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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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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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工作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科制度
1、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制度……新增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新增
3、警务室工作制度……新增
4、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修改
5、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6、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7、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消防工作制度……修改
7.1、安全防火制度
7.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7.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5、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7.6、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修改
7.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7.9、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修改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二、医院综治办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逐级下达责任书,分解管理目标,明确责任,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抓好医院的治安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协助各级综治委、公安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争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先进单位。
五、坚持“一票否决权”制度。
在开展考核评比中要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对各科室职工治安灾害事故、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该科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科室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熟识安全规范,重视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做好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维护医院的治安和公共秩序。
二、加强车辆、高压容器、用电、用水、氧气、消防、医疗废物的管理;做好司机安全行车,高压容器、电路、医疗器械等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每季度最少1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以及各类安全设置完好。
四、认真检查院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制度化,奖罚分明。
五、医院、科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医院和科室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警务室工作制度
一、收集、上报医院的安全稳定情况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协助医院预防、调解一般医患纠纷及其他涉医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三、依法参与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相关事故,保障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协助辖区派出所保护好刑事案件的案发现场。
四、协助监督检查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督促落实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预防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
加强院内的巡逻防范,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医院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的警医协作机制。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三、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
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视频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科同意方可进入视频监控室查看。
七、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医院内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有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八、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的要求,危险物品(医用放射源、放射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管理、使用、贮存部门应加以安全管理。
二、由于危险物品具有特殊性、危险性,所以入贮存库和发货时要有专人清点、登记造册:
从贮存库运到各药房时,要有人押运,以免丢失。
三、贮存危险物品仓库要安全牢固,要在药品库中加固更为安全的库中库,以保证存放安全。
四、贮存危险品要有专用橱柜,加双锁,双人保管,双人核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有任何差错。
五、贮存危险品库要有专人值班,尤其是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脱岗确保安全。
六、监督部门要对危险品存放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保卫科巡逻人员要加强对该仓库的重点巡查,确保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四、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五、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六、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八、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九、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防工作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消防器材由所在科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保卫科及专职消防员报告。
三、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科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专职消防人员和保安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六、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学生宿舍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
七、消防标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八、加强重点科室(锅炉房、配电房、中心供氧等)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加强消控中心管理,24小时在岗在位,定期进行火灾报警系统和广播系统完好性测试,同时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保养,并组织培训。
十、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应主动参与抢救,火警号码为“119”。
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的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五、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视情况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科室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院领导,进行协调。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六)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二)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三)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四)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五)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六)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三)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四)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五)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六)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七)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八)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九)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消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三、医院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编码装订归档。
四、医院自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五、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医院和各科室签订的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七、医院每月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八、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九、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消防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
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十、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度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医院应当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二、医院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五、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医院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等形式,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七、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医院、科室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二)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二)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三)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一、我院根据重点要害部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明确高压氧、锅炉房、氧气站、配电房、核医学、档案室、毒麻药品库、库房、食堂、信息中心等为安全防范重点。
二、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
确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
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五、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
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
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单独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七、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设备的绝缘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八、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泄密、防侵扰、防中毒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九、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严防发生政治案件(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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