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低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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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低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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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低周
当周率低于48.5或48Hz,但稳定在46Hz以上时,系统值班调度员可等待一定时间(一般可为1-2min,其目的为观察按周率自动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或发变电所值班人员手动减负荷的效果)。
如未见周率恢复到49Hz以上,则应下令继续切断部分负荷,使周率恢复到49Hz以上,然后,值班调度员应继续采取措施,将周率恢复至49.5Hz以上,使周率低于49.5Hz的持续时间不超过30min,或低于49Hz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5min。
当系统周率降低至46Hz以下时,系统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切断部分负荷,甚至切断整个变电所。
当系统发生事故解列成几个部分时,则各部分周率的恢复应由该地区的调度机构分别负责按上述原则独立进行处理。
28.当电力系统的周率高于50.5Hz时,周率调整厂应首先降低出力,直至周率恢复至50.5Hz以下为止。
如经过一定时间,周率仍不能恢复至50.5Hz以下时,则其余发电厂应按调度机构规定的顺序,降低出力,直至周率降低至规定限度以下为止。
29.当电力系统的周率降低足以破坏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时(此时,火力发电厂的出力开始减少,并促使系统周率进一步降低),发电厂的值班人员应根据事先的规定,采取下列不同的措施:
1.当有蒸汽带动的厂用设备时,首先将重要的厂用设备改用蒸汽带动;
2.当有专用厂用发电机时,将厂用发电机与系统解列,单独供给厂用电;
3.将供给厂用电的一台或数台发电机连同一部分可与系统分割的线路(包括最重要的用户)自系统中分出,单独运行。
4.将全厂及该地区全部负荷自系统中分出,单独运行。
在采取上述第3、4项措施时,应使解列的机组数尽可能少,并使解列后单独运行的机组带尽可能多的负荷,以免系统周率进一步下降。
关于足以破坏厂用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周率值,应根据每一发电厂厂用设备的特点(例如锅炉给水泵的兀压头较高和风机的容量较大时,则破坏厂用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周率较低;该给水泵的静压头较低和风机的容量较小时,则破坏厂用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周率较高),经过计算和试验后确定。
在到场规程中,应具体订明在哪种情况下采取哪种措施,并明确地规定出将厂用电自系统解列的操作步骤和结线图。
在规定厂用电系统解列的操作步骤时,应使倒闸操作的次数最少,尽可能避免操作隔离开关。
上述规定应取得调度所的同意,并经管理该系统的总工程师批准。
发电厂值长可以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将厂用电自系统解列,而无须得到系统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系统值班调度员则必须知道有多少周率下,经过多少时间,哪一个发电厂的厂用电将自系统解列。
27.主油泵为离心式的汽输机,当系统周率大幅度降低时(一般为46-35周/秒),可能由于油压不足而自动关闭主汽门,使汽机停机而扩大事故。
为了防止发生上述事故扩大,一方面系统按周率自动减负荷装置的整定和事故紧急减负荷应考虑到这种情况;另一方面,若发电厂有交流备用油泵且其油压足够时,则应装设低油压或低周率自动起动交流备用油泵的装置,以便在系统周率降低到将威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时,自动起动交流备用油泵以维持油压。
足以关闭主汽门的低油压低周率值以及低油压或低周率自动起动装置的整定值,应经过必要的试验后确定。
向交流备用油泵供电的厂用电系统,应按第49条的规定维持正常周率。
若发电厂没有交流备用油泵,则必要时应将此种型式的汽输发电机自系统解列,保持正常转速运行,单独供给部分地区负荷,但应使该机组带尽可能多的地区负荷。
