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11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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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1143
林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4年修订版)
第一部分总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制定和实施依据
北林学发[2003]52号文件精神《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参照相关学校和院系的量化评分精神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综合素质总分=学年学积分×0.9+量化考核得分×0.1
第三部分实施原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制定和实施的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测评记录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同学监督的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中的一级指标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及专业理论素质等五个方面。
林学院根据本院实际设立二级指标及细化内容。
具体细化内容见本办法的第四部分。
三、编制本办法的着眼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保研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四部分林学院年度综合素质测评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一、基本分(满分50分)
基本分=德育基本分+智育基本分+文体基本分
1、德育量化基本分(满分20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基本分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活动。
(4分)
(2)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分)
(3)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能按要求参加义务劳动。
(4分)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别人。
(4分)
(5)积极参与班级、学院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
(4分)
2、智育量化基本分(满分20分)
具备现代化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拥有勇于探索的科研精神,以及多方面的课外兴趣和才能(20分)
3、文体量化基本分(满分10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基本分10分
(1)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有一定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
(5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分)
二、奖励分(满分65分)
奖励分=德育奖励分+智育奖励分+文体奖励分+社会工作工作奖励分
1、德育量化奖励分(满分15分)
项目
得分
社会
贡献
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需派出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影响较小
1分
影响一般
3分
影响重大
5分
献血类
进行无偿献血(需献血证明复印件)
2分
进行造血干细胞捐献
4分
社会志愿服务类
担当志愿者等方式参与公益活动(需提供志愿者时长证明)
1分/8小时
团体类
优良学风班
3分/人
十佳班集体
5分/人
优秀团日活动
2分/人
优秀团支部
3分/人
备注:
1.本条目所列加分项(除团体类)均需被测评人出示原证书及复印件,并能证明此项荣誉获得的时间在当次测评时间内。
2.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不可累加,只取一次最高分。
3.社会志愿服务类加分,时长不足8小时加1分,超过8小时,每增加8小时加1分,该项上限为5分。
仅能提供志愿者证明,未能提供时长证明者,此项加1分。
公司实习工作志愿者不予加分。
2、智育量化奖励分(满分20分)
项目
得分
认证考试
国家承认的认证考试(包含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包括二级)、驾驶证、普通话证书、英语六级证书以及其他外语类证书等,不包括C语言考试后满足分数要求后缴纳一定数目的钱获得的ITAT证书和英语四级证书)
2分/次
北京市承认的认证考试(如北京市英语等级口语等)
1分/次
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如SCI、EI等)英文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10分/篇
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中文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8分/篇
非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技类作品
5分/篇
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非学术性作品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等,但不包括消息、通讯、采访等)
3分/篇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需出示相关期刊,但不包括新闻)
2分/篇
自主申请大学生科学创新项目立项获准者
国家级
校级
院级
10分/队
8分/队
5分/队
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12分/次
10分/次
8分/次
2分/次
省市级学术科技类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10分/次
8分/次
6分/次
1.5分/次
校、院级学术科技类竞赛(如梁希杯、挑战杯、学生学术论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5分/次
3分/次
2分/次
0.5分/次
国际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15分/次
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审批通过,有证书)
10分/次
社会实践(团体申请)
2分/次
校级优秀团队
6分/人
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体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校级5分/次·人,院级3分/次·人
校、院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2分/篇
备注:
1、省市(含)以上级科技竞赛只针对主办方向教务处发放通知并要求组织参加报名的大赛。
2、获奖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上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同类国家承认的考试只取最高分。
4、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同类选拔赛),不累加。
5、关于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加分减半、其它作者加1分(按发表论文中的姓名排序算)。
