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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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
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
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
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检修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
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
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3.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3.3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时实值班,生产系统由使用的生产部门对所管辖的监控器进行管理。
保卫采取12小时值班(18:
00~8:
00)。
保卫治安范围的监控器每日上午8:
30分前由保卫专责对保卫室监控器进行录像回放,确定监控器各检测点是否正常录像。
发现故障应通知检修部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
生产系统范围使用的监控器由生产部比照进行上述工作。
3.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
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私制自调取存储信息供他人使用,严禁泄密。
3.5做好监控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严禁在操作台摆放无关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易挥发品进入监控值班时;严禁烟火和用湿手抹布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3.6值班员严格按照操作步骤精心操作,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热拔工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6.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报告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
3.7检修部维修专管人员定期清除摄像头的灰尘、蜘蛛,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定期对主版、接插件和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
使用部门发现树叶、树枝遮挡摄像镜头及时联系安全生产技术部绿化负责人并配合绿化工作人员清除。
3.8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
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由检修部报计划,由维修专管人员、安全生产技术部分管人员、使用部门管理人员三方共同确定,及时向公司申请计划更换。
4图像管理
4.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4.2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公函由接待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检修部派专管人员配合提供。
对其他部门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5.奖励与考核
5.1在视频监控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由使用部门报公司视情况给与精神或物质量奖励。
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影响后果进行考核。
2010年6月13日
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全分行监控中心的管理,保障监控中心的良好运行,充分发挥监控中心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二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二)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银行安全防范及柜面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三)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四)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兢兢业业,严守秘密。
(六)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当班期间,随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行状态,查看辖内前端DVR
、摄像机、报警主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快恢复。
(二)负责辖内防区的安全监控。
根据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分时段,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环节如营业场所早晚接送款、
ATM装填钞、保安值勤、现金区联动门开启、报警系统布撤防等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检,及时准确发现情况,做好记录,分类处理。
重点监控内容为:
1、根据网点实际接送款的时间,每日早晚定时对辖内网点款包交接环节合规情况实时监控,监控时间视交接过程而定。
2、根据网点自助设备加钞时间,每日对自助设备加钞部位和操作合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抽检。
3、每日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安执勤等情况实时监控或抽检,市州分行监控中心每班对辖内全部网点和自助设备至少轮巡二次,省中心每班至少查营业网点20个、自助银行5
个,每个网点监控的时间视操作环节持续时间而定。
4、每日营业终了对营业网点实施布防及设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5、每日晚间查看网点及自助设备受侵情况。
夜间值班人员要对辖内营业网点外围安全情况和ATM外围及客户区安全情况进行实时查看,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
对出现异常情况及违反安全操作现象的图像资料进行回放、下载、保存。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未经正式书面手续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控信息、图像资料。
(四)遵守中心定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中心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五)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六)遇有系统升级或维护,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工作。
(七)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管理
对中心违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大小,进行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中心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录像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资料的;
(七)值班期间脱岗、延岗、睡岗的;
(八)值班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由于值班人员迟报、漏报、瞒报的违规行为,贻误了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导致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一)值班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我分行
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二)不服从领导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
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监控中心。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九条
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监控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十条
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安全和卫生,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
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加强门禁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外来人员由安保部人员陪同的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四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
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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