28.为了在系统周率降低时实行手动切断负荷的需要,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用户的重要性(按对用户短时停电是否威胁人身安全或造成设备损坏或大量产品报废或减产等不同的影响程度划分;当短时停电对不同企业的影响都是减产时,则可按减产对国民经济影响程度,确定其拉闸顺序),编制事故拉闸顺序表,该表应由管理该系统的领导人批准。
1.电压降低的事故处理
27.发电厂和装有同期调相机的变电所,当其母线电压超过电压曲线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待值班员的命令,自行调整发电机和同期调相机的励磁,使母线电压恢复至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当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已带至满负荷而母线电压仍低于允许偏差范围时,应报告值班调度员迅速处理。
为了保持系统的静态稳定,调度部门应对系统中若干中枢点规定事故极限电压值;若上述各点电压下降至些值时,发电厂和装有同期调相机的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就利用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维护电压,并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利用系统中所有的无功和和有功备用容量来维护电压,并消除上述过负荷,必要时可切除部分负荷。
28.当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的电流突然过负荷时,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可以降低励磁电流以减少或消除负荷,但应注意不得使电压下降到事故极限值以下。
当电压已降至事故极限值而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仍过负荷时,则应根据过负荷的多少,采取下列不同的措施:
1.如果过负荷小15%,则首先将过负荷的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由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
同时,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可以将备用机组投入,以消除过负荷,但不允许降低有功出力或进一步降低励磁电流。
此时,值班调度员应利用系统中所有的无功和有功的备用容量来消除上述发电厂或变电扬过负荷。
但当电流过负荷的发电厂位于系统中的受电端,而由另一端经过长距离重负荷的输电线路向本地区送电时,则降低过负荷发电机的有功出力不仅不能降低电流的过负荷(有时增加有功出力反而可以使电流下降),还可能引起静态稳定的破环。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限制或切断受电端用户的负荷;
2.如果过负荷大于15%而周率正常,则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一面尽速报告值班调度员,一面自行采取措施,在事故过负荷所允许的时间内,将过负荷消除。
此时,如果过负荷的发电厂是在送电端,则可降低发电机的有功出力,如在受电端,则可切断用户的负荷。
当发电厂内无地区负荷可以切断时,则可由附近的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过负荷发电厂值班人员的要求切断用户。
同时,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电压已降低到事故极限值而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有过负荷的报告以后,亦应尽速采取措施,利用系统中的一切备用无功容量来提高电压并消除过负荷。
此外,可将个别发电厂或变电所的电压提高到最高允许值。
所有关于消除的具体步骤,应在现场规程内订明。
1.发电厂解列或母线电压消失的事故处理
27.当发生事故系统解列后,值班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应尽速使系统恢复并列运行;为了加速同期并列,值班调度员应按本规程附录4规定的方法使部分系统间的周率相等。
当发电厂与系统的连络开关跳闸时,或发电厂本身几个电源间的连络开关跳闸时,如开关两侧均仍保有电压,则发电厂值班人员无须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应即尽速恢复同期并列。
同时将此事报告值班调度员。
28.处理事故时为了加速发电机并列的过程,应尽可能采用自同期的方法。
如不能采用自同期的方法而用准同期的方法并列时,周率相差0.5Hz亦可进行同期(连系特别弱的情况除外);在经过大电抗的系统中,电压相差20%亦可进行同期。
29.当发电厂的母线电压消失时,无论当时情况如何,发电厂的值班人员首先应该立把接在该母线上的可能有电源来的一切开关断开。