若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不包括研究生),则将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第一作者。
其他第二第三作者依次向前递推。
6、获得了相应证书的必须上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若证书遗失的责任自负。
非本院发放的证书遗失的而由本院老师开具的证明仅供参考,最终的评定由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决定。
7、对于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需向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提供相应的刊号,并提供当次的刊物的复印件,以便查证核实其等级。
8、对于科研立项的只对申请下来的当年进行加分,不进行重复加分,但如在立项后通过研究获得校教务处表彰的可申请加分,分值依据成果的程度而定。
9、对于同一个科研立项产生的附属成果(如:
论文、专利等),第一项加全分,第二项得分减半,第三项得分为四分之一,以此类推。
10、各项竞赛获奖要申请加分的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必须有举办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各项科技类竞赛只取前2项予以加分。
11、社会实践由林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部提供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次数公示名单为准,认证的社会实践均为团体申请的社会实践,每人所加社会实践次数上限为两次,获得其他奖项需附有相应证明。
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实践论文可累计加分。
3、文体量化奖励分(满分15分)
类别
项目
得分
文艺类
五月花海、阳光家园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或参与奖
5分/人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校级
7分/人
6分/人
5分/人
4分/人
十佳歌手大赛模拟求职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主持人大赛、心理节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或参与奖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校级决赛
6分/人
5分/人
4分/人
3分/人
宿舍文化节、汉字听写大赛、一站到底
2分/人
1.5分/人
1分/人
0.5分/人
元旦晚会参演
3分/人
毕业生欢送会
2分/人
微电影参演
1分/人
体育类
新老生拔河比赛、趣味运动会、班级篮球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或参与奖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新生秋季运动会
春季运动会
个人
1-2名为7分/次,3-5名为6分/次,6-8名为5分,参与为4分。
破纪录10分/次
团体
1-2名为7分/次,3-5名为6分/次,6-8名为5分,参与为4分。
方阵
4分/人
院系杯比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以及校级以上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或
参与奖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其他
竞赛类省/市级及以上文体活动
(包括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8分/人
7分/人
6分/人
3分/人
讲座
专业老师以及院外专家主讲的讲座
0.5分/次(上限为4次)
备注:
1、在非团体类文体素质加分中,只取前3项较高分数记入最终素质总分。
2、文体类参与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但上限为3分。
运动会项目获奖者与参与分不累加。
3、申请该项附加分须填写申请表中的其他文体类,并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上表所列出的文艺类、体育类活动及讲座无须学生填写,由学生组织各部门在活动之后统一记录、加分、公示。
4、参与活动的学生或班级名单、获奖名单以活动签到表、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各组织如若未在一个星期内上交名单至林学院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活动加分随即作废。
所造成的后果由组织承担。
5、比赛的结果没有明确一、二和三等奖时,按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进行加分。
6、学期内,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院级、校级依次选拔的同一活动,如十歌、五月花海、阳光家园等),不累加。
7、参加其他文体类,未由学院进行名单公示的,必须有证书或权威机构证明(包括比赛作品/成绩等)。
且证书要正式(有颁发方的公章或举办方负责人的签字),活动结束三天内上报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方可生效。
8、其他未经提及的活动若提前申请二课堂加分,则参照该活动具体类型所属的加分标准而定最终加分。
9、各组织、社团内部人员参加该组织或社团举办的内部活动,不予加分。
10、除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活动外,各项活动不可在二课堂及其他组织评定中同时给分。
11、组织内部活动不可加分。
4、社会工作奖励分(满分15分)
以下各项评定的比例为:
优秀:
良好:
合格为3:
6:
1,具体以各组织社团开具名单为准。
职务
级别加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院级
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党建办公室、心理委员会、院艺术团(含院礼仪队)、就业助理团、团建办公室、勤工助学中心
主席、副主席
9分/人
部长、副部长
4.5分/人
4分/人
3.5分/人
干事
3.5分/人
3分/人
2.5分/人
班级
班长、团支书
5分/人
3分/人
2分/人
团支部、班委会其他干部、教务信息员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课代表、宿舍长
1分/人
校级
学生会、艺术团、校社联、团宣、科协、校自律、国防生宣传部、学生处阳光社团等
主席、副主席
9分/人
部长、副部长
4.5分/人
4分/人
3.5分/人
干事
3.5分/人
3分/人
2.5分/人
十佳社团
主席、副主席
5分/人
部长、副部长
2.5分/人
2分/人
1.5分/人
干事
1.5分/人
1分/人
0.5分/人
备注:
1.任期满一学期的加相关职务的分数;任期不足一学期的,且非因过失离职的加相关职务1/2分数。
2.学院组织人员的评定依照各组织所给评定表为准,评定表必须有主管老师签字或盖章,班级部分需有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共同签字,无以上签字或盖章者,不予证明。
3.学校(非林学院管理)组织、十佳社团的人员需自行填写个人证明,并由所属组织、社团主管老师、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予以认证,需由主管老师填写优秀、良好、合格等级。
4.学生工作部分选取得分最高三项进行认证,超过三项不予认证。
三、扣分
扣分项由院团委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校、院两级处分名单进行减分。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项目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扣分
-25/次
-20/次
-15/次
-10/次
-5/次
项目
宿舍(个人)卫生检查不合格
旷课
迟到
