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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关委
附件
教关委[2008]11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讲话精神,遵循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要求,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打好基础,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继续举办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是面向在校中小学师生的一项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竞赛,也是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活动的英文名称为:
NETWORKORIGINALITYCOMPETITION(英文缩写为“NOC”,简称NOC活动)。
NOC活动自2002年在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六届,直接参与的师生累计超过1500万人,关注NOC活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人。
NOC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为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做出了贡献。
作为中国信息技术创新盛事,NOC活动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07年批准设立“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活动英文缩写“NOC”的中文译音为设奖名称)。
这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而设立的第一个面向广大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以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奖项。
NOC活动分为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教师信息技术教学能力竞赛、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教育信息化建设与IT产业互动成果展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意识普及主题活动等内容(活动内容见附件一)。
第七届NOC活动全国决赛时间为2009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决赛地点设在江苏省无锡市。
全国决赛中获奖的、符合专利申报条件的作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助发明者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等事宜。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意义,这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整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各地在组织开展NOC活动时,首先要坚持社会效益为先,通过活动与交流,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同时,要注意将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与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结合;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和农村推进,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参与进来,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中小学师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精神、实践能力做出贡献。
希望各地组委会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的高度,积极配合全国组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支持活动的国家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支持活动的有关单位:
中央电化教育馆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社会服务部
附件一: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内容
附件二: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章程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通知
主送: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抄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无锡市人民政府
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社会服务部
2008年9月26日印发共计500份
附件一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内容
综述
第七届NOC活动师生竞赛分为地方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地方选拔赛包括“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能力竞赛”初赛两部分。
其中,“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由各地组委会自行组织,全国组委会可根据各地申请颁发证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能力竞赛”初赛由各地组委会在全国组委会指导下进行,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
地方选拔赛通过者,可获得全国总决赛的资格,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能力竞赛”决赛。
随着网络技术条件的不断成熟,为开通网上竞赛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经主办单位同意,全国组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开通网络竞赛系统进行网上竞赛(包括网络中文竞赛、网络英语竞赛、应用数学竞赛),免费提供局域网竞赛平台供各地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者进行网上竞赛。
总结摸索经验,待条件成熟时,正式开展NOC活动全国网上竞赛。
在此期间,不能即时上网的地区,可继续在线下开展竞赛。
第一篇学生竞赛项目
第一章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
按照教育部教基[2000]35号文件中不同学段的模块设置,结合新课程标准及各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内容,偏重信息技术基础知识的考核,适当增加一些与社会科技发展相符合的前沿性的知识内容进行命题。
第二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
第一节创新学习能力竞赛
创新学习能力竞赛是基于计算机或网络环境的,让参赛选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内容有机结合,提高学科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能力的竞赛。
项目包括:
网络中文竞赛、网络英语竞赛、应用数学竞赛、智能机器人竞赛(含虚拟机器人)。
一、网络中文竞赛
