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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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
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
编号
项目
内容
扣分标准
1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
进场厂制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器材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每批(台)次扣2分
进场厂制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器材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指标不全或不满足验标、设计文件要求
每种类扣1分
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设备器材检验频次不足、检验指标不全;或四电设备器材进场环境条件不满足规定的
每批(台)次扣2分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器材未按规定存储;或因存储、安装不当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性能指标降低的
每处扣1分
2
混凝土
更换料源时未重新选定配合比
每项扣2分
混凝土拌制前未测定砂石含水率并调整施工配合比
每项扣1分
混凝土拌和时间不满足要求
每项扣1分
钢筋连接方式不按设计或工艺要求施工
每项扣2分
钢筋连接试验检验频次不足
每项扣1分
大体积混凝土不按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施工
每项扣1分
混凝土冬季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每项扣2分
未按要求进行养护
每项扣1分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验标要求拆除模板;拆除顺序与施工方案不符
每项扣2分
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试件制作数量不足、规格类型与工程实际不符,或养护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每项扣2分
3
路基
地基处理、路基填筑未按规定进行相关工艺性试验并报批确认即进行正式施工
每项扣2分
地基处理、路基填筑未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施工
每项扣1分
地基处理未按设计、验标要求进行承载力检验
每项扣1分
路基过渡段未按设计要求填筑,结构物两侧未对称填筑
每项扣1分
路基挡护工程未按设计结构类型施工或泄水孔、反滤层等不满足设计要求
每项扣2分
4
桥涵
桩头、桩顶钢筋伸入承台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无专项方案擅自接长桩体
每项扣1分
深基坑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方案进行防护
每项扣2分
模板连接固定不符合要求
每项扣2分
现浇桥梁张拉控制应力未经设计单位确认
每项扣1分
预应力筋的控制张拉应力与设计不符,孔道压浆不饱满
每项扣2分
交叉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每项扣2分
预应力张拉条件、设备、顺序不符合设计、验标要求
每项扣1分
支座安装型号错误或未按要求设置预偏的
每项扣2分
人行道钢支架、墩台吊围栏、步板未按设计要求安装
每项扣2分
梁体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
每项扣2分
5
隧道
进洞前,边仰坡未及时施作截、排水沟
每项扣1分
边仰坡刷坡坡度或边坡防护不满足设计要求
每项扣2分
未按钻爆设计参数施工或未根据围岩变化调整钻爆设计参数
每项扣1分
初支施作不及时,拱架加工质量及接头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
每项扣1分
隧道初支背后空洞未经检查合格或拆模后未对二衬混凝土浇筑质量进行全面自检敲击确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隧道初支背后存在空洞的(无遮挡)
每项扣3分
初支喷射混凝土未按规定采用湿喷工艺
每项扣2分
防水板铺设基面存在突出物,已铺设防水板张挂固定不满足要求
每项扣1分
防水板搭接宽度不满足要求;未对连接质量进行试验检测
每项扣1分
排水盲管安装位置、角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每项扣1分
隧道衬砌施工存在施工冷缝或防水板切割二衬的
每项扣2分
施工缝防水施作质量不满足要求
每项扣1分
二衬钢筋接头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
每项扣1分
二衬、仰拱混凝土浇筑工装、工艺不符合要求或对缺陷无专项方案擅自修补的
每项扣2分
隧道未按要求进行拱顶注浆就进行下一板二衬混凝土施工的
每项扣1分
6
轨道
轨枕板在场内、现场存放及运输过程中防护不满足要求
每项扣1分
钢轨接头生产检验频次不足
每项扣1分
工地钢轨焊头质量不符合要求
每项扣1分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锁定时,未设置位移观测桩或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每项扣1分
施工方法不当造成钢轨机械性伤损的
每项扣1分
轨道整理未作业后,与设计中线或高程偏差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
每项扣2分
7
四电
杆、柱、塔、架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
每项扣1分
杆、柱、塔、架埋深和建筑限界不够
每项扣2分
线缆、配件、器材、设备、通信铁塔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
每项扣2分
联锁、列控、CTC、通信承载网、GSM-R等关键子系统功能未按规定完成试验,即交付运营维护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每项扣2分
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光电缆成品损坏或性能不达标
每项扣2分
光电缆未按规程、标准敷设、设置沟槽及强弱电隔离措施的
每项扣1分
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或接地性能不达标的
每项扣1分
站前、站房预留四电接口设施(设备机房、槽道、接地等),未经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每项扣2分
接触网预配件未采用专业的预制平台和器具,以及未使用力矩扳手等专用工具进行设备安装
每项扣1分
在电力牵引供电区段施工,无隔离防护措施,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足2m
每项扣1分
设备设施安装距离牵引供电带电部分距离不足2m,距离回流线带电部分的距离不足1m
每项扣1分
8
站房工程
站房工程采用自行深化施工图未经设计确认就施工的(含装饰装修工程制作安装详图)
每项扣2分
主体结构未按照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或未按照设计要求留置时间浇筑后浇带
每项扣1分
未按要求进行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未按规定对焊缝进行探伤检测
每项扣2分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未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每项扣2分
钢结构除锈和涂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每项扣2分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孔采用气焊割孔
每项扣2分
饰面砖(板)、幕墙工程后置埋件(锚栓)未进行拉拔试验
每项扣1分
砌体结构洞口过梁缺失或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
每项扣2分
备注:
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
施工管理扣分表
检查内容
扣分上限
扣分说明
合同管理
主要人员、设备履约情况
20分
重点工程进度
专业分包及劳务管理
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和责任落实)
20分
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技术管理
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
过程验收情况(含竣工文件编制)
问题闭合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
安全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和责任落实)
20分
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大型起重、吊运、机械检验验收情况
