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环境行政处罚量罚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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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环境行政处罚量罚计算方法
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量罚计算方法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量罚标准……………………………………6
计算公式及要求……………………………………………6
第二部分各行业执行参数……………………………………13
一、电镀行业…………………………………………………13
二、固废拆解行业……………………………………………13
三、印染行业(染色、水洗)……………………………………13
四、造纸行业(再生纸)………………………………………14
五、化工行业……………………………………………………14
六、医药行业……………………………………………………15
七、拉丝、拉管行业……………………………………………15
八、制革行业……………………………………………………16
九、工艺品行业…………………………………………………16
十、合成革(人造革)行业……………………………………16
十一、无纺布行业………………………………………………17
十二、砂洗行业…………………………………………………17
十三、服装加工行业……………………………………………17
十四、模具行业…………………………………………………17
十五、皮鞋、胶鞋、鞋底加工行业……………………………18
十六、电脑绣花加工行业………………………………………18
十七、家具行业…………………………………………………18
十八、橡胶制品行业……………………………………………18
十九、船舶制造维修行业………………………………19
二十、印刷行业…………………………………………………19
二十一、危废处理行业………………………………………19
二十二、抛光行业………………………………………………19
二十三、喷漆、喷光、喷塑加工行业…………………………20
二十四、铝氧化(电解)、电泳、眼镜着色、酸洗、热沉锌、发黑、热处理等表面处理行业…………………………………20
二十五、铸造、翻砂、小冶炼、熔炼、废轮胎(废油)炼油行业…………………………………………………………………22
二十六、压铸(塑料注塑、造粒、粉碎)行业…………………22
二十七、石材加工行业…………………………………………23
二十八、机械、阀门加工行业…………………………………23
二十九、锻打锻压加工行业……………………………………23
三十、汽车行业(美容洗车、修理)……………………………23
三十一、加油、加气销售场所…………………………………24
三十二、卤制品行业……………………………………………24
三十三、餐饮行业………………………………………………24
三十四、旅馆住宿业……………………………………………25
三十五、娱乐场所(KTV、酒吧)………………………………25
三十六、洗浴、游泳场所………………………………………25
三十七、美容、美发、足浴场所………………………………26
三十八、污水处理行业…………………………………………26
三十九、酸类销售行业…………………………………………26
四十、建筑噪声…………………………………………………27
四十一、露天焚烧………………………………………………27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量罚标准
为规范我市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别设定环境行政处罚量罚标准,以便公正、公开、合理地实施“阳光”处罚,更好地体现“罚过相当”的法律原则。
首先规定罚款基数为根据所引用法律条款处罚范围的下限值,例如引用《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8条对未批先产进行处罚时,额度为5-50万元,则罚款基数M1为5万,上限M2为50万。
得到罚款额度如下:
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额度S1=M1+(M2-M1)*Limit[X1]
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额度S2=M1+(M2-M1)*Limit[X2]
Limit[X]=
公式中S1为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额度,S2为处罚决定书罚款额度,M1为根据所引用法律条款处罚范围的下限值,M2为根据所引用法律条款处罚范围的上限值,X1、X2分别为告知处罚因数、决定处罚因数,limit[X]为限值函数。
其中M1、M2、X1、X2根据下列几种情况分别调整:
一、对违反“环评”审批、三同时、试生产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环境敏感性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10因素:
X1=R*A*(0.5B*D+0.3C+0.2I+Q)*L
X2=X1*(1-K-N)
1、X1、X2可以通过limit限值函数来实现最终输出结果为0到1之间的一个系数,但必须X2≤X1;
对M1和M2考虑两种情况:
一是在对应当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审批等违法行为
M1=P*Q1、M2=P*Q2
(记为公式1-1)
其中P为项目投资额(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失实的违法行为,P为所收费用),Q1、Q2分别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的罚款倍数下限和倍数上限。
二是对应当做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审批等违法行为
M1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下限,为具体数值
M2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上限,为具体数值
(记为公式1-2)
2、R为区域调整系数,目前都暂定为1。
若要调整R值,县(市)环保局须每年1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直接编入软件。
3、A为行业系数,不同行业系数详见行业列表。
4、B为行业规模系数,部分行业以生产规模能力为主参数,部分行业以排污量为主参数,详见行业列表。
未列入行业列表的,可以参照对应(类似)生产工艺执行;不能参照或其他情况的,在电子平台“其他违法行为”运行。
行业规模系数公式如下:
B=
V为生产规模,V1为规模档位初值,V2-V1为规模档位差值,Vmin、Vmax分别为规模最小值和最大值;N1为规模系数档位初值,N1-N2为规模系数档位差值,Nmin、Nmax分别为规模系数最小值和最大值。
5、C为年违法行为处罚次数系数,在年周期内查获违法行为次数,采用下列数值:
年违法次数
1次
2次
3次
4次及以上
系数C
0
0.2
0.5
1.2
6、D为违法时间系数,采取以下数值:
违法时间
1个月内
3个月内
3-6个月
6-12个月
1年以上
系数D
0.2
0.5
0.8
1.0
1.2
7、I为环境敏感系数,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周边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分别取值如下:
环境敏感区
不涉及
涉及少
一般
敏感
很敏感
系数I
0
0.4
0.7
1.0
1.6
8、L为危害后果系数,根据危害后果不同程度,分别取值如下:
危害后果
很轻微
轻微
一般
严重
很严重
系数L
0.2
0.4
0.6
0.8
1
9、K为主观动因系数,根据主观有否故意及积极配合程度,分别取值如下:
主观动因
非常积极
积极
较积极
一般
恶劣
系数K
0.5
0.3
0.1
0.0
-0.1
10、N为整改效果系数,根据整改结果,分别取值如下:
整改效果
非常理想
理想
较满意
一般
未改
系数N
0.5
0.3
0.1
0.0
-0.1
11、Q为违法情节系数,根据该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顶风作案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分别取值如下:
违法情节系数
轻微
一般
严重
恶劣
系数N
-0.25
0.0
0.5
1.0
注:
轻微只能在查处未批先产行为时,同时对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个违法事实同时立案处罚时可选。
二、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等废水违法行为,除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环境敏感性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10因素外,尚需考虑超标倍数E、环境功能区系数H,罚款额度范围由M1~M2决定。
X1=R*A*(0.5E*J*B*D+0.15C+0.15H2+0.2I+Q)*L
X2=X1*(1-K-N)
1.H为环境功能区系数,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分别取值如下:
环境功能区系数
五类
四类
三类
二类
一类
系数H1(气)
0
0.2
1
系数H2(水)
0
0.2
0.4
0.8
1
2.E为超标倍数系数,分别取值如下:
超标倍数系数
未检测
一倍以下
1-5倍
5-10倍
10-100倍
100倍以上
系数E
0.1
0.1
0.1-1.0
1.0-3
3-5
5
3.J为排放水量系数,根据日排放量分别取值如下:
排放水量系数(吨)
0-10
10-
50
50-
200
200-
1000
1000-5000
5000以上
系数J
0-0.1
0.1-0.2
0.2-0.5
0.5-0.8
0.8-1
1
4.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环境敏感性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系数的使用和取值同公式一。
三、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固废等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年处罚次数C、固废总量F、环境敏感性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10因素,罚款额度范围M1~M2由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的罚款数额范围决定。
M1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下限,为具体数值
M2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上限,为具体数值
X1=R*A*(0.2C+0.5F+0.3I+Q)*L
X2=X1*(1-K-N)
1、其中F为固废总量系数,具体数值由下表决定:
固废总量系数
100kg以下
100-500
kg
500-2000
kg
2-50吨
50吨以上
系数F
0.5
0.75
0.9
1.1
1.3
2、式中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因素取值同公式一。
3、当存在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又不承担处置费用、无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活动这两种危废违法行为时,处罚上下限为:
M1=P*Q1M2=P*Q2,其中P为处置费用或者违法所得。
四、对于废气超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超标倍数系数E、废气总量G、环境功能区系数H、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等12因素,公式如下:
M1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下限,为具体数值
M2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上限,为具体数值
X1=R*A*(0.15B+0.15C+0.45E*G*D+0.1H1+0.15I++Q)*L
X2=X1*(1-K-N)
1、废气总量系数G与车间产生的废气总流量有关,具体数值如下表:
废气总量(单位:
立方米/小时、M3/h)
0-10000
10000-
20000
20000-
50000
50000-
100000
100000以上
系数G
0-0.25
0.25-0.5
0.5-1
1-1.1
1.1
2、式中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环境功能区系数H、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因素取值同公式一,超标倍数E取值同公式2。
五、对于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问题,处罚额度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噪声分贝系数O、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系数,具体公式如下:
M1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下限,为具体数值
M2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上限,为具体数值
X1=R*A*(0.15B+0.2C+0.35O*D+0.3I+Q)*L
X2=X1*(1-K-N)
1、噪声分贝系数O与噪声超过标准分贝数有关,具体数值如下表:
噪声超标分贝(单位:
分贝)
5以下
5-15
15-30
30-50
50以上
系数O
0
0.5
0.75
1
1.2
2、式中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违法时间D、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因素取值同公式一。
六、对于诸如拒绝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处罚额度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系数,具体公式如下:
M1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下限,为具体数值
M2为所引用法律条文允许处罚额度的上限,为具体数值
X1=R*A*(0.6B+0.3C+0.2I+Q)*L
X2=X1*(1-K-N)
1、式中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因素取值同公式一。
七、对于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环境违法问题,处罚额度综合考虑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系数,具体公式如下:
M1=P*Q1M2=P*Q2
X1=R*A*(0.4B+0.2C+0.4I+Q)*L
X2=X1*(1-K-N)
1、式中区域调整系数R、行业种类A、行业规模B、年处罚次数C、环境敏感系数I、危害后果L、主观动因K、整改效果N、违法情节系数Q等因素取值同公式一。
2、Q1、Q2为处罚倍率的上下限。
3、对于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违法行为,P为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货值。
当无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违法所得10万以上)、未按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违法所得10万以上)这两种辐射违法行为时,P为处置费用或者违法所得。
对造成大气(水)污染事故的责任人,P为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
对造成大气(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人,P为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8、对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不存在自由裁量范围,因此:
X1=X2=1*P
其中,对于机动车所有者,P=1;对于机动车维修单位,P为弄虚作假的车辆数目。
对造成大气(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人,P为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于按日计罚的案件,P为上次处罚的金额S2*间隔天数T。
九、对于“罚款额度”核定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8、市局有关行政处罚罚款额度的规定与《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量罚计算方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量罚计算方法》规定为准。
具体由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发现不妥或问题,请及时反馈建议意见。
对个别标准及系数的修订,市局政策法规处将适时直接修改完善。
十、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由纪检监察室监督实施并负责牵头,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等配合落实。
第二部分行业系数执行参数
一、电镀行业(行业系数A:
1.0):
生产能力以吊镀槽溶液升数为主参数,滚镀槽溶液升数以1.5倍折算,可同时考虑镀种和污染状况,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万升)
0.3
1.0
5.0
2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二、固废拆解行业(行业系数A:
1.0):
生产能力以年处理固废量为主参数,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大气污染状况等因素,折合成对应参数。
年处理量(万吨)
0.1
1
10
1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三、印染行业(染色、水洗):
1、染色(行业系数A:
1.0)
生产能力以染缸、漂洗缸容量(Kg)为主参数,染、洗为同一缸的,一只缸按1.5单元计算;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高温高压、废水排放方式等因素,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Kg)
300
1000
5000
100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2、水洗(行业系数A:
0.8)
牛仔服水洗生产能力以水洗缸550磅为主参数,被单、桌布和衣服洗涤的,在主参数上×0.7。
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高温高压、废水排放方式等因素,折合成带小数点的参数。
规模能力(单位)
1
3
6
2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四、造纸行业(再生纸)(行业系数A:
0.8):
生产能力以直径1.5米烘缸(只数)与型号1575(条数)的积为主参数,其它烘缸除以1.5米得出的数据为只数;若是蒸气烘干的,蒸气烘干设备折算为3只;若是液压晒干的,1台液压机折算为1只。
型号以1575型为基数,其它型号除以1575得出的数据为条数。
