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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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服务手册
一、职称与职业资格
(一)职业资格的定义及分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二)职称与执业资格的关系
职称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评价体系与执业资格互相补充,相互衔接。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后,按照国家已下发的有关规定,对于取得下列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相当于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当于经济师)。
(三)职称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意义及作用
职称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评价体系,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学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称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认可,同时也开拓了专业技术人员日后进一步深造的途径,并且在解决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上都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目前,本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特别颁发了《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
)
企事业单位通过职称可以更好地选拔和任用人才,同时可将职称作为员工激励机制,对于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给予更高待遇,员工也愿意为企业更好工作,在技术上更进一步,形成良性循环,对提高员工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在企业评定相应资质,特别是建筑行业,职称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的重要评定标准之一。
二、上海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的具体规定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等文件要求,本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具体规定如下:
1、初级
工程系列(房地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只聘不评的办法(例如:
助理工程师);
2、中级
工程系列(房地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
工程师)
经济系列(房地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例如:
经济师)
3、高级
工程系列(房地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经济系列(房地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
高级经济师)
三、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房地产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都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此外:
属于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
1、国家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其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均不可以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提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也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政府机关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定。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及本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3、外省市或中央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出具省、部一级委托函,如无法提供委托函,不得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范围
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策划、规划、设计、土建、电气设备、成本控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⑵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⑶从事房屋修缮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物业管理,玻璃幕墙施工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⑷从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结构工程、地质测绘、地质实验测试、环境地质、水文地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房地产专业学科组设置
1、房地产技术管理
2、房屋修缮
3、土地管理
4、地质矿产
(四)学历与资历
学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学历。
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办法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试行条例》中学历的依据。
资历一般指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任职资历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按照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累计计算。
以下是申报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各级别评委会学历与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高级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中级职称(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4、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左右;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上海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
注:
相关考试信息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具体网址见后)。
1、职称外语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A级考试(综合类或理工类,有效期四年)
高级经济师:
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有效期三年)。
对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不合格,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中级职称(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综合类或理工类,有效期三年)
初级职称:
无此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1、持有外国人员英语考试BFT合格证书、上海市职业英语(博思BULATS)2级以上合格证书,高级英语实用能力考试(笔试)合格;
2、取得博士学位后四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以免试;
3、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8、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9、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注:
详细政策见《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
2、职称计算机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中级职称(工程师)
类别
应考人员出生日期
规定模块数
申报中级职称
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个
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个
申报高级职称
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个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
3个
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个
初级职称:
无此要求。
注: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限(三年)内可继续使用,2008年1月1日后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四年。
★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中级(网络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在乡(镇)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注:
详细政策见《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
(二)论文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5、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在报告或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着重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高级工程师:
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需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
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
高级经济师:
需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专业及论文面试答辩。
)
