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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第三章麦金太尔的美德伦理学
第三章麦金太尔的美德伦理学
本章拟重点介绍麦金太尔对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理论的重构,这是他美德伦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
在介绍的基础上,我们拟深入讨论他的理论所预设的几个重要的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凡是现实的是否即为合理的,分析哲学研究方法是否一无是处,道德(包括美德)的终极权威究竟系于什么等。
我们希望我们的讨论有助于澄清国内学界关于相关问题的模糊认识,深入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麦金太尔在批判近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自己的美德伦理学理论,以取代西方主流的道德理论。
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但试图用实践和传统的概念来取代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通过人的本质是追求至善,又通过至善来定义何为美德。
麦金太尔则是通过他的“实践”的概念,对诸美德的本质进行了目的论的或功能性的界定,并最终通过对传统的解释,从目的论的意义上对美德的本质进行了阐释。
第一节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目的论
如上一章所述,麦金太尔在对近现代西方道德哲学进行批判时,阐明了他对伦理学研究的基本看法,即伦理学的研究离不开某种目的的设定。
然而,在麦金太尔看来,启蒙时期以来的西方道德哲学家试图为伦理学的研究寻求理性目的的努力全都失败了,我们只能在尼采和亚里士多德之间进行选择。
尼采在瓦解了启蒙思想家的种种努力之后,试图让英雄般的意志或某种贵族的意志取代启蒙思想家的理性,“以某种巨人、英雄般的意志行为使我们自己成为自治的道德主体”,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构建和发明一种有关善的东西的新清单和法则,以为伦理学确立新的目的。
然而,麦金太尔认为“假如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观点——或者某种非常类似于此的东西——能站得住脚,那么尼采的整个事业就会毫无意义。
”因此,在尼采和亚里士多德之间,我们只能选择亚里士多德,只能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寻求灵感,回到古典的传统。
麦金太尔还认为,道德的功能就是使我们过上美好的生活,为了摆脱当代道德争论的无序状态,如果我们将注意力放在怎样过一种美好的生活,而不是仅仅放在行动的正确性上,我们也许更能达成一致。
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以及古典的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美德概念的资源。
因此,他认为要想避免近现代西方道德的无序状态,我们也只能回到亚里士多德。
在《追寻美德》中,麦金太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但试图用实践和传统的概念来取代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通过人的本质是追求至善,又通过至善来定义何为美德。
麦金太尔则是通过他的“实践”概念,对诸美德的本质进行了目的论或功能性的界定,并最终通过对传统的解释,从目的论的意义上对美德的本质进行了阐释。
《追寻美德》在发表之时,被视为是一部世俗的伦理学著作,人们的评价也是根据其逻辑的一致性和公认的历史和科学的证据。
在发表《谁之正义?
何种合理性?
》之时,麦金太尔自陈是一位托马斯主义的哲学家。
在《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中,他开始对自己的托马斯主义哲学进行辩护,他认为这一辩护是属于教皇利奥十三世的教皇通谕《永恒之父》所号召的基督教哲学革新事业的一部分,他声称他皈依托马斯主义的传统。
他在他的《第一原则,终极目的和当代哲学问题》中,对他的托马斯主义立场做了更为明确的表达。
在2007年《追寻美德》一书再版前言中,麦金太尔解释他为何会变成一个托马斯主义者,因为他需要为他的美德理论提供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
他按照圣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中的思想(主要是《神学大全》第五题中的思想),对自己的学说(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理性和道德学说)重新进行了解释。
克拉克(W.NorrisClarke)将麦金太尔的托马斯主义的立场描述为“一种亚里士多德哲学所规定的柏拉图哲学”。
