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工图审查培训教材弱电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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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施工图审查培训教材弱电部分
施工图审查培训教材_弱电部分
(一)规范的引用:
马继樱2012、9
因现在规范更新较快,这里把与弱电有关的新(旧)规范列了一个表,并在表内罗列了有关弱电的强条编号,供大家参考。
需强调的是: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早已在2007年已实施,但许多设计单位仍把新规范的名称写成“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所以再次强调一下。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施行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但至今为止,大部分设计图纸均未将此规范列入设计依据中。
请大家注意,该规范是指导弱电机房工程设计的主要规范,应列入设计依据中。
在规范中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三级,以满足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不同的设计要求(规模、技术及要求),特别是在消防上作了明确的规定,A级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B级主机房以及A级、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C级机房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上述规定增设相应的消防联动控制,如果设计中漏项,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要求补充完整。
由于该规范名称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可能审查单位中建、水、通专业审查人员不一定有该规范,弱电专业应提醒相关专业注意。
3,根据成都市建委2012年204号文的要求:
(1)在2012年6月1日及之后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
该规范是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城镇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
(2)2012年6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该规范,但在2012年9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
(3)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审查时应注意出图时间、签订合同的时间。
(5)由于目前“三网合融”体系尚不成熟,故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暂不归入本规范的范围,即:
小区住宅设计中仍应保留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
根据四川省广电局2011年120号文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应按照当地的要求配置有线电视设施,目前成都市龙泉、温江、郫县等区均要求采用光纤到楼(单元)的传输方式,此外楼内传输应采用集中分配分支拓扑结构,以适应有线电视系统双向邻频传输的需要。
具体的内容在下面的章节中作详细阐述
4,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中对安防系统作了明确规定,安防系统按基本型安防工程设计标准配置系统。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不替代“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2;
6,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中:
(1)原无障碍设计中求助信号为强制性条文,现改为“应设”而不作为强条处理。
(2)现行规范中增设无障碍低位服务:
无障碍低位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900mm。
(第3.15.4条)
(二)设计说明、主要设备表
1,建设项目中弱电设置内容以及火灾自动报警是否符合要求应以建筑物面积、高度、危险性类别、使用功能等指标为审查依据。
经消防专项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依据中另应提供专项论证专家组书面意见。
有的设计单位在电施图中未标注面积等指标,审查时不能按图计算或估算,在审查中经常发现电施图中所列指标与建施图不一致,当然可能是笔误,或是在出图时建筑专业修改后未及时通知电专业,所以审查时应以建施图说明为准。
以免影响审查结论。
