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中德生态园营销中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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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岛中德生态园营销中心合同
工程编号: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青岛中德生态园香江路营销中心
工程地点:
青岛开发区香江路
发包人:
青岛中德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青岛颐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德生态园香江路营销中心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青岛中德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青岛颐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青岛中德生态园香江路营销中心
1.2工程地点:
青岛开发区香江路
1.3承包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名称
单位
数量
合价(元)
备注
一楼拆除
项
1
5000
二楼拆除
项
1
8000
一楼服务台
项
1
2000
一楼服务台背景
项
1
3600
一楼墙面维修
项
项
1
3000
一楼顶面维修
1
2000
原门维修喷氟碳漆
项
1
2000
楼梯维修
项
1
2000
二楼酒吧台
项
1
3000
二楼酒柜
项
1
6000
电视墙
项
1
2400
二楼墙面维修
项
1
23000
二楼顶面维修
项
1
6000
卫生间
项
1
12000
办公区玻璃隔断
项
1
9700
玻璃门隔断
项
1
2700
电路改造
项
1
7000
水路改造
项项
1
5000
灯具安装
项
1
5000
门头字体亚克力
项
1
10000
小计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和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8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4年9月15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36天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肆拾贰万零叁拾叁元零贰分
¥:
420033.02
第2条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此项目由乙方负责施工,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
甲方需确认后开始动工。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
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房间钥匙。
2.1.5指派臧艺鹏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甲方认为有必要,可委托∕为工程监理。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
损坏。
2.1.8乙方应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1.9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
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审核图纸,如有技术性错误或者技术性缺陷,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
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郝周全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
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
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2.7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
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2.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0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第3条工期
3.1因甲方原因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3.2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3.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超过20日,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
延。
3.5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6因乙方预算少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7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4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4.1材料进场时,乙应负责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
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4.2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均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5条工程变更
3.数据库系统是由____计算机系统____、___数据库_____、__数据库管理系统__和___有关人员____组成的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总体。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5.在SQL的SELECT查询结果中,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是________。
5.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5.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
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b=subs(num,2,1)5.5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同意后
调整合同价款:
(1)项目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return
(2)项目报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项目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8、TCP/IP体系结构中与ISO-OSI参考模型的1、2层对应的是哪一层(A)5.6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forj=1tolen(alltrim(str(i)))5.7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C.参照完整性约束D.视图完整性约束
D.以上三种说法都不对第6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1.1.1选择题(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
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以及其它按相关规范规定需做隐蔽验收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甲方因故不能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双方可另行协商验收时间。
在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因故不能参加的,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
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A.选择工作区语句B.数据查询语句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
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6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7条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
7.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7.2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得采用非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非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7.3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7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7.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_乙__方承担。
7.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
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8条价款及结算工程
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调整。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2)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8.2双方约定甲方按下表分4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_天内支付,尾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额
(人民币)
备注
乙方进场后10日内预付
30%
126014.77
园区围网完成后付
60%
252029.55
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付
5%
21002.46
保修期满后付
5%
21002.46
8.3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30_天内审查完毕,并安排审计。
8.4每次付款,乙方均应按工程款额开具发票。
第9条索赔
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3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28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第10条施工安全和防火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1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5000__元违约金。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2条保修条款
12.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
竣工验收交付后两年,按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
12.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2.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2.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
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2.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
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第13条争议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3.2协商不成可通过下述机构调解(注: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并在选定方式前的“口”内打“√”):
口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
口其他调解机构:
/
13.3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4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
择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仲裁(注:
只能选择其中种方式,并在选定方式前的“口”内打“√”):
口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口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口其他仲裁机构:
(2)诉讼:
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
均具同等效力。
15.2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16条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确保施工效果与甲方审定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一致,所选材料符合甲方及设计要求,并应报请甲方批准。
若乙方所选材料和甲方及设计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并根据甲方要求,保护已完成工程成品,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成品受到污染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修复期视为工期逾期,乙方按11.3条承担责任。
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妥善考虑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乙方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挂表计量,并按实际使用的水电用量交费。
6.除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外,乙方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雇佣没有资质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上述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青岛中德生态园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青岛金方圆装饰有限公司
为保证青岛中德生态园接待中心接建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限均不得低于2年。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 元(小写):
/元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息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24月后(一般不超过24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修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月日 2014年6月24日
二〇一五年2月4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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