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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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宁南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名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呈现一定的聚集性,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初期常因诊断不明,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处理难度大,又极易引起社会的关注,造成公众恐惧情绪,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发现、明确诊断、恰当治疗、有效控制和消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四川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南县辖区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适宜处理原则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度,并根据疾病控制的基本理论和已有的疾病控制实践经验,选择适宜的应急处置措施。
1.3.2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病因调查并重原则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采取适当措施的同时,应尽快查找致病原因。
对有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是新出现的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的,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以控制疫情蔓延。
1.3.3调查与控制兼顾原则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处置,需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
在事件的不同阶段,应根据事件的变化调整调查和控制的侧重点。
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指传染源或污染来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或高危人群)不明,应以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
流行病学病因查清后,应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1.3.4快速响应与规范调查相结合原则
对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应尽快做出响应,采取控制措施。
同时,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步骤规范地开展调查。
1.3.5事件信息发布与公众引导原则
调查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适时地与媒体、患者及其家属、社区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媒体已介入或群众反响较大的事件,更应主动引导媒体报道,正确对待社会传言,防止事件恶化。
按规定权限,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并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控制工作。
2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县)以外的地区。
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在一个县(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组织领导
3.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宁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县卫生局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机构。
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局业务股、办公室、计财股等股室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业务股,负责日常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建立与完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信息。
3.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卫生应急工作指挥部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在事发地设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指挥、协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4监测与报告
4.1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监测报告机构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数据及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潜在隐患。
4.1.1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三级监测网络:
县级监测机构(一级);区级监测机构(二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级)。
4.1.2设置监测点
根据所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指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
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2报告
4.2.1疫情的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严格执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初步推断传播途径(或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并根据报告程序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直至省卫生厅。
疾病控制机构应在调查后2小时提交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疫情或事故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总结。
4.2.2建立疫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举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5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抢救、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5.1启动预案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级别和处理需要,县卫生局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5.2应急响应
接到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在辖区内调集征用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派出专家进行指导和协助开展工作。
5.3初步核实、分析病因
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
了解流行病学史、体征和检验结果,追寻共性特征。
通过现场疫情调查、环境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分析探索引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因。
5.3.1寻找病因线索
通过对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临床治疗结果及转归等资料进行分析,为判定疾病主要影响的器官、病原种类、影响流行的环节提供最基本的线索。
病因线索的调查先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然后逐步细化。
(1)根据起病方式、发热(热度、热程、热型)、病情进展、常规检验结果,判定是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
(2)考虑为感染性疾病时,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诊断性治疗反应,进一步判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再判定有无传染性,然后通过临床综合分析提出可疑的病原;
(3)考虑为非感染性疾病时,需先判定是否为中毒。
各类中毒都有相应的靶器官,根据疾病发生经过、毒性特点确定中毒的可能性。
同时结合进食、职业史等暴露资料,寻找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线索。
(4)排除上述原因后,再考虑心因性、过敏性或其他原因的可能性。
5.3.2建立病因假设
掌握背景资料,归纳疾病分布特征,从描述流行病学特征入手,形成病因假设。
5.3.2.1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
(1)疾病的时间分布:
分析疾病的时间聚集性,推测致病因子的性质(传染性与非传染性、感染性、化学性等)。
(2)疾病的地区分布:
分析疾病的地区(居民社区、学校、工作、娱乐及其他公共场所、旅行地等)聚集性,找出可能的暴露地点,或将疾病与某种暴露相联系,提供潜在暴露来源及途径的线索。
(3)疾病的人群分布:
找出与疾病有关的宿主(人群)特征,提供高危人群的线索,帮助探索特异暴露因素或传染源、传播方式等。
5.3.2.2提出病因假设
综合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信息,以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在合理的、能被调查事实所支持的、能解释大多数病例的前提下提出病因假设,包括致病因子、危险因素及其来源、传播方式(或载体)、高危人群等。
5.3.3病因判定
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病因与疾病的因果联系
5.3.3.1病因判定方法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基本判定为病因:
(1)从一定数量的病人中分离到该病原体;
(2)大多数病人感染病后能产生针对该病原的抗体;(3)用该病原体作为病因能较好的解释大部分病例的临床表现及该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
