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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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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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GDHS14JYHG04060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4年4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XX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DHS14JYHG04060
二、采购项目名称:
**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1,100,000.00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4日9:
00起至2014年4月11日17:
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4月25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注14:
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XX公司揭阳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14年4月25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XX公司揭阳分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采购人地址:
**市
采购人联系人:
XXX
采购人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
十、退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4年4月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经营范围;
4、投标人非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投标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载荷≥2500吨钢质基桩静载检测平台设备
1
套
2.基本要求:
一、设备承载吨位:
≥2500吨
二、设备设计安全系数:
大于1.3小于1.5
三、材质要求:
Q345B钢、E50XX焊条,并提供材质证书及炉号
四、规格要求;12×10×2.71(长×宽×高)单位:
米
五、设计要求:
提供基桩检测平台设计方案,以满足承载及安全系数为准。
六、结构形式:
散架组合件
七、质量要求:
按设计方案(或图纸)及现行钢结构施工规范制作,要求构件平整、不扭曲,
焊接缝要饱满,不存在气孔或夹渣、咬边等焊接缺陷。
2.服务要求:
(1)货物保修期满后,保证以优惠的价格长期保证设备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且保证代应之备品备件为最低价格。
(2)其它售后服务条件,如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货物为本次招标前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设备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2.经验要求:
列出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
3.报价要求:
设备总重量约为150吨,单价以不高于7200元/吨报价,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4.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服务期):
货物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7.验收要求: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8.售后服务售后服务:
⑴按厂家承诺进行;⑵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
须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⑶接故障通知30分钟内给予答复,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保修期内为免费服务),24小时内修复并交付使用,提供终身维护和保养服务。
⑷提供免费培训计划,直至操作人员正常使用。
9.付款方式:
1、设备交货实际秤磅重量×中标单价=设备整套总价。
2、货物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00%。
3、付款方式:
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款项支付时,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2“监管部门”是指: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
100以下
1.5%
100-500
1.1%
例如:
某货物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1%=3.3万元
合计收费=1.5+3.3=4.8万元
i.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ii.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iii.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iv.报价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他有关经营、安装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仅适用于国内制造商)等);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代理或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授权函);
4)如果招标文件有特别注明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并就该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如果招标文件有特别注明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话);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采购人在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5.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
1)通过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由投标人直接存入如下账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
收款人:
XXX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账号:
2019002719201306424
开户银行:
XX公司揭阳东山支行
财务联系人:
XXX
财务联系电话: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GDHS14JYHG04060]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4月25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有效期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20.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授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质疑
28.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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