第二节美德的本质与“实践”
麦金太尔对当代西方道德争论的评价之一就是认为这些争论脱离历史,为了避免和历史脱节,他力图通过考察历史上的五种不同的美德概念(即荷马、亚里士多德、简·奥斯汀和富兰克林等人著作中的美德目录和《新约全书》中的美德目录所体现的美德概念),来寻求对美德本质的界定。
麦金太尔列举这五种不同的美德目录是想说明美德的概念依赖于不同时期的文化传统。
在荷马史诗中,美德是一种由行为者所处的社会角色所要求的品质,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美德必须是那些使行为者能够在战斗和竞技中获胜的品质。
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诸美德之附系于人不是因为其所占据的社会角色,而是因为人本身。
正是作为一物种的人的telos(目的)决定了什么样的人类品质是美德。
”这一自然的目的就是所谓至善或幸福(人发展的巅峰状态),亦即行为的最终目的。
然而,这样解释美德就等于将美德解释为某种实现至善或幸福的手段,如此,美德概念就极可能成为依附于非美德概念的派生的概念,建立在这种派生意义上的美德概念的美德伦理学就有可能失去理论上的独立性。
麦金太尔显然意识到这样一种潜在的诘难,他提出了实现目的的内在手段和外在手段的区别。
所谓外在手段是通常意义上的手段,即手段与目的不同,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工具,或者说前者的价值仅在于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工具或手段。
而目的的内在手段则不同,手段本身即是目的的一部分。
麦金太尔说:
“称某一手段对于某一既定目的是内在的,是说如果脱离对该手段的表征就不可能充分地描述该目的。
”尽管亚里士多德本人并没有意识到内在手段和外在手段的区别,但我们应当按照内在手段的含义去理解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目的论的解释,如此,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践行美德本身就是人的美好生活[至善的一种形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美德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新约》中的美德概念依然延续了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思想,但目的则换成了一种超自然的善,按照《新约》的思想,美德是实现这种超自然的善的品质,亦即实现超自然善的手段,麦金太尔认为这种手段也是内在意义上的手段,即具备这样品质的行为者才能与来世的王国合一。
富兰克林的美德理论与以上理论都不同,它虽然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但却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目的论,按照这种目的论的美德伦理学,美德是实现幸福的品质,这种幸福被理解为在尘世中和天国里所获得的成功与繁荣,这种意义上的美德本质上是一种外在的手段。
简·奥斯汀的美德理论则属于另一种类型,一种既包含荷马因素,也包含亚里士多德思想和基督教精神的混合物。
麦金太尔认为她的理论的重要性就在于使我们认识到“把各种乍看之下迥然不同的美德理论结合起来是可能的。
”麦金太尔最后总结道:
“这样,我们至少遇到了三种非常不同的美德概念:
美德是一种使个人能够履行其社会角色的品质(荷马);美德是一种使个人能够趋向于实现人所特有的目的的品质,无论这目的是自然的抑或超自然的(亚里士多德、《新约》、阿奎那);美德是一种有利于获得尘世或天国的成功的品质(富兰克林)。
”
麦金太尔试图寻找某种可以涵盖这些不同的美德概念的核心的概念,即美德的本质。
他说:
“我们能否从这些竞争的、多样的主张中清理出一种统一的、核心的美德概念,对于这一概念,我们能够给出一种比迄今为止所有其他解释都更有说服力的解释?
我将力图证明,我们事实上能够发现这样一种核心概念,并且最终为那个我己书就其历史的传统提供一种概念的统一性。
它确实将使我们能够以一种明晰的方式,从有关美德的诸多信念中区分出哪些是真正属于这一传统的,哪些不是。
”麦金太尔寻求美德概念定义的方法本质上是经验概括的、描述性的,这与我们通常对美德带有评价性的定义大为不同。
这也使得他的美德概念是复杂的、历史的和多层面的。
他说:
“假如我们想理解这个核心的美德概念,那么在这个概念的逻辑发展中,至少有三个阶段必须依次逐一认明,而且所有这三个阶段都有其自身的概念背景。
第一阶段要求一种有关我所谓的‘实践’的背景解说,第二阶段要求一种有关我已经描述过的个人生活的叙事秩序的背景解说,而第三阶段则要求对‘是什么构成了一个道德、传统’的问题给予比我迄今为止所作的更为充实的解说。
每一个较后的阶段都以前一阶段为先决条件,反之则不然。
每一个较前的阶段不仅被后一阶段所修正、根据后一阶段而被重新解释,而且为后一阶段提供本质性的要素。
”为了理解这段话,我们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美德”主要指人内心的一种心理倾向(disposition)或品质,但并非任何心理倾向或品质都是美德,比如,不诚实是一种心理倾向,但不是美德。
第二,如何界定美德?