(1)以幼儿园为例,规范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任一层面积超过1500m2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果无面积指标,则无法确定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有的工程为打擦边球,比如将幼儿园面积控制在2995m2以内,目的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这虽然符合规范,但因面积已接近3000m2,宜设火灾报警系统为好,此时可以在审查意见中建议栏中建议设置火警系统,如不设火警系统应取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核准。
(3)锅炉房、公共厨房(例: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商业厨房等设计说明中如未标明能源性质的,或生产厂房、库房等未标明危险性类别的,应由设计单位改图或出具书面文件或信函(需加盖公章)归档备查。
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审查依据,这样做既对工程负责,也是自我保护的措施。
如果甲方未确定能源性质时,至少应要求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标明:
“如采用燃气时需设置燃气报警”,并出更改通知单归档备案。
(4)经消防论证的项目肯定是规模大、功能复杂且建筑平面较特殊,也可能存在局部防火分区的高度或面积无法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在消防审查时应注意专项论证专家组的意见。
以成都锦尚中心项目为例:
该项目进行了专项论证,审查时我们从专家组的意见中获知有两条与弱电专业有关:
①地下餐饮不应采用燃气。
②亚安全区的防火分隔方式中凡采用电动的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在手动直接控制(包括亚安全区内的防火卷帘、高窗排烟、窗喷等联动)。
但在施工图审查时发现上述两项均未按专家组意见执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设计图纸必须补充完整。
与设计院交换意见后得知之所以未按专家意见执行,原因是电气工种未接到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
这个例子提醒我们;凡经消防专项论证的工程,审查时应向甲方索取消防部门的论证批复,以作为审查依据。
2,二装设计审查时应注意:
(1)当二装设计中有消防内容时,应注意二装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提供审查的图纸应有消防设计资质章。
(2)当二装范围内使用功能有改变时,应注重消防联动控制内容中是否增设防排烟系统及气体灭火等系统。
有时土建二装与消防二装不是同一个单位,可能出现因配合不到位而影响火警系统设计的现象。
例:
四川省地税局某层二装设计中建筑专业增加了档案机房,内走道作了变动,因此增设了气体灭火及排烟系统,但消防二装设计中缺上述两项的相关联动,最后责成消防二装设计作修改。
3,改扩建工程同样有上述问题,审查时需注意。
4,火灾报警系统设备表最大的问题是:
漏缺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台、消防通讯广播柜、直流电源、UPS等设备),恰恰这些是火警系统的主要设备。
设备表中应标出:
火警控制器的额定容量及回路数,广播功放机的容量及台数、备用功放机的容量及台数、DC24伏电源的电池容量等技术指标。
(三)室外总图
弱电室外总图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的提法是不全面的,具体工程应具体对待。
1,如果设计项目中:
部分建筑设在地下室上部,或该项目中有若干个地下室,则总平面图中室外消防管线、网络型对讲系统管线以及光纤入户系统管线等必须由主体设计单位一次设计到位,而电话、网络及有线电视等系统室外管线应标出路由,安防监控及周界报警可由专业公司在景观设计时一并出图。
2,如果工程为分期建设(而消防资源共享或仅设一个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而同期工程中各子项均在一个地下室上部时,则总平面图中应标出引至其它区或其它组团的消防管线,并应标出弱电管线的敷设路由。
(四)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涉及内容多,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等内容。
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弱电系统中,光纤入户工程、楼宇对讲系统应一次设计到位,其余可由专业公司作深化设计,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
弱电各系统的系统框图,主要设备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机房工程的基础设计(包括、位置、接地、供电、路由等)及对各系统的要求,以作为深化设计的依据。
1、机房工程:
包括消防控制室(中心)、安防监控中心、有线通信机房、移动通信机房、数据网络机房、扩声机房等。
(1)消防/安防监控室为禁区。
应设门禁系统及有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接口。
(安全防范第3.13.1条强)
(2)专用接地引下主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线,机房内设备至接地板间的接地线可采用不小于6mm²的铜芯绝缘线。
请注意①专用接地干线不可采用扁钢。
②应一点接地,从接地板直接引下至建筑物基础底板钢筋网,并与之可靠焊接。
(3)审查中应注意建筑物接地平面图中是否已标出各弱电机房专用接地引下线的具体敷设位置,以指导施工并防漏缺。
(4)机房设备布置图中经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①缺局部等电位联结。
根据机房工程规范:
