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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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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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
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
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
一、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
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
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4、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二、整改责任
项目部经理对隐患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整改资金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3.项目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4.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和监督。
项目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整改投入迅速及时。
5.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整改时限
根据项目部具体工作情况,整改时限为一个月。
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
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预案
总体原则:
抢救遇险人员和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首位;控制事故灾害升级和扩大是第二位;抢救财产是第三位。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经理做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公司成立以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应急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故突发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在公司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等。
5、事故现场要实行统一指挥,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必须积极踊跃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人员,控制事故扩大是事故发生地指挥人员首先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地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发生重伤及其他事故,公司经理及有关负责人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
2-3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及工程管理部报告情况。
2)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得当并对救援简况进行记录。
4)严格执行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销毁证据。
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
为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局领导和各中心、各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行政中心安全管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管防结合、预防为主,抓细抓常、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到实处,确保市行政中心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肖炳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郭伟、赵生堂,纪检组长胡惠荣、副调研员王守权担任;成员由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长君、市级机关生活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杨珠义、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副主任晁锦林、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主任杨党生组成.
三、责任分工
1.局领导小组对市行政中心区域内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
2.局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安全常识学习培训,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并定期进行总结通报等.
3.由副局长郭伟负责,局总工办牵头,物业中心具体实施,对行政中心北广场及行政中心各楼宇水、电、暖、消防设施设备、外挂石材等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
4.由副局长赵生堂负责,局节能科牵头,生活中心具体实施,对行政中心各食堂水、电、燃气、饮食、消防等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
5.由纪检组长胡惠荣负责,局财务科牵头,会议中心具体实施,对行政中心各会议室、行政中心南广场、八号楼礼堂水、电、暖、消防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6.由副调研员王守权负责,局资产科牵头,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协调行政中心交警中队实施,对行政中心区域内车辆行驶、地上车辆停放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排查内容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均为日常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内容.
1.物业中心主要负责排查:
(1)行政中心各类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标识、消防管网、消防通道使用是否正常,干部职工消防应急常识是否掌握等;
(2)行政中心各配电室、机房、电梯、用电设备、室外电源等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是否经常;
(3)各办公室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用电设备等现象;
(4)供水管网运行是否正常,各类用水设备是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5)各楼宇公共区域、办公室装修材料、外挂石材、窗户、幕墙玻璃是否出现松动、鼓包、脱落现象,各楼宇悬挂物品是否牢靠等;
(6)地下车库管理、车辆停放有无安全隐患.
2.生活中心主要负责排查:
(1)各食堂内装修吊顶、悬挂物品、内装石材是否有松动和脱落现象;
(2)燃气管道、燃气总阀门、灶前阀门、点火装置等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各食堂水、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连接是否安全可靠,有无外接电源及电线明显裸露现象;
(4)食堂内用水管道、水阀是否正常,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3.会议中心主要负责排查:
(1)各会议室、8号楼礼堂内部装修材料固定是否牢固;
(2)电线电路、用电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3)各类话筒音响、广场升旗设备、音乐喷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4.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排查:
(1)行政中心区域内地上车辆停放是否规范、有无乱停乱放、挤占公交车站问题;
(2)在规定的单向行驶路段有无逆向行驶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行政中心安全运行事关全市工作大局,政治责任重大.各分管领导要按照本办法的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牵总抓细,统筹安排,亲自协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精心实施,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科室、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和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3.标本兼治,构建长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各中心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报送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台帐要详细记录整改过程,销号要由牵头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每月月底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局办公室要发挥好督办职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紧盯不放,限期由相关部门整治到位.局各科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负起责任,督促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4.明确任务,严格奖惩.各科室、中心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隐患排查范围,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对重大隐患要由科室、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定时间、定措施,抓好整改.局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不负责任、影响我局形象,或者造成损失的,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安全检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三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继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孟献己、市安监局局长王新世任副组长,市总工会、监察局、发改委、建委、国资委、旅游局、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城管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工商局、气象局、司法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发局、农林局、农机局、质监局、供销社、物资集团、*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水利局、*火车站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9.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环保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坚持法律宣传与执法行动、治理行动相结合,报道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论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明确化、目标具体化、检查标准化、隐患整改五定化、学习经常化、奖罚评比公开化“六化”活动;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深化安全社区、安全乡村创建工作;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在主流媒体、重要网站上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刊,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继续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企业送安全”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
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下旬至9月底)
1.对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强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国庆60周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下旬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1月底前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砖瓦窑、地热水、矿泉水、卤水及采砂等)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重点行业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严格治理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密防范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等时段和节点,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抓好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排查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情况及驾驶人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农民工返乡“包车”、校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隐患,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4.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货船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非法渡运和低质量船舶,加强对渡(游)船的安全监管,督促黄河浮桥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管,突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主线、注重宣传实效。
5.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坚决打击建筑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事故隐患销案制度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制度,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
6.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民爆器材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制炸药非法窝点和非法运输、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投入使用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继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力度。
8.由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对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大电力行业安全宣传力度,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
9.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利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0.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校舍及楼道的安全管理,开展校园建筑物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电教室、仪器室、礼堂、食堂等学生聚集场所,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加大对校门口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开展师生“自救互救”演练活动,加强对学生防火、防汛、突发事件、地震疏散等安全知识教育。
11.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严格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检验(校验),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重大节日、旅游旺季、夏季、冬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要求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2.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以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车船、导游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旅游经营活动,落实防火灾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旅游交通事故、防意外事件等措施,加强对漂流、潜水、快艇、水上滑翔等水上活动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月宣传活动,推进职业安全教育。
13.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新建防雷装置审批、拒绝年检及私自施放氢气球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和信息机房的防雷隐患排查,做好以《安全生产法》、《气象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
14.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组织农业机械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放农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严厉打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深入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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