同时迅速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
30.如果根据外部征象和仪表或信号灯的指示,不能迅速找出母线无电压的原因,值班人员又确知在配电装置上没有人,也未曾进行任何作业,同时该处也没有发生过烟火,为了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可在检查和寻找故障地点之前,利用外部电源,对母线试送电。
如无外部电源,则可利用本厂的发电机进行从零起升压的加压试验。
此时,如果厂用电源正常,可把一台发电机连接到消失电压的母线及连接在该母线上的馈电线上,逐渐升压,以便找出故障点(同时检查发电机本身有无故障)。
如果厂用电源中断,则应该使用可以排汽运行的汽轮发电机进行从零起升压的加压试验。
31.如在发生事故时,配电装置上进行作业,或因其它原因在该处可能有人时,则在试送升压之前必须先通知他们离开;必要时,应亲身去该处检查,确实查明无人在内。
32.如果在母线电压消失的同时,发现配电装置上有短路的征象时(爆炸、冒烟、发火,或得到配电装置上作业人员的报告等),值班人员应停电检查配电装置。
如果检查后的结果,确定短路是发生在主母线上,则应将有故障的母线隔离,然后用备用母线。
向新接线送电时应尽可能从零起升压,并须检查配电装置室,确定人员已离开配电装置后,方可送电。
1.发电厂间联络线过负荷的
事故处理
27.为了防止和发电厂间联络线的过负荷,调度所(局)应按设备(如变压器、线路等)允许条件或保持静态稳定条件(当联络线有稳定要求时)确定其极限允许负荷值。
在确定按设备允许条件的极限允许负荷值时,应考虑到设备的允许事故过负荷数值:
在确定按保持静态稳定条件的极限允许负荷值时,应分别确定下列极限负荷值:
1.正常极限一一当断开最大容量发电机、变压器或电力线路时,保持事故后静态稳定;
2.事故极限一一只保护负荷突变时静态稳定。
27.为了消除发电厂间联络线的过负荷,值班调度员应命令:
1.受端部分系统的发电厂增加出力,必要时限制或断开部分负荷,并提高电压;
2.送端部分系统的发电厂降低出力,并提高电压,其中的周率调整厂应停止调整周率。
当联络线的负荷已达按稳定条件的事故极限负荷时,则值班调度员应在3-5min内消除其过负荷。
27.对于发电厂间联络线负荷的监视及其过负荷的消除,可根据系统的具体条件,委托送端或受端的适当发电厂或地区调度所的值班人员进行。
1.非同期振荡的事故处理
27.系统的静态或动态稳定破环后,将发生发电厂间或部分系统间的非同期振荡。
系统发生非同期振荡的标志是:
线路发电机和变压器的电压表,电流表和电力表的指针周期地剧烈摆动;振荡中心(位于失去同期的发电厂间的联络线的电气中心)的电压摆最大,它的电压周期地降到接近于零;失去同期的发电厂间的联络线的输送功率则往复摆动,每个振荡周期内的平均功率接近于零,因而虽有电气联系,但送端部分系统的周率升高,而受端部分系统的周率降低,并略有摆动。
28.当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非周期的振荡时,为了迅速恢复系统稳定运行,系统值班调度员必须命令周率降低部分系统的发电厂增加有功出力至最大可能出力以升高周率,必要时应切断部分负荷,并将电压提高到最大允许值;命令周率升高部分系统的发电厂降低有功出力以降低周率,以使与受端部分系统的周率一致,并将电压提高到最大允许值。
在确定上述周率降低极限时,应考虑到使送端部分系统内按周率负荷装置不致动作,并保证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发电厂值长应不待系统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自行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采用上述方法后,消除非同期振荡的成功标志是送端和受端系统间的周率差减少到零,振荡频率减少到零,表计摆动消除,系统拖入同期。
拖入同期后,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工作由值班调度员负责。
29.从系统发生非同期振荡进起,在采用了第64条规定的方法的(一般约为3-4min),非同期振荡仍未消除,则系统值班调度员应在事先规定的适当地点将系统解列。
解列点的选择应使失去同期的部分系统分离,并使解列后两侧的电源与负荷尽可能平衡。
30.若较长时间的非同期振荡将甩掉大量负荷时(即系统振荡中心接近负荷中心时),则在稳定破坏后应在事先规定的适当地点尽速将系统解列。
1.接地故障的寻找
27.在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网中,当发现有接地时,应在带接地运行的同时迅速寻找接地的故障点,争取在接地故障发展成相间短路之前将其切断。
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调度员或电网值班人员的命令寻找接地的地点。
若接地的电网只连接着一个发电厂或变电所时,则可由该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单独寻找接地。
28.电力网允许带接地故障运行的时间为:
