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docx
- 文档编号:23506687
- 上传时间:2023-05-17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KB
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docx
《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栏
编辑导语:
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进展、民生”,大学生是明日创业之星,为扩大税收宣传的普遍性和影响力,盐城地税四分局开展了税收宣传走进高校系列专题活动。
为使大学生了解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特此编辑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在税收方面适用的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
依据规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取得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
详细规定如下:
问:
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够享受优惠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28条、30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一样适用。
第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蔬菜、谷物、水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收集;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上述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取得上述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口岸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置、公共垃圾处置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高校毕业生从事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所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或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支出,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问:
创业开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创业开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一)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
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 3.中药材的种植;
•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 5.牲畜、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珍禽)
• 6.林产品的收集(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收集;
• 7.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
• 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8.远洋捕捞
(二)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近海和内陆捕捞)
•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
创业开办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一)、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
公共污水处置、公共垃圾处置、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 二、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
在矿产资源开采进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进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进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问:
创业开办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口岸、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 一、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2、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3、所称承包经营,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经营管理而取得劳务性收益的经营活动。
4、所称承包建设,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而取得建筑劳务收益的经营活动。
五、所称内部自建自用,是指项目的建设仅作为本企业主体经营业务的设施,知足本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不属于向他人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六、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一路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 7、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转变或因《目录》调整,再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自发生转变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八、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
问:
创业开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知足以下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域)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昔时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昔时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功效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问:
创业开办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一、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买并实际利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够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昔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昔时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能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2、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3、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4、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购买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利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能够依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昔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昔时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能够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问:
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的企业:
• 一、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二、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
创业开办软件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一、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四、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五、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六、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七、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问:
创业开办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能够依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昔时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昔时不足抵扣的,能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要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问:
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一、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4、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问:
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1.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可持《再就业优惠证》,按每户每一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昔时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学生开办的企业从事下列行业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谷物、蔬菜、薯类、水果、棉花、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收集;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牧、渔、林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大学生创业举行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衡宇中介、按摩、典当、桑拿、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职位中,昔时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大学生创业举行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大学生创业举行的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学生从事的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大学生转让高作权,免征营业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征应纳税额的30%。
5.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物流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等。
问:
大学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收费上有哪些优惠?
答: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遵循执行《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文件。
依照(财综〔2006〕7号)文件规定: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和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利用权、广告业、衡宇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记录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记录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记录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记录证工本费。
依照(财综〔2006〕7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第五条规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增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增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形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置,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觉,有关收费单位应当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记录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税务记录证工本费问题通知如下:
...
一、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和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工商记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记录的,免交税务记录证工本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报办理税务记录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和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税务记录证工本费。
”因此,对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但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而2004年应届高校毕
附:
20项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有:
2009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创业举行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衡宇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职位中,昔时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一年480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一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昔时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创业举行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学生创业举行的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学生从事的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大学生转让高作权,免征营业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征应纳税额的30%。
大学生开办的企业从事下列行业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收集;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生 自主 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 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