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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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职责
一、当好政府、禁毒委的参谋助手,负责“阳光工程”建设的统筹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机制和方法,对“阳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三、积极协调解决“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类安置企业、场所和就业基地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五、组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队伍。
六、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七、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
八、对禁毒办“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社区(村、居)干部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九、协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阳光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阳光工程”企业就业员工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塑造高素质员工团队,增强企业凝聚力。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促进“阳光工程”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负责“阳光工程”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协助“阳光工程”企业搞好厂区外内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为就业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负责阳光工程企业就业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七、配合“阳光工程”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参与就业员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配合党委、政府、司法部门等部门,搞好就业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配合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配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开展好有关
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阳光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或召开会议,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安排并监督、检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配合阳光企业对就业员工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就业员工素质,适应阳光企业发展需要。
四、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处理或组织指挥工作人员参与处理临时性应急事项;
六、参加就业员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阳光工程”企业医务室工作职责
一、为阳光企业就业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档案卡和有关台账,掌握就业员工健康状况、患病状况。
二、对患病的就业员工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就业员工,及时报告管理办和上级卫生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三、对需要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就业员工,实施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并将情况按时向管理办汇报。
四、对阳光企业就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五、配合公安机关对就业员工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
六、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七、完成管理办交办的工作。
“阳光工程”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二、在阳光企业期间,统一着工作服,正确佩带员工证。
三、未经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厂区。
四、禁止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操作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五、文明乘车,不讲脏话,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
六、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针管、违禁药品等物品进入企业,严禁在企业打架、聚众闹事,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七、员工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八、提倡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现象。
九、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十、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十一、初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应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连续违反三次者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看小说、看杂志、看报纸、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三、爱护阳光工厂财物。
员工故意损坏阳光工厂财物的,照价赔偿。
十四、按时参加由公安禁毒部门组织的尿液检测,对尿液检测出阳性不能合理解释的,一律送强制隔离戒毒。
十五、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等,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阳光工厂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前通知管理办负责人,并说明理由。
十六、阳光工厂如遇休息日节假日或需加班工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十七、员工不得对外泄露阳光工厂的商业机密和来访客人情况,如有违反本条者,立即作辞退处理。
十八、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阳光工厂内部的工作设施。
“阳光工程”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阳光就业人员报到时,“阳光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其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一档,分类管理。
二、“阳光工程”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
员工入职第一天起为员工建立档案,员工入职后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一周内放入员工档案。
三、“阳光工程”企业员工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印件
(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三)背景调查记录、动态管控信息
(四)入厂登记表
(五)体检表
(六)劳动合同
(七)薪资调整记录
(八)奖惩记录
(九)保险缴纳记录
(十)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十一)心理咨询情况
(十二)美沙酮维持治疗情况
(十三)其它有必要纳入档案的资料
(十四)辞职申请
培训档案单独管理,不纳入员工档案范围内。
四、档案维护
(一)员工每年3月和9月分别填写一份最新的员工登记表并放入档案,原登记表继续保存。
(二)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并登记《档案存放登记表》,建立《员工档案目录》,以便查询。
(三)辞职、辞退员工的档案从原部门提出,单独保管。
五、档案查阅
(一)禁止修改员工档案。
(二)阳光企业员工无权查询、翻阅本部门员工档案。
(三)非阳光企业人员查阅员工档案,应持有查阅相关法律手续,经过阳光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六、本制度所指的员工档案指员工入本公司后的档案,不含员工进入公司前的人事档案。
“阳光工程”企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定期报告制度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吸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二、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必须按照村(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规定,定期接受戒毒检测,并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提交检测(尿检)报告单。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季度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亲情、人际关系等。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因故需暂时(15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住地,应提前5日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