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环境保护
环水保措施
20分
工地布置及场地硬化
施工降噪
取弃土场
稳定
施工稳定
10分
其他
(建设单位补充)
10分
合计扣分(b)
备注:
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
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1
施工组织
(本项最高扣5分)
标段重难点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版本非最新批复版
每处扣1分,最高扣5分
人工核查
2
标段重难点工程形象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符
每处扣分(不足3d不扣分),最高扣5分
人工核查
3
拌和站
(本项最高扣5分)
未安装拌和站信息采集系统,或故意损坏、停用信息系统。
每一台扣5分
人工核查
4
查询对比生产台账与采集汇总数量,检查当期(统计期不少于1个月)各机组实际生产方量与系统采集总方量的一致性
每少10%扣分(不足10%不扣分),最高扣2分
人工核查
5
当期(统计期不少于1个月)高级报警处置情况(查询7天前报警处置情况)
未处置每次扣分,最高扣2分
自动
6
当期(统计期不少于1个月)其他报警处置情况(查询统计3天前报警处置情况)
每少5%扣分(不足5%不扣分),最高扣2分
自动
7
试验室
(本项最高扣5分)
未安装试验室信息采集系统,或故意损坏、停用信息系统
每一台扣5分
人工核查
8
当期(统计期不少于1个月)应采集的试验数据未上传。
(查询3天前上传记录)
每组扣分,最高扣2分
人工核查
9
当期(统计期不少于1个月)报警处置情况(查询7天前处置情况)
未处置每次扣分,最高扣2分
自动
10
隧道围岩监控量测
(本项最高扣5分)
未安装信息化系统,或故意损坏、停用信息系统
须(设计要求)量测的掌子面无数据时每个扣5分
人工核查
11
各掌子面量测频次
每少5%扣分(不足5%不扣分),最高扣2分。
自动
12
红色报警处置情况(查询统计3天前报警处置情况)
未处置每次扣分,最高扣3分。
自动
13
黄色报警处置情况(查询统计3天前报警处置情况)
每少5%扣分(不足5%不扣分),最高扣2分。
自动
14
沉降观测
(本项最高扣5分)
应纳入而未纳入信息化系统
每5个测点扣分(不足5个不扣分),最高扣5分。
人工核查
15
信息化系统中测点状态、观测阶段填写与现场实际不符
每10处扣分(不足10处不扣分),最高扣2分。
人工核查
16
当期沉降观测总完成率不足,单一测点逾期未测天数过长
总完成率≥90%不扣分,<90%每少5%扣分。
逾期未测天数7~14天(含本数)、15~29天(含本数)、≥30天分别每30、15、5个测点扣分(每月5日、15日、25日统计,取平均测点数)。
总完成率、逾期未测扣分相加,最高扣3分。
自动
17
数据异常提醒中,“重点关注”断面处置率不足
处置率≥95%不扣分,<95%每少10%扣分。
最高扣分。
提醒个数少于20个时,未处置个数大于5个,扣分。
(每月5日、15日、25日统计,取平均测点数)
自动
18
数据异常提醒中,“加强关注”、“关注”断面处置率不足
两项合计处置率≥95%不扣分,<95%每少10%扣分。
最高扣分。
两项合计提醒个数少于20个时,合计未处置个数大于5个,扣分。
(每月5日、15日、25日统计,取平均测点数)
自动
19
电子施工
日志系统
(本项最高扣5分)
系统工点状态与实际不符
每一处扣1分
人工核查
20
当期填报比例
每缺报%扣分(不足%不扣分),最高扣3分。
自动
21
当期日志审核比例
未审核每5%扣分,(不足5%不扣分),最高扣2分。
自动
说明:
“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
专业
抽查项目(内容)
扣分值
(每处/批准次)
路基工程
土工格栅
5
压实系数
3
地基系数K30
3
动态变形模量Evd
3
基桩完整性
6
隧道工程
防水板
6
止水带
5
透水盲管
5
隧道初支背后空洞(无遮挡)
3
隧道填充、仰拱厚度
5
仰拱及填充混凝土强度
5
隧底质量
5
隧道衬砌背后空洞
5
桥梁工程
防水涂料
5
防水卷材
5
轨道工程
道床、橡胶垫板、扣件系统
5
站房工程
高强螺栓
6
防腐材料
5
保温材料
5
防火材料
5
钢结构焊缝
5
螺栓终拧扭矩
5
混凝土工程
水泥
6
粉煤灰
5
减水剂、速凝剂
6
粗骨料
6
细骨料
6
钢筋
6
钢筋连接用套筒
5
备注:
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附件5: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编号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扣分标准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与工程实体不符或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
每项扣2-5分
2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每项扣5分
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难点和高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4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每人次扣2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每人次扣2分
6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
每起扣2-5分
7
隐蔽工程未留存影像资料的
每次扣2分
8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或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每起扣2-5分
9
现场支架、施工作业通道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存在安全隐患的。
每起扣2分
10
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拌和站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进场机械设备的
每起扣2-3分
11
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
每项扣2-3分
12
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提前介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每项扣2-5分
13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2-5分
14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施工企业负有全部、主要责任的
每起扣3分
15
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
每起扣2-5分
备注:
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
及扣分标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期限
扣分标准
公布人员
公布
期限
1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1)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的;
(2)路基地基处理桩长不足或换填深度不够的;
(3)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4)型钢、钢筋的强度、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2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1)人为修改拌和站数据的;
(2)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的;
(3)出具混凝土强度检验假报告的;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3
(1)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2)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行为,或分包工程管理混乱,或故意拖欠分包工程款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6个月
4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1)初支、衬砌厚度实测值不满足验标要求的;
(2)初支、衬砌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5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1)开挖方法、参数不按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擅自改变开挖工法的;
(2)Ⅳ、Ⅴ、Ⅵ级围岩初支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超标的;
(3)Ⅳ、Ⅴ、Ⅵ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距离超标的(隧道采用特殊设计且设计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文件处理);
