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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义务教育学校功能室使用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功能室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育人功能,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省教育厅出台的《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功能室系指图书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器材室、少先队活动室等。
全县所有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均应按要求建立上述功能室,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建立舞蹈教室、心理咨询(辅导)室、卫生(保健)室、语音室等。
第三条功能室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人员明确,职责清楚;陈列(布置)规范,环境整洁;设备齐全,物尽其用;制度健全,运行有序;账物相符,资料齐备。
第二章图书阅览室管理
第四条初级中学、乡镇(街道)所在地完小及有条件的村完小分别设置图书室、阅览室,其他完小设置图书阅览室(图书室与阅览室合一);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设置电子阅览室,做到一座一机,并有安全、实用的计算机网络连接系统。
第五条图书室生均藏书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每年应适当补充一定数量的新图书。
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各类藏书结构比例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有关规定为准,复本一般不超过5册。
图书质量要符合要求,做到无盗版书籍、无黄色淫秽和非法出版物。
第六条图书室、阅览室必须配备能够满足本校全部书刊放置的书柜、书架、报刊架、借阅台和足够数量的阅览桌椅,同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含计算机)和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虫等设施。
第七条各学校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图书管理人员,并切实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图书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要建立图书目录表(见表1)和图书注销登记账册,对每批新书要及时验收、编目和登录。
各类图书要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上架入柜,书柜(书架)上要有明显的分类标识;每本图书上要贴有书标,并正确标出索书号;书标粘贴要整齐划一,索书号要清晰工整,图书按索书号顺序排列摆放。
第九条图书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阅览室报刊的登记、上架工作,报纸应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条师生借阅图书要有详细的借阅登记;借阅登记表(见表2)要按学期进行装订,并存放于档案盒内备查。
表1富源县学校图书目录表
序号
书号
书名
出版社
单价(元)
数量(册)
配备时间
1
2
…
表2富源县学校图书借阅登记表
(学年)
书号
书名
册数
借阅人
借阅日期
归还日期
经办人
第十一条学校要积极创建班级“图书角”。
“图书角”应统一配备书橱,图书要定期进行更换流转,并切实健全图书保管制度、借阅制度等。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走廊陈列开放式书架。
第十二条图书室、阅览室内要创设整洁、和谐、优雅且符合中小学生心理特点的读书阅览环境。
图书室需要上墙的内容有:
(一)图书室管理制度;
(二)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图书借阅制度;
(四)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五)图书借阅方式及借阅时间。
阅览室需要上墙的内容有:
(一)阅览室管理制度;
(二)关于读书方面的格言警句。
阅览室内还应展示校刊、校报及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等。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是为课程内容提供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科学实践活动的场地。
初级中学分别设置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室及仪器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工作室等配套设施(在满足仪器存放的情况下,准备室和仪器室可合一使用);小学设置科学实验室及仪器室(准备室)、实验教师工作室等配套设施。
暂无条件的学校,实验教师工作室可设在准备室或仪器室内,但不得设在药品室内。
第十四条实验室设置数量要求分别为:
(一)初中物理实验室5轨及以下(5个及以下平行班,下同)规模学校设置1个,6-8轨规模设置2个,9-12轨规模设置3个,13-16轨规模设置4个。
(二)初中化学实验室8轨及以下规模学校设置1个,9-12轨规模设置2个,13-16轨规模设置3个。
(三)初中生物实验室8轨及以下规模学校设置2个,9-16轨规模设置3个。
(四)小学科学实验室2轨及以下规模学校设置1个,3-6轨规模设置2个,7-8轨规模设置3个。
第十五条实验室通用要求如下:
(一)使用面积按《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采用自然光及辅助光照明,实验桌面无阳光直射,
并按要求安装窗帘。
(三)采用自然通风及换气扇强制排风,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
(四)至少设计一处水源,并有水管防冻、防漏等措施。
(五)按规范铺设电线(暗线),室内电源要有总闸,并安装漏电过载保护器和可靠的接地保护。
(六)按要求配备防火、防潮、防腐、防盗等设备。
(七)实验教师工作室(办公室)应配置网络信息口,并按要求配备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
第十六条实验室专用要求如下:
(一)物理、生物学科实验室每室至少配置28套实验桌凳,配电到桌,并按要求配备书写板、演示台(生物学科要求防酸碱、阻燃面板)、多媒体示教系统、防锈水嘴、防堵防臭水池、灭火器(2个)、沙袋等;仪器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安装窗帘,并配备数量足够的仪器存放柜;准备室应与仪器室相邻,安装窗帘,并配备准备实验台(通水、通电)、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档案资料柜、防锈水嘴、防堵防臭水池、常用维修工具等。
