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幼儿园所教育收费公示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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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幼儿园所教育收费公示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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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幼儿园所教育收费公示标准表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
元/生·月
类别
等级
日托
全托
托儿班
(日托)
收费依据
不夜宿
夜宿
省示范园
60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宁价费[2010]239号
宁教财[2010]20号
宁财综[2010]618号
市示范园
500
优质园
400
标准园
300
一般园
220
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从20XX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3、经批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4、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5、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就学的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幼儿园按该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去“一般园”保育教育费每月220元的标准收费。
(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包括: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幼儿;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
12358幼儿园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83639945幼儿园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
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
费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择校费
不超过3万元
宁价费[2007]267号
代
办
费
代办教材
(含磁带)、薄本、
讲义费
320
宁价费[2007]267号
1、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讲义费:
高一年级不超过30元,高二、高三年级不超过50元。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服
务
性
收
费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7]267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说明
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
12358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83639945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普
通
中
专
、
职
业
中
专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
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5、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
2400
3、艺术类
3100
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
2100
2、理工农医类
2300
3、艺术类
2900
三、住宿费
40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
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职
业
高
中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
元/生·学期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4、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科类
1000
2、理科类
1100
3、艺术类
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1、文科类
800
2、理科类
900
3、艺术类
1000
三、住宿费
12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
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说明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城市“低保”家庭在校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2]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在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宁财教规字[2010]1号文规定免收学费。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
12358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83639945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民办)
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说明
1、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就学的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部门备案的该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去“一般园”保育教育费每月220元的标准收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教育。
经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按本市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收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该校学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免收杂费的标准收费;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宁财教规字[2010]1号文规定免收学费。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
12358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83639945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
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作业本费
22
宁价费[2004]373号
1、作业本费中含讲义费8元。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号
1、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困难班费
8元/生·月
宁价费[2006]90号
仅限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代办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号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说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教育。
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
12358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83639945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
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作业本费
35(含讲义费15元)
宁价费[2004]373号
按实际支出,学期末结算,多退少不补。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代办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号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说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
12358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83639945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
□
2010教育收费公示表教育收费公示表(1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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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幼儿园 教育 收费 公示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