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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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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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对校地合作项目的有序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参与校地合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与服务功能,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的深入开展,助推学校早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品牌大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应用性、互动性和市场化为原则,坚持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院所的良性互动,构建特色鲜明的校地互动长效机制,为实现学校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和建成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品牌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校地合作科,隶属于合作与发展处。
各二级学院成立校地合作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三、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主要围绕《常熟理工学院“十二五”校地互动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八项具体目标,重点建设与实施的四项工程、八个行动计划开展,把服务地方发展与推动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主要包含:
1.合作教育。
大力推进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共进共赢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教育;着力构建合作教育机构、教育实习与就业基地等平台,积极拓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教育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2.合作科研。
积极吸引政产学研用等多方优势资源,重点建设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主动承担对区域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联盟建设,实现与政产学研用的科技对接、联动发展等。
3.奖学(教)金。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院所及学校董事、校友等各种社会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物质资助等,为在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提供用于教学、科研等专项资金、设备等。
4.人才资源。
积极开发校内外多种人才资源及其效能,建设区域应用性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人才培养合作项目,鼓励在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外出锻炼,并积极外聘政产学研用高端人才来校共建。
5.文化传承。
整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建设区域学术文化信息中心,主动开展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政产学研用文化服务与建设,积极争取文化合作项目,加强对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相关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
四、项目类型
1.综合性项目。
包含有合作教育、合作科研、奖学(教)金、人才资源、文化传承等两个及两个以上内容的项目。
2.单一性项目。
隶属于合作教育、合作科研、奖学(教)金、人才资源、文化传承等内容之一的项目。
五、职责权限
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校地合作项目,管理流程详见《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流程》。
1.综合性项目由合作与发展处负责联系、协调与分解,组织填写立项《审批表》(见附件《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综合性项目审批表》)。
《审批表》经主管职能部门论证后报送学校审批,合作与发展处根据学校意见完善合作协议、组织签约并备案。
协议生效后,分类推进合作项目,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过程管理,合作与发展处统筹监督。
2.单一性项目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并提出合作方案,方案经主管职能部门论证并修改完善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特殊项目,需学校通过)。
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意见完善合作协议、组织签约并填写备案表(见《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单一性项目备案表》)。
协议生效后,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实施,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过程管理与执行监督。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中期检查与学年考核相结合,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结果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学院自查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
2.考核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
3.考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的综合性项目和单一性项目。
4.考核周期。
每学年考核一次。
12月份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中期检查,6月份由合作与发展处组织学年考核。
5.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
6.考核形式。
考核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对各二级学院校地合作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考核。
七、奖励办法
详见《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常熟理工学院合作与发展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综合性项目审批表
附件二:
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单一性项目备案表
附件三:
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流程
常熟理工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附件一:
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综合性项目审批表
一、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合作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作单位
基本情况
(限300字)
主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史,如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
二、合作项目筹备情况
项目名称
合作目的
合作内容
请从合作教育、合作科研、奖学(教)金、人才资源、文化传承等领域,分条款填写。
合作条件
我校现有的相关资源:
合作单位投入的资产:
实施进度
请以学期为单位填写。
预期成果
请分条款填写。
备注:
以上信息由合作与发展处根据相关学院的实施方案汇总而成。
三、论证和审批(按合作内容论证后,由学校审批)
宣传部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科技处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报送此表时,需附《协议书(草案)》。
附件二:
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单一性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合作者
协议期限
承办者
主管部门
项目说明
请根据协议文本,分条款简要陈述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合作形式、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等。
承办者
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处填写项目完成情况。
填表说明:
1.此表于协议生效后填写。
每学期末,由承办者所在单位将协议书原件1份和此表(附电子稿)报合作与发展处备案。
2.项目类型为合作教育、合作科研、奖学(教)金、人才资源、文化传承等,分别由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处、学生处(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宣传部等部门主管。
3.合作者为校外的政产学研用单位或个人。
4.承办者为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教师或管理人员等。
常熟理工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自愿原则,各类捐赠必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原则,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主体是指企事业单位、董事、校友等单位或个人。
三、捐赠种类
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用于校园文化活动的小额度资金(少于0.5万元)、低价值(低于0.5万元)或其他易耗类实物赞助,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并报合作与发展处备案。
四、捐赠流程
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本着“公开透明、择需资助”的原则,按程序办理捐赠手续。
详见《常熟理工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工作流程》。
五、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授权合作与发展处负责归口管理捐赠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拓展筹资渠道,广纳社会捐赠。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实施接受社会捐赠、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
(四)根据不同背景,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跟踪捐赠到位情况,负责对捐赠资金、设备、物品等所捐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捐赠致谢以及捐赠证书(附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
(七)积累捐赠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捐赠档案。
六、捐赠致谢
(一)对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学校将发放捐赠证书(附纪念品),并建捐赠名册送档案馆永久收藏。
(二)对捐赠达到董事单位、董事入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捐赠者意愿学校将优先发展其为学校董事单位或董事。
(三)捐赠价值在一定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商讨其它致谢、纪念方式。
(四)对于提供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
七、捐赠奖励
为了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常熟理工学院建设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为学校寻求社会支持牵线搭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捐赠推荐者予以奖励。
详见《常熟理工学院校地合作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八、捐赠使用
(一)捐赠的各类资金,全部进入常熟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由合作与发展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由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校内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
(二)捐赠的各类实物,全部列为常熟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物尽其用。
(三)每学期末,使用单位将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报合作与发展处。
九、附则
(一)各项捐赠均需签约备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直至协议期满。
合作与发展处保留捐赠协议原件一份,财务处保留捐赠协议复印件一份。
(二)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三)在各二级学院、部门建立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平台,明确工作职责以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的管理,充分体现捐赠者意愿。
(四)本办法经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后执行。
解释权属常熟理工学院合作与发展处。
附件:
常熟理工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工作流程
常熟理工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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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 理工 院校 合作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