网络中文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利用网络资源和网络技术来完成的有关能力与中文知识应用的竞赛活动,旨在检验参赛选手中文知识和信息技术的掌握情况。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A组(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和B组(海外地区的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各组选手可使用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进行比赛。
二、网络英语竞赛
网络英语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将英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颖的竞赛项目,旨在综合考查参赛选手的动手、动脑和实践能力。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三、应用数学竞赛
应用数学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学知识相结合,解决现实生活中及其他领域的问题,旨在检验参赛选手数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四、智能机器人竞赛
智能机器人竞赛旨在考核参赛选手对操控智能机器人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参赛选手程序设计和数学、物理的应用能力。
(一)虚拟机器人足球竞赛
参赛内容:
参赛选手在虚拟环境下进行机器人的搭建和编程,最后完成机器人进行足球对抗比赛的过程。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二)虚拟机器人迷宫竞赛
参赛内容:
参赛选手在虚拟环境下进行机器人的搭建和编程,最后完成机器人走迷宫的过程。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三)智能机器人竞赛(环保主题)
参赛内容:
通过信息技术创新手段,以智能机器人为载体实现一定程度的模拟环保行为及过程。
本届通过一个模拟机器人进行垃圾分处理的过程,测试参赛选手的动手实践能力和环保知识。
具体形式为:
通过组装和编程让机器人按照要求,将垃圾分装处理并搬运到指定区域。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第二节创新实践作品评选
创新实践作品评选是对参赛选手利用所学的各种计算机软件制作技术,创作出的具有一定主题和思想内涵的艺术作品的评比活动。
项目包括:
动画制作、漫画创作、DV短片创作、主题网站(页)制作。
一、动画制作
动画制作是运用各类动画软件,通过角色(鼓励原创角色)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完成二维或三维的电脑动画作品。
参赛内容:
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星星学礼仪”、“唐诗”和“成语故事”三个主题进行,可任选其一。
参评作品可以是表现一定故事情节的动画小品,也可以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动画节目。
每人限交一件作品,提交作品的同时需提交一个作品创作演示文稿。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二、漫画创作
漫画创作以创新为主,画面的形象充分体现原创,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同时,充分发挥作者的想象力。
参赛内容:
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星星学礼仪”、“唐诗”和“成语故事”三个主题进行,可任选其一。
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在提交作品的同时需提交一个作品创作演示文稿。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三、DV短片制作
DV短片制作旨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和感知周围的世界,思考生活,培养学生发现美、感受美和颂扬美的人文情怀,培养学生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培养学生组织知识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
参赛内容:
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生活谐趣类”、“校园短剧类”、“风土名胜类”和“纪录公益类”四个类别进行,可任选其一。
题材不限,作品应主题鲜明、健康向上。
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在提交作品的同时需提交一个作品创作演示文稿。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四、主题网站(页)制作
主题网站(页)制作旨在反映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培养学生“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和表达信息”的能力,重视网页表达的思想性和创新性,兼顾评价信息技术能力。
参赛选手以创作团体的形式(限学生3人、指导教师1人)报名参赛,通过个人努力和集体协作,采用多种方式,获得各种素材,最终制作网站(页)。
参赛内容:
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中华名小吃”的主题进行。
每队限交一件作品,在提交作品的同时需提交一个作品创作演示文稿。
决赛将以团队的形式进行指定主题的自主探究学习活动,制作完成小型网站,对所有参赛选手进行全面考核,展示参赛团队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第二篇教师竞赛项目
第一章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结合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理论与实践,针对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进行命题。
第二章信息技术教学能力竞赛
信息技术教学能力竞赛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旨在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信息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学能力竞赛。
项目包括:
教学实践评优、优秀课件评选、网络教研团队。
一、教学实践评优
教学实践评优项目是为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信息技术要“走进课堂、服务教学、面向学生”的要求而举办的竞赛活动。
参赛内容:
面向教育部规定的小学(幼教)、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段所有学科,包括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含信息技术必修课)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反思三个基本环节。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幼教)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二、优秀课件评选
优秀课件评选是为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信息技术要“走进课堂、服务教学、面向学生”的要求而举办的竞赛活动。
参赛内容:
面向教育部规定的小学(幼教)、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段所有学科,能辅助教与学的课件、学件、积件、工具小软件等。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幼教)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三、网络教研团队
网络教研团队竞赛旨在考查参赛教师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教研反思能力。
参赛内容:
初评阶段,参赛团队以团队协作方式进行自选课题的教学设计,并针对设计自主开展网络教研,将经过教学实施、完善后的教学设计进行作品提交。
决赛阶段,参赛团队针对指定课题的教学设计,以互评的方式对其他参赛团队的同题教学设计进行反思性评价,并根据其他参赛团队的评价完善自己团队的教学设计,进行陈述与答辩。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组;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组。
