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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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初审(3)-→复审、审定
(1)-→办证、发放
(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
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
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初审(4)-→复审、审定
(1)-→办证、发放
(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
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初审(5)-→复审、审定
(1)-→窗口发放
(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
500或1:
1000)5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
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初审
(1)-→复审、审定
(1)-→窗口发放
(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
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
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
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3、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2份
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
2、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3、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4、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六、取得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
控规调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控规调整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4、承诺时限:
技术性调整:
9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
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3190824、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计文划批准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五、前置条件
1、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
2、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
六、取得审批文件
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
2、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
3、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
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
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
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第二步:
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第三步:
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三、前置条件
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
(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
四、说明
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
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章的临时售楼部总平图。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
五、前置条件
1、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2、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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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 人民政府 政务 服务中心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