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新旧版增减项对照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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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新旧版增减项对照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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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新旧版增减项对照手册
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新旧版增减项对照手册
编制:
贵广监理6标、沪昆监理4标
复核:
沪昆客专贵州段监理2标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客专贵州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贵阳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新标准包含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1章总则
第1.0.2节新标准是: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原标准是: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专线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客货共线铁路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也应参照执行。
第1.0.5节新标准是: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试验检测等措施,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原标准是:
1.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第1.0.7节新标准是: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原标准是: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第1章增加了第1.0.3节内容是: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第1章增加了第1.0.4节内容是:
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
第1章增加了第1.0.13节内容是:
本标准应与铁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第2章术语
第2.0.7节新标准是:
见证检验: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样、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原标准是:
见证: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如见证检验、见证检测、见证试验等。
第2.0.12节新标准是:
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原标准是: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第2.0.17节新标准是:
电通量: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规定截面积的电荷总量,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水和离子等介质向内渗透的能力。
原标准是:
在60V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内通过混凝土的电量。
第2章增加了第2.0.18节内容是:
氯离子扩散系数: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氯离子侵蚀的能力。
第2章增加了第2.0.19节内容是:
抗冻等级:
用快冻法测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冻融循环破坏的能力。
第2章增加了第2.0.20节内容是:
气泡间距:
硬化混凝土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距离的平均值。
第2章增加了第2.0.21节内容是:
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
用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的最大干湿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腐蚀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的能力。
第3章基本规定
第3.1.2节新标准是: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的规定设置工程试验室,并应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原标准是:
从事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建立现场试验室。
现场试验室应由具有规定资质等级并经计量认证的主管试验室授权,并应通过有关方面的检查验收,其试验检验能力应与工程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试验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规定资格后,持证上岗。
试验检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应配置齐全,其技术性能和工作状态应良好,并且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
试验检验的方法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3.1.3节新标准是:
混凝土应采用自动化拌和站进行集中生产。
混凝土拌和站应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拌和站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原标准是:
铁路混凝土工程应以自动化搅拌站集中拌和方式进行施工。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应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有上岗证书,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
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投产。
第3.1.8节新标准是: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原标准是: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补充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有权签证的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3.1章增加了第3.1.4节内容是:
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的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第3.1章增加了第3.1.5节内容是:
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有配套的计量器具或装置。
第3.1章增加了第3.1.6节内容是: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采用钢筋接头形式和使用部位。
第3.2.1节新标准是:
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
砌体工程为一个分项工程。
原标准是:
铁路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
第3.2章增加了第3.2.3节内容是:
表3.2.3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钢筋
安装段
5.2.4、5.3.2、5.4.3、5.4.4
混凝土
混凝土
浇筑段
6.2.6
6.3.4
特殊混凝土
(砂浆)
纤维混凝土
浇筑段
9.1.1、9.2.5~9.2.8
6.4.17~6.4.18
喷射混凝土
9.1.1、9.3.5~9.3.14
特细砂混凝土
9.1.1、9.4.4~9.4.6
6.4.17~6.4.18
补偿收缩混凝土
9.1.1、9.5.6~9.5.9
6.4.17~6.4.18
无砂透水混凝土
9.1.1、9.6.3~9.6.6
气密性混凝土
9.1.1、9.7.3~9.7.5
6.4.17~6.4.18
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9.1.1、9.8.5~9.8.10
6.4.17~6.4.18
桥梁支座砂浆
9.1.1、9.9.7~9.9.13
预应力
施工段
7.5.3、7.5.4、7.5.6
砌体工程
砌筑段
8.2.1~8.2.6
8.3.1~8.3.6
8.3.7~8.3.9
第3.3.1节新标准是:
1实物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原标准是:
1实物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第3.3章增加了第3.3.1节内容是:
3质量责任确认:
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第3.3章增加了第3.3.2节内容是:
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第3.4.1节新标准是: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对于主控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及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填写详细具体;对于一般项目可填写概括性结论。
原标准是: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第3.4章增加了第3.4.1节内容是:
表3.4.1表格增加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情况(需要时)栏。
表3.4.1__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2
3
4
5
一般项目
1
2
3
4
5
施工作业人员
质量责任登记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确认情况(需要时)
现场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第3.4章增加了第3.4.2节内容是:
表3.4.2表格增加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情况(需要时)栏。
表3.4.2__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确认情况
(需要时)
现场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第4章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第4.1.1节新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1.2节新标准是:
模板及(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原标准是:
(对应上两条)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1.3节新标准是:
置于地基上的模板及支(拱)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排水或防冻胀措施。
原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第4.1.6节新标准是: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原标准是: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第4.1.7节新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与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原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第4.1章增加了第4.1.4节内容是: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应相互连接。
第4.2.1节新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原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第4.2.2节新标准是: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原标准是: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第4.2.3节新标准是: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础
±20
测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且小于15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且小于15
5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原标准是: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础
±20
测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
5
梁、柱、板、墙、拱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梁底模拱度
+5
-2
拉线尺量
7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第4.2.4节新标准是: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寸
+10
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
中心位置
3
尺量
外漏长度
+10
0
原标准是: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寸
+10
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中心位置
3
尺量
第4.3.1节新标准是: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原标准是: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第5章钢筋分项工程
第5.1.1和5.1.2对应原标准5.1.1的内容。
第5.1.3节新标准是:
钢筋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钢筋加工应设置专用加工场,并按牌号、炉罐号、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原标准是: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第5.1.6节新标准是: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钢筋保护层厚度,垫块品种、规格、数量等。
4预埋件的品种、规格、位置和数量等。
原标准是: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4钢筋保护层厚度。
第5.1章增加了5.1.4节内容是:
冬期钢筋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
电弧焊应有防风、雪及保温措施。
焊接后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第5.1章增加了5.1.5节内容是:
钢筋弯曲成型时,应按设计弯曲角度一次弯曲成型,不得反复弯折。
第5.2.1节新标准是: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
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
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原标准是: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第5.2.3节新标准是: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垫块的抗压强度和耐久性应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标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垫块制作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
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原标准是: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垫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规定数量制作试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按规定方法试验。
第5.2章增加了第5.2.4节内容是: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型式试验确定采用的套筒技术要求。
套筒的外观质量和尺寸检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
检验数量:
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全部检查。
外观质量和尺寸以同批、同材料、同型式、同规格的每
2000个套筒或锁母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2%,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
观察和量规检查,并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内螺纹尺寸及公差采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测。
第5,2,5对应原标准5.2.4
第5.3.1节新标准是: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
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
2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其弯曲半径不得
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HRB335)或3.5倍(HRB400),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HRB335)或5倍(HRB400)的直线段(图5.3.1-2)。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HPB235)、12倍(HRB335)或14倍(HRB400)(图5.3.1-3)。
4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弯钩的
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图
5.3.1-4);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有抗震设防特殊要求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抗震规范要求。
原标准是: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
2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2)。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5.3.1-3)。
4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图5.3.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图5.3.1-1180○弯钩图5.3.1-2直角形弯钩
图5.3.1-3弯起钢筋图5.3.1-4箍筋末端弯钩
第5.3章增加了弟5.3.2节内容是:
钢筋镦粗和滚轧直螺纹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
检验数量:
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一批。
施工单位每
批抽检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
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丝头的螺纹尺寸采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
测。
第5.4.1节新标准是: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原标准是: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第5.4.2节新标准是: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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