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位一体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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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四位一体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四位一体
1、“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
即:
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领导及安全特派员(副班长或群监员等)共同检查、负责现场安全。
2、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的概念是什么~?
安全管理体制是科学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系复统、管理法规和制度的统称。
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国家监察”的“四位一体”制制。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就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相关方(政府、企业、职工)的制约关系、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管理运行机制等的综合体现
3、煤矿“四位一体”的内容是:
?
煤矿“四位一体”区域和局部。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3)安全生产四位一体扩展资料: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4、安全生产费用各专项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4)安全生产四位一体扩展资料:
使用和管理:
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如何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不知道您是什么行业,所以,为您粘贴以下通用内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上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不断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体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复查验收,公开安全承诺,全面深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规范企业网格化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细化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将防治风险隐患的关口前移到标准化作业全过程。
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管理系统,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判别与风险评价,实现对安全风险隐患的全过程控制。
(三)深化基层安全风险管理。
深化街道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监控。
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互动式”专家服务模式,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保健式”服务,完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与分级。
(四)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效能。
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网格化运行质量抽检制度,推动街道、部门、社区、企业自觉应用网格化监管系统。
严格重点工作考核,强化网格化应用,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效率。
三、加强“问安崂山”安全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打造“问安崂山”安全文化品牌。
制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和安全文化测评标准,规范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凝炼“问安崂山”核心价值理念和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制度建设,构建“观念、管理、物态、行为”四位一体的安全文化体系。
(二)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宣教活动。
公开区、街道、部门、社区、企业、学校安全承诺,在各类场所设置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标准,促使公众更便捷地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制定《崂山区公众举报安全隐患查处工作规则》,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与奖励制度。
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各类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传长廊、主题公园等物态载体建设。
认真开展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和每季度“安全月”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立安全文化宣教志愿者队伍,制作“安泽崂山”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进行安全文化公益宣传。
(三)实施全员安全文化素质培训。
加快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安全培训辅导站,推进社区居民安全知识普及。
按照行业分工和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强制培训,加强对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抓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育良好安全生活习惯。
(四)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社区、示范校园和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工作,层层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从提升全体居民安全素质、做好社区风险防控入手,科学合理策划实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项目”,以项目为引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顽症
(一)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完善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问安崂山”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机制作用,健全全民参与的“打非治违”防控体系。
按照“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追究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和建设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全力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险点,完善危险路段道路标志、标线。
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置,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安全监管。
落实校车安装动态监管装置和高速公路营运客车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规定。
推进危桥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患整治。
健全高层楼宇火灾隐患防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实施建筑施工全封闭管理,推行建筑塔机防倾翻技术,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进行普查和专项治理。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突出抓好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以及运输船舶、海上旅游客运等行业领域隐患治理。
实施陈旧老化的供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以管道占压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燃气灰口铸铁管道改造为重点的隐患治理。
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措施,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车用气瓶安全监察。
各街道办事处,教体、农林、商务、文化、卫生、旅游、经发等部门,都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扎实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
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即:
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严格执行《崂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X”挂牌督办制度》,层层落实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全面梳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部位、场所、区域,落实治理责任,解决和消除风险。
每季度挂牌区级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3项。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施重大隐患“一患一档”管理和“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排查防控。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
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辖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估,开展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预防和控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把牢市场准入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准入安全评价制度。
落实高危行业、不良市场主体、事故责任者退出管理规定,推进规模小、耗能大、隐患多、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下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或逐步退出市场。
科学整合烟花爆竹资源,严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约束制度,加大安全标准化培训力度,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企业”,全面推进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同时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数量不低于30%。
(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倡导企业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公开安全承诺,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和安全诚信行为监督机制,扩大企业安全诚信信息披露范围和频度。
建立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与激励约束制度,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约谈”等制度。
(四)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
实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安全支出,并向高危行业领域倾斜。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
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支持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重大隐患整改消除、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先进科技技术和设施装备。
七、深入一线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行力
(一)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一线督查检查和“安全月”“安全周”工作制度。
区政府领导每月带队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
完善分级量化执法机制,开展全员上一线执法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全部深入一线进行执法检查。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执法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刚性执法。
编制《崂山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察手册》,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人员行为。
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罚或对法人代表予以训诫。
实施执法案卷“一案一档”,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化。
(三)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和社会化队伍建设。
不断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建设一支有能力承担一线执法任务的安全监管队伍。
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基层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指标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应急预案报备、演练排查销号和动态管理制度。
进一步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经验,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衔接,推进数字化预案系统应用。
(二)提高快速救援与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政府、社会、企业三个层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层级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
完善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管理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规范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应急救援快速协调、风险监控及预报预警、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等工作制度。
(三)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发生一起事故、完善一套机制、规范一个行业”工作机制,对发生的典型事故,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事故的行业实施治理规范。
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妥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舆情。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哪些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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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