我们需要提出一种标准。
麦金太尔所说的“实践”、“个人生活的叙事秩序”和“传统”就是为了美德概念的界定提出一种目的性的标准,美德的功能就是实现这些概念中所包含的目的。
因此,麦金太尔对美德概念的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在既定目的的前提下对美德的功能性的描述。
麦金太尔对美德给出了一个初步的定义:
“美德是一种后天习得的人类品质,拥有和践行这种品质往往使我们能够获得那些实践的内在利益,而缺少这种品质则会实际上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这样的利益。
”为了理解他的美德定义,我们需要了解何为麦金太尔所说的“实践”和“实践的内在利益”。
关于“实践”,麦金太尔说:
“我想用‘实践’来意指任何连贯复杂的、社会所确立的人类合作的活动形式,通过这种活动形式,在努力满足那些优秀标准的过程中,内在于该活动形式的利益得以实现,而这些优秀标准不仅适合于,并且部分地决定了该活动的形式,其结果,人们满足优秀标准的能力,人们关于所涉及的目的和利益的观念都得到了系统的扩展。
”那么,究竟什么是麦金太尔所说的“实践”活动呢?
他举例加以说明。
比如,投掷一个好球不是“实践”,但球赛是;砌砖不是,建筑是;栽萝卜不是,但农作是。
但为何前者是,而后者不是?
麦金太尔没有说明具体理由,我们只能揣测。
前者似乎都是单个的行为,某种意义上,无需和他人合作,无需处于和他人合作的关系之中,因此不是一种“连贯复杂的、社会所确立的人类合作的活动形式”。
而后者则不然,必须和他人合作并且得到他人或社会的确认。
上述关于“实践”的引文中提到“优秀标准”(standardsofexcellence),“优秀”(excellence)是“美德”(arête)的另一种说法。
然而,从麦金太尔自己的叙述中,他所说的“优秀”与他所说的“美德”,特别是“诸美德”还是有些区别的。
他所说的“美德”主要指一种品质,而“优秀”更多是指实践活动社会所认可的某种标准。
每一种实践都有得到社会认可的自己的优秀标准,而人们约定俗成的实践活动无非是为了体现或满足这些优秀标准,这些优秀标准也可以说构成了人类美好生活的标准。
在这种意义上,美德就是能够满足这些优秀标准的品质。
所谓“实践的内在利益”是相对于“实践的外在利益”而言的。
所谓某一实践活动的外在利益是指那些并非非要通过该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的利益——通过其他的方式同样也可以获得这些利益——即并非内在于该实践活动自身的利益。
而某一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则是指如果不从事该实践活动就无法获得的那些利益。
比如,下棋也可以获得名誉、金钱和地位等利益,但因为下棋并非是获得这些利益的唯一手段,因此,这些利益是外在于下棋活动的利益,即下棋活动的外在利益。
相对于下棋,这些外在利益都是偶然的。
下棋活动的内在利益是指那些只能通过下棋才能获得的利益,如下棋本身的乐趣和魅力。
这就是下棋这种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
某一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只能通过该实践活动获得。
这有两层意思:
第一,这种利益离开了该实践活动无法说明;第二,只有参与到该实践活动中才能识别或体认到这种利益,也只有通过该实践活动才能获得这种内在的利益。
这与外在利益恰成鲜明对照:
外在利益,如名誉、金钱和地位,不从事该实践活动也能获得。
比如,下棋本身的乐趣和魅力是内在于下棋活动中的利益,如果不懂下棋,不参与下棋的实践活动是无法得到和体验这种内在利益的。
麦金太尔认为,正是因为实践活动具有其内在利益,因此,参与实践活动本身即构成行为者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比如,肖像画的实践活动可以获得优秀的作品,这种活动本身也可以达到优秀的标准,这种肖像画实践的内在利益使得这种实践活动(绘画)本身成为实践者(画家)美好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谈到如何区别实践的内在利益和外在利益时,麦金太尔还提到一个判定标准,即外在利益的特征在于,“每当这些利益被人得到时,它们始终是某个个人的财产与所有物。
