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投资控股财务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3502152
- 上传时间:2023-05-17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0.14KB
中成投资控股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中成投资控股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成投资控股财务管理制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成投资控股财务管理制度
中成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依据《公司章程》、《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
第一条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管理、核算集团所有资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会计信息。
第二条按照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实施资本运营。
第三条对集团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采取集权型(松散型)财务管理体制,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财务的核算、监督和管理,财务管理部下设会计核算组、资金管理组、预算管理组三个部门。
会计核算部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包括报表编制,税务、债权债务清理等事项;预算组负责财务预算编制、预算实施效果的分析、分子公司成本费用控制、财务指标评价体系的建立、财务指标的考核、内部审计;资金组负责集团内部金融资产的管理、资金进出的调度、对外资金融资、项目资金投资的管理。
所属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和财务机构接受公司总部的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完善财务核算体系,集团内部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标准,细化核算,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原始单据的收集审核和整理、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记账凭证的编制、报表管理格式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
第五条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框架,逐步建立资金预算、投资预算和重大专项事务预算体系。
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编制财务预算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预算的执行将作为对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财务收支审批
第六条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集团总经理:
负责公司所有收支业务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二)集团分管副总总监:
负责所管辖部门业务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三)财务负责人:
负责企业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核。
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四)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分子公司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核。
对所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第七条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
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超年度预算开支的,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各单位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可控费用要核定指标,制定措施,确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8、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公司的组织下,由集团总裁办、财务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否则不予审批。
9、集团的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都必须实行规范的采购管理办法,否则不予审批。
(二)审批程序
1、费用的审批程序:
由经办人将有关票据(含有关规定的批准文件)经部门主管签审后,交由财务管理部门初审,最后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费用计划的审批程序:
财务管理部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月份支出计划要认真审查、汇总,进行综合平衡后,向总裁汇报,经总裁批准后下发给各单位部门执行。
3、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专项工程计划、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的审批,都必须按照集团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严格执行。
第八条资金收支业务的程序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由审批人员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后,一律报经财务主管和主管会计复核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账务处理程序
第九条 账务系统初始化:
各核算单位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在财务管理部授权下按其业务归属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按制度及公司核算的要求进行设置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
第十条 账务系统更改:
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账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资产财务管理部的批准。
第十一条 日常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流程: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账→登记总账→编制报表。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基本步骤: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三类);
(3)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各种日记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6)月末,将各种明细账的余额合计数,分别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月末,根据经核对无误的总账和有关明细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凭证处理:
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账凭证分三种,即: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
第十四条 机制记账凭证的编制:
记账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账务处理系统进行记账、编制报表等业务处理。
机制记账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
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需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及出纳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手工记账凭证的编制:
手工编制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
制的记账凭证。
手编记账凭证需通过账务处理系统用键盘输入。
手工编制记账凭证包括:
现金收付款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和
转账凭证。
第十六条 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
(1)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
(2)科目使用正确。
(3)借贷方金额相等。
(4)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金额一致。
(5)转账凭证必须填写清楚借方和贷方科目代码。
(6)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
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
(7)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
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
(8)要求摘要内容简明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
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
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
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可以由计算机直接登记,出纳人员可不登记账簿。
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必须自设备查辅助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1)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和会计主管严格审核无误后
方可进行登账处理。
(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
(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账员、财务管理部门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
(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存档保管。
(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第十九条 账表打印和结账:
(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每天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2)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打印一次。
(3)科目汇总表、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
(4)在结账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账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
(5)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账,
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
(6)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
(1)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
动生成会计报表。
账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
(2)会计报表及附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各单位(部门)上报的会计报表格式与内容,按集团统一设置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
(4)各单位(部门)必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第四章 内部牵制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岗位分工
财务会计岗位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费用报销、资金核算、审核、稽核、报表、电算化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财务管理部和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员,且出纳与会计分开,权责明确。
2、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和稽核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实行钱账分管。
3、出纳员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先由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出纳员不得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其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预留开户银行的印章、印签,必须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
同时保管。
2、出纳员临时离开岗位,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或者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代管。
