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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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
南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南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第1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1、乡镇概况
南阳乡位于犍为县东北部,距县城31公里,与荣县留佳镇毗邻。
幅员面积16平方公里,海拔高度:
446米。
耕地面积8082亩。
南阳乡辖6个村40个村民小组。
南阳乡属亚热带气候,其特点:
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降雨量1200至1500毫米之间。
2007年修建村组碎石路13公里,通村水泥路2.8公里,硬化通乡公路1.4公里。
完成梨树村、星火村农网改造。
新建乡水厂和回民居住点饮水工程。
整治电灌站4座,完成全乡水渠整治加固,规划新打红层找水150口。
2、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根据四川省和乐山市关于本轮规划基数转换统一的技术要求,南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转换关系,转换规划基础数据,获取南阳乡2014年规划调整基期数据。
(1)农用地转换
1、耕地转换
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水田(011)、水浇地(012)、旱地(013)的数据直接作为规划分类中水田(111)、水浇地(112)、旱地(113)的规划基础数据,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
2、园地转换
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园地(02)作为规划分类中园地(12)的规划基础数据,并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
3、林地转换
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有林地(031)、灌木林地(032)、其它林地(033)的数据直接作为规划分类中林地(13)的规划基础数据,并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
4、草地转换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其他草地(043)在规划分类中属于自然保留地,并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
5、其他农用地转换
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中交通运输用地(10)中的农村道路(1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中的坑塘水面(114)、沟渠(117)、其他土地(12)中的设施农用地(122)、田坎(123)的数据作为规划分类中农村道路(152)、坑塘水面(153)、农田水利用地(154)、设施农用地(151)、田坎(155)的规划基础数据,并合并汇总为规划分类中其他农用地(15)的规划基础数据,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和地类名称。
(2)建设用地转换
1、城乡建设用地转换
将二调分类数据中的村庄(203)数据直接作为规划分类中农村居民点(213)的规划基础数据;将二调分类数据中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数据拆分为规划分类中的城市(211)、建制镇(212)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15)的规划基础数据;南阳乡采矿用地(204)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不存在盐田用地类型,则直接作为规划分类中采矿用地(214)的规划基础数据。
以上合并汇总为规划分类中城乡建设用地(21)的规划基础数据。
2、交通水利用地转换
将南阳乡二调分类中交通运输用地(10)一级类所属二级类仅存在的公路用地(102)数据直接作为规划分类中公路用地(222)的规划基础数据;将二调分类数据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一级类所属二级类存在的用地类型包括水库水面(113)、水工建筑用地(118)数据作为规划分类中水库水面(226)、水工建筑用地(227)的规划基础数据,并合并汇总为规划分类中交通水利用地(22)的规划基础数据,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
3、其他建设用地转换
将二调分类中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数据拆分为规划分类中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28)和特殊用地(229)的规划基础数据,并合并汇总为规划分类中其他建设用地(23)的规划基础数据,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
(3)其他土地转换
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一级类所属二级类存在的用地类型包括河流水面(111)、湖泊水面(112)、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的数据合并为规划分类中水域(31)的规划基础数据,修改相应的地类代码和地类名称。
3、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及基数转换的相关规定,2014年南阳乡土地总面积1456.15公顷。
其中,农用地1327.58公顷,建设用地112.5公顷,其他土地16.0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1.17%、7.73%和1.1%。
(1)农用地结构
农用地中,耕地683.35公顷,园地272.99公顷,林地2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168.12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1.47%、20.56%、15.30%和12.66%。
(2)建设用地结构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07.66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0.00公顷,采矿用地14.08公顷,农村居民点93.58公顷),交通用地4.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70%、3.89%、0.41%和0.00%。
(3)其他土地结构
其他土地中,水域16.07公顷,自然保留地0.00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00.00%和0.00%。
4、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农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矛盾突出
南阳乡是犍为县的重点发展区域,工业原料丰富。
随着城镇建设和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加之土地后备资源先天不足,导致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2)农业基础设施较薄弱,中低产田比重大
全乡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蓄水、抗旱能力较差,水利工程蓄水总量不足,保灌能力差,导致了全乡中低产田面积较大。
由于过去片面追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及复种指数,缺少对土壤肥力的保养,使土地结构失去平衡,导致土地肥力有所下降。
(3)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有待提高
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土地等现象。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没有保持同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有待逐步提高。
(4)生态屏障用地日渐减少,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阳乡辖区内有卤盐加工工业企业。
此类型企业均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不容忽视。
2014年,规划区内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用地117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3%,而随着企业扩张等各类非农建设的占用,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土地面积呈不断下降趋势,日渐无法满足生态保护的需求。
第2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保证本地区粮食安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重大关系,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全乡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扩大向内涵挖潜的转变,促进全乡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规划总目标
根据犍为县南阳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期间南阳乡土地利用总目标是: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确保粮食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土地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
3、规划目标调整
(1)耕地保有量
耕地是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保障,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0.8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南阳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3.59公顷。
(3)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合理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盘活和高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综合效益。
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00公顷以内。
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16公顷以内。
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58公顷以内。
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0.5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13公顷以内。
(5)保障生态屏障用地
根据国土生态屏障建设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屏障用地。
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34.01公顷,园地面积为272.62公顷。
第3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以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为原则,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满足全乡农业发展的需求;以与上级控制指标相协调为原则,在犍为县规划下达指标的控制下,调整安排非农建设用地,以满足城镇村建设发展的需要;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等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2、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思路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林业生态是南阳乡生态质量的保障。
今后应严格控制区域的开发强度,防止城镇建设对此区域土地的不断蚕食。
(2)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充分考虑各村实际,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调整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用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按城镇规划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人均城镇用地控制标准和投资强度、容积率的有关要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集聚区设立要与当地资源条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相适应,原则上必须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犍为县规划下达南阳乡城镇工矿用地增量指标为14.58公顷,这一指标与南阳乡工矿用地需求相比,缺口较大。
解决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是有保有压,规划期间要优先保障重点工矿发展用地。
(5)按照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自求平衡的原则,配置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城镇发展用地
一是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适时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做到农村居民点增加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增加用地与农村居民点整治减少用地相挂钩,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中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零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是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增减自求平衡的基础上,以规划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完成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南阳乡农用地总面积为132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1.17%。
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32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1.14%。
规划期间,农用地减少0.50公顷。
1、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2014年,耕地面积68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3%。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66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39%,比2014年减少22.47公顷。