而且,最为独特的是,某人占有它们越多,剩给其他人的就越少。
……外在利益从特征上讲乃是竞争的对象,而在竞争中则必然既有胜利者也有失败者。
内在利益诚然也是竞争优胜的结果,但它们的特征却是,它们的获得有益于参与实践的整个共同体。
”
麦金太尔区别实践的内在利益和外在利益,目的是为了说明何为美德。
他认为美德是有利于帮助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非外在利益的品质。
这是因为实践活动不可能是孤立的、单独的、与世隔绝的,实践者总是处于和其他实践者的相互关系之中,“在我们与其他实践者相关的实践中,我们只有委屈自己才能获得实践的利益,这属于我已经概述过的那种实践概念——对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习以为常,无论我们是画家、物理学家、橄榄球队的四分位手,甚或只是名画、第一流实验、精彩的过人技术的欣赏者。
我们不得不学会承认什么东西应归于什么人;我们不得不准备冒险去做实践过程中所要求的任何可能危及自我的事情;并且,我们也不得不认真聆听他人对我们自身不足的指责并同样认真地晓之以事实。
换言之,我们不得不接受公正、勇敢和诚实的美德,将它们看成具有内在利益和包含优秀标准的实践所必不可少的成分。
”否则,实践就不可能维持,我们也就无法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也无法满足那些优秀标准。
麦金太尔主张美德和外在利益(行动的外在效果)并无必然联系,这一方面将他和效果主义(功利主义)区别开来,也使得他的美德伦理学避免成为功利主义的附庸。
但另一方面,由于实践的内在利益和外在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甚至经常处于对立和相互冲突之中,又由于麦金太尔认为外在利益是真实的利益,甚至也是正义和慷慨等美德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外在利益也是构成幸福生活的重要成分,然而,美德主要是追求实践内在利益的品质,这就使得具有美德的人未必总能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
他说:
“拥有美德——而不只是其外表与影像——是获得内在利益的必要条件;但拥有美德也可能全然阻碍我们获得外在利益。
这里我应该强调的是,外在利益真正说来也是利益。
它们不仅是人类欲望的特有对象,其分配赋予正义与慷慨的美德以意义,而且没有人能够完全蔑视它们,除了那些伪君子。
……纵然我们可以希望,通过拥有美德我们不仅能够获得优秀的标准与某些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成为拥有财富、名声与权力的人,可美德始终是实现这一完满抱负的一块潜在的绊脚石。
”在这方面,麦金太尔的理论似乎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有所不同,按照亚里士多德,美德是获得幸福生活的心理倾向或习性,拥有美德和过上幸福生活是一致的,而麦金太尔似乎认为拥有美德与外在利益、与我们所希望的个人幸福生活并无必然的联系。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
有些实践是不好的。
那么,维持这种实践的品质何以可能是美德?
折磨和虐待的品质可以维持某种恶的实践,但它们何以能够是美德?
尽管麦金太尔本人不相信这些恶的“实践”符合他关于实践的定义,但他承认,在许多情况下,实践可能产生罪恶,比如,一个人过于专注于绘画就有可能忽视他的家庭。
因此,他认为美德概念虽然和实践有关,但这决不意味着要赞同所有条件下的所有实践。
而且,许多美德,如勇敢、忠诚、慷慨,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产生恶的后果。
因此,美德的概念所依赖的实践并非不可进行道德批评。
问题是,批评的根据何在?
麦金太尔认为,我们可以诉诸一种美德的要求或与美德相匹配的道德律的要求来批评一种实践。
但这样做似乎要么会陷于循环定义,要么会诉诸实践以外的东西来定义美德。
麦金太尔的回答是,他用实践的概念对美德的定义只是初步的,我们还需要对美德的含义进行补充。
那么,补充什么呢?
我们需要问这样的问题:
“一个缺少了美德的人将缺少什么?