1.当电力网系经消弧线圈接地时,其允许接地故障运行的时间决定于消弧线圈的允许条件。
2.当电力网系由发电机电压母线直接供电时,在电网中发生一点接地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电机再发生一点接地而挠坏铁心,电网带一点接地的运行时间至多不得超过2h。
27.寻找线路接地方法如下:
1.测定哪一线路有接地电流;
2.把电网分成几个互不相连的部分;
3.短时间顺次拉开各馈电线和线段。
在现场的事故处理规程中应具体寻找接地的方法。
27.寻找接地故障时,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先把电网分割成电气上不直接互相连接的几个部分;
2.检查有并联回路或有其他电源的线路;
3.检查分支最多、最长、负荷最轻和最不重要的馈电线;
4.检查分支较少、较短、负荷较重和较重要的馈电线;
5.检查接在母线上的配电装置(如避雷器和互感器等);
6.检查电源(变压器和发电机);
7.用倒换备用母线的方法检查母线系统。
27.如果在接地的线路上带有重要用户而又无其它电源可以供电时,可以允许短时间带有接地故障运行,但仍应尽速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停电准备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有故障的线路切断。
28.所有寻找接地的工作(外部检查、直接用手操作开关、用钳式电流表测量接地电流等),皆应带橡胶绝缘手套,穿橡胶绝缘靴,并避免触及接地的金属。
1.厂用电源切断时的事故处理
27.厂用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可能保持厂用设备的运行(特别是重要的厂用设备)。
28.厂用电动机的事故,应按照“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
29.当厂电源的全部或一段只连接着一个电源,而此电源由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而切断时,如有备用电源而无自动合闸装置,则应立即手动将备用电源合闸。
如用现成的备用电源时,则应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厂用电源的中断,不致引起严重的停电事故时,则可用倒闸方法从系统中取得电源,或迅速起动发电机供给厂用电。
此时,在火力发电厂可排汽起动汽轮机(如果汽轮机允许这样做时);在水电厂可利用油压装置内的油来开动水轮机;
2.如果厂用电源的中断,可能引起严重的停电,而厂用电源的切断,并非由于保护厂用电源内部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则可立即重合。
当厂用电母线连接着数个电源,而由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全部被切断时,则可能是厂用电母线发生了短路,或厂用电的馈电线发生了短路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此时,如果该段厂用母线的停用可能引起严重的停电时,亦应立即重合。
如重合不成功,则应检查厂用母线室;如无明显的短路现象,则可进行从零升起的加压试验。
如无发电机可作此项试验时,则可将厂用馈电线拉开后,对厂用母线强送。
如果不用单独的变压器对厂用母线试送,而从邻近的厂用母线对被切断的厂用母线试送时,则除应检查厂用母线外,尚应检查馈电线的开关,并将试送开关上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整定为瞬时动作。
27.如果自动跳闸的厂用馈电线系向数个电动机(分电盘或若干分电盘)供电时,则当厂用馈电线跳闸时,如果继电保护装置没有动作,而又无短路征象时,则可立即重合。
如果跳闸时过电流保护装置曾经动作(其整定值系按照短路电流而不是按照过负荷,并躲开起动电流而整定的),则应认为厂用馈电线上发生了故障,或电动机发生故障而其保护装置或开关拒绝动作。
此时,应迅速检查所有电动机和分电盘,并试验其绝缘。
但如该厂用馈电线的停用足以严重影响停电时,亦可对该厂用馈电线试送一次。
1.厂用电系统接地故障的寻找和厂用照明消失时的处理
27.当高压厂用电系统接地时,须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员,同时寻找地点。
寻找接地的方法,通常是将厂用电系统分成电气上互不直接连接的若干部分,然后顺次作短时间的切断。
此时值班人员可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连接在厂用电母线上的电动机能够自起动,则可用短时切断法来寻找接地;
2.如果连接在厂用电母线上的某些电动机不能自起动,则应先起动这些厂用机械的起动备用机组,或起动电气上与该厂用母线不相连接的电动备用机组;
3.从接地的母线上切断不致影响厂用负荷的馈电线;
4.将有接地故障母线上的馈电线逐一断移到无接地故障的厂用母线上去;
5.为了最后确定接地故障是在厂用母线上还是在厂用电源上,可将此厂用电源转移到另一厂用母线上来判断;