机房内除应设专用接地板外,另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一定要注意该条为强条,详“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第8.3.4条。
(A、B、C级均应设置)
②机房内缺专用接地板及接地引下线敷设位置,或者接地引下线的位置与接地平面不符。
有相当一部分设计单位采用扁钢作接地引下线,这是错误的。
③机房平面无轴线。
机房设备布置不按比例绘制、不标注设备安装间距以及无设备检修距离等,这些均属设计深度欠缺。
④设备至接地板的接地线与接地引下线混淆,消防设备至接地板的接地线截面与消防接地引下线截面均为25mm2.注意:
室内设备至接地板的接地线可不小于6mm2。
(5)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现在一般均采用共用接地,因为如果电子设备采用独立接地时,与强电的接地系统要在电气上要真真分开,那么两组接地装置在地下必须满足一定的距离以避免两组接地系统因通过接地网相互联系而产生强烈干扰。
如采用独立接地,弱电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两组接地网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这在建筑密集的场所是做不到的。
(6)住宅机房工程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应按“电子信息机房工程设计规范”C级标准设计。
详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5章节相关内容。
2,住宅建筑光纤入户工程及有线电视系统设计
(1)住宅建筑光纤入户工程设计有三条强条,这在电子文档中已有说明,这里不再重复。
(2)审查中要注意的是:
入户工程包括光缆交接箱、用户光缆、光分纤箱、入户光缆、家居配线箱及户内综合布线至户内信息点,应一次设计到位。
(3)家居箱至语音、数据信息点的用户线均应采用5类4对绞线。
在电视机位置应设置信息点。
(注意:
电视机位置仍需设有线电视插座)
(4)住宅区光纤接入机房或交界间,至少应满足3个或以上运营商提供方(公用电信网)接入的需要。
机房内应引入稳定可靠地交流电源,至少提供3个16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回路
(5)目前四川省光纤入户系统设计采用的是一次光分纤系统,即:
一个交接区内只设一个光缆交接箱。
这种系统的优点是当住户对引入的公用信网有不同要求时,比如有的业主要求接入中国电信网,有的要求接入中国联通等,此时可以不改变住宅区内总平及楼内竖向及户内线路的敷设,仅需要在已设的光缆交接箱中加上光分器后,再连至新增的公用信网光缆交接箱便可满足要求。
(6)需强调的是目前三网融合条件尚不成熟,原因为:
①国家体制问题。
现在电信网、广电网尚未合并。
②电信网的网速尚不稳定,有些地方达不到6M到桌面,因此部分IPTV的视觉、听觉效果有待提高。
③人民经济状况的差异决定家庭数字电视机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所以住宅光纤入户工程不包括住宅有线电视的设计。
住宅户内仍需设置电视用户插座,也就是说在电视机侧应有两种信息插座,一个是由通信配套光纤入户系统引来的信息插座,另一个是由有线电视系统引来的信号插座,这给住户多了一种选择。
。
(7)有线电视系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①用户分配系统仍采用原串接单元或串接分配器的方式,串接分支分配方式已不能满足双向邻频传输的需要,应改为星型拓扑集中分配方式。
当每层住户数超过6户时,应每隔3层设置一个电视分配器件箱,。
②有些系统使用光纤引入楼栋或楼层,但光纤直接接入放大器,缺光电转换系统。
③公建的有线电视系统未作强调光纤引入的做法,但公寓式办公楼、酒店等可参照住宅小区的电视分配形式
3,住宅建筑安全防范系统
(1)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5.2.4条及成建委发【2004】355号文的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需要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5万m²以上(含5万m²)的住宅小区应设置监控中心。
(2)新建住宅必须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及周界报警装置。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系统规范、系统功能等因素,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及先进型三种类型。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安防系统根据“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要求,按基本型标准设置。
注释:
基本型安防系统中,周界防范可在实体防护设施或周界电子防护系统中选择一项设置。
如采用实体防护设施应在加以说明并在总平面图中表示。
基本型安防系统中另要求室内至少设置1处报警按钮。
(不作为强条)
(3)楼宇对讲系统应配置UPS电源。
(4)厨房、浴室采用燃气作能源时应设燃气探测器。
燃气探测器应具有必要时强制切断本户燃气进气总阀的的输出接口。
该条同样适用于公寓楼、商住楼、酒店式公寓楼。
(5)审查中存在问题有:
①厨房燃气探测器接入楼宇对讲系统,但是对讲系统采用非网络型,故无法向管理主机送出报警信号,此种情况下可不接入对讲系统而采用独立型探测器,电源由厨房专用交流电源插座提供。
②当燃气探测器接入对讲系统,但电源却由厨房交流电源插座提供,这会给对讲系统带来不安全因素,此时燃气探测器应由对讲系统提供低压电源,不应另接入交流AC220V.