(二)化学实验室应设置在一楼,每室至少配置28套实验桌凳,上下水管、排风设备到桌或到室,并按要求配备书写板、演示台(防酸碱、阻燃面板)、多媒体示教系统、鹅颈管水嘴、防堵防臭水池、换气扇、灭火器(2个)、沙袋等;仪器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安装窗帘,并配备数量足够的仪器存放柜;药品室应配备数量足够的常规药品柜、危险药品柜(双锁);准备室应与仪器室相邻,安装窗帘,并配备准备实验台(通水、通电且安装通风设备)、鹅颈管水嘴、防堵防臭水池、通风柜、排风扇、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档案资料柜、常用维修工具等。
(三)小学科学实验室每室配置24套实验桌凳(数量可根据需要确定),配电到演示讲台,并按要求配备书写板、演示台(阻燃面板)、多媒体示教系统、防锈水嘴、防堵防臭水池、灭火器(至少1个)、沙袋等;仪器室(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配置数量足够的仪器存放柜,并配备准备实验台、防锈水嘴、防堵防臭水池、资料柜、管理用计算机、档案资料柜、常用维修工具、遮光窗帘等。
第十七条各学科实验仪器设备配备类别、数量至少要达到《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必备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按编号全部入柜,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柜定位,并根据上轻下重、水平或垂直摆放的原则作适当调整,做到摆放整齐、科学,确保存取方便。
同时,要粘贴“教学仪器柜目存放标签”(见表3),且将教学仪器说明书分类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教师、学生自制的教具,也要在仪器室内设专门的仪器柜陈列摆放。
表3教学仪器柜目存放标签
类别:
柜号:
编号
名称
数量
(注:
正式制作的标签标题可为《实验室》)
第十九条实验药品要放置于药品专柜,不得与教学仪器混放,常温下相互间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品种不能同放一柜;药品要粘贴标签,并作防腐处理;危险药品、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因借出、保养或维修等而需暂时移出柜架时,应在移出仪器原放置的位置上摆放《教学仪器代理卡》(见表4),仪器收回后卡即取出。
表4教学仪器代理卡
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移往何处
经手人签名
移出日期
实验教师签名
归还日期
实验教师签名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实验教师。
初中6轨及以下规模配备2人,7轨及以上规模配备3人;小学2轨及以下规模配备1人,3轨及以上规模配备2人。
初中实验教师每周兼课不超过4节、小学实验教师每周兼课不超过8节者,均视为专职。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需要上墙的基本内容有: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三)科学家肖像及激励学生探究科学的名言警句。
第二十三条仪器室需要上墙的基本内容有:
(一)仪器室管理制度;
(二)仪器借用制度;
(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四)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物理仪器室可不要求)。
第二十四条准备室需要上墙的基本内容有:
(一)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二)实验项目一览表;
(三)实验计划进度表。
小学仪器室、准备室合一使用的,对应合并上墙内容。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仪器账务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基本要求如下:
(一)不论是购买还是调入的教学仪器,管理人员都要认真清点、查看,逐一做好数量、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教学仪器验收单》(见表5)。
表5教学仪器验收单
到货日期:
年月日验收日期:
年月日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资金来源
生产厂家
验收结果及意见
(二)要按要求建立教学仪器总账(见表6),分学科登记教学仪器的编号、名称、累计数,以便掌握实验室各类仪器的总量。
表6教学仪器总账
学科:
第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累计数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
(三)在建立教学仪器总账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教学仪器分类明细账(见表7)。
表7教学仪器分类明细账
科目:
编号:
名称:
柜号:
类别:
规格:
单位:
厂地:
第页
时间
凭证号数
增减择要
总账账页
总账账页序号
增加
减少
结存
年
月
日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四)教学仪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损坏,或因结构陈旧、性能丧失而无法修复改造,或严重影响安全,需要申请赔偿或报废的,填写《教学仪器报损(废)申请单》(见表8),经审批后冲减总账和明细账。
表8教学仪器报损(废)申请单
申请单位(人):
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时间
损坏时间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损坏原因
损坏程度
处理意见
实验教师:
年月日
审批人:
年月日
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加大教学仪器、实验药品经费投入,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购置教学仪器、药品必须填写《教学仪器(药品)申购表》(见表9)。
表9教学仪器(药品)申购表
实验室年月日
代码
名称
规格
应配备标准数
申购数
所需资金(元)
所需资金合计:
申请人:
校长签署意见: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并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登记表》(见表10)。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并由教务(教导)处主管实验室,确保能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基本要求如下:
(一)保持实验教师相对稳定,并在业务提高、职称待遇、劳保、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重视。
(二)积极组织师生开展自制教具、学具活动,切实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校要于学年初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学年末作出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并于每学期初由教研组或任课教师提交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再由实验室汇总平衡,填写好实验教学计划表(见表11)。
表10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登记表
学科检查时间:
年月日
一、检查内容
1.供排水设施:
2.供电设施:
3.防盗设施:
4.易燃、易爆、危险药品报告情况及使用记录:
5.灭火装置和设施:
6.节、假日对实验室的管理:
二、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表11学校学年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
学科:
年级:
序号
实验名称(项目)
计划学时
班次
实验时间
周次
月
日
星期
节次
1
2
…
教务主任签字:
年月日
(四)作出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后,在每个实验开课前三天或恰当时间内,任课教师应填写《实验教学通知单》(见表12),以便实验教师做好准备,配合任课教师搞好实验教学。
表12实验教学通知单
班级
演示实验
分组实验
学科
分组数
学生数
实验内容
实验所需主要器材和药品
上课时间
年月日(星期)第节
任课教师
交表时间
年月日
实验教师
(五)实验开出后,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要分类如实填写好《教师演示实验记录表》(见表13)和《学生分组实验记录表》(见表14)。
表13教师演示实验记录表
年级学年学科:
序号
实验名称及内容
班级
学生数
日期
演示效果
任课教师
实验教师
1
2
…
表14学生分组实验记录表
年级学年学科:
序号
实验名称及内容
班级
学生数
日期
演示效果
任课教师
实验教师
1
2
…
(六)在学生进行分组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要加强指导,让学生记录实验的相关内容和情况,并在实验结束后填写《学生分组实验报告单》(见表15)。
表15学生分组实验报告单
学校学科
年级
班级
姓名
同组人
授课教师
实验指导教师
日期
实验名称
实验目的
实验器材
实验原理
实验步骤
实验记录
实验结论或结果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切实抓好实验教学的过程和结果管理,督促实验教师和相关任课教师按要求组织进行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并由教务(教导)处于学期末根据实验室提供的实验记录填写好《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统计表》(见表16)。
表16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统计表
学年:
学期:
学科:
分类
年级
教师演示实验
学生分组实验
应开数
实开数
开出率%
应开数
实开数
开出率%
第三十条实验教学的各类管理表册(材料)要及时填写(撰写),做到书写工整、手续完备,并按学年或学期分科、分类归档,规范地保存于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准备室),以备查看。
第四章计算机教室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严格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计算机教室。
第三十二条初中、小学每百名学生应配备计算机台数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计算机教室应由信息技术教师直接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造册登记好各类设备数量。
第三十四条认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晒、防尘、防鼠害、防事故、防病毒、防触(漏)电等工作,确保计算机教室安全运行。
每天应进行卫生清扫,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
第三十五条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并将教案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做好学生上机使用记录、计算机设备运行及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并按学期装订成册,分类存放在档案盒内备查。
第三十七条计算机教室需要上墙的基本内容有:
(一)信息技术课程安排表;
(二)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三)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四)学生上机守则;
(五)现代信息技术图片及激励学生的名言警句(标语)。
第五章音乐教室管理
第三十八条音乐教室应尽可能设置在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使用的位置,并有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明确一名音乐教师负责音乐教室及音乐器材设备的管理,并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管理人员应熟悉音乐教室及器材设备的使用管理业务。
第四十条健全音乐教室及器材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器材设备总账和分类明细账,记录及时、准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音乐教室使用的计划和安排,并及时登记音乐器材借还、音乐教室活动情况,按学期统计好音乐教室使用率。
第四十二条音乐器材设备要分类存放、有序排列,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第四十三条学校要切实加强音乐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设岗招考、转岗培训、校外特聘等多种形式,满足本校专、兼职音乐教师需求,确保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开足、开好音乐课程。
第四十四条音乐教室的使用管理应注重收集、整理以下档案材料:
(一)音乐教室及器材相关管理制度;
(二)各学年音乐课程开设情况(全校);
(三)各学期音乐教室使用安排表;
(四)音乐器材设备验收单
(五)音乐器材设备总账、分类明细账;
(六)音乐器材借还登记表;