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污染状况等因素,折合成带小数点的只数或条数。
只数×条数为单元数。
规模能力(单元)
2
5
10
3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五、化工行业(行业系数A:
1.0):
包括化工原料和农药,生产能力以反应釜(锅)的容量(升)为主参数,对轻危害和基本上无毒性、无化学反应(化学胶水)的,在其规模基数上可适当减少(不应少于一半)。
可同时考虑污染物危害、毒性情况和环境敏感等因素,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万升)
0.5
2
5
2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六、医药行业(行业系数A:
1.0):
包括医药原药制造、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生产能力以原药制造的年产量(吨)为主参数,其他种类折算成相应主参数,其中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制造等产量小(单一产品年产量低于10吨)、产值高、污染严重(收率低于5%)的行业种类可将规模能力×1000。
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大气、危废污染状况等因素,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吨)
50
500
5000
1000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七、拉丝、拉管行业:
1、拉丝(行业系数A:
0.8):
生产能力以拉丝机型号为主参数,以型号350为基准单元,350以下按1单元计算,400-600按1.5单元计算;650-850或连拉机按2单元计算;型号900以上拉丝机按3单元计算。
生产设备包括退火炉和酸洗槽。
有退火炉、没有酸洗槽或有酸洗槽没有退火炉的,在其规模基数上×0.8;退火炉和酸洗槽都无的,在其规模基数上×0.6。
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噪声大气污染状况等因素,折合成带小数点的台数。
规模能力(单元)
2
10
30
1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2、拉管(行业系数A:
1.0):
生产能力以拉床(轧机)为主参数,以4寸(轧机LG40H)为基准,7-8寸拉床(LG120H)按2.5单元计算,10-12寸(轧机LG230-280H)按4单元计算,生产设备包括退火炉和酸洗槽。
有退火炉、没有酸洗槽或有酸洗槽没有退火炉的,在其规模基数上×0.8;退火炉和酸洗槽均无的,在其规模基数上×0.6。
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噪声大气污染状况等因素,折合成带小数点的单元数。
规模能力(单元)
2
5
15
5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八、制革行业(行业系数A:
1.0):
生产能力以转鼓的容量(米3)为主参数,分干、湿二状态,以湿态为主,干态乘以系数0.7折算成湿态。
有“铬鞣工序”的,在以下规模基数上×1.3。
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大气污染状况等因素,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米3)
15
50
200
5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九、工艺品行业(行业系数A:
0.9):
生产能力以年产值为主参数,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大气污染状况等因素,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折合成带小数点的条数。
规模能力(万元)
10
100
800
20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合成革(人造革)行业(行业系数A:
1.0):
生产能力以合成革(PU)生产线为主参数,分湿法生产线和干法生产线,PVC革在以下规模基数上×0.8。
可考虑排气筒高度,废水和废气排放方式等因素,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折合成带小数点的条数。
规模能力(条)
1
3
6
1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一、无纺布行业(行业系数A:
0.8):
生产能力以生产线为主参数,可同时考虑锅炉吨位、烟囱高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折合成带小数点的条数。
规模能力(条)
1
3
5
1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二、砂洗行业(行业系数A:
0.9)
生产能力以年产牛仔裤条数为主参数,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粉尘、噪声排放方式、防治措施、投资总额等因素,折合成主参数。
规模能力(条)
2000
10000
50000
1000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三、服装加工行业(行业系数A:
0.5):
生产能力以裁缝车为主参数,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锅炉蒸汽吨位、烟囱高度等污染状况因素,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台)
20
100
500
10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四、模具行业(行业系数A:
0.9):
生产能力以年产值为主参数,可同时考虑环境敏感和废水噪声污染状况等因素,折合成相应的主参数。
规模能力(万元)
100
500
1000
200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五、皮鞋、胶鞋、鞋底加工行业(行业系数A:
0.8):
皮鞋、胶鞋以生产线为主参数,鞋底加工行业以喷涂线、PU线为主参数,参照噪声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折合成带小数点的台数。
规模能力(条)
2
4
6
20
生产规模系数
0.6
0.8
1
1.2
十六、电脑绣花加工行业(行业系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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