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殡仪馆迁建工程项目边坡支护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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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殡仪馆迁建工程项目边坡支护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
花都区殡仪馆迁建工程项目边坡支护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9月
文件号:
广花施公招字[2018]号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
招标代理: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花都区殡仪馆迁建工程项目边坡支护工程(第二次招标)
3
2.2
建设地点
狮岭镇前进村路段背面,西头石场西北面,祥安墓园东南。
4
2.2
建设规模
边坡支护全长约508米,支护面积约6106平方米,采用“放坡+锚索(锚杆)格构挡墙+截排水”和“放坡+抗滑桩+锚索(锚杆)格构挡墙+截排水”措施进行边坡支护,实施边坡支护、排水、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
2.2
工期要求
2018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22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7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30%。
10
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方法按照粤建市函【2016】1113号、穗建造价【2018】31号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36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8日前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666666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6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等电子文件一套),6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经济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2份副本需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该部分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余副本的书面资料。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开标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室
注: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第一阶段得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得分权重(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
第二阶段得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权重(20%)+经济分×经济分权重(80%)
21
29.1
履约担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现金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5%,另递交5%中标合同价的履约保函。
现金保证金可根据工程进展及承包人的履约诚信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可用银行保函分阶段等额无息置换。
现金保证金的缴交、置换及退还的管理按相关规定、花都区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378782.94元。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798831.42元,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为0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30.82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小于等于9家的)
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大于9家的)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6540904.65元(按招标控制价的90%设置)。
工程量清单中“纳土费”、“取土费”按招标控制价设置投标报价警戒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权重为95%,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为5%。
注: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
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9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
30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
1、将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
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投标人报价权重按技术标得分高低确定,得分越高的,权重越大。
具体权重计算方法为:
将N名投标人(N为入围第二阶段投标单位家数)按技术分由高至低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8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4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经济标评审组按照“总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得分权重(20%)+经济分×经济分权重(8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总分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1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3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66666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
注:
1、上述第11.2.3
(1)—(8)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八)。
11.2.7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8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递交投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其中二份副本中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版,且须在递交的电子文件中按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格式提供电子版,经济标投标文件的其他副本可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版。
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该部分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余副本的书面资料。
11.3.3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
技术标格式二、格式三、格式六、格式七、格式八和经济标格式二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措施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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