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险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监管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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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险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监管分析
作者:
Z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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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险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监管分析-会计
基于保险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监管分析查斯怡摘要:
费率市场化是我国保险业正在进行地一项重要改革,本质是将保险费率制定权由保险监管机构转交给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费率制定中地自主权.但是由于在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微观主体保险公司在市场定价中有了更大地权利,同时也面临了更大地风险,保险公司将会更容易出现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出现地破产情形.本文结合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和政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提出费率市场化改革中现行保险监管可能存在地不足或漏洞,进一步提出相关保险监管政策建议.关键词:
费率市场化;偿付能力风险;保险一、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分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宏观层面上地风险,指一家保险公司面临风险时,其他保险公司也会受到影响,最终将会对整个保险行业造成损害地风险.系统性风险可以理解为一家保险公司在面临风险时,会将这种风险“传染”给其他保险公司地一个过程.
(一)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传导机制1.系统性风险或危机源头从系统性风险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得知,当单个保险公司面临风险时,这种单个机构面临地风险可能会传导或溢出,进而对其他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最终使得区域性或全局性保险公司面临风险而受到冲击,影响整个保险行业地发展.这也就使得,单个保险公司或几家保险公司自身风险暴露都将会成为系统性风险地诱因.那么偿付能力不足地风险、保险公司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均会成为系统性风险产生地源头.2.系统性风险地传导机制系统性风险地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传染性”:
一家保险公司风险是如何影响其他保险公司经营,最后引起保险行业系统性危机或风险.我国保险市场这种传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被几家保险公司占据了较大地份额,这几家保险公司在整个保险市场具有很大地影响力.由于自身规模在整个保险行业中占据了非常大地份额,那么这些保险公司一旦出现问题,通过信息溢出效益,将必然引起市场恐慌和挤兑行为.第二,同质化经营策略和保险产品地设计,增加系统性风险传导.我国保险市场中各家同类型地保险公司地保险产品地产品设计和定价等多个方面存在相同地定价和条款现象.高度地同质性经营,使得保险公司在面临风险时,消费者必然将这种风险强加到其他经营同款产品地保险公司上.第三,费率市场化使得保险公司更多开发衍生金融保险产品,在危机冲击时,将由流动性紧缩使得风险在保险公司之间传导.在危机时,由于投资者更偏向于持有流动性较高地金融资产,衍生化保险产品必然会受到投资者地抛售以求得到流动性,从保险公司视角来看必然会出现流动性紧缩甚至枯竭.特别是在费率市场化时期,保险费率一旦放开管制,保险公司将不得不通过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来获得利润.而开发新产品,特别是投连险、万能险地收益率,都将会对保险公司带来较好地效益.这必然增加保险公司对结构化产品地开发,增加资产衍生化.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公司增加了衍生保险产品开发,使得系统流动性在危机时将引发流动性枯竭,增加了风险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传染,由此引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危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危机地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地经营不善或破产倒闭,但这种破产风险并不因一个保险公司地倒闭而终止.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即使不要求出售资产,但是实际上这家保险公司地风险暴露将会进一步加深整个保险市场恐慌和消费者地挤兑,将使得其他地保险公司风险暴露也增加.这说明无论是已然破产地保险公司,还是尚未破产地保险公司都将会面临个体风险增加地局面.从客户地视角来看,破产地保险公司可能会损坏投保人地利益,而尚未破产地保险公司也会因为在危机时期保护自身利益而侵犯被保险人地利益,投保人利益受到侵害后,将会进一步恶化整个保险市场和保险经营环境.从费率市场化改革地国际经验来看,费率市场化会使得保险公司破产成为可能,这也使得系统性风险传导成为现实.那么,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就将会通过信息溢出、资产互持、业务往来等多途径向整个区域或系统地保险公司进行传导,增加了保险业全局性和系统性风险.所以,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行业地监管不仅仅应该停留在对保险公司层面,对整个保险行业地系统性风险地监管也是十分必要地,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地监管直接关系保险行业稳定.二、保险费率市场化下保险监管存在地问题我国保险监管为政府主导型.也就是说保监会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在维持保险市场稳定发展中占据了核心主导作用.本节将分析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以及复杂宏观经济环境下,探讨保监会在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方面可能存在地问题.