3、会计人员编造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一般由稽核人员)后才能付款。
4、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资料所做出各种计算,由另一名会计人员验算或复核。
第二十四条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章会计轮岗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的轮岗期限定为三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具体对待。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单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部会计轮岗的对象是指在资金管理和费用管理岗位上所有的会计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会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会计岗位的实际情况,决定轮岗的人员和岗位。
第二十八条轮岗会计人员仍要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的轮岗本着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可在本单位会计部门会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也可在
公司内部各单位会计部门之间会计岗位轮换,实行交叉轮岗。
第六章财务稽核
第三十条基本要求
1、集团各部门及各下分、子公司的稽核工作,由集团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2、集团稽核业务范围为所有管理资产的单位部门的账务、业务和实物资产。
3、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4、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核,每年稽核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5、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对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供参考。
6、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
呈核。
8、稽核人员对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
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
9、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编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三十一条账务稽核
1、在审核或检查凭证时,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规范》逐一稽核,特别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原因。
⑵、会计科目、子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⑶、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⑷、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⑸、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2、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会计电算化账簿检查是否及时打印装订,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与帐套记录一致,是否按要求备份。
(2)检查手工帐时,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凭证相符;应复
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
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
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账务的处理。
3、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账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账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保险柜钥匙、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保险柜放置位置是
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部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4、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十二条有价证券等稽核
检查有价证券、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遗漏、误计等现象。
第三十三条资产物资稽核
1、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
许核销。
(2)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列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2、检查库存物资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库存物资设备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设备物资的保管是否妥善。
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3)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4)检查设备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稽核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物登记有的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七章原始记录管理
第三十五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
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章、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
取费用时,就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
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写。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二级核算单位中,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
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文字、数字书写要规范。
9、原始凭证须根据经济业务执行情况或完成情况,按照规定
时间及时填制,避免事后回忆填制造成差错,贻误工作。
10、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第三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1、进行原始凭证的政策性审核。
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
2、进行原始凭证的技术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1、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采购、消耗、使用,新产品开发,劳动工资,财务成本,内部结算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制度,统一各项记录格式。
传递路线,汇总方法和保管方法。
填制方法要符合会计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原始凭证要能完整、准确反映经济活动。
2、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体系,包括发票、收据、记帐凭证、工资表、费用报销、借款单据以及各种财务报表。
3、计算机原始资料录入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资料输入与复
核,资料备份等,确保计算机资料真实、准确、安全。
4、各原始记录的填制人、审核人应当对填制、审核的原始记录负责。
第八章财产清查
第三十八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及期限
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一年清查一次;
2、各种低质易耗品,帐销案存资产每年年末清查一次;
3、现金、银行存款每年不定期清查二次;
4、各项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每年清查一次。
第三十九条财产清查的组织
由公司财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财产的清查工作。
清查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公司设备物资管理、企业管理、审计、监察、财务、生产技术等部门组成。
第四十条财产清查的方法
1、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人员在财产清查前将所有经济业务有关账簿整理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无误后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
(2)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将截止清查日止所保管的财产物资进行整理、排列清楚,以便清点核对;
(3)清查人员根据清查需要准备好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
查用的登记表册。
2、财产清查的方法
(1)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
(2)盘点结果登记在财产清查表上,对于盘点时发现的问题,在备注栏上注明,并由盘点人和保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3)货币资产的清查:
a、库存现金的清查:
现金实地盘点后将结果填列到“现金盘点报告表”内,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盖章;
b、银行存款的清查:
主要是将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日记账和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检查未达账项是否正常;
(4)往来款项的清查:
采取与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具体为编制对账单寄发或专人送交对方单位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注明在回单上,如有不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
第四十一条财产清查结果处理和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
1、将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2、对财产管理人员成绩突出的作为兑现考核的加分,反之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
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四十四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五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十七条资产的核算
1.资产是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
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账。
3.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客户设置明细账,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
4.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加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
5.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
限平均法,折旧年限均执行集团确定的折旧年限。
6.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费用在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四十八条负债的核算
负债是指集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
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预提费用、其他负债等。
1.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账,并按银行币种设置明细账。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账,并按客户设置明细账。
3.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4.应付职工薪酬按照职工薪酬内容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5.其他负债按照客户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第四十九条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照现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条损益的核算
损益核算包括收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资 控股 财务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