第三篇发明创新项目
发明创新项目是针对由作者本人自主选题、自行设计、研究和制作、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的各类作品的评比。
项目包括:
信息技术发明创新,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创新设计,智能机器人创新设计。
一、信息技术发明创新
参赛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关规定,具备发明实物(包括已申请专利和未申请专利)项目。
参赛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自主选题。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和企业组。
二、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创新设计
参评内容:
已用于或拟用于课堂教学、科技教育活动,与原有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相比,在性能及使用等方面有明显改进,具备实物类和软件类创新项目。
参评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和企业组。
三、智能机器人创新设计
智能机器人创新设计评选旨在鼓励机器人爱好者在机器人开发和使用中自主创新,设计制作各种新颖的机器人项目,实现机器人的机械、电子、气动、软件以及传感器等方面的扩展应用,从而推动机器人应用的不断发展。
参赛内容:
参赛选手以创新为主题,以个人或小组的方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机器人创意、设计、研制,最后以机器人创新成果的方式进行展示并参与竞赛活动。
参赛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教师组。
第四篇主题活动
第一章在线创作活动
在线创作活动是基于网络环境,针对一定选题进行在线创作的主题活动。
项目包括:
在线征文创作,在线创意设计。
一、在线征文创作
在线征文创作是基于网络环境,针对一定选题的在线文学创作主题活动。
参评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教师组。
二、在线创意设计
在线创意创作是基于网络环境,针对一定选题应用“NOC多媒体创作平台”进行创作的主题活动
参评范围: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教师组。
第二章知识产权普及活动
在2009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到来之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中小学知识产权意识普及主题活动”,面向全国在校的中小学师生,进一步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推动“自主创新”教育,营造健康、文明、和谐、创造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
活动内容为“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行动”网络竞赛。
第五篇全国决赛
第一章学生各赛项决赛内容
学生各赛项现场决赛采用全新的竞赛形式,即采取“1+1”的竞赛方式。
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两轮竞赛:
第一部分是决赛知识测评,参赛选手进行参赛项目的现场考核(竞技类项目)或进行入围作品的展示、答辩(作品评选类项目);第二部分是现场实践能力测评,根据选手所参加项目的不同,分别以现场演讲、现场制作、动手及创意能力测试等不同的比赛形式进行。
参赛选手的决赛总成绩由决赛知识测评(60%)+现场实践能力测评(40%)相加构成。
第二章教师各赛项决赛内容
教学实践评优:
参赛选手综合教学设计文档、教学课件、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和教学反思等资料,制作PPT格式的演示文稿,进行现场陈述与答辩;或以现场“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决赛。
优秀课件评选:
参赛选手根据组委会命题在决赛现场进行现场制作、演示与答辩或其他交流展示。
网络教研团队:
参赛团队针对指定课题的教学设计,以互评的方式对其他参赛团队的同题教学设计进行反思性评价,并根据其他参赛团队的评价完善自己团队的教学设计后,进行陈述与答辩。
第三章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根据活动英文缩写“NOC”的中文译音为设奖名称)为NOC活动的最高奖项。
目的是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鼓励更多的参赛选手参与到自主创新的实践中来,为中国的科技创新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
学生“恩欧希奖”附加赛:
各赛项一等奖的部分获奖选手参加上机测试(内容和形式将由竞赛委员会于决赛时统一公布)。
测试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手测试成绩,同时综合决赛知识测评、现场实践能力测评成绩情况,按照分数高低,按比例评选出“恩欧希奖”获得者。
教师“恩欧希奖”附加赛:
从各赛项一等奖获奖选手中按比例直接评选出“恩欧希奖”获得者。
第四章教育信息化建设与IT产业互动成果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全面、立体地展示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IT产业互动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加强二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全国组委会将在决赛期间举办本次展览。
主要内容:
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区域推进成果展示;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果展示;现代职业教育成果展示;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历届“NOC活动”获奖作品展示;港澳及海外展;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展示。
(以上各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竞赛指南)
附件二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是在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怀指导下,在中小学师生中开展的一项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自主创新意识、发展和弘扬创新文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信息技术创新竞赛活动。
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活动的英文名称:
NETWORKORIGINALITYCOMPETITION(英文缩写为NOC,简称NOC活动)。
第三条竞赛的宗旨:
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创新未来。
第四条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学习、提高素质,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
第五条活动的最高奖项: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07年批准设立了“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活动英文缩写“NOC”的中文译音为设奖名称)。
这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而设立的第一个面向广大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以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奖项。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活动组织:
NOC活动主办单位是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承办单位是教育部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