4,公共建筑智能系统应按智能建筑设计GB/T50314-2006附录A~H配置相关内容。
(1)综合布线系统
①综合布线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米(配线设备到终端设备)。
包括设备缆线、跳线、水平缆线等。
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90米长度(即FD到信息点TD)应适当减少。
②综合布线配线间的数目应按所服务的楼层范围来考虑。
如果配线电缆长度均在90米范围内时,可设置一个配线间。
当超出这范围时应设置多个配线间以保证水平缆线长度不超过90米。
比如教学楼、医院、体育馆等地面积较大的工程,综合布线宜分为几个竖向配线系统。
③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第6.2.3条配线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一般情况下综合布线的配线的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均采用19#标准机框安装,如不放置计算机网络设备,则机柜尺寸为600/800(宽)*600(深)*1600/1800/1200(高),如需放置计算机网络设备时,机柜尺寸为600/800*800*1600/1800/1200,按每层设置200个信息点,则为需2个19”机柜,则大约需有5平方米的面积,当需设置内、外网或专用网的特殊要求时,配线间面积应增大。
(2)安全防范系统
①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风险等级。
②安防监控系统设计时,系统图应能反映出传输方式:
同轴电缆视频基带传输、光缆传输或全数字视频安防综合布线传输。
一般300米以内可采用同轴电缆敷设。
③系统图应能反映出供电方式及电压制式(由监控室引专线统一供电或异地本地供电,交流220V供电)。
④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在紧急疏散时,必须保证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强条,详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第9.0.1条第2款,
(3)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系统
①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电缆设计采用直接配线方式,配线电缆不应与用户电话线同管敷设。
②电话电缆交接箱容量应包括进、出交接箱电缆的总和(含交接箱与交接箱间的联络电缆)。
③公建可在管井内预留配线设备容量,但住宅应一次设计到位。
④1个电话交接区住户数量不宜超过1000户,高层住宅以独立建筑物为一个配线区,其它住宅宜以50对、100对电缆为基本单元划分配线区。
(4)广播扩声系统需强调的问题有:
①当业务性广播与火灾应急广播合用时,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公共广播(业务/服务)的传输线路及扬声器,而在消防控制室内仅设置应急广播用声源、前级及应急广播扩声设备时,则公共广播传输线路上应加设强制切换控制装置,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发出指令,强制公共广播传输线路切换接至消防扩声设备的输出端,转换成应急广播。
b:
火灾应急广播系利用公共广播系统的扩声设备、线路及扬声器,在消防控制室仅设应急广播声源及前级时,火灾发生后,由消防控制室发出控
制信号,切断公共广播的声源前级输出,而将消防控制室的声源信号接入公共广播的功放设备,同时遥控相应的广播分路,强制接入应急广播,消防控制室应监视公共广播控制室扩声设备工作状态。
②广播系统应采用100V定压输出。
广播声源讯号线应采用屏蔽线,不可与功放馈线共管敷设。
③根据成办发[2007]88号文的相关要求成都市标准化菜市场应设广播并宜设视频监控。
(5)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①老年人居住建筑、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宿舍、无障碍住房及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应设紧急求助信号系统,其信号装置应采用交流50伏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需提醒的是:
老年人居住建筑、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宿舍的求助信号系统宜在有人值班处设重复显示装置,以利及时救助。
因为酒店客房具有私密性,不是随便可进入的,而公共宿舍等处晚间有可能需要求助,学生也可能在白天因生病需求助,因此在值班室设置求助声光信号是有必要的,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求助点。
此外有些设计单位将求助信号接入火警系统,这种做法不妥,因为火警时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而求助信号是希望人员迅速进入求助现场,所以这种做法会引起误解而贻误救助时间。
②具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应设视频示教系统。
③特殊教育聋哑教室紧急广播回路中,应设带有闪烁灯光的警报器。
④医院除设紧急求助信号系统外,另应在病房、门诊候诊区、药房区、检验区等处设置呼应信号。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审查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注意:
除违反强条必须换图外,当设计中因深度欠缺会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例:
重要消防电力设备的联动控制或消防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漏缺等)应要求设计补图或换图。
防火规范有:
“高规”、“低规”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的条文在“低规”上列为强条,并录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但在“高规”上并未定为强条,则在审图时不论高层或低层均应按强条判断,反之相同。
1,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的区别
(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的区别在于:
前者是有人昼夜值班的房间(如传达室、配电室等)或场所,其值班人员不一定是专职人员,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属于专业且专职的值班人员,其它人员不可兼作值班人员。
根据“火规”第5.2.2.2条规定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设在消防值班室或场所。
(2)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均属禁区,与此无关的电气设备(例:
水电气远抄系统设备、电话、网络及电视前端设备等)不应设在上述房间内且线路不应穿越控制室。
