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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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23页
(办事指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
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
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
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
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1-04-22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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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内容的选择,我本着先静后动,由近及远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先安排与幼儿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观察内容。
随机观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当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虫等,孩子一边观察,一边提问,兴趣很浓。
我提供的观察对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鲜明,大小适中,引导幼儿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观察,保证每个幼儿看得到,看得清。
看得清才能说得正确。
在观察过程中指导。
我注意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观察方法,即按顺序观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点观察,观察与说话相结合,在观察中积累词汇,理解词汇,如一次我抓住时机,引导幼儿观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剧变化,乌云密布,我问幼儿乌云是什么样子的,有的孩子说:
乌云像大海的波浪。
有的孩子说“乌云跑得飞快。
”我加以肯定说“这是乌云滚滚。
”当幼儿看到闪电时,我告诉他“这叫电光闪闪。
”接着幼儿听到雷声惊叫起来,我抓住时机说:
“这就是雷声隆隆。
”一会儿下起了大雨,我问:
“雨下得怎样?
”幼儿说大极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较观察,让幼儿掌握“倾盆大雨”这个词。
雨后,我又带幼儿观察晴朗的天空,朗诵自编的一首儿歌:
“蓝天高,白云飘,鸟儿飞,树儿摇,太阳公公咪咪笑。
”这样抓住特征见景生情,幼儿不仅印象深刻,对雷雨前后气象变化的词语学得快,记得牢,而且会应用。
我还在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幼儿联想,让他们与以往学的词语、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在发展想象力中发展语言。
如啄木鸟的嘴是长长的,尖尖的,硬硬的,像医生用的手术刀―样,给大树开刀治病。
通过联想,幼儿能够生动形象地描述观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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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按哪项税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0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和同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
所得,应当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税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包括:
1.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按照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按照我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
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按照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
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
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怎样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每
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
上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各项收
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
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当汇
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所得税税款。
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
税务事宜。
企业的清算所得(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
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应当视为年度
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作、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
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的费用怎样扣除?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费用扣除规定主要有: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
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
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
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及其
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
用,可以作为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以内分期均额
扣除。
5.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6.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应当一次摊销;但是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
的,应当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标准和期限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7.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
均衡或者数额较大的,应当分期扣除(分期扣除的标准和期限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
定)。
8.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为研究开发新产
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
除。
9.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养老、医
疗等保险费用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10.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
总额的2%、14%、1.5%以内据实扣除。
1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12.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
下规定的范围之内可以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
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
过该部分的3‰。
13.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
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从而减
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税、费怎样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可以据实扣除;缴纳的其
他规费,扣除项目和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无法收回的账款的经营亏损怎样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应当提供
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后,据实扣除(如果以后年度收回,应当直接作
为收入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应当提
供清查盘存资料,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的时候,由于汇
率变动而发生折合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者在当期扣除。
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用本企业下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纳税
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哪些支出不能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下列支出不能扣除:
1.购置和建造各类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4.赞助支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扣除的其他支出。
八、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
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
备、工具、器具等为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在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用
的设备,以经营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没有使
用,不需要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
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
费和安装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在原有固定资
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
入加上改建、扩建增加的支出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估完全
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
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以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按照固
定资产原价的5%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不短于下列规定年限以内,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以后
执行:
房屋、建筑物,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不包括轮船)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5年。
由于特殊
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机关审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计算提取。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
用的数额或者比例。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在哪些情况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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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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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织机械厂是2000年3月5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2019年1月6日,该企业委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00年营业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元,营业成本58万元,管理费用8万元,销售费用3.5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利润总额5000元。
注册税务师通过审查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审查“应付工资”账户,本期发放工资11万元,其中投资者本人工资6000元,期末应付工资账户无余额。
该企业共有9名职工(不含投资者本人),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860元/人/月,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人/月。
2.审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账户,本期提取数分别为:
2200元、15400元、1650元,本期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500元、10000元、1600元,期末贷方余额分别为1700元、5400元、50元。
3.审查“管理费用”账户,本期列支业务招待费6800元。
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扣除额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扣除额不超过该部分的3‰。
4.审查“销售费用”账户,本期列支广告费21000元,列支业务宣传费4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2000年该企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1.税法规定,投资者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允许扣除投资者费用为:
800元/月×10个月=8000元;计税工资限额=860元/人/月×10个月×9人=77400元,超标准列支工资=110000-6000-77400=266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600+6000-8000=24600元。
2.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不含投资者本人的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77400×2%=1548元,大于实际发生数,应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500=1700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7400×14%=10836元,大于实际发生数,应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00-10000=5400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77400×1.5%=1161元,小于实际发生数,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0-1161=489元;
“三项费用”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00+5400+489=7589元。
3.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800000+40000×5‰=42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00-4200=2600元。
4.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支限额=800000+40000×2‰=168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00+4000-1680=23320元。
综上,2000年3月~1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4600+7589+2600+23320=63109元。
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63109÷10×12=75730.8元;
按全年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75730.8×35%-6750=19755.78元;
实际应纳税额=19755.78÷12×10=16463.15元。
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由于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所得额无论是否超过5万元,均需要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月度中间开业或停业均按一个月计算)。
但对纳税人的清算所得和承包承租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不采用换算的办法。
提示:
一、财税字20009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二、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不能用实际所得额乘以全年所得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如,实际经营期为一个月,所得额为4500元,换算成全年所得额为54000元,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4500×35%-6750=-5175(元)。
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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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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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
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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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废俱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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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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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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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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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为不含税收入(指税后收入)的,分两种情况:
(1)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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