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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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实施方案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居民医保实施方案
建立医保制度是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医保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医保的目的和意义
1、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2、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3、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
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
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2010年全州医保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院情,建立与城镇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调整、充实、完善,以满足全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原则和目标
原则:
自愿交费,以收定支,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互助共济,科学补偿,合理利用,普遍受益。
目标:
通过调整、充实、完善医保政策,通过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功能,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疑难重病不出县”的发展目标,使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四、实施方式
一、建立医保管理、服务人员规范
(一)、医院医保管理、服务人员,要坚持服务第一、患者受益第一的原则。
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热情服务,一视同仁,积极推动和维护医保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严格遵守医保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办事,对患者高度负责,随到随诊,决不推诿病人。
(三)、医疗技术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诊治水平,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技术上精益求精,工作上认真负责,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四)、严格医疗文件(病历、处方)的书写和管理,认真执行合作医疗凭证就诊、专用处方、转诊证明、公开收费、统计月报等有关规定。
二、成立由副院长任组长,财务科长任副组长,内科、外科、妇产科、系统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院医保管理、监督、指导和具体业务及有关工作。
三、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医院办公室为成员的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
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监督、审计工作。
四、按照楚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制定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1、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2、制定各项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3、建立医保协调管理网络,在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
形成由医保办牵头,临床业务科室负责人、科护士长、住院处、门诊收费处负责人,以及医务、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网络,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4、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5、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明确专门部门扎口管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转院、特殊医疗等相关审批手续;采取措施杜绝如交通肇事、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等非医保支付费用的划卡结付;落实为参保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7、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提高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8、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
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9、严格执禄劳社发[2008]34号文件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1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12、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建立参保患者补助资料审核、复核、收集归档、凭证档案保管、补助支付制度和岗位职责。
根据直接补助业务需要,在补助窗口设立受理审核和复核支付岗位(受理审核岗备岗1人),选调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微机操作水平和财务知识的医院在编职工承担补助资料的审核、复核、收集归档、凭证档案保管和补助款的发放工作。
建立补助资料审核、复核、收集归档、凭证档案保管、补助支付制度和岗位职责,满足直接补助工作需要。
14、建立举报、投诉、调查、报告制度。
在医院门诊候诊大厅和住院收费处设立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参保患者就医期间反映问题的接访、调查、处理、报告和答复工作。
畅通诉求渠道、完善调查、处理、报告和答复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5、公布参保患者就医、住院、直接补助流程
制定参保患者就医、住院、直接补助流程。
医保政策宣传栏、住院收费处等醒目位置长期公布就医、住院、直接补助的流程示意图。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住院流程图
到门诊部检查取药输液
门诊收费室划价收费
门诊就医
普通患者急诊患者
五、补偿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一)补偿对象:
当年缴纳医保个人保费的非农户籍人口。
(二)权利。
1、享受按规定补偿比例报销医药费。
2、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3、监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4、对医保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对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三)义务。
1、按规定期限交纳医保个人费用。
2、遵守和维护新实施方案、制度、章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3、配合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基本医疗和家庭保健服务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职工居民医保医疗工作发展,规范院内各级医保管理工作,做到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为医保病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和楚人社发[2011]45号文件以及《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秦凤和(副院长兼医务科主任、外科主治医师)
副组长:
张琼木(财务科主任)
成员:
杨怀琨(妇产科主任、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刘彦(内科主任、内科主治医师)
韩春寿(医务科副主任、外科医师)
周雪峰(系统管理员,财务科收费员)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秦凤和负责办公室工作。
(二)、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医保中心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县医保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主持组织实施全院医保医疗日常工作。
2、协助县医保中心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的认识,推动全县医保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3、定期向县医保中心报告全院医保运行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与建议,请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制定医保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
6、监督院内医疗服务行为和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7、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审批医疗转诊监督患者获得平等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要求。
8、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9、定期检查、监督医院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使用和熟悉情况,保证医院垫付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医院得利,患者受益。
10、及时研究解决医保运行中的问题,使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11、建立医保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医疗信息,做好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及统计报表等填写和上报工作。
12、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对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
14、定期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和评估。
15、执行县医保中心制定的制度、措施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16、负责医保患者就医的医疗费用减免、结算上报工作。
按要求规范书写处方,填报医保报表、卡、册,及时向县医保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17、不断深化自身内部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保制度健康发展。
抓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医疗原则开展诊疗活动。
18、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接受县医保中心的年度量化考核。
19、负责解答群众对医保制度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咨询。
20、落实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立有院长为组长,医院办公室为成员的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
负责全院医保医疗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职责:
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医保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2、检查监督医保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4、检查监督院内提供医疗服务的规范情况。
