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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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铁路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受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全面落实铁道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灾后铁路恢复重建的会谈纪要》和**市《关于加快推进**市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部省纪要)为总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更好地服务于施工生产,为建设好一流的客专线铁路,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二条为规范**至**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建设协调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如下:
一、按“部省纪要”确定的原则,对全线的用地拆迁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二、在公司的领导下,安质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公司按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负责组织各自管段的建设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
三、参建设计、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参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实施协议,各施工单位局(集团公司)指挥部,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公司决定。
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各参建单位及全体参建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四条新建**至**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部省纪要、有关批复及实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三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六条新建**至**铁路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和二院三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七条站后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与地方政府联系办理用地手续,一次完成。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的职责
新建**至**铁路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及监理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公司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由安质部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与铁路局、**市政府及沿线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起草、签订有关协议。
二、牵头制订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全线各标段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地方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等按有关协议及计划完成。
三、向市交委﹑市国土部门提报重点控制性工程先行施工用地和正式用地申请文件。
四、督促落实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计划。
五、参与部省纪要、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六、负责组织施工用地红线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七、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与县(市、区)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权属及数量。
八、负责处理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九、组织进行项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对征地拆迁工作量及补偿费用进行审查。
十、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配合公司安质部向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手续。
二、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
组织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三、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四、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五、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六、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七、详细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县(区)行政区划汇总的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二、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三、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在地验交-4表或在三方确认的表中签字确认。
四、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五、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
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公司安质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参建的监理单位,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二、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审核、复查。
第四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
第十三条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的规定,本项目由公司及**市铁路项目(两路两站)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组织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主管单位及施工单位依据**市规划局勘界(依据中铁二院提供的初步设计用地红线图进行勘界)后,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并签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并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共同签章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及市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和市、县(区)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地验交—5)、(地验交-4)表,共同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安质部和**市主管部门,作为统征统迁用地,拆迁补助费用确认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新建**至**铁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勘测确定后,公司组织参建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报公司安质部。
第十六条新建**至**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30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150米以内新建噪音敏感设施,施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抄报公司安质部。
第十七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参建施工单位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并填写《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
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十九条地亩竣工文件,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的规定,按市、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公司征拆办移交。
第二十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由公司向国土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相关新文件另行补充。
第五章、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第二十一条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参建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
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二条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市,县(区)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征地拆迁计划提报及投资计列
第二十四条参建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公司安质部(参建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前,暂由公司安质部代替完成)。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质部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市交委和国土部门核备
第二十六条参建施工单位按月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共同确认的(地验交—5)、(地验交-4)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报《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报公司安质部(参建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前,可由公司安质部代替完成),公司安质部负责管理各施工单位填报的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核实,按“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确认费用,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建协表—9)后报公司,由公司审定并全线汇总,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建协表—10),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部作为征地拆迁计列投资完成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公司与**市有关单位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办理。
