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与民主评议推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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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与民主评议推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与民主评议推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
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
按照铜组字〔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
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
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
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
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
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
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
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
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
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
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
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
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
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
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
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
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
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
一是自我评价。
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
二是相互评议。
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
三是民主测评。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
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
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
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
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
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
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
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
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
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
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
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
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
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
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
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
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
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
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
一是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
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
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是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三是党内除名。
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
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
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
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
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
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
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
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
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
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
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
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
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二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
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
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
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
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
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
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
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
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
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
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
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
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
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
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
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
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
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
三是走访干部群众。
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
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
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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