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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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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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
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矿井供电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力,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且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灭火、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机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局部通风设备、设施必须提前按照要求安设完。
采、掘工作面应实际独立通风,如布置独立通风确有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有反风能力。
如果矿井有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一次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2、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按要求设置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通风机运转记录、仪器、仪表的显示数据记录等,通风机司机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填写有关记录。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有通风组合跟班电工协同安装,没有通风科成员指定地点和位置,跟班电工不予接线。
各采掘工作面开启前,必须由技术部门提前三天将作业规程送交通风科审定局部通风机的配量是否符合实用要求,否则通风科有权拒绝安装。
局部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除通风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随意移动风机和改变风筒方向。
如确需移动和改变的,使用单位须及时通知通风科。
由通风科亲自移动或改变。
否则,通风科有权干预和有权不供通风。
因此造成停产或因瓦斯,其它有害气体超限,缺氧等酿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使用单位刑事责任。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7、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等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
8、1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
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9、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无计划停电、停风按事故追查。
10、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保持风筒吊挂高度一致,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压边,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每个工作面保持存有不少于一条的备用风筒。
1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各种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提前编制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通风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化组织施工,提高设施工程质量,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
2、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通风科必须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负责责令其返工,如果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矿井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要求上图,建帐建卡,做到图、帐、卡与井下实际相符。
4、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5、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两道。
7、所有通风设施应有负责人,所有通风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贯通巷道之前,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瓦斯检查、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执行。
贯通后,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
2、掘进巷道贯通时,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施工单位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提前向各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
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事先做好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指挥。
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检查工、班组长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
4、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队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并进行矿井风量测定,待矿井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恢复工作。
5、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6、矿安检科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
、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认真地检查分担区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及氧气。
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次数,低瓦斯矿井毎班不得少于二次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硐室每班检查一次,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
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账),检查结果每班向矿调度室汇报。
瓦斯检查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
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每班必须对甲烷传感器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5、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6、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记在记录牌上(或记录单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
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上,填写报表内容要详细,数据准确、清晰,文字工整、填写报表及时,并签字。
7、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除执行五点(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风)检查外,还要对附近的高冒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做好回采面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9、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威胁地区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否则,按“三违”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
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并设专人负责落实。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轨道。
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经常维护盲巷的栅栏、挂牌,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损坏。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温度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
8、采掘工作面贯通盲巷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科相关人员必要时进要行探险,瓦斯超限时,必须先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贯通。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采空区及盲巷管理等有关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尘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鉴定。
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本矿要成立防尘领导小组。
各矿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测尘工作。
3、通风段要建立防尘队伍,配齐防尘人员,落实防尘职责。
4、建立健全井下综合防尘洒水系统,、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设防尘洒水管路、三通阀门喷雾洒水、净化风流设施并保证使用正常。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5、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
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还要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6、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顶时同步喷雾。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的自然水份在4%以上,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湿式打眼。
7、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运输机巷均必须安设净化水幕。
井下各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翻煤点均要安装喷雾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工作面之间必须按标准设置隔爆设施、保证数量和质量。
8、主要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进回巷每半月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要每周冲洗一次。
对井下车场易积聚煤尘的巷道随时冲洗、清扫。
回采工作面正、副顺槽、掘进巷道要及时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9、通风科每月必须针对井下实际情况,编制防尘计划交通风队实施,并积极搞好个体防护,接触矿尘人员要戴防尘口罩。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2、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
对井下防火密闭毎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
3、回采工作面开采前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必须形成防火注浆管路系统。
4、回采工作面的防火注浆管路要始终排到工作面采空区位置,以保证及时注浆和抢险救灾。
5、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少留煤柱,减少浮煤丢失,提高回收率,加快回采速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个半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风)焊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从事电(风)焊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0、井下胶带运输机巷都要铺设防火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管路共用),管路要保证随时有充足的供水,三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合理布置。
11、每隔200米设置一条不少于30米的防火胶带,防火胶带和三通能快速连接。
13、建立健全火区管理帐卡,掌握技术基础资料。
14、各矿井井上及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
15、严格执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
16、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检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7、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8、井下防灭火,人人有责,人人都是防火员,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科,并按避灾路线撤出。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通维段、生产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通维段要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14、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矿井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
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
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
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6、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
7、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要建立技术档案,仪器仪表做到帐卡一致,保留完整。
8、维修保养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器具和测量器具使用后,要在记录卡上记载开启时间及仪器使用情况。
9、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催化原理瓦斯检测仪器、报警仪、各种传感器,半年检定一次,自救器每季度校验一次。
10、使用各种标准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经常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入设备档案中。
11、应向上级检定单位送检的标准器具,及时送检。
12、严格执行质检制度,加强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的复救工作。
13、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管理手册》。
巷道维修制度
1、本矿要成立巷道修休管理小组。
矿工程师负责巷修技术管理,通风科负责巷修业务管理。
施工队负责巷修具体业务管理,。
2、所有通车巷道必须保证设计断面及规格尺寸。
(1)人力推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
(2)通车巷道宽度按矿车、机车最突出部分计算,非行人侧大于0.4米,行人侧大于0.7米,人车顶角距巷道帮、距管路、电缆均大于0.25米,其它车距管路大于0.4米。
3、维修巷道必须报施工措施,严格按标准施工,出现偏差必须返工。
4、矿每月至少对全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一次,对失修巷道及时维修,矿井失修量增加,要追究矿长责任。
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5、矿必须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根据失修情况,按千米巷道3-5人配备,由矿长负责。
7、各矿每年11月末对矿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内容包括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失修状况等。
8、矿井大修理工程必须按计划施工,不准随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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