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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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法律篇
一、法律“特征”关键字
1.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3.法治的特征:
1)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2)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
3)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4)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
4.执法的特征;
1)主动性(执法人员主动做)
2)广泛性(适用于全国人民)
3)具体性(细化到生活中的每个细节)
4)单方性(由国家法的机关实施)
5)强制性(法律强制实施)
5.司法的特征:
1)中立性(公平)
2)权威性(地位至高无上)
3)被动性(有违反法律才产生)
4)独立性(不受干扰和控制)
6.国家监督的特点:
1)法定性(有相关法律或宪法规定)
2)严格程序性(按照程序走)
3)直接效力性(直接执行不受干扰)
7.法律责任的特点:
1)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违约)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的。
2)一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利后果
3)具有内在逻辑性,存在前因后果逻辑关系
4)追究有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
8.刑事责任特点:
1)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责任
2)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3)一种惩罚性责任,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4)刑事责任通常是一种个人责任
9.民事责任的特点:
1)具有国家强制性
2)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
3)以财产性责任为主,非财产性为辅
4)一种补偿性责任
5)相对性的责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责任
10.行政责任的特点: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
2)产生的原因的是个人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方法
4)由于行政违法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11.法律制裁的特点: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
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
2)制裁的主体是法定或授权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裁的承受者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4)法律制裁的客体是人身、财产、权益、名誉
5)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
12.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3)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13.刑法的特征
1)特定性
2)广泛性
3)严厉性
4)补充性
5)保障性
14.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到刑法处罚性
15.刑罚的特征
1)严厉性
2)特定性
3)法定性
4)单一性
16.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
1)基于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2)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性
3)单方面一致性
4)效力先定性
5)无偿性
17.行政复议的特点
1)行政性
2)监督性
3)严格的程序性
4)救济性
18.民法的基本特征
1)本质上反映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需求
2)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的地位平等的
3)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
4)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9.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直接规定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的影响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依法定程序
受到限制或被取消
4)因实施合法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也包括因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
1)一种合法行为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3)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21.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职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非财产性
2)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
3)能够引起财产权的产生和变更
23.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管理和直接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6)物权保护方法广泛
24.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对同一客体同时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全的民事权利
2)客体必须局域能够为人所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新、新颖性
3)专有性
4)时间性
5)地域性
25.合同的法律特征
1)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多方)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4)合同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5)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6.不正当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法人、组织、个人)
2)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行为受害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7.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性
2)内容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28.税法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29.保险的特征
1)自愿性
2)有偿性
3)互助性
4)损益性
30.保险法的特征
1)具有社会性
2)技术性
3)强制性
4)国际性
31.票据法的特征
1)强制性
2)技术性
3)国际同一性
32.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33.行政诉讼的特征
1)当事人地位恒定性
2)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34.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有诉讼行为能力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5.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
1)审理对象特定
2)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4)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5)报复核方式特殊
36.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
1)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2)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批委员会决定,最高任命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员提出抗诉而提起的;
3)必须经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擦腚在认定事实或者法律上有错误时,才提起;
4)审判法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进行
6)具有特定情形的,再审不的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二、法律“概念”关键字
1.法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权利的概念:
指法律对权利主体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4.义务的的概念:
指法律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5.法律事件的概念:
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6.法律行为的概念: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7.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8.法律体系的概念:
只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9.法律效力的概念:
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10.法制的概念:
相对于人治而言,是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
11.立法的概念: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12.立法程序的概念:
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13.执法的概念:
法的执行的简称。
狭义的执法,主要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嗯哼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14.司法的概念:
又称为法律适用或者司法适用,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志愿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出行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
15.法律监督的概念:
狭义的法律监督室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建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监察和督促。
16.国家监督的概念:
有国家机关一国家命运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7.法律解释的含义:
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适用条件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法律、法规。
法律解释的主体是特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
法律解释的性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18.法律责任的含义:
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正当行驶法律权利、权力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19.违法的概念:
指违反现行法的规定从而侵犯了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
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
20.刑事责任的含义:
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1.民事责任的含义: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会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
22.行政责任的含义:
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3.违宪责任的含义:
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活动与宪法规定相抵触而产生法律责任。
24.法律制裁的概念:
是制裁的一种,是的特定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一起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法律责任的被动实现方式。
25.刑事制裁的概念:
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6.民事制裁的概念:
有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7.行政制裁的概念: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8.违宪制裁的概念:
只有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9.宪法的含义:
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30.人权的含义:
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31.法治的含义:
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它与人治相对立的。
32.国体的含义:
指国家的根本性质,国建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33.政体的含义:
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资金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34.国建结构形式的含义
35.公民的含义:
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36.人民的含义指劳动群众,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政治概念。
37.刑法的概念:
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以国家民意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处以犯罪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38.共同犯罪的概念: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9.主犯的概念:
