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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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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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聘用
一基本政策
1、公司本着任人唯贤、人职匹配的原则进行招聘,实行人员聘用制;
2、招聘工作视岗位需要按流程进行,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员工优先;
3、采取面试形式,对应聘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4、面试官筛选过程中不得因个人亲疏、凭个人感情而定,不得因民族、性别、年龄等歧视应聘人员。
二入职
1、应聘者通过面试、背景审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录用;
2、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必须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及照片等交人事部存档;
3、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考评合格后,应到公司人事部门领取《新员工入职表》办理转正手续。
4、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负责。
三试用
1、新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1~3个月;
2、试用期满,员工应由自己提出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人事部报有关领导审批,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转正;
3、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给与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4、员工试用期间的薪资按照公司《员工薪资管理规定》标准予以核定。
四聘用的终止
1、试用期间对员工态度及工作表现给予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2、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直接将员工辞退;
3、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1年内无故旷工达12日的,视为自动离职,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4、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并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正式离职;公司予以辞退的除外;
5、未办妥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损失金额从薪资中扣除;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介绍人负连带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档案管理
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资料的保管、更新及保密。
第二章员工考勤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员工依法享有各类假期的基础上,以杜绝迟到、早退、旷工及不合理休假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润鼎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7:
30
夏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积极配合并依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二〉打卡制度
1、公司总经理级及以下所有员工均实行打卡制度,一天两次打卡,早上8:
00上班前,下午时间为17:
30(夏季18:
00)下班之后,员工应严格按工作时间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2、因停电、打卡机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可临时改为签到制。
上班时间内因故未能正常打卡的员工,均需向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报备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并报请部门领导签字,否则视为缺勤。
3、每月规定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出3次补卡无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4、正常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应在人事《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5、正常上班时间内因公出差,应到人事部领取《出差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迟到、早退、缺卡、旷工管理
1、迟到及早退处罚标准
①迟到及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元/次;
②迟到及早退10-20分钟以内扣20元/次;
③迟到及早退20-30分钟以内扣30元/次;
④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者按缺勤1天处理。
2、缺卡,处20元/次罚款,当天累计缺卡两次及以上者,视为缺勤1天,从当月工资当中扣除。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旷工达12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视同放弃所有未结款项,公司将根据员工旷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4、旷工处罚按当事人薪资标准的两倍进行扣罚。
〈四〉请假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均实行先申请后批准的原则,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至人事部,方可休假。
如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时间之前利用电话或委托人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再向人事部以电话或委托报备,员工请假手续需在上班1-2个工作日内,务必完善,否则视为旷工。
2、普通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2-3天以内(含)由直属领导审批,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3、请假未满1小时者,按1小时计算,累计满3小时为0.5天,满7小时为1天。
〈五〉事假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事假手续齐备,请事假者扣发当日工资。
〈六〉婚假
员工转正后,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带薪假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带薪假7天,期间包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
〈七〉丧假
员工转正后,可享有带薪丧假3天(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赴省外路途较远者可视实际情况给予路途假。
〈八〉产假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国家法定带薪产假92天(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月),休产假需在休假前半个月办理请假手续(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证件),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1、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32天的产假;
2、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产假;
3、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
4、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个月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申请领取工资。
〈九〉护理假
已婚男员工(持结婚证、准生证),其配偶生产可享受7天的带薪陪产假。
〈十〉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必须于本年度内休完,未休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休(特殊情况除外)。
带薪年假计算方法如下:
1、(当年度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以上公式计算出天数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四加班管理
详见《加班管理制度》
五考勤统计
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编制《出勤统计表》在计算工资前公布,如有疑问,可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正申请,需经部门领导签字,超出1个工作日的,不予更正。
六、执行日期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所有,2017年4月开始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调整,以具体公布日期为准。
第三章员工加班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及加班的补偿。
二、加班种类及先关规定
1、工作日加班:
原则上都采取计入《义务奉献记录》,作为月底或者季末考评依据,不再发放补贴。
2.2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
2.2.1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和经理审批后交至人事部方可计加班。
2.2.2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者,应由部门主管领导报备至人事部,并在正常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
2.3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统一汇总。
2.4加班打卡:
无论是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2.5加班时间计算:
2.5.1计算加班单位为1小时,以整数计。
工作日加班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2.5.2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出差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由部门主管批示,以出差申请表为准。
2.6处罚:
2.7.1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处罚;
2.7.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者,无故不到岗,按旷工论处;