6.在进行上述倒闸操作时,应同时巡视配电装置和分电盘。
巡视配电装置和分电盘的顺序如下:
首先检查接地指示器本身是否误动作,其次检查厂用电的配电装置,然后检查本部门的分电盘和无接地保护装置的厂用电源,最后检查电动机和低压厂用变压器。
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寻找接地的顺序。
此时应注意:
电源的容量、厂用机械的特性、继电保护的整定值、电动机自起动的可能性,以及其它现场的具体条件(操作是否方便)等。
27.寻找接地故障应迅速进行,但仍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的规定。
28.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380V及以下)厂用电系统中发生接地时,亦应迅速寻找,并将接地部分切断。
在寻找接地时,应先检查照明回路,并最先切断事故照明回路。
如果在直流回路中已有一点接地,则应将事故照明的直流电源切断,以免在直流回路上发生两点接地,引起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作。
如果在白天寻找接地允许事故照明短时间停用时,则最好也将事故照明的直流电源切断。
如果是事故照明回路上的故障,则应将此回路由交流侧供电并继续进行检查。
如果接地不在事故照明回路上,则让蓄电池接通
事故照明,直到全部照明回路检查终了为止。
短时间切断照明回路寻找接地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的值班人员。
如果接地不在照明回路上,则将向补助机械供电的线路进行短时间的切断。
只有在这些线路检查完了以后,方可切断供给重要厂用机械的动力线。
如果这些电动机不能自起动,则在切断这些线路之前,应先起动备用机组。
如果所有由该厂用馈电线供电的厂用机械,不允许同时切断时,则逐一切断然后将备用的馈电线接上,而把主线路切断,以便检查接地点是否在该厂用馈电线上。
29.当寻找低压线路的接地时,应当特别注意:
不要使重要的厂用机械切断,不要使不同期的电压并列,不要使联络线和馈电线过负荷。
30.当发现直流系统接地时,应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并迅速寻找接地。
但当电力系统正在高峰负荷时除外。
寻找直流系统的接地故障,应取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寻找直流系统接地的办法,通常是先将所有设备分成几个部分,将环路和并列回路分开,然后再逐一切断馈电线。
禁止把蓄电池未接地的一极接地来烧焦接地处,以寻找接地点。
31.不管直流系统的接线方式如何,首先应把下列线路转移到备用电源上去,或将其切断1-2s,同时注意绝缘监视电压表的指示值:
1.事故照明的馈电线;
2.供给开关和隔离开关合闸传动装置(螺管式和电动机式)的馈电线;
3.供给操作汽水门用的馈电线;
4.供给试验室的馈电线。
然后再把供给锅炉用的直流电动机(给粉机或链条给煤机和其它等)的馈电线转移到备用电源上去。
如果厂内只有一套蓄电池,则可利用充电机组,当作备用电源。
27.如果接地不在第82条所述的各馈电线上,则应将单独的信号母线转移到备用电源上去,或将其短时间切断。
如果此时接地仍未消失,则可认定接地是在操作回路中或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上,或在电源方面。
在这些回路中寻找接地的顺序,应依其接线方式而定。
可能作短时切断而不会发出错误信号的回路,可作短时(1-2S)的切断。
不允许短时切断的回路应逐一从一个电源转到另一个电源上(此时应注意系两个电源并列,应使电压相等);如不能这样作时,则应将带保持线圈的电器楔住,并用短时间切断法来试验该一回路。
经过这种试验以后,必须重新把带保持圈的电器恢复运行。
28.如果在直流馈电线上未发现接地故障,则可以断定接地故障是在电源上或在直流母线上。
此时应将母线连接到备用电源上,并切断蓄电池。
如果接地故障是在母线上,则应仔细查看母线或绝缘监视装置,切断该装置与母线和大地的连接,并用摇表检查此项装置的绝缘。
如果在变电所只有一个直流电源(即蓄电池),而充电机又有故障时,则在一切馈电线试验完了以后,应仔细地检查母线和蓄电池。
29.当用倒换电源或短时间切断的方法寻找接地故障时,对所发现的故障回路通常皆应重新合闸。
只有当这些回路系向不急需的设备(试验室、事故照明、停用馈电线上的保护装置回路等)供电时,方许可暂时停留在切断状态。
如有两组蓄电池时,应把故障的回路接到单独的蓄电池上;如果接线不允许那样划分,可向故障回路接临时线。
如果只有一组蓄电池,而故障不是在保护装置或自动装置的回路中,则应把故障的回路改到电动发电机上去。
禁止把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回路转移到电动发电机上去(但如为了寻找馈电线的接地而作短时间的改接时,可以例外)。
30.发现接地的回路以后,应在该线路上继续寻找接地的地点;为此,可将该线路所供给的分支线路切断。
其方法是短时间(2~3s)切断现场的闸刀开关或取下熔断器的可熔片.