第六章验工计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根据2008年9月28日**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建设函〔2008〕105号文)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以及铁道部建设管理司2007年10月11日(建建〔2007〕72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以及验工计价办法,以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按照2008年7月2日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灾后铁路恢复重建会谈纪要》及《关于新建**至**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铁计函〔2008〕78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市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由铁道部批复包干使用。
鉴于地方政府、中铁二院、市域公司三方调查核实工作已完成,地方政府补偿标准已出台,为保证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要求,确保本项目在2010年5月顺利建成,经**市相关部门与**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域公司)研究,明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对于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一)协议及补偿阶段
由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根据项目批复确认的范围、内容、标准,按照四川省、**市的有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与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并签订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六份)。
然后,对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进行赔偿,并办理相关赔付手续及相关凭证(市域公司需原件至少壹份)。
此阶段由镇(乡)经办单位(村或街办)需根据地方、二院及市域公司三方签认的勘验表以户为单位填写地验交—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在表中填写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赔偿得到的总金额量〔要与收(付)款凭证的金额相符〕及占用土地面积并由被拆迁户户主或产权单位法人在对应栏签字盖章(或手印)进行确认,为填写后续的表做好原始依据。
(二)资料收集汇总阶段
由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具体要求,汇总每一项征地拆迁工作量及费用数据,按集体土地赔偿种类等,形成本单位负责范围内的汇总表格,核对无误及签字盖章后,连同对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的补偿协议赔付手续及相关原始凭证,提交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
此阶段由镇(乡)经办单位根据村(或街办)提交的地验交—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以村(或街办)为单位汇总填写本镇(乡)的地验交—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并根据地方、二院及市域公司三方签认的勘验表、地验交—4及**市规划局勘测定界后的数据进行复核、审查、汇总填写建协表—1、建协表—2。
(三)地方政府及监理审核阶段
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对各下级单位提交的征地拆迁工作量、费用表、汇总表格(地验交—4、建协表—1、建协表—2)及赔付协议、手续及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对负责范围内各拆迁单位的汇总表再次进行汇总形成本区(市、县)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量、费用的汇总表(建协表—1、建协表—2、建协表—7),对所花经费填写建协表—9,确认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提交**市国土局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的部门进行集体土地拆迁汇总、审核后填写汇总:
建协表—1、建协表—2、建协表—7),对所花经费汇总填写建协表—9,提交**市铁路项目(两路两站)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进行审核。
(四)市指挥部审核签认阶段
市指挥部对市国土局报来的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提报的征地拆迁工作量、费用等表格及赔付协议、手续及凭证等进行审核,汇总各区(市、县)并填写建协表—1、建协表—2、建协表—7、建协表—9,填写建协表—10并同国有土地费用组成验工报表签字盖章后送达市域公司。
二、对于国有土地的工作程序
(一)协议及补偿阶段
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根据项目批复确认的范围、内容、标准,按照四川省、**市的有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与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并签订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六份)。
然后,对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进行赔偿,并办理相关赔付手续及相关凭证(市域公司需原件至少壹份)。
此阶段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需根据地方、二院及市域公司三方签认的勘验表以个体企业为单位填写地验交—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及建协表—5,在地验交—4表中填写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赔偿得到的总金额量〔要与收(付)款凭证的金额相符〕及占用土地面积并由被拆迁户户主或产权单位法人在对应栏签字盖章(或手印)进行确认,为填写后续的表做好原始依据。
(二)资料收集汇总阶段
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具体要求,汇总每一项征地拆迁工作量及费用数据,按国有土地赔偿种类等,形成本单位负责范围内的汇总表格(地验交—4、建协表—5),核对无误及签字盖章后,连同对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的补偿协议赔付手续及相关原始凭证,填写好建协表—9,提交**市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市房管局)。
此阶段由**市房管局根据区(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提交的地验交—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以及建协表—5、建协表—9,并根据**市规划局勘测定界后的数据进行复核、审查、汇总填写建协表—7,汇总建协表—9。
提交市指挥部进行审核。
(三)市指挥部审核签认阶段
市指挥部对市房管局报来的征地拆迁工作量、费用等表格及赔付协议、手续及凭证等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建协表—9,填写建协表—10并同集体土地费用组成验工报表签字盖章后送达市域公司。
三、市域公司审查并完成验工计价阶段
市域公司根据市指挥部报送的相关报表及资料,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验工计价并完成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如下图。
市指挥部根据征地拆迁进度、已预付款及验工计价等情况,提出下阶段各区(市、县)负责征地拆迁单位的资金需求计划;市域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征地拆迁总量、进度、已完成工作量、已预付款总额等情况,安排下阶段征地拆迁预付款,并根据市指挥部的委托,对各区(市、县)负责征地拆迁单位拨付征地拆迁预付款。
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参建单位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及四川省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公司安质要对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
第三十一条在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与地方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签订的文物保护协议,配合文物调查、钻探、发掘等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文物,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杜绝文物流失。
否则,有关单位责任自负。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并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
附件:
1.新建**至**铁路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
2.新建**至**铁路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
3.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建协表-3)
4.新建**至**铁路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
5.用地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
6.新建**至**铁路统征统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建协表-7)
7.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
8.新建**至**铁路(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
(建协表-9)
9.新建**至**铁路(国有土地)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建协表-9)
10.新建**至**铁路统征统迁投资完成数量统计表(建协表-10)
11.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
12.验工计价表封面及汇总表格式(附件:
Excel文件)
新建**至**铁路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
建协表—1市区(市、县)
标段:
镇(乡)村
起讫里程
房屋(m2)
构筑物
户数
砖混
砖瓦
土木
小计
简易
围墙
坟墓
地坝
厕所
粪池
水池
备注:
本表以各方现场核对签认的勘验表汇总,构筑物种类多时可以增加续表。
对每个村、镇(乡)、县按行政级别应逐级分别填出汇总数据。
镇(乡)主管部门:
(章)负责人:
经办(填表)人:
区(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章)分管领导:
经办人:
**市指挥部:
(章)负责人:
新建**至**铁路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
建协表—2市县(市、区)
标段:
年月日
镇(乡)村
里程及位置
用地面积(亩)
取弃土用地
面积(亩)
总计(亩)
区间用地
站场用地
改移用地
用地合计
备注:
本表依据**市规划局勘测定界后的数据汇总。
对每个村、镇(乡)、县按行政级别应逐级分别填出汇总数据。
镇(乡)主管部门:
(章)负责人:
经办(填表)人:
区(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章)分管领导:
经办人:
**市指挥部:
(章)负责人:
铁路建设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
建协表—3
标段:
年月日
序
号
工点
名称
施工
里程
取弃
土碴
数量
(m’)
设计
现场
备注
位置
用地
面积
(㎡)
运距
(km)
水保
设施
复垦
措施
用地
类别
地形
取弃土
碴容量
(m’)
建构筑
物设施
拆迁
环境影
响评估
设计单位:
(章)分管领导:
填表人:
区(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章)分管领导:
经办人:
监理单位:
(章)总监:
**市指挥部:
(章)负责人:
经办人:
市域公司:
(章)负责人:
经办人:
新建**至**铁路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建协表—5标段:
年月日
序号
被拆迁单位名称
施工里程
影响工点名称
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拆迁主要项目(㎡)
说明
住房
办公
铺面
厂房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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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协调 工作 征地 拆迁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