5、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医保政策的相关培训。
6、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五)、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医保医疗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医保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医保医疗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指导院内医保人员进行医疗费用的审核补助工作。
3、负责处理全院医药费用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
4、按照管理规定对院内进行医疗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收集有关医疗费用补助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反馈并向领导提出建议。
(2)、副组长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医保医疗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医保中心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4、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
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5、负责落实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6、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统筹资金的运行安全。
7、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3)、其他各成员职责
1、 杨怀琨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县医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3)、制定妇产科医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妇产科人员,对医保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合医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7)、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配合县医保中心对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2、刘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合管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内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3)、制定内科医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内科人员,对医保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医保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7)、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配合县医保中心对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3、韩春寿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合管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外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3)、制定外科医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外科人员,对医保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医保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7)、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配合县医保中心对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4、周雪峰:
(1)、认真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医院HIS系统的维护,包括HIS系统数据备份、优化、整理及日常管理等软件维护。
(3)、负责全院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维护、保养、调试等工作。
(4)、配合上级和院内各部门临时对某些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检查工作。
(5)、负责医院HIS系统与医保网的对接,为医保提供原始真实数据。
(6)、参与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结合本院情况,及时处理系统报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7)、按照县医保报送要求于每月26日将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医保中心进行复审。
(10)、与县医保中心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撑握本县医保政策动态和医保网络更新动态。
(11)、配合医院作好物价管理和物价检查工作。
配合县医保中心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二、医院医保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标准》等有关规定。
2、对参保人员诊疗时应先采用常规诊疗方法及《药品目录》的药品,对特殊诊疗用药必须经病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其费用由开方者承担。
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准多收少收费用,否则,其误差金额有责任人承担。
4、划价收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处方药品量、价格与电脑相符,否则,不符金额有责任人承担。
5、收费室工作人员,每月5日前按医保核算方法的要求,做好费用统计、帐目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手续全后交医务所医保管理负责人。
6、医务所医保管理负责人每月8日前,将所有参保人员的药品费、治疗费等费用帐目进行认真地审查核算,确保无误。
将审核后的统计表、帐目表等有关资料送交省医保中心。
7、门诊医生对参保人员要建立门诊病历,认真书写病历及处方,书写字迹要工整。
8、医务人员按时上、下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准与病人发生口角,否则扣除当月奖金。
9、根据医保管理有关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处方药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对行动不便的某些病人,可开二周量。
10、定期征求参保人员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11、不断深化自身内部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12、抓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医疗原则开展诊疗活动。
13、遵守新农合规定,接受县合管办的年度量化考核。
三、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县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二、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三、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四、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
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五、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六、医保患者住院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及专用审批单据,要漏项填写,防止简化缺项。
所有处方必须经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七、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每季度一平衡,轻患、重患平均计算,超出总额主治医生自付。
八、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九、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十、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十一、病区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州、县医保通知各项政策。
主动、耐心地做好参保病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病人的理解、支持。
全心全意为参保病人服务。
十二、入出院办公室要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医疗证》、卡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十三、科主任必须掌握各项政策,熟悉本科室参保病人的基本情况,在参保病人住院3日内应审查诊疗方案,督查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四、每个病区必须建立参保病人住院情况凳记本,由病区负责医师及时登记参保病人的费用与用药情况,科主任每周审查一次,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监管、抽查。
十五、严格掌握参保病人的住院指征及出院标准,杜绝小病大养和挂床现象。
十六、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十七、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明确的不得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特殊检查。
因病情需要作自费或部分报销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检查项目的阳性率不得低以75%。
十八、对参合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应当在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诊疗项目的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诊疗项目,应当告知参合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
对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自费药品实行限额,不得超过药品费用总额的15%;药品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45%;可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检查项目的阳性率不低于75%;次均费用不增长并不超过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次均费用水平的20%。
十九、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二十、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就医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保管年限不低于《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住院病历永久保存。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
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7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癌症、糖尿病、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
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
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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