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试行3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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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试行331
设计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之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设计艺术学院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岗位设置
设计艺术学院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的规定,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个等级,即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
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中级岗位3个等级:
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初级岗2个等级:
助教一级、助教二级。
副高级岗位等级结构为2:
4:
4;中级岗位等级结构为3:
4:
3;,初级岗位等级结构为5:
5。
(二)管理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的规定,我院管理岗位共设6个等级,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工勤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方案。
(二)个人申请。
(三)组织审核(对竞聘者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
(四)本院内公布个人材料。
(五)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对象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出鉴定,并对聘用等级提出建议。
(六)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各级岗位的初选名单。
(评审涉及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成员时,实行回避。
)
(七)公布初选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八)学校与聘任对象签订聘任协议书。
设计艺术学院
2010年3月26日
附: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及考核标准(试行)》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及考核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副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副高级职务4年以上,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280课时,担任现职务以来教学研究以及科学研究应完成表1中三项中的二项,教学质量达到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教学效果受到师生的好评。
且符合下列其它条件之二。
表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聘的基本条件
序号
选项条件
备注
1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5名)申报成功省部级(或国家)科研(教研)项目,或近3年年平均科研经费到款2万元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5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或SCI收录论文1篇,或EI、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论文2篇(或国家一级期刊2篇)。
基础课教师可以是教学研究论文,其他应为本学科论文。
主编或参编出版学校(或省、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有学术价值并受上级相关部门资助的专著(含译著)1部。
教材不少于5万字,专著不少于2万字。
3
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沈阳市一、二、三等科技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
奖、教学成果奖。
1、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获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师优秀荣誉称号
3、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
4、校精品课前3名,或省精品课成员
5、省级(含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成员,或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员
6、担任硕士生导师
(二)副高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副高级职务2年以上,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280课时,担任现职务以来教学研究以及科学研究应完成表1中三项中的一项,教学质量达到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教学效果受到师生的好评。
且符合下列其它条件之一。
1、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获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师优秀荣誉称号
3、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
4、校精品课前3名,或省精品课成员
5、省级(含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成员,或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员
6、担任硕士生导师
(三)副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副高级职务,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教学质量达到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教学效果受到师生的好评。
且符合下列其它条件之一。
1、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获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师优秀荣誉称号
3、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
4、校精品课前3名,或省精品课成员
5、省级(含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成员,或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员
6、担任硕士生导师
★副高级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学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3、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并能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5、硕士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方面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符合培养质量要求。
(二)具体工作要求