因故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15日以上,需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在离开原地3日以内主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小组报告,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报告。
五、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阳光工程”企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尿检制度
一、自愿到阳光企业就业有吸毒经历的员工,在半年内原则上每星期进行一次尿检。
二、已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尿检。
三、对表现异常,有吸毒嫌疑的人员可不定期抽检。
四、连续请假三日以上人员返回阳光企业就业后进行一次尿检。
五、进入阳光企业15天后不定期进行全员尿检或抽检。
六、员工第一次尿检阳性由参与阳光企业管理的民警进行书面劝诫;第二次尿检呈阳性的,按照《禁毒法》规定送强制隔离戒毒。
“阳光工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15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参加单位为禁毒办、公安部门、“阳光工程”管理办公室、“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部门及阳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代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管理。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二)遇重大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五)组织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光工程”企业员工家属联系制度
一、阳光企业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和家属联系方式,建立阳光企业与员工家属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二、阳光企业员工家属应当与阳光企业签订承诺书,自愿承担员工8小时工作以外的监护责任。
三、阳光企业员工请假和无故未到岗,阳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与员工家属联系,告诉家属员工出勤情况。
四、阳光企业每月应当召开一次家属座谈会,交流员工工作和生活情况。
五、阳光企业应当积极联系工会、妇联等单位或部门,对困难员工家属进行慰问。
六、对员工家属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阳光工程”管理办公室应予以采纳。
“阳光工程”企业门卫值班制度
一、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时上岗,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厂区的治安秩序,保证厂区的安全。
三、值班前不得饮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在岗时睡觉、看书报、电视,不准办私事。
四、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形象,礼貌待人,微笑迎人,文明用语,不准打人骂人。
五、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进出人员和车辆动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及时控制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六、要熟悉和掌握厂内的基本情况,熟记工作人员和汽车牌号,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善于发现情况,妥善处理问题,遇到火警、盗警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维护现场,协助管理办公室处理。
负责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并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七、保持岗位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门卫值班室不得作为休闲、娱乐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交接班要签字。
九、发现厂区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积极主动向管理办公室领导汇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十、自觉参加各项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阳光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观,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规程,按机台上操作说明进行作业,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跑到别人处操作机器。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四、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作业时其他人员禁止触动设备开关。
五、禁止在操作设备时说笑、嬉戏、逗闹,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
六、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车间和工作现场吸烟。
七、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路线。
八、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九、注意防止撞伤、触伤、卷带等伤害。
十、工厂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十一、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阳光工程”企业就业员工入职指引制度
一、入职申请
1、入职就业人员进入阳光企业就业应当由社区(村居)推荐或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2、入职就业人员提出申请后,家(亲)属或监护人应当作出承诺,签订家(亲)属责任书;
3、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把关,确认入职申请资格。
二、入职须知
1、就业员工入职需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明、3张1寸免冠近照,并在《入职申请表》上填报个人资料。
2、阳光企业提倡正直诚信,有权保留审查就业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资料如有虚假一概由本人承担因此引发的后果,同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个人资料如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于15天内提交,以确保就业员工的各项权益:
(1)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2)出现事故或紧急时的联系人;
(3)学历进修毕业证明。
三、入职流程
1、报到
(1)办理报到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
(3)接受工作安排;
(4)领取相关工作用品和资料。
2、试用与转正
(1)培训时间5至10天,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间就业员工如果决定离开,须提前3天提出离职。
(2)试用合格的就业员工,要及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阳光工程”企业就业员工学习培训制度
一、认真组织就业员工对《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禁毒条例》以及关于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每月组织就业员工进行一次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方面知识的学习。
三、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培训,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工作开展。
四、每季度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五、就业员工的劳动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五、就业员工在阳光企业的工作技能、技术培训由阳光企业生产指导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阳光工程”企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执行地点变更制度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需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本人应向所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理由、拟迁出时间、拟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拟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接收证明。
二、拟转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与转出地联系取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的《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申请书》及本人至今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转辖区派出所审核。
