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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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1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1)建设项目是否在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是否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3)用人单位所申报的内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吻合。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以及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2)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3)监测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4)是否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5)其检测评价的项目与申报情况是否吻合。
(6)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配备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防护设施是否使用,根据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判别防护设施是否有效运作,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情况。
(2)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的记录情况,检查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更新的记录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情况。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报警装置,是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必要的泄险区和冲洗设备。
(2)报警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的记录情况。
(3)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应急救援设施情况。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用人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是否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情况。
(2)用人单位是否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用人单位在岗位或合同变更过程中是否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安全培训,包括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其它
(1)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
(3)用人单位是否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中文说明书、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5)用人单位是否正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6)经治理仍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7)用人单位是否有隐瞒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8)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或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情况。
附件2
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处罚条文汇总
监督检查项目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主体
处罚对象
处罚种类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未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未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未设置或者未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未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未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未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未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经治理仍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未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防护设施或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进行维护、检修、检测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能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状态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情况
对应急救援设施未进行维护、检修、检测的。
应急救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作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应急救援设施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
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配备报警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
未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和冲洗设备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条十九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未及时按照规定报告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未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项
未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未在岗位或合同变更中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其它
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
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
未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中文说明书、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违章指挥或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拒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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