副教授岗位在聘期内达到基本要求外,并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每年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
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280课时(应含一定的实验学时,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教学质量达到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教学效果好。
2、以第一作者(以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1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基础课教师发表的论文可以是教学研究论文,其他教师发表的论文应为本学科论文。
3、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各项公共活动,并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方面帮助指导本学科其他教师并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研活动,无缺勤;必须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考务等教学工作,无工作责任事故。
5、副教授一级岗位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下述
(1)-(9)任务中的三项,副教授二级岗位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下述
(1)-(9)任务中的二项,副教授三级岗位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下述
(1)-(9)任务中的一项。
(1)参与省部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5名)教改课题1项,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并有充分证据表明取得突出成绩。
(2)主编或参编(不少于5万字)出版校(或省、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参编)(不少于10万字)公开出版教材一部。
(3)主编或参编(不少于5万字)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国家优秀教材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1部(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校优秀教材特等、一等奖1部(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部(前3名,有个人获奖证书)。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校教学成果特等、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校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3名,有个人获奖证书)。
(5)年度平均科研经费到款2万元以上。
(6)参与省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5名)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到款额1万元以上)。
(7)参与出版有学术价值并受国家出版社类基金资助的专著(含译著)1部,本人编写不少于2万字,或以第一作者(以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3篇被三大检索所检索的论文。
注:
省级作品展(国家级学会下属分会、省学会、省文化厅组织举办)入选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国家级作品展(中宣部、文化部、中国美术家等学协会组织举办)入选等同于1篇三大检索论文。
(8)获得省或国家科技三大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沈阳市科技三大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9)作为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名)或作为发明人获得的
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20万元以上(排名前3名)。
(注:
获省科技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者,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者,或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者,除教学外的其它项目可视同完成。
)
二、中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
★聘用条件担任讲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1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竞聘中级一级;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竞聘中级二级;具有中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三级。
1、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2、获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师优秀荣誉称号
3、获省教育厅组织的“精彩一课”、“精品教案”等奖
4、获省级、校级教学课件奖
5、以第一作者和我校署名发表核心期刊学术(教研)论文1篇。
6、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奖
★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3、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4、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并能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5、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缺勤;必须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考务等教学工作,无工作责任事故。
6、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7、积极参加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并完成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己制定),并且教学效果良好。
8、聘期内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1项。
9、聘期内在《期刊目录》所列核心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不少于3万字)。
三、初级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
★聘用条件:
担任助教3年职务,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聘为初级一级岗;担任助教职务,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为初级二级岗。
1、主持或参与校级课题1项。
2、获省教育厅组织的“精彩一课”、“精品教案”等奖
3、获省、校级教学软件奖
4、以第一作者和我校署名发表的学术(教研)论文1篇。
5、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奖