2.7.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任务,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3.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3.2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公司内、外部培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3.3参加不属于公司统一安排要求的培训导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工作的;
3.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3.5其他情况。
四加班补偿
4.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计入《义务奉献记录》,作为月底或者季末考评依据,不再发放补贴。
4.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周六日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的,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4.3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工资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
注明:
工作时间:
每天8小时工作制,双休,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
第四章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公司使命感和荣誉感,更好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福利及奖金管理制度,提升公司员工激励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聘请的顾问人员、临时人员,视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本公司有关薪资结构、薪资标准、薪资计算、薪资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职责
本办法的修订、完善、监督、执行等工作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其他部门有义务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条员工序列管理办法
结合目前公司运作实际情况,员工序列分为管理序列、业务序列两个类别。
1、管理序列
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普通员工。
2、业务序列
业务部门经理、业务部门主管、普通业务员工。
第五条薪酬构成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薪资由月度固定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其中月度固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组成。
(一)、月度固定工资
1、基本岗位工资
参照同行业公司薪资待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员工基本岗位薪资。
2、工龄工资
员工工龄从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连续满1年后方可享受工龄工资待遇(据入职时间),工龄工资标准为100元/月,最高累加至十年封顶。
(二)、月度绩效工资
员工月度绩效奖金与公司业务月度工作目标达成挂钩,并结合员工月度工作表现情况,按一定金额比例给予员工绩效奖金发放。
(三)年度绩效奖金
员工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业务年度目标达成挂钩,并结合员工年度综合表现情况,按一定金额比例给予员工奖金发放。
第六条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社会统筹
a、公司采取自愿的方式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b、社会统筹费中单位应缴部分按照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规定的比例执行,依据本公司社会统筹管理办法每年调整一次。
c、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月度工资中统一代扣。
d、申请办理上述保险的程序由公司统一缴纳,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e、上述保险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其医疗保险卡由本人保管使用。
若有调离者,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上述保险在次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停或转移等相关手续,已付费用自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相关资料方可交给本人。
f、对于将要离职员工,最后一个自然月中干满一个自然月的公司承担五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作日满10日,公司承担五险的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在缴纳,工作日不满十日的公司不再承担五险一金,已经缴纳的从本月薪资中扣除。
2、节假日福利
福利项目
标准
福利项目
标准
春节
价值500-800元
结婚贺仪
500元
妇女节
价值100元(女员工)
生育贺仪
500元
端午节
价值200元
丧仪
500元
中秋节
价值300元
备注:
特殊情况依据总经理批准执行,节假日福利以采取现金或实物发放为准。
3、带薪年休假、护理假
参考公司《考勤制度》
4、其他福利
1、另行通知
第七条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1、试用期及薪资
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人才经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可减免试用期,但一般不得低于1个月。
员工试用期薪资按照公司对应岗位最低级别的80%发放。
2、员工转正及薪资
试用期满后,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签核。
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其技能、发展潜力、岗位、试用期考核、学历、经历等及时确定其薪资级别,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员工转正日期以最终批示时间为准。
员工在15日(含15日)以前转正,当月按转正后的薪资标准执行;若在15日以后办理转正手续,当月按原有薪资标准执行,从下月起改按转正后的薪资标准执行。
3、薪资计算方法
员工月度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日薪=基本岗位工资÷加权平均出勤天数21.75×月度应出勤天数。
事假工资扣除额为:
日薪×事假天数。
4、薪酬发放时间
每月10日由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月员工变动及考勤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公司财务部(如遇到的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于15日当天完成工资发放。
(如发薪日为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
第八条员工定岗晋升管理办法
1、员工定岗
员工试用期满,依据其试用期素质能力表现、主管领导意见,符合转正条件者,按流程办理转正手续,确定职级和岗位工资。
标准调整:
每位员工的薪资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个人能力大小及工作强度进行调整。
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员工存在不适应岗位的情况,可以降薪或辞退;如在工作中发现某些员工个人能力突出,业绩明显,也可提升工资、提拔。
员工如调整薪资标准,根据调整时间开始按新的薪资标准计算,已发放部分不再补发。
因岗位调整或其他因素而改变薪酬标准,若调整日期为15日(含15日)以前,当月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执行;若在15日以后调整,当月按原有薪资标准执行,从下月起改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执行。
2、员工晋升
入职转正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有权提出晋级申请。
根据员工学历提升、工作能力的表现、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由部门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对员工晋级申请进行批示。
员工原则上不得跨级晋级,根据本制度各岗位的相关层级设置实行逐级晋级,特殊情况除外。
原则上每年年初公司会依据上年度经营完成情况,结合员工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的调整。
第九条附则
1、本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2、本薪酬管理办法,自签核完毕之日起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
3、试运行期间,公司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相关意见。
4、试运行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员工建议,补充完善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或总经理指示,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修订或废止此制度。
第五章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一、证照、印章范围
6、2.1.1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
如: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7、2.1.2印章是指公章、各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行政部章、人力资源部章等)
二、证照、印章保管部门
公司证照原件、公章由行政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各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领取、保管、使用。
三、证照、印章使用、保管
1.借用人借用、复印证照的,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
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证照复印件必须写明“再复印无效”。
2.使用专用印章,提前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交由部门负责同意并签字。
使用公章,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证照原件、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证照或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带出。
4.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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