中级职称(工程师):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撰写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二篇(无需公开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作为评审论文,仅供参考。
)
初级职称:
无此要求。
(三)继续教育
工程系列: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和本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的精神,本市从2007年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具体培训安排可在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网上查询(具体网址见后)。
根据市人社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的要求,本市从2011年起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具体培训安排可在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网上查询(具体网址见后)。
经济系列: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实行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6]53号,将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具体培训安排可在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网上查询(具体网址见后)。
五、上海市房地产专业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自2010年起,本市房地产专业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工程师资格可在房地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上海市房地产专业职称服务系统)内查询,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目内查询(具体网址见后)。
网上申报通过审核以后,向评审通知中规定的有关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一般每年的第二季度公布评审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两年一次(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一般每年的第二季度公布评审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相关网站网址:
1、房地人才网:
2、21世纪人才网:
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4、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关于职称评审的其他问题可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
63586517
附件一
上海市房地产专业职称服务系统
网上申报评审流程
房地人才网
(注:
该系统目前仅限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使用,高级在21世纪职称服务系统申报)
登录职称服务系统
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
并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
提交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管理员审核材料
申报人生成打印相关表格
申报人报送材料现场付费
评委会评审及结果公示
申报人查询评审结果
申报人领取证书
及相应材料
附件二
工程师报送材料目录
序号
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1
报名表
1
职称服务系统生成打印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
需经所在单位核实,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3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1
根据评审通知具体要求
需经所在单位核实,加盖单位印章
4
专业工作小结
1
5
代表性论文、论著
主送:
1
其他:
1
主送:
1
发表的需附封面和目录,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6
业务考绩档案(蓝封面)
1
注明近三年考核情况
7
学历、学位证书
1
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8
现任资格证书、聘书
各1
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9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各1
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10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及其他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各1
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11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1
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12
承诺书
1
本人签名(打印无效)
13
近期二寸证件照
1
背面写好姓名
附件三
高级工程师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序号
报送材料名称
原件(份)
复印件
(加盖公章)(份)
打印件(份)
备注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
网上生成
2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1
根据评审通知具体要求
3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1
网上报送
4
业绩档案
1
5
主送论文
1
(已发表)1
(未发表)1
两者选一
6
其他论文
1
(已发表)1
(未发表)1
7
职称外语成绩单
1
1
8
职称计算机成绩单
1
1
9
最高学历证书
1
1
10
现任职称证书
1
1
11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1
每个奖项
1份
12
继续教育证书
1
1
13
身份证
1
外省市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14
二寸免冠照片
1
背面写好名字放入空信封内
15
高级工程师职称制证信息表
1
16
承诺书
1
附件四
高级经济师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要求:
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申报表网上生成。
2、《自荐综合材料》20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经济专业的水平、能力和业绩。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一式4份
其他论文一式4份
论文是提供审定的又一主要材料。
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4份,并装成4册。
发表论文除提交正式刊物1份外,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4份:
(1)刊登的论文内容;
(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申报推荐意见[请单位提供]一式1份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证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继续教育证明
7、二寸彩照(背面写好名字,贴于受理凭证右上角)1张
材料分为二部分:
A(材料之一)作归档用,审定后退还。
B(材料之二)作审定用,审定后不再归还。
A类材料与B类材料须分开装袋,请在材料袋上注明A类材料及B类材料,未按要求分装的不予受理。
A(材料之一)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2、《自荐综合材料》1份
3、主审论文1份
其他论文1份
(如发表论文还需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
4、申报推荐意见1份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册
B(材料之二)
1、《自荐综合材料》19份
2、主审论文3份
3、其他论文3份
4、各类评审附件的复印件1册
二、单位审核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推荐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凡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推荐表的,作为申报材料提供不全不予受理。
2、申报者提供的下列审定材料附件应由所在单位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证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9)继续教育证书
三、受理点核对
1、根据高级经济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逐一核对材料,填好高级经济师审定材料核对表。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四、材料打印要求
1、纸张大小A4
2、打印字体中文-宋体英文-TimesNewRoman
打印字号文件标题-3号或16
文件正文:
4号或14
3、行距1.5倍
4、字符间距标准
5、页面设置
页边距:
上-2.5cm下-2.5cm左-1.8cm右-1.8cm
装订线左0.8cm
与边界距离、页眉-1.5cm页脚-1.5cm
五、审定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受理要求
上传要求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
原件
网上生成
2
自荐综合材料
20
统一格式
上传
3-1
主审论文
4
注明主审
1、均须原件上传。
2、须与受理要求一致的电子文档。
3、如论文为出版的著作,可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
3-2
其他论文
4
4
申报推荐意见
1
单位填写并盖章
5-1
学历、学位证书
2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每项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
5-2
职务资格证书
5-3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4
职称外语证书
5-5
职称计算机证书
5-6
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5-7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5-8
继续教育证明
5-9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6
二寸彩照
1
背面写上姓名
无须上传
7
其它
1
原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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