(4)Ⅳ、Ⅴ、Ⅵ级围岩单次开挖进尺超标的;
(5)Ⅳ、Ⅴ、Ⅵ级围岩隧道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大于3m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6
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有害气体监测不符合要求
(1)监控量测不按设计和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简化或取消的;
(2)超前地质预报不按设计和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简化或取消的;
(3)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设计和专项方案开展监测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路基填料、地基处理、边坡锚索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1)路基填料种类或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路基地基处理检验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3)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8
桥梁桩基质量和钢筋笼长度、站房钢结构、电缆质量不合格
(1)桥梁桩基检测发现存在Ⅲ、Ⅳ类桩的;
(2)桥梁桩基检查或检测发现钢筋笼长度不足的;
(3)站房钢结构构配件质量不合格的;
(4)使用不合格电缆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9
现浇梁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符合要求
(1)现浇梁满堂支架无专项设计或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的;
(2)连续梁挂篮施工无专项设计方案或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0
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1
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2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1)单位及以上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3)铺设条件不符合要求,就进行无砟轨道施工;
(4)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规定程序未履行,擅自开工的;
(5)未经检查验收签认擅自复工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13
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擅自改变工程材料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4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企业负责人
1个月
15
混凝土拌和站:
(1)拌和设备计量系统未按规定程序检验的;
(2)拌和站未按规定纳入建设单位统一管理的;
(3)配合比选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6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无计划、超施工计划范围施工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7
隧道接触网后植锚栓锚固抗拔力未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已安装设备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8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9
一般安全事故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2个月
20
较大安全事故
3个月
每起扣12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21
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
2个月
每起扣12、10、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22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
3个月
每起扣15、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23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不含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施工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
3个月
每起扣15、10、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24
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25
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26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3个月
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6个月
附件7: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1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
2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
3
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1年
4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
特别
重大
3年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年
重大
2年
2年
5
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年6个月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6个月
6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
类型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特别
重大
3年
1年
3年
2年
1年
6月
重大
2年
6月
2年
1年
6月
较大
1年
6月
1年
6月
7
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1年
8
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1年
备注:
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
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序号
投入的抢险力量
建议加分值A
抢险时间
24小时以内
抢险时间
24-48小时
抢险时间
48-72小时
抢险时间
72小时以上
1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在6台及以上
≤A<
≤A<
≤A<
≤A≤2
2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为6台以下,或投入抢险的人数为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在6台及以上。
≤A<
≤A<
≤A<
≤A≤
3
投入抢险的人数为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为6台以下
≤A<
≤A<
≤A<
≤A≤
4
投入抢险的人数为50人及以上
≤A<
≤A<
≤A<
≤A≤
5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50人以下
备注:
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
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
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
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
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
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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