★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3、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4、积极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并能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5、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缺勤;必须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考务等教学工作,无工作责任事故。
6、聘期内承担课程辅导、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实习等任务,效果良好。
第二部分、聘任条件量化指标积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一)获得各级各类荣誉
1.国家级:
200—110分
2.省级:
100—60分
3.市级:
50—30分
4.校级:
20分
5.院级:
10分
(二)学院及系例会考勤情况(按学年度计分,累计任职以来的)
(1)优秀(出满勤):
20分
(2)良好(请假、迟到1—4次):
5分
(3)一般(请假、迟到5—10次):
2分
(三)集体活动情况(按学年度计分,累计任职以来的)
1.优秀(出满勤):
20分
2.良好(2/3):
5分
3.一般(1/2):
2分
(四)特殊贡献
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而定,最高记30分。
二、业务水平方面
(一)教学工作业绩
1、每学年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必修课的教学任务。
承担2门课程计20分,超出后每门课计5分,考试课每门再计2分。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要求,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计20分,超1学时计0.1分。
3、获得的教学荣誉、奖励情况
(1)国家级:
200—110分
(2)省级:
100—60分
(3)市级:
50—30分
(4)校级:
20分
(5)院级:
10分
4、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情况
(1)国家级:
50分
(2)省级:
40分
(3)市级:
30分
(4)校级:
10分
(5)院级:
5分
5、指导的学生成果在省级以上展、赛中获奖情况
(1)国家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入选5分。
(2)省级: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入选1分。
(3)指导学生获批专利项目:
发明专利50分、实用新型专利15分、外观专利1分。
6、教学过程中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学年度计分,累计任职以来的)
(1)参加教研活动
a.优秀(完成20次):
20分
b.良(19—15次):
19—15分
c.一般(14—10次):
14—10分
(2)教学文档
a.优:
10分
b.良:
5分
c.合格:
2分
(3)课程归档材料
a.优:
10分
b.良:
5分
c.合格:
2分
(4)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a.优:
10分
b.良:
5分
c.合格:
2分
7、新专业建设50分(其中第一负责人20分)。
8、负责基层学术组织的管理工作20分(按年度计分,累计任职以来的)。
9、研究生导师总计20分。
(二)科研工作业绩
1、出版著作、个人画集情况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80分(15万字以上每万字加2分,不足15万字减10分,25万字以上不计)。
学术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手册等(不包括资料收集汇编性质的编著)每部40分(文字20万字以上每万字加2分,不足20万字减5分,30万字以上不计),主编整套著作计20分,主审整套著作计10分。
被列为国家规划、重点、优秀教材的,一次性加50分。
(个人分值=该项总分×N;N=1/合著人数或N=本人工作量/总工作量)
2、发表论文、作品情况
(1)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创作(设计)作品计50分。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创作(设计)作品计30分。
(3)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创作(设计)作品计10分。
(4)在其它刊物(网站等)发表论文、创作(设计)作品计5分。
(5)同期刊物发表多幅作品只计两幅。
3、参展获奖情况
(1)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常设全国美展(综合性)
A.金奖:
200分B.银奖:
150分C.铜奖:
100分D.优秀奖:
80分E.入选:
60分
(2)国家级协(学)会主办的全国美展、设计展(常设性)
A.金奖:
100分B.银奖:
80分C.铜奖:
60分D.优秀奖:
50分E.入选:
30分
(3)国际一般展赛,国家级协(学)会主办的专题性全国美展、设计展
A.金奖:
80分B.银奖:
60分C.铜奖:
50分D.优秀奖:
40分E.入选:
20分
(4)国家级协(学)会与企业或地方政府主办的全国性美展、设计展
A.金奖:
60分B.银奖:
40分C.铜奖:
20分D.优秀奖:
10分E.入选:
5分
(5)国家级协(学)会主办的邀请展、赛
A.金奖:
60分B.银奖:
40分C.铜奖:
20分D.优秀奖:
10分E.入选:
5分
(6)省级各协(学)会主办的省级美展、设计展
A.金奖:
30分B.银奖:
20分C.铜奖:
10分D.优秀奖:
5分E.入选:
3分
(7)市级各协(学)会主办的市级美展、设计展
A.金奖:
15分B.银奖:
10分C.铜奖:
5分D.优秀奖:
3分E.入选:
1分
(8)个展、联展(学术性)
A.国家级美术馆展出个展计50分、联展计25分
B.省级美术馆展出个展计30分、联展计15分
C.市级美术馆展出个展计10分、联展计5分
(9)国际权威展赛(学术性)
A.金奖:
150分B.银奖:
120分C.铜奖:
90分D.优秀奖:
75分E.入选:
45分
(10)除全国美展外,其他类型展览同一展览入选、获奖最多只计三幅。
4、作品收藏情况
(1)国家级美术馆收藏、博物馆:
50分
(2)省级美术馆收藏、博物馆:
30分
(3)市级美术馆收藏、博物馆:
10分
5、完成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课题情况
(1)国家(含部委)级计200分,不含经费计50分
(2)省级计100分,不含经费计25分
(3)市级计50分;不含经费计10分
(4)横向项目经费每2万元计10分
6、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获批情况
(1)发明专利计100分
(2)实用新型计30分
(3)外观设计5分
7、在本专业学术团体中兼职情况
(1)国家级
A.一级协会:
主席计100分、副主席或秘书长计80分、常务理事计60分、理事计40分
B.二级协会:
主席计80分、副主席或秘书长计60分、常务理事计40分、理事计20分
(2)省级
A.一级协会:
主席计50分、副主席、秘书长计30分、常务理事计10分、理事计5分
B.二级协会:
主席计20分、副主席或秘书长计10分、常务理事计5分、理事计2分
(3)市级
A.一级协会:
主席计20分、副主席或秘书长计10分、常务理事计5分、理事计2分
B.二级协会:
主席计10分、副主席或秘书长计5分、常务理事计3分、理事计1分
(4)在国家、省、市专业领域范围内取得相应学术称号、技能认证、学术任职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者,视情况予以加分。
三、几点说明
1、积分相同时,主要看高层次业绩。
2、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实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需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2/3。
3、未尽事宜由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集体审定。
设计艺术学院
2010年3月26日
设计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
芮小苗
副组长:
张强、闫英林、刘洋、乔孟磊
成员:
王鸣、赵君超、李少宏、任绍辉、李正军、刘威、王余烈、高小超、张东雨、马大勇、高崇、高和平、刘永军、孙戈、杨猛、刘丰
设计艺术学院
20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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