(七)音乐器材维修、保养登记表;
(八)音乐器材报损(废)申请单;
(九)各学期音乐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十)师生音乐作品及获奖记录。
档案材料应按学年或学期分类装订成册,存放于档案盒内备查。
档案盒应放置在音乐教室的资料柜内。
第四十五条随时保持音乐教室的整洁卫生,并注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音乐教室需要上墙的基本内容有:
(一)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二)音乐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三)音乐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损坏赔偿);
(四)音乐教室学生活动守则;
(五)音乐家图片、乐理知识挂图等。
音乐教室内还可展示本地的民族器乐实物及民族歌舞图片。
第六章美术教室管理
第四十六条美术教室使用面积及环境要求参照《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内部墙壁宜设计为学生作品展示园地,并根据器材设备的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明确一名美术教师负责美术教室及美术器材设备的管理,并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管理人员应熟悉美术教室及器材设备的使用管理业务。
第四十八条健全美术教室及器材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器材设备总账和分类明细账,记录及时、准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十九条认真做好美术教室使用的计划和安排,并及时登记美术器材借还、美术教室使用情况,按学期统计好美术课程开出率。
第五十条美术器材设备要分类存放(或放入柜架)、有序排列(或按器材设备号或按教学顺序),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特高特大器材设备应设专柜放置。
第五十一条学校要切实加强美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设岗招考、转岗培训、校外特聘等多种形式,满足本校专、兼职美术教师需求,确保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开足、开好美术课程。
第五十二条注重收集、整理美术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表册材料(参照音乐教室管理的档案内容),并按学年或学期分类装订成册,存放于档案盒内备查。
档案盒应放置在美术教室的资料柜内。
第五十三条随时保持美术教室整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妥善处理垃圾杂物,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活动环境。
美术教室需要上墙的内容有:
(一)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二)美术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三)美术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损坏赔偿);
(四)美术教室学生活动守则;
(五)著名书画家图片、美术知识挂图。
美术教室内还要展示本校师生的美术、书法作品等。
第七章体育器材室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按《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相关要求配备体育器材和恰当安排好体育器材室,并根据器材设备的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每校应明确一名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器材室的管理,并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管理人员应熟悉体育器材室的使用管理业务。
第五十六条所配备的体育器材设备必须全部投入使用,应该安装在室外使用的设备必须因地制宜进行安装使用,不得长期闲置于体育器材室内。
第五十七条健全体育器材设备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器材设备总账和分类明细账,总账每学年填写一次,每学期将增加或减少的体育器材设备登入分类账。
所有器材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十八条体育器材设备应入柜上架,分类存放,有序排列,定架定位,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特高特大器材设备应设专柜放置。
第五十九条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设备借还、使用、报损等情况记录,按学期统计好体育课程开出率。
第六十条学校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设岗招考、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满足本校专、兼职体育教师需求,确保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开足、开好体育课程。
第六十一条注重收集、整理体育器材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表册材料(参照音乐教室管理的档案内容),并按学年或学期分类装订成册,存放于档案盒内备查。
档案盒应放置在体育器材室的资料柜内。
第六十二条妥善处理垃圾杂物,随时保持体育器材室整洁卫生。
体育器材室需要上墙的内容有:
(一)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二)体育器材室管理人员职责;
(三)体育器材保管制度(包括损坏赔偿);
(四)体育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五)体育运动(包括体操、运动会)图片、体育运动知识挂图。
体育器材室内还可展示本校师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八章少先队活动室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应按要求设立少先队活动室。
少先队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普通教室的面积。
确因校舍条件限制的学校,少先队活动室可与德育室整合共用一室。
第六十四条少先队活动室要坚持经常性、实用性的使用和管理原则,切实做到:
(一)布置规范,室内整洁有序;
(二)联系实际,体现教育性和个性特色;
(三)定期使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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