2、园地面积减少
2014年,园地27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5%。
到2020年,园地面积27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2%,比2014年减少0.37公顷。
3、林地面积增加
2014年,林地面积20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5%。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23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7%,比2014年增加30.89公顷。
4、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6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5%。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59.57公顷,与2014年减少8.55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1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3%;规划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113.0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76%,较2014年增加0.50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城镇工矿用地增加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1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7%,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
、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变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9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3%,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3%。
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不变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达到4.84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不变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为0.00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不变
2014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为1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1%。
第4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耕地保护规划
(1)耕地数量保护
规划到2020年,确保南阳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0.88公顷,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城乡建设用地应尽量避开耕地,切实做到能用劣地不用好地,能占荒地不用耕地。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把不占或少占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原则。
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2)耕地质量保护
建设占用耕地要占优补优,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
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水利、交通设施配套,土壤改良等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依据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及划定方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高质量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新调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和水田,建设优质耕地和水田集中区。
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基本农田的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要求,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643.59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1、基本农田的调出
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基本农田调出;将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以及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现状为非耕地以及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一并调出。
2、基本农田的调入
根据相关规定,将现状耕地中高等别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增加到现状的基本农田中。
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情况
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其平均质量等别应与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持一致。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期限由县至乡,乡至村,村至社,社至农户,层层分解,县、乡、村以及村和个人之间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初签订,年末检查验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做到责、权、利三结合,增强各级干部管好、用好土地的责任心。
责任人应当明确,并与实际一致。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应注有保护面积和责任人。
(2)强化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奖惩制度,切实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其次,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机制,对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变更。
(3)严格实行按计划供地和占补平衡制度
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在宏观与微观上掌握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耕地总量的占补平衡。
(4)调整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规划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将非农建设占用和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
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低等别、质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零星破碎的基本农田,或者城镇村规划用地内的基本农田。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南阳乡的基本农田必须达到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5)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策
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
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
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3、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动态巡查小组,完善动态巡查分工责任制度,健全动态巡查网络,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在萌芽状态,坚决依法打击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建立镇、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
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1)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主要目标。
新增耕地来源主要有田坎、荒草地、滩涂等。
农用地整理主要针对一些地方田块过小过多,田块不规整,田埂和田间道路占地较多和中低产田、土等问题来展开。
规划期内,南阳乡整理农用地0公顷,新增耕地0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南阳乡建设用地整理0公顷,节约建设用地指标0公顷。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主要是有计划的搬迁村内及村庄周边、社区附近的小企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将搬迁后的企业用地复垦;另外对小部分废采矿、固体废料压占地、违法建设用地等进行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用地。
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同步进行。
要及时复垦工矿建设新增的废弃地,努力做到新增废弃地全部得到复垦。
要制定鼓励政策,使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尽可能分期得到复垦。
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宜林则林、宜园则园。
(4)城镇低效用地改造
加大旧城镇、旧工业区、“城中村”改造力度,鼓励“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城镇低效用地的再次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投入强度、建筑容积率,降低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和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城建、财政、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
2、科学规划,分批实施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在全面分析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潜力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依据土地整治规划,根据先易后难、区域治理、集中连片、量力而行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
3、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
政府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筹集土地整理专用资金,在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使土地综合整治步入良性循环。
4、规范整治项目管理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
第5章建设用地规划
1、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14.08公顷。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58公顷。
(2)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措施
1、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对闲置零散的独立建设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改造和深度开发。
积极推行节地型改造,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率低的企业改造,提高各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
(3)、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独立建设用地低效扩张,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独立建设用地综合效益。
2、农村居民点
(1)、农村居民点规模
2014年,南阳乡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3%;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43%。
(2)、发展方向
控制现有农村居民点外延发展,通过迁村并点等整理措施,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适度增加中心村规模,使自然村向中心村和城区集中。
2、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1、稳步增加对农村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开展村道硬化工程、组组通工程、农村公路入户工程,完善农村道路布局。
2、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灌溉渠道整治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河堤综合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微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修、整治和维修山平塘、渠堰、田间渠道、人畜饮设施,修复水毁工程。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院落整治和人行便道建设,逐步建设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对垃圾进行处置;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完成农村低压网络改造;加快农村信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百镇建网”、“农信通”工程,全面提高农村电话和信息网络覆盖率;推广应用农村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开发生物能源;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
4、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3、土地用途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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