考试作弊
扣分
-2/次
-2/次
-1/次
-25/次
项目
提交参与评分的申请有不真实记录者
学院要求基层班级参加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的个人
扣分
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1分/次
项目
凡因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失误(知情不报、或不予制止)造成本班同学受到学校、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班长、团支书
班长或支书不按时参加班长支书会,且没有班级其他干部代替参加,班长、团支书
扣分
-2分/人
-1分/人
以上个人考核项目,主要由班委会进行考核统计,要求班长必须带领其他班委会成员做好此项工作,如实地统计各项材料。
同时要求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班委会成员开展相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学院反映,不能对班干部进行责备、辱骂或报复。
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扣除其量化考核分5分/次,10分/次,15分/次,如情节恶劣者将参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四、最终量化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最终量化考核得分最为100分,如果由以上公式计算得分超过100分,仍以100分记,如果不足100分,将以实际得分记。
第五部分实施主体
一、学院
林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
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组员:
由团委相关老师、各班班主任组成。
二、班级
实施主体:
基层班级。
以基层班级为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班长(班委会)。
根据学院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提供的相关要求,按期进行书面认证,并将结果上报院团委、林学院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备案和公示。
上报人员:
班级班长
上报时间:
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
上报对象:
林学院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三、监督机构
林学院团委
四、认证机构
1、林学院团委
2、林学院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第六部分测评流程
一、组织,社团认证
1、审核立项
各学生组织在开展非常规性活动之前,需填写《二课堂活动立项表》,并上交至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并由林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同意立项。
2、签到统计
各学生组织在活动开展期间,做好参与人员统计工作,并填写《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认证表》,待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到表原件和认证表上交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3、社团上交相关项证明
由班级、学生组织或校级十佳社团,根据该成员在上一学期中的实际表现,依据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相关要求,自行开展评选并将名单上报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4、公示统分
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接受到《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认证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并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由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进行统分并存档。
二、班级认证
1、自我申报
由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向全院所有同学下发测评表,同学们根据自己上一学期的实际情况,向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进行加分的自我申报。
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将根据同学的申报情况,予以认证,并给出分数。
在此过程之后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认证。
2、班级认证
班级统一整理各班同学的测评表,针对各班同学在自我申报过程中的情况,由班委会成员对其真实性进行考察,在确认属实的情况下,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并上交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3、修定测评表
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根据上一学期申报的立项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对《二课堂测评表》进行修改。
并给出第一次认证的得分。
4、自我核实
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将各班测评表进行装订后统一下发到各班级中,由各班级同学自行查阅,确认无误后签字。
如对自己的认证结果产生疑义,可通过填写《班级反馈表》上报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如对他人的认证结果产生疑义,则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班级反馈表》,并上报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5、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二次认证
针对《班级反馈表》情况,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给与第二次认证。
6、自我确认
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将自我核实阶段有反馈意见的测评表再次下发,相关同学自行查阅,确认无误后签字。
如仍存在问题,向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负责人进行反馈。
《二课堂测评表》在一天内上交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
7、成绩公示
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将认证结束后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归档
公示期结束后,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将测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总结。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林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所有。
林学院团委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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