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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办68号
苏教办〔2009〕68号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
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在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苏教〔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图书馆现状和图书馆建设年的活动,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认识
图书馆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老师”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阅读能力的重要阵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图书馆建设,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使图书馆成为师生最向往的地方;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提高中小学图书馆管理水平。
各中小学要加速推进图书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着力营造“书香”校园,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学生素质中发挥图书信息资源的应有作用。
二、加大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经费投入
政府投入是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在加强学校图书馆建设的同时,每年安排足额的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图书馆,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
三、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图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教育图书购置,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
要加强图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非法盗版、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图书进入学校。
在按规定新增图书的同时,做好图书的剔旧工作。
四、认真做好图书馆建设年各项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苏教〔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图书馆现状,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图书馆调研活动,在广泛征求各地和各中小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试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通过“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的活动,强势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工作。
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目标,拟定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各校的图书馆工作基本达到《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进而实现图书馆面貌、环境状况明显改变;图书数量普遍达标,图书质量明显提高,阅览室资源丰富多样;图书馆管理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专职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图书、报刊等各类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目前中小学图书馆普遍存在的管理人员不足、结构老化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服务意识不强,人员更换频繁等问题。
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检查评估等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六、加快中小学图书馆信息化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完成图书馆信息化管理的同时加强数字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建设,利用学校信息化设备与校园网建设数字图书馆。
要充分利用教育城域网,以市、区为单位,建立学校共享的数字化图书馆和电子期刊库。
各校要逐步优化馆藏结构,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充足的各类教育资源。
七、提高中小学图书馆使用效益
要牢固树立学校图书馆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宗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运用现有馆藏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教师服务。
学校图书馆(室)可对周边学校和所在社区开放,积极推进图书资源共享,鼓励中小学生区域内跨校借阅图书。
积极争取师生及社会支持,创造条件建立服务中小学的流动图书馆。
八、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图书馆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年度考核,定期对学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或专项督导,采取过程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并把图书馆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创优评先工作的必备条件。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试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教育图书馆工作意见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
70份)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
(试行)
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图书馆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图书馆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在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要求,在《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江苏省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苏州市小学一级图书馆评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建设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确定一名校长分管图书馆工作,能经常了解并解决图书馆存在的问题,由教育技术装备室或教导处具体负责图书馆工作。
2.中小学图书馆应设图书馆(室)馆长(主任),馆长(主任)应熟悉图书馆业务,由校长聘任,享受学校教研组长或中层干部待遇。
3.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学校对图书馆工作应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并能定期开展图书馆研究工作。
(二)队伍建设
1.管理人员要求:
