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积分落户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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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分落户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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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分数怎么算?
入户、入学、入医这些问题都要注意
从明年1月15日开始,《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
从此,新苏州人的入户、子女入学、入医都有了新的途径,那就是赚分!
昨天,官方消息发布后,小鱼第一时间推送了“一图读懂今天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可查看),引发小伙伴们热议,不少市民在微信后台咨询小鱼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比如就有市民问小鱼,子女享受就医入学福利时,是看夫妻双方的总积分还是单人最高积分?
怎么算?
解答: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积分排名作为参考。
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积分新政,今天小鱼就来详细说明一下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首先大家要了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哪些人可以适用积分管理制度?
《办法》适用对象:
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县级市、吴江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
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年龄。
得分标准:
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居住情况积分
1.房产情况。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附加分:
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发明创造
表彰奖励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投资纳税
公共卫生
扣减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
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违法犯罪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
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如何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制度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应当到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4、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专利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入户:
每年公布两次入户指标获得准入卡后,带齐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办落户
对已经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目前为人均18㎡)的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学:
能否入学除了根据分数高低还要看具体区域的可供学位数量
积分入学:
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家长,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教育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预测可供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经批准后,于每年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申请人拿到准入卡和告知书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入医:
每年6月至8月提出申请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入医手续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受影响。
需要申请的市民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有关部门对申请人8月31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医保指标数。
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9月统一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取得首次入医资格的申请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相关材料,通过子女就读的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下一年的入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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