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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韩庄运河段韩庄泵站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南水北调韩
庄运河段韩庄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8年8月20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发生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特订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法规,确保公司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项安全质量控制指标的完成;
1.1.2分析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重大问题,协商部署具体解决办法,落实对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整改措施;
1.1.3对安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结论或批复;
1.1.4审核、确定各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1.1.5研究批准召开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决定对在安全生产和工程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表彰和奖励。
1.2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1.2.1财务(审计)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2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3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其他劳保用品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关键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保障率达100%;
1.2.4负责按规定拨付安全教育经费;
1.2.5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使用情况实施有力的监督检查;
1.2.6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有力的监督检查。
1.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3.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1.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的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3.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的验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保证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1.3.4按规定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其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整改;
1.3.5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承包和分包项目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解决;
1.3.6根据局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组织,保证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到位及完好。
1.3.7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
1.3.8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主持或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9确保业主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项目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4.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2坚持在管理生产的过程中管安全的原则,每周生产例会中在部署生产的同时,部署安全工作;
1.4.3主持项目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隐患整改工作;
1.4.4负责施工生产现场的文明施工;
1.4.5项目经理不在工地时,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5.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5.2负责组织制定由项目部承担的有关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或标准;
1.5.3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要求,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1.5.4密切掌握和处理现场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制定防护、抢险措施;
1.5.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的同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指导区域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1.5.6主管项目部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1.5.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1.5.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项目施工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6.1负责提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6.2负责指导作业,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6.3负责指导班组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标活动;
1.6.4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1.7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7.1协助项目经理及项目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2负责项目后勤中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工地、食堂安全卫生工作,工地治安工作;
1.7.3办公室主任兼任人力资源工作时,要负责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1.7.4负责主办本项目部安全培训工作;
1.7.5负责协办队伍进场人员相关资格的管理工作;
1.7.6负责履行工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7.7负责领导工地消防、治安工作。
1.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8.1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8.2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8.3根据上级安排参加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参加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参加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考核,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的审核、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整改;
1.8.4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1.8.5具体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记录、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1.8.6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配合物资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工作;
1.8.7负责安全标语及警示标识的正确选择,合理布置和维护;
1.17.8对违章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局和项目部的规定严肃处理;
1.8.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救护,并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
1.8.10安全措施未落实;设备、设施未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时,有权下令停止施工。
1.9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9.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器具采购供应工作,关键安全防护物品合格率达到100%。
做好正确选择生产厂家,保存有关证据,并做到及时发放;
1.9.2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配件,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发放时必须验明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进行维修;
1.9.3负责料库安全工作,对危险物品要遵章保管。
指导检查作业部门正确使用;
1.9.4所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劳保用品合格率100%;
1.9.5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现场验证工作并做好记录。
1.9.6被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列入采购计划,及时供应;
1.9.7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需要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各环节的防范措施;
1.10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10.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10.2每日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0.3班前要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防护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还应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1.10.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开好班前安全会,每周末做一次安全小结和讲评;
1.10.5发生工伤事故、设备或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11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11.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11.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1.11.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认真参加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班组长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11.4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员工之间互相关心,做到“三不伤害”;
1.11.5班前要认真检查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如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向班组长报告;
1.11.6会正确检查、佩戴、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1.11.7新分配和转岗的工人应参加班组的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1.11.8发生伤亡、机械、火灾或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并主动参加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1.12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
1.12.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12.2对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1.12.3对局及下属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要求纠正;
1.12.4参与审查落实局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没有安全内容的承包方案要提出意见;
1.12.5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
1.12.6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果断制止;
1.12.7支持员工的知情权、拒绝权、批评、投诉、控告权、享受社会福利权、紧急撤离权、工伤保险和要求赔偿权等合法权;
1.12.8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2.9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2.10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每季度组织质量安全科、技术科、设备科、人事科、租赁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各施工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督促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2.2施工项目实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
2.2.1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各班组长、分包队伍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2.2分管项目副经理、责任工程师、安全员实行日巡检制度;
2.2.3分包队伍、班组实行安全随检制度;
2.2.4工人进入作业面要进行岗前、作业中、离岗时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的自检、自查;
2.2.5项目经理监督各项检查活动的实施和落实。
2.3根据施工变化和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2.4冬期、雨期、高温和强风天气,及时开展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检。
2.5节假日期间和节假日前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6月度全面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2.6.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
2.6.2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2.6.3查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2.6.4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
2.6.5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象”以及“三定”工作是否落实;
2.6.7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2.7周检或日检的主要内容:
工人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防护状况、设备设施的验收和安全性、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等具体项目。
2.8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四定”,即: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2.9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安全检查结果要与项目岗位效益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给予处罚。
2.10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发现、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3.1为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施工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3.2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3.2.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3.2.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2.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3.2.5专职安全员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3.3设施与设备验收。
3.3.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进行验收;
3.3.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3.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
3.3.4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3.4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3.5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
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1为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之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2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4.3分包队伍负责人、分包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4.4新工人(外协施工人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40h。
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6对转场或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h。
4.7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和周一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4.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h。
4.8.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4.8.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8.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8.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8.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4.9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录像、讲座、板报、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4.10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1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要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具体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5.2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品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井字架或龙门架、搅拌站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5.3下列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5.3.1深坑桩基施工与土方开挖方案;
5.3.2±0.00以下结构施工方案;
5.3.3工程临时用电技术方案;
5.3.4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5.3.5塔吊、施工外用电梯、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方案(含基础方案);
5.3.6大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含支撑系统)
5.3.7高大、大型脚手架、整体式爬升(或提升)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方案;
5.3.8特殊脚手架——吊篮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5.3.9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
5.3.10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5.3.11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5.3.12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3.13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3.14临街防护、临近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5.3.15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5.3.16群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4单独的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5.5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方案要有编制、有审核、有审批。
5.6为落实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施工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6.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5.6.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5.6.3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5.6.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
5.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5.7.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5.7.2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
5.7.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5.7.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7.5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7.6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5.8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归档存放。
5.9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9.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5.9.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5.9.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5.9.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9.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5.10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安全信息的沟通,特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6.1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作为值班领导,均要轮流值班。
6.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6.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6.4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并要明确列项交代清楚。
6.5值班人员在必要时,有权暂停冒险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权决定制止“三违”作业现象和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1事故报告。
7.1.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7.1.2工程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及时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局报告。
如确因故不能赶往事故现场,应委派相应人员代职处理。
7.1.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7.1.4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的单位工程名称、时间、地点;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c.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d.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7.1.5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工程项目部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应部门备案,并协助调查。
7.2事故调查。
7.2.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h内报分管副局长,由局安全委员会批准结案。
7.2.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包括:
准备提供相应的文件,如:
资质证书、合同、务工证等图像、照片、资料,有关人证、物证等)。
7.2.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b.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2.4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类别;
c.提出对工程项目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7.2.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a.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
b.重伤事故,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7.3事故处理
7.3.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7.3.2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7.3.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5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a.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停产l~2h,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b.重伤、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可靠性,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8.1个人护品
8.1.1由人事科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执行。
发放要及时。
8.1.2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8.1.3一人从事多个工种的作业,按其基本工种发给。
如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不适用,须按实际需要补充。
8.1.4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如未到期须继续使用。
8.1.5停岗人员护品按在岗使用时间累计计算。
8.1.6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个人护品提前报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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