判断疾病与病因的因果联系的准则包括:
暴露与疾病关联的时间顺序、关联的强度、剂量-反应关系、关联的可重复性、关联的“特异性”、关联的可解释性、暴露和疾病分布的一致性,终止暴露后的效应等。
5.3.3.2确定病因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中毒事件的毒物性质判定:
分析出的毒物及其含量所产生的危害要与现场调查及患者的临床表现相符合。
(2)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
寻找确切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致病因子,必须借助实验室检测。
通过实验室检测从病人或其他来源标本中找到的病原体、毒物等致病因子,是否就是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致病因子,还必须通过致病因子与疾病的临床特征和三间分布是否一致的流行病学验证,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5.4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确定采样范围和检测项目。
5.4.1正确采集适宜标本
(1)感染性疾病患者需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
(2)用于病原学分离的血液应按无菌操作要求。
分离细菌等病原体的标本应在使用药物治疗前采集;
(3)中毒性疾病应根据毒物进入体内的时间、可疑毒物的代谢等确定需要采集的标本;
(4)必要时,可采集当地一定数量正常人群的相关标本作为对照检测。
5.4.2正确包装、贮存及运送标本
(1)用于不同病原检测的标本需要注意在相应的温度下保存送检;
(2)应特别注意可能含有高度传染性病原体的标本,当疾病传染性很强、病死率很高时,在采集,包装和运送标本时都应采取最严密的个人防护措施。
5.4.3注明对实验室检测的要求
检测原因不明疾病要将标本无菌的分成几等份,分别用于检测几种不同的可能病因假设(如感染性疾病的细菌、病毒等,非感染性疾病的毒物等)。
需要在标本上注明分送的实验室以及检测的项目和检测方法。
5.5综合控制措施
5.5.1无传染性或传染性较弱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无传染性或传染性较弱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的原则为减少发病、减少死亡、避免后遗症。
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救治危重病人,隔离治疗病人和疑似病人。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寻找共同暴露者。
(3)排查可疑致病源。
(4)疫点的处理,可能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5)启动预警机制,进行公众健康教育。
(6)做好医护人员的合理防护。
5.5.2不明生物因子引起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对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危害严重的不明生物因子引起的烈性传染病,紧急时应严格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进入疫区时,应先喷洒消毒、杀虫剂,开辟工作人员进入的安全通道,对工作人员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立即对疫点和可能污染地区采样、进行现场检测;
(2)重症病人立即就地抢救,待情况好转后再转送隔离医院,其他病人和疑似病人应立即就地隔离治疗或送隔离医院治疗。
治疗前必须先采集相关标本,立即封锁疫点,进行彻底的消毒、杀虫、灭鼠,配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3)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隔离范围,提出大、小隔离圈及警戒圈的设置意见,报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4)严格实施消毒,谨慎处理人、畜尸体。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根据需要采集有关检验标本;
(5)病人家属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洗澡更衣后,送往隔离场所留验、观察,并采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新设立的隔离场所使用前须进行消毒、杀虫、灭鼠,配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6)疫点周围小隔离圈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须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
(7)对大、小隔离圈内的人群应进行全面的检诊、检疫,并酌情给予化学药物预防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如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送往隔离医院治疗或隔离场所留检,观察。
全面搜索大隔离圈的患病动物和动物尸体,所有动物应一律圈养;
(8)对疫点、小隔离圈及现场临时隔离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效果进行检测。
根据需要捕抓动物、昆虫标本送检。
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9)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防护,每天工作结束后用水彻底清洗身体,并接受医学检诊。
5.5.3不明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对不明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进行调查的同时,初步判断可能的污染源,再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现场采取应急控制和消除致病、中毒、污染等各种因素的措施。
5.5.4开展群防群控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时,发生地的乡镇(社区)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动群众,团结协作,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疾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5.6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搞好家庭、环境卫生,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与可疑病例接触,发生类似症状时及时主动就医。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敏感性。
5.7开展医疗救治
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在开展病因推断、采取综合控制措施的同时,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机制,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
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对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8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5.9信息发布与通报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发生后,县卫生局报经省卫生厅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县卫生局在接到省卫生厅关于其他地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通报后,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县政府。
县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省卫生厅向社会发布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信息范围内,进行相关的信息发布。
6事后评估
6.1资料收集
首先要有完善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调查的程序,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
报告记录;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6.2评估内容
在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
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调整和评估;
(4)参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后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7.1.2应急处理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县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医疗卫生队伍,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7.1.3常规监测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测资源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要求,提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7.1.4医疗救治网络
医疗救治网络由指定的急救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组成。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救治。
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7.2后勤保障
7.2.1医药器械供应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应急储备计划,建立处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7.2.2经费保障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经费,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7.3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治知识。
附:
宁南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技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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