31.当发电厂某一部门内的照明发生故障时,该部门的值班人员务须立即通知主控制室,同时告知当时事故照明的状况。
当发电厂的交流照明全部消失时,电气部门的值班人员用电话向各处询问其事故照明是否全部点着。
如果某一事故照明回路有故障,则应派值班电工前往修理,然后设法恢复交流照明电源并寻找故障。
如果事故照明的自动装置未自动合闸,则应用手动合上。
严禁在熔断器上安装额定电流不合规定的可熔片。
火力发电厂的值班人员,在任何情形下,均应首先恢复锅炉水位表上的照明。
在现场规程中,应明确规定,当照明消失时,值班人员动作的顺序。
2.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
27.发电厂和变电所在运行中可能遇到某些灾害,使大部分设备受到损伤,这些灾害包括:
1.有淹没配电装置危险的洪水;
2.配电装置附近发生火灾;
3.导线结冰。
遇到这些情况时,值班人员一方面应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另一方面还应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如已判明灾害确实不可避免,对设备有直接危险时,则应将设备切断,停止运行。
27.对位于洪水地带中或其附近的配电装置,应事先作好防洪措施,编制值班人员的姓名表,并准备好食宿设施,以备在交通断绝时应用。
把配电装置室内可能比水面低下的洞孔堵死或加围栏,装设电动水泵,预备好干燥炉和吹风机,以备干燥被浸湿的设备。
有浸水危险的厂房,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排雨管道,排水沟和下水道等,以免经过这些排水设施向配电装置室内进水。
28.在发电厂和变电所或其附近发生火灾时,应按电气设备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29.位于可能发生导线结冰地区的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与线路运行人员配合,于冬季前做好防止导线结冰的准备工作,并将防止导线结冰的操作步骤订入现场事故处理规程。
这些规程应经管理该系统的总工程师批准,除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外,电力系统的值班调度员和电网值班人员也应熟悉这些规程。
27. 发电厂和变电所在运行中可能遇到某些灾害,使大部分设备受到损伤,这些灾害包括:
1.有淹没配电装置危险的洪水;
2.配电装置附近发生火灾;
3.导线结冰。
遇到这些情况时,值班人员一方面应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另一方面还应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如已判明灾害确实不可避免,对设备有直接危险时,则应将设备切断,停止运行。
27.对位于洪水地带中或其附近的配电装置,应事先作好防洪措施,编制值班人员的姓名表,并准备好食宿设施,以备在交通断绝时应用。
把配电装置室内可能比水面低下的洞孔堵死或加围栏,装设电动水泵,预备好干燥炉和吹风机,以备干燥被浸湿的设备。
有浸水危险的厂房,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排雨管道,排水沟和下水道等,以免经过这些排水设施向配电装置室内进水。
28.在发电厂和变电所或其附近发生火灾时,应按电气设备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29.位于可能发生导线结冰地区的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与线路运行人员配合,于冬季前做好防止导线结冰的准备工作,并将防止导线结冰的操作步骤订入现场事故处理规程。
这些规程应经管理该系统的总工程师批准,除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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