第七条活动设立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
第八条全国决赛:
由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赛承办地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第九条全国决赛由承办地教育厅(局)、知识产权局和NOC活动承办单位及其相关机构共同承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决赛承办单位。
第三章参赛范围
第一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和师范院校的在校学生;从事中小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等)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
第一十一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在校师生。
第一十二条欢迎海外青少年以个人或集体组团的形式报名参赛。
第四章组织方式
第一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NOC活动初赛和复赛是全国决赛的基础,各地组织初赛和复赛应按全国决赛的竞赛规则进行。
推荐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应符合全国决赛的要求。
第一十四条各地NOC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成组委会具体承办。
第一十五条各地组委会负责组织本地的师生参与活动,组织初赛和复赛,并按照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第一十六条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开展NOC活动,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允许以由各地(市)相关单位组成组委会,组织初赛和复赛,择优推荐选手直接参加全国决赛。
第一十七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负责组织当地活动的统一报名与竞赛。
第五章报名办法
第一十八条有意参与NOC活动的学校或个人,可根据NOC活动所确定的内容,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网站(或指定网站)报名参加活动。
第一十九条报名参赛的选手应参加地方选拔赛,首先参加“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以取得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能力竞赛”初赛的资格。
第二十条通过地方选拔赛的选手,将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没有组织活动的地区,学校或个人可根据NOC活动所确定的内容,本着自愿的原则,登陆全国组委会网站报名参加活动。
第六章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接到全国组委会开展活动的通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即可开始组织本地的地方选拔赛。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为各地进行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和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阶段。
2、各地(市)组委会组织参赛者报名并提交作品,组织专家进行地区作品评审。
第二十三条报送参评作品阶段:
1、各地(市)组委会于2009年5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全国组委会报送参评作品,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将对各地(市)上交作品进行评审。
2、全国组委会于2009年6月上旬公布入围名单。
第二十四条决赛报名暨表彰阶段:
1、2009年6月10日至6月25日为全国决赛报名阶段。
2、2009年7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全国决赛暨表彰大会,公布获奖情况,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
第七章作品申报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并依据全国组委会各单项活动所要求的名额和标准上报全国组委会。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时,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网上作品申报:
申报表应按要求准确填写,如遇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全国组委会将向当地组委会退回申报。
作品申报网址:
。
2、各地组委会可以在相应的栏目内,按全国组委会给定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已申报的信息,如果提交的选手资料或作品有误,应及时更改。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要认真填写参加全国终审作品的申报表,确认后由地方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所有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统一刻录光盘并附作品清单,于2009年5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各单项活动实施细则)用快件寄往全国组委会,文件容量小于8MB的作品可连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通过网络上传至全国组委会网站。
凡逾期或是作品申报表如无地方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不能参加全国评审。
没有组织活动的地区,可在参赛作品申报表上加盖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公章后,直接向全国组委会申报。
第二十七条所有选手参赛前应如实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并授权全国组委会对作品进行展示、编辑加工和出版发行以供广大中小学师生观摩、学习和交流使用,选手如未填写作品申报表,在其将作品上交至全国组委会时,则视其已经自动授权于全国组委会。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应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参加全国决赛活动选手的报名表通过网上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章作品评审
第二十九条NOC活动的参赛作品评审将实行地区和全国两级评审方法。
全国组委会负责决赛阶段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提交的参赛作品经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入围作品方可参加全国决赛。
入围全国决赛的参赛选手因个人原因未到现场参加决赛,全国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评奖。
未入围全国决赛的参赛选手,可由各地组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观摩决赛。
第三十一条为了使评选更加客观、公平,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将通过全国组委会网站对各地入围作品进行展示和交流。
第三十二条全国组委会网站将在全国决赛暨表彰大会后,公布参加决赛活动选手的获奖情况。
第九章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赛区NOC活动组织所需经费,由各地组委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负责筹集。
第三十四条全国NOC活动组织所需经费,由全国组委会负责筹集。
参加全国决赛的学生不收取报名费和作品评审费;参赛教师和社会参与人员需交纳参赛评审费。
第十章全国决赛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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