学校应按照《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配足图书馆管理人员。
2.文化程度及专业要求:
馆长应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其他人员80%大专以上学历。
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过市级以上图书馆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年龄要求:
男50岁、女45岁以下人员占50%;退休前三年进馆人员不超过1/4;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图书馆管理软件。
4.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馆长及管理人员不得频繁更换。
5.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进修,关心和解决管理人员职称等问题。
(三)馆舍条件
1.小学应有专门的图书馆(室);初中可单独建馆,不单独建馆的,必须满足图书馆使用和环境要求,自成一区,有独立的出入口;高中应建独立的图书楼。
中小学图书馆的馆舍面积及师、生阅览室的设座数符合《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要求。
2.馆内外环境高雅和谐、宽敞整洁、安静优美、采光充足;书架、阅览桌椅,高矮适中、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倡导建立“借、阅、查、网”为一体的学校图书馆。
3.中学图书馆应有开展读书活动和学术交流的场所,有馆长办公室。
艺术特色学校还应有音乐影视欣赏厅、艺术作品展示厅等。
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加强特色图书馆建设。
4.学校应设立电子阅览室,设座符合《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电子阅览室的用电、安全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
有供学生阅读的电子图书并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记录;与计算机教室合用的学校,必须明确专人管理,有电子阅览的管理制度和学生电子阅览制度。
(四)设备与设施
1.学校图书馆应配备足量的管理用计算机,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计算机管理软件必须能接受和输出文献编目标准数据,能与兄弟学校实现联合编目,资源共享。
学校网站建有本校的图书馆网页。
2.书架、橱能满足本校应配备的全部藏书放置需要并留有添加新书的余地,书架采用《中图法》体系组织排列。
3.报、刊架以能满足本校订阅的报刊使用为标准,不挤压,不堆放,宽松放置。
4.图书馆各室应有防霉防蛀措施,配有消毒设备、通风换气设备、消防器材、窗帘、抽湿机(或空调)及安全防盗等设备。
5.图书馆应有文件资料柜、装订机、复印机、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
(五)文献信息资源
1.生均藏书按照《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配置。
小学的电子图书以藏书总量的20%计入,初中、高中的电子图书以藏书总量的30%计入。
学校图书馆必须建有数字资源库。
2.报刊与工具书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的要求。
3.藏书结构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知识内容全面,国家大型出版社、一级出版社的出版物占馆藏总量的50%以上;有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核心资源、书刊及校本教材。
做到藏书品种丰富、复本适量。
4.学校应单独列支购书经费,确保年生均新增图书不少于1.5册。
根据增新剔旧原则,学校图书馆应对陈旧过时、滞架率高、失去阅读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进行剔旧。
5.合理使用图书经费,遵循采购原则,结合本校特色与教学需求,及时补充适应新课程标准及适合师生阅读的图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二、科学管理
(一)常规管理
1.图书馆应有文献资料的采编、加工、借还、保管、赔偿、清点、剔旧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图书馆开放借、阅制度;读者服务与文献服务方面的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及效益评价机制;电子阅览室管理等项制度;还应制订计算机操作使用制度。
所有制度按规定上墙,并严格执行。
2.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明确分工,有采购、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典藏、流通、阅览等业务分工细则。
3.图书馆应有每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完整的新书宣传介绍、读书活动、专题讲座等业务工作资料档案。
(二)文献管理
1.购进新书应及时验收、盖章、分编加工,投入流通;新刊到馆要及时验收、登到、上架。
2.图书标签颜色、形状一致,粘贴位置整体划一,索书号书写工整、清楚。
3.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应分别设立总括、个别、注销登记账册;现刊应设个别登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按年度打印总括登记账和注销清单。
4.所有书刊、电子读物按《中图法》第四版分类。
书、刊架排列科学合理、整体美观。
5.应定期对所有藏书进行清点、剔除,并作好记录。
丢失及剔除的图书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销账,同时登记注销登记账,并按年度打印注销清单。
要及时修补破旧书刊,延长书刊使用寿命。
6.图书馆应做好计算机的防病毒工作,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三、读者服务
(一)常规服务
1.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应对师生全天开放;有住校生的应实行晚间开放;寒暑假也应定期开放。
2.实行全开架借阅,满足学生的借书需求。
3.应及时对新生进行入馆教育,定期开展阅读指导,借书证办证率应为100%。
4.每学年生均借书按照《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执行,高中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18册、小学不少于15册;实行借阅合一的,应达到相应类别要求的60%。
5.学校图书馆应做好有关书刊方面的读者咨询工作,并做好记录;提供代查资料或检索途径,指导读者检索查询;开展书刊预约或为书找人等服务。
(二)信息服务
1.多渠道收集教育、教学、科研资料,并编辑加工、规范管理,及时传递;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广泛搜集国内外最新教育动态和教科研前沿信息,搜集适应本校教学特色的教育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
2.加强与外校文献信息资料的交流活动,如示范课教案与录像、教学论文汇编等;中学一级馆应能通过城域网或Inter网实行馆际资源共建共享;开展网上教育教学的参考咨询服务。
3.通过藏书分布、信息点分布、管理和服务的灵活方式方便读者,为课程改革和学生研究性学习开展服务。
4.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三)二次文献及育人服务
1.定期编制新书简介,每学期至少二次;为学校的教学、教科研和重大活动编制馆藏推荐书目,每学年至少一次;为重点学科教学编制书刊题录索引,每学年500条以上;举办新书展览,每学年至少一次;根据学生年龄段编制有利于学生成长和学科教学的必读书目并进行阅读指导。
2.开设阅读辅导(包括电子阅读)、文献检索(包括网络资源检索)等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
3.发挥图书育人功能,每学年至少各开展一次以上的读书笔记展、剪报和文摘展、书评、征文、演讲等专题活动。
4.开展图书馆教育科学研究,从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阅读习惯、阅读能力入手,探索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及科学创新意识的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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