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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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1.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闲置土地认定书
3.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4.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5.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6.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7.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
8.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
9.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10.送达回证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湛国土资()字(执法)〔〕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 月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年月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
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现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分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身份证,规划、施工许可证,抵押、查封,税费票据等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为,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我局于年月日向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闲置原因为: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
平方米,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
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方式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万元:
。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
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年月日,土地权利证号。
我方拟在上述宗地建设
项目,目前已取得
部分(全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并于年月日已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动工标准。
请予检查复核。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年 月 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
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土地权利证号。
我方在上述宗地建设了
项目,已于年月日竣工,满足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
请予检查复核。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年 月 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交地方)于 年 月 日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 (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收。
本确认书一式份,(受让方)执 份, (交地方)执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
(印章)
受让方:
(印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注:
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送达回证
局:
你局《》(机关代字〔年份〕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我单位,特此签收。
受送达人: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印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职务:
签收日期:
年月日
注:
1. 《送达回证》为统一格式,各类“通知书”、“认定书”、“告知书”、“决定书”等均使用本格式作为书面送达证明。
2. 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则以公告送达形式作为送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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