”他将缺少的不仅仅是没有满足实践所要求的优秀标准和维持这种优秀标准所需要的人际关系,而且,他的生活从整体上看将是有缺陷的。
他的生活将不是美好的或最好的。
因此,要想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回答什么是一个人的美好人生。
这样,我们就进入了美德概念逻辑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通过对美好人生的叙事来界定或理解美德的阶段。
第三节美好人生与叙事
麦金太尔认为我们必须将美德置于一个统一的美好人生作为其目的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美德概念。
否则,美德的概念将是部分和不完全的。
如果对美德概念的界定仅仅停留在以“实践”为背景的阶段,那么,这种美德概念会有三方面的缺陷。
第一,一种即使体现了这种意义上的美德的人生依然会充满太多的冲突。
一种实践的内在利益所蕴含的要求和另一种实践的内在利益所蕴含的要求是有可能发生冲突的,一个人在社会中会扮演的不同角色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比如,照顾家庭生活的要求和艺术或绘画生涯的要求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冲突,如果没有更为权威的方式来解决这种冲突,那么,对于实践内在利益的选择就变得完成是一种主观任意的选择了。
第二,这样的美德概念将是部分的,不完善的,因为,除非有一个统一的、整体的人生作为其目的(也就是评价标准),它超越所有不同实践的利益,否则对美德的理解总是支离破碎的。
比如,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正义(作为美德的正义)就是给予每人应得的赏罚”,而为了评估每一个人应得得赏罚,我们就不得不对实践的内在利益进行排序与评估,这就要求有一个涵盖这些具体利益的更高的评价性概念,如“好”或“善”。
忍耐是另一种美德,它要求我们能够等待,这种美德本身就蕴含了某种更重要的目的、更高的善——因为这种目的,所以我们可以忍耐或等待。
等待也只有置于人生之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
因此,如果我们不将美德置于比“实践”更为广阔的背景,我们的美德概念就将是残缺不全的。
第三,有的美德,如完美人格(integrity)或始终如一(constancy),如果不放到一个人人生的整体中考虑,就无法理解。
我们应当将每一个人的生活视为一个整体、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可以为美德的界定提供一个充分的目的。
一个人或自我有其出生、生活和死亡的历史,这一有着开头、中间发展和结尾的历史可以通过并且应当通过一种前后连贯的叙事方式加以表达。
之所以要用叙事的方式加以表达这是因为一个人的历史有多重性或多样性,不仅有家庭的历史,也交叉着婚姻的历史,这些都构成了一个人完整人生的背景历史,这种多样性交叉的历史只有叙事的方式才能说清,一个人的人生,包括他的意图,也只有联系这种历史的叙事才能得到显现和理解。
麦金太尔强调以叙事的方式来阐述作为界定美德的目的性依据的统一人生时,他内心其实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即作为界定美德的评价性的概念就寓于这种事实的陈述当中。
在麦金太尔看来,事实与价值问题并非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的。
因此,很多意图或评价性概念,都是通过事实陈述或事实概念加以表达的,如“园艺”、“妻子”、“书稿”和“终身教职”等。
这些事实概念本身都包含了某种功能性的评价标准。
麦金太尔强调叙事的方式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他认为一个人的行为要素只有放在一定的语境之中,一定的历史背景之下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
“无论目的还是言说活动都需要语境。
”“在成功地确认并理解他人的行为的过程中,我们总是趋向于将特定的事件放到一系列叙事性历史的语境中,这些历史同时包括所涉及的各个个人的历史和他们在其中活动与经历的背景的历史。
……我们之所以能够以这种方式使他人的行为成为可理解的,是因为行为本身具有一种基本的历史特征。
而叙事形式对于理解他人的行为之所以是适当的,是因为我们全都经历了我们生活中的叙事,而且我们就依据我们所经历的叙事来理解我们自己的生活。
故事在被讲述之前就已被人们活生生地经历过了——虚构的除外。
”任何一种东西,包括行为和美德,如果离开了它所处的环境和历史,就会变得无法理解。
要想确定和理解别人的行动,我们必须将它们放到行动者所讲述的故事的历史或环境中。
一个行动只是一个历史中的一个情节。
我们生活在故事或故事的历史中,所以只有将我们的行动放到故事的历史中,才能得到理解。
人本质上都是讲故事的动物。
行动者既是故事的作者,也是故事的主角。
行动者的行动和经历本身就构成了故事的情节。
每个人不能从他们满意的地方开始他们的故事,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发展他们自己的故事,因为,每个人的故事影响着他人,也为他人的故事所制约。
这种关于一个人人生的叙事故事具有不可预测性。
“在一个戏剧性的叙事的任何既定之点上,我们都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
”但另一方面,所有生活叙事又具有某种目的论的特征。
“我们过着我们的生活,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相互关联的,并且着眼于某种可能的、共有的未来概念,……所有的现在都渗透着对某个未来的某种想像,并且这种未来的想像总是以一种目的——或多种多样的目的或目标——的形式呈现自身……。
因而,不可预言性与目的论作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同时共存”。
但这种目的究竟是什么?