详“低规”第11.4.4条(强)
2,“高规”9.4.5条及“低规”11.4.3条的要求: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
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4.2.3条规定,建筑高度为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室。
其它住宅及住宅群应按规范设置消防控制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1.3条的规定、消防系统规模大需集中管理的建筑群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关于本条的具体应用在下面火警系统设计中另有详细的阐述。
4,由于消防控制室要求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如果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需增加专业值班人员、增加维护维修量及增加运营成本,因此建筑群消防控制室宜集中设置。
5,当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室时,距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米、且应在消防控制室门口上方设置带灯光的标志灯、其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上接入。
(“民规”第13.11.6条及“火规”6.2.1条说明)
注释:
通往室外的出入口不可与汽车库出入口合用、也不可与首层营业厅公共场所大门合用。
6,控测器的设置:
(1)地下室探测器布置及数量应根据结构梁突出顶板的高度大小来确定,详“火规”第8.1.5条,同时应考虑地下室剪力墙体的布置,当有效探测受阻时,应增设探测器。
(关键数字:
200.600.及200—600mm)
(2)使用燃气之场所除设燃气泄漏探测器外,另应设火灾探测器(强)。
“高规”第4.1.2.8条;“低规”第11.4.2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10.5.7条;“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5.0.8条
(3)高层建筑楼梯间平台处是否设置火灾探测器,规范没严格规定,如需设置,宜每隔三层设置一次。
(4)地下汽车库停车位处宜增设一定数量的感烟探测器,以作为火灾初期联动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信号。
地下车库用感温探测器的信号联动排烟不妥,因感温探测器动作时,火情造成的损失已较大,目前车库内机械排烟系统一般采用排风兼排烟,用感烟探测器的信号联动排烟,虽然可能产生误报,但即便误报后联动了排风/排烟系统,也不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因此设置一定数量的感烟探测器是有必要的。
(注意:
车库内防火卷帘处感烟探测器不包括在内)
(5)设有气体灭火、雨淋、疏散走道防火卷帘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应使用两种不同类别的探测器,以提高联动控制的可靠性。
(6)“低规”第7.5.2条要求:
防火门应有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强条)。
审查时应注意:
①常开防火门应设防火门释放器,并在防火门两侧设探测器组,任一侧探测器动作时,防火门均应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当防火门为双扇门时应按顺序关闭。
②设计说明中如未说明防火门的属性(常开或常闭),则应将该条规范列在审查意见中以提醒设计院自查。
(7)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两侧应设置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手动控制按钮(两次落底)。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设探测器(一次落底)。
审查中有大部分设计单位未说明警报装置及手控按钮。
7、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及火灾报警:
(1)“火规”第8.3.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1个手动报警按钮。
两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且宜设在公共活动场所主要出入口处。
(2)“火规”第5.2.2.4条、当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能显示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注释:
该条文是为了火灾时能明确显示火灾楼层的位置,正确引导寻找。
(3)“火规“第6.3.2条:
消控室应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消火栓按钮应具有双触点输出特点。
具体工程设计时、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按钮接入火警系统二总线、此时消火栓按钮有火警系统提供直流24v电源。
在未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工程中、因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不足需设消火栓泵加压供水系统时、则消火栓按钮控制电压可采用交流安全低压电源。
(4)普通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均为开关量信号装置,如需直接接入报警二总线、应加信号模块,或注明采用编码型、智能型。
8、火警系统设计:
(1)“火规“第5.2.3条:
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报警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火规“第5.2.4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一台集中报警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报警器;或至少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以上区域显示器。
关于住宅电气设计规范第14.2.3条的问题需作一个补充,当超过100米的建筑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为一个独立建筑时,楼内必须设消防控制室,这是毋庸置疑的,当建筑设在同一个地下室上部并通过裙房相连时,实际上已构成了建筑综合体,此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一个消防控制中心或多个消防控制室,但是超过100米的(或35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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