三、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与拟接收地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联系,核实报告材料内容,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意见,上报作出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变更给予批复。
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在获准变更执行地点后,应带上《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点通知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复印件)及其他报告材料,在15日内到接收地乡镇(社区)报到;拟转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获准变更执行地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复印件移交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
六、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报到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阳光工程”企业员工心理咨询制度
一、为帮助家阳光企业工理顺情绪、疏通情感,保持良好的心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阳光企业的心理咨询分为专职人员咨询、戒毒康复管理人员咨询、日常心理疏导等三种方式。
三、参加心理咨询的人员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员。
四、专职心理咨询原则上一个季度一次,主要帮助员工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
五、戒毒康复咨询原则上一个月一次,主要为员工提供戒断康复的常识。
六、日常心理疏导每天对有异常表现的员工进行访谈,及时了解员工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开导。
七、阳光就业安置帮扶点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扶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扶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八、帮扶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九、帮扶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
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阳光工程”企业美沙酮维持治疗管理制度
一、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对象
(一)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吗啡、杜冷丁、海洛因)成瘾者;
(二)年龄在20岁以上(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不限年龄);(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持相关证明的中
国公民;
(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程序
(一)准备资料
1、曾经参加强制性戒毒措施的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或自愿戒毒证明文件(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各一份。
3、本人近期的1寸证件照片2张。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提供感染状况等相关诊断证明。
(二)门诊诊断
1、向门诊医务人员领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并现场填写;
2、参加门诊医务人员现场组织体检;
3、门诊医务人员现场对自己提交的证明文件及体检结果进行核对;
4、对于核对无误的,医务人员将当面告知参加治疗的注意事项并由医患双方现场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审核批准
1、对于曾经接受过公安机关强制性治疗措施的,门诊工作人员将前往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
2、对于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强制戒毒治疗而参加过自愿戒毒的人员,门诊工作人员将会与本人所讲述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联系证实;
3、对于感染艾滋病的人员情况,与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并了解相关病情。
(四)入组治疗
1、门诊的医务人员告知审核结果并确定申请人到门诊时间;
2、由门诊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
3、现场服药开始治疗。
(五)入组治疗人员注意的事项
1、要实事求是地向门诊医生反映自己吸食毒品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服药后的身体反映;
2、在服用美沙酮的同时,不应继续偷吸毒品。
经医学观察发现,此时吸食海洛因等毒品会引起吸食者血压下降、呼吸困难、昏迷甚至有死亡危险;
3、要在门诊医生的指导下服用适当剂量的美沙酮,而不是越少越好;四是在参加门诊治疗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与医生配合,遇到问题主动向医生咨询。
三、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优惠办法
(一)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二)在阳光家园就业的人员持证明可在门诊办理手续免费接受治疗,工作日由禁毒办安排人员车辆接到工作地点进行治疗,休息日在门诊免费服用;
(三)其他情况由户籍所在地禁毒办开具证明后经清镇市禁毒办审核同意可以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四、员工服用美沙酮时间为每日上午10:
00—10:
30分。
五、员工在服用美沙酮之前应按顺序依次排队到指定地点,服用时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服用美沙酮的员工应当服完自己所要求的剂量,不得私自将美沙酮含在口中吐掉或将其夹带出厂,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第一次予以警告;
(二)第二次取消其在阳光工厂服用美沙酮每次2元的优惠,按每次10元收取,费用自行承担。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阳光工厂劳动纪律,如员工当月累计请假3次、迟到3次或旷工1次的,下月将取消服用美沙酮优惠,其费用自行承担(如需恢复将根据下月工作表现,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优惠)。
八、新进工厂员工将按照一个月的工作考核,表现良好的享受每次2元的美沙酮优惠。
九、本规定适用于阳光工厂全体员工。
“阳光工程”企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吸毒人员无故不予登记,或对发现的吸毒人员不依法采取戒毒措施,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无故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导致多人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分。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秩序混乱,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发现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分。
五、不依法办事,徇私枉法,造成社区吸毒人员脱管,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给予责任人依法处分或通报批评。
六、利用各种工作之便,接受吸毒人员馈赠,或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吃拿卡要或有意刁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依法处分或通报批评。
“阳光工程”企业就业人员工作纪律
一、仪容仪表
(一)言行端庄,举止大方,着装得体,禁止穿凉鞋、拖鞋进入厂区。
(二)上班时间穿工作服,佩戴员工证,员工证佩戴于左胸前正上方。
(三)就业员工头发执行“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及领”的标准,女性就业员工一律盘发或束发,不得戴夸张性饰品。
二、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制定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时制。
(二)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奖金10元;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半天旷工处理;因工造成迟到、早退的,应提前填写《签呈单》。
(三)旷工扣除旷工天数3倍工资,一个月连续旷工3天作自动除名处理。
(四)请销假
1、工厂员工因私事请假2小时以内的,由管理人员批准;
2、请假1天以上的,报管理负责人批准;
3、管理人员请假,一律报县禁毒办负责人批准。
4、请假员工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就业员工请病假、事假,须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3天内的假期应提前2天申请,3天以上的应提前一周申请。
6、参加社会活动、出差,按规定经审批后,视为正常出勤。
三、员工行为规则
(一)不准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厂;
(二)工作时严禁嬉戏打闹、聊天、打瞌睡;
(三)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安排、调动,不得消极怠工或无理取闹;
(四)保守公司秘密。
四、离职手续
(一)就业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员工离职申请》和《工作移交表》,按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离职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如与公司签有其它合同,按其约定办理。
(二)其他手续
1、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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