由什么所决定?
麦金太尔认为作为历史故事中的主体的“自我”,作为能够始终保持某种自身同一性的自我概念只有放入关于“我”的历史叙事中,放入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的人生之中,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
一个人的生活是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体现在其生活中的一个故事的整体。
问什么对我是好的(善的)就等于是问我怎样才能最好地过完一生。
人的一生是一个寻求的过程,而没有最终目的的概念,这种寻求是没有办法理解的。
为此,我们需要善的概念(这种善是指的对人的好处)。
为什么?
我们需要这种善的概念来超越前面依赖实践的概念的美德所产生的问题,这个善可以为美德提供更大范围的目的和内容,从而使我们能够安排整理其他的利益,也正是这个概念使我们能够理解完满人格和始终如一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也正是在寻求这个善的概念的过程中,我们才开始将生活定义为对这种善的追求。
我们知道,麦金太尔认为价值或评价性的因素就蕴含于事实陈述之中,而且,他还认为一个人的美德与此人扮演好此人在社会中的各种角色密不可分,这样,生活的叙事或者讲故事,其中就包含了对各种社会角色的描述,这种描述本身就包含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和相关的价值评判,而儿童最爱听故事,他们对世界的许多初步认识,包括道德知识,都是从父辈们的故事中获得的,“正是通过倾听这样一些故事——邪恶的继母,无家可归的孩子们,善良却误入歧途的国王,喂养孪生兄弟的狼群,没有得到遗产而独立自强的弟弟们,将遗产挥霍殆尽而离乡背井、与猪为伍的哥哥们——孩子们知道了何为孩子,何为父母,他们降生其中的那部戏剧的角色分配可能会怎样,这个世界的方向是什么。
失去这些故事,孩子们的言语和行为都会变成没有脚本而又渴望张嘴的口吃者。
”因此,讲故事或者生活叙事本身也包含了对儿童的道德教育,也是儿童道德教育的最好形式。
因此,我们对美德可以进行补充定义:
美德不仅是实现实践内在利益的心理习性,而且也是寻求善或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分心,增强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的心理习性。
美好的(善的)生活就是寻求美好生活的生活,而美德则是这种寻求必不可少的,并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美好生活是什么的品质。
而这种美好的生活只有以叙事的方式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
第四节传统、美德与价值
在解释美德概念逻辑发展的第三个阶段,麦金太尔直接引入传统的概念,并试图运用传统的概念给予美德概念以最终的解释。
实践与习俗
如前所述,麦金太尔将美德概念系于实践的概念。
“实践”的英文是practice,按照《韦伯斯特新世界大学词典》(Webster’sNewWorldCollegeDictionary)第四版的权威解释,它的主要意思是指的一种反复重复或经常发生的行为(“afrequentorusualaction”)。
在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中反复并经常发生的事情,往往意味着得到该社会或文化的认可,成为其习俗,因此,该词典对practice所给出的同义词是风俗、习惯、传统和约定俗成的习俗(custom,habit,tradition,convention),它的派生意义,如“实习”、“练习”等也是强调反复重复之义。
也就是说,“practice”在西方日常语言中的主要意义是指的“习俗”或“传统”。
当然,“传统”比麦金太尔所说的具体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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