指组织、冷到犯罪祭坛惊喜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冷到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40.从犯的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41.胁从犯的概念:
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42.教唆犯的概念:
指唆使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常是犯罪意图的共同犯罪人。
43.单位犯罪的概念:
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44.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45.渎职罪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失亵渎、职务的犯罪行为。
46.刑罚的概念:
是刑罚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47.行政法的概念:
调整行政关系已经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体系。
48.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体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49.行政主体的概念:
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0.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51.行政行为概述: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行为。
52.拘束力:
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
53.公定力: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54.确定力:
也成为不可以更变力,指行政行为已经做出,其内容非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55.执行力:
指行政行为生效以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56.行政复议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对方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启发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57.行政赔偿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当的赔偿责任。
58.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规范体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9.民事主体的概念: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校友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60.法人的概念: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校友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62.人身权的概念:
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63.人格权: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人格所有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64.生命权:
以自然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65.健康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报酬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66.身体权: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自身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权利。
67.姓名权: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适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68.名称权:
只烦人和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其名称,依法转让其名称比排除他人妨碍或侵害的权利。
69.肖像权:
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在现在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70.名誉权: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享有的保有、维护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71.隐私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的个人秘密利益和其对自己私人活动的支配权利。
72.身份权:
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
73.亲属权:
指除配有一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以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人身权利。
74.配偶权:
指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之间互为配偶,并以夫妻之间的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
75.荣誉权: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他依法获得的社会的积极和肯定评价所享有的,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或干涉的支配权利。
76.物权的含义:
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民事权利。
77.知识产权:
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内的民事权利。
78.继承权:
指自然人依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遗嘱的知道那个,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79.继承;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80.继承法:
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1.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人。
82.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83.遗产:
指公民死亡时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84.遗赠抚养协议:
指功能与抚养人(法定继承人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抚养和遗赠的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85.遗赠:
遗嘱人遗嘱形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86.遗嘱:
指公民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物预先作出处分并与死亡是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87.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8.担保:
措施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89.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向债券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90.抵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二人不专一财产的占有权,而是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的财产依法折价获益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91.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的占有权一觉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的财产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第一位的价款优先受偿。
92.留置:
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将该财产依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肩宽优先受偿。
93.定金:
植物类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额,给付方不履行合同时,物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方不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94.反不正当竞争法:
指由国建规定的民权禁止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不正当的,侵害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5.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和善良分手呢的商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失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6.消费者:
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97.安全权:
指消费者生命安全、身体讲课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98.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9.劳动法的概念:
调整劳动关系已经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100.劳动关系:
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101.劳动合同: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名曲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102.社会保障法指调整关于生活表现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3.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104.环境保护法:
指调整因表盒个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5.自然资源法:
调整人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6.金融法:
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7.财政法:
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国家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在社会产品和国民收瑞的分配、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8.税法:
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9.公司法的概念:
固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对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0.国有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它是依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111.合伙企业的概念:
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来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112.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一起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113.外商投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围观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的企业。
(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资独立企业,“三资”)
114.保险的概述: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执法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15.保险合同的概念: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6.保险法:
指以保险关系未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关系的总和。
117.票据法:
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及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票据法,指各种法律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和;狭义的票据法,指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
118.刑事诉讼的概述:
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法律活动。
119.刑事诉讼法指国家确定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0.程序法的概念:
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取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121.诉讼程序法指传统意义的程序法,是典型的程序法。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
122.回避的概念:
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123.辩护的概念:
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委托或被指定的辩护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依法进行辩解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124.刑事代理的概念:
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特定诉讼参与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125.证据的概念:
指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指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26.物证的概念:
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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