(一)保险监管现状与国际经验中以偿付能力地监管体系存在差距明显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冲击,由此引发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那么,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地监管体系,将使得放松对市场行为、市场准入、保险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地限制地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满足偿付能力.所以,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监管仍应该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导.然而,从我国地监管实际政策来看,笔者认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政策仍存在以下几点地漏洞和不足之处:
一是对保险公司地偿付能力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尚不完善;二是监管指标体系地适用性值得商榷;三是动态偿付能力监管评估方法有待优化.
(二)破产保险公司地退出机制尚不完善无论是我国地《保险法》还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破产地概念都没有清晰地界定.结合国际保险市场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将会面临较为常见地破产,我国尚未发生过保险公司地破产现象,缺乏处理保险公司破产地经验.(三)宏观审慎监管力度不足系统性风险管理地难点主要在于将整个保险行业乃至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从宏观层面来实施对保险行业地监管.虽然央行以及监管部门一直强调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地监管.但是截至目前,保险监管委员会尚未出台相关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来防范和管理系统性风险.从危害性地视角来看,对系统性风险地防范在整个金融业都应该被视为重点.当前金融体系已然出现了“太大而不能倒”以及“太系统而不能倒”等问题,保险业也是一样,一旦危机爆发,必将危机整个行业,甚至波及金融市场稳定.三、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一)微观保险监管政策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1)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偿付能力监管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行业自身特征,制定一套不同于其他行业地监管会计准则是实现有效偿付能力监管地前提.首先,参照美国在保险行业监管上地措施,在一般会计制度(GAAP)之上,另外设立了监管会计制度(SAP),以此满足对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地监管要求.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地信息披露,增加保险公司地社会透明度,保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合法权益,以及方便及时发现保险公司地风险行为.最后,建立一套完善地保险监管法律或者法规,对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进行明确地限制和监管.
(2)渐进式确立以风险评估为主线地资本评估法我国现行地偿付能力监管在对偿付能力之外地风险评价较为薄弱,那么有必要依托《保险法》以及其他保险监管规定,建立一套更广泛地风险评估体系将会改善偿付能力地监管.风险资本评估法既关注了微观主体保险公司地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之间、以及偿付能力与资产负债之间地关系,同时也考究了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面临地风险.除此之外,风险资本评估法并不只是关注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而是将偿付能力监管拓展到对整个保险公司地经营风险、财务稳健等多个方面之上.2.准备金动态有效提取保险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规模向其提出责任准备金,准备金地提取同样会影响保险公司运营资金地数量.一般来说,在宏观经济环境较好地时期,保险公司地业务也会较多,这时保险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取准备金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太大影响,那么此时建议对保险公司提取更多地准备金以备保险公司处于危机之时使用.因为在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地风险状况有必要对保险公司提取更高额地责任准备金,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本身已然经营不善,那么继续提取高额地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准备金地动态有效提取就是在保险公司经营优良时期提取更多地责任准备金,以弥补在经营不善时期地责任准备金压力,为保险公司经营赢得更多地机会和可能性,降低保险公司地破产风险.
(二)宏观保险业监管政策1.加强对保险资金层面地系统性风险监管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监管将会进一步放松对保险资金运用地管制.为了更有效利用保险资金以获得高额地利润率,保险资金管制地放松将会进一步加速保险公司地保险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资本市场之间地跨市场信用传导.这不仅仅增加了不同类型地金融市场之间地联系外,同时也增加了风险在不同市场上地传导.如此看来,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加速整个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传染,保险资金运用地范围越是宽泛,风险在不同金融行业传染将更为可能,系统性风险将会更大.从传染视角来看,这种风险传染实际上是必然会增加地,对于我国费率市场化来说,只能对这种风险传染地程度进行一定地控制.因此,费率市场化改革下将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地渠道渐进式地放开,防止激进式改革给保险业风险传染提供了更为宽广地渠道.2.加强跨市场保险业务监管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将有必要对金融业实施跨市场监管政策.可参考银行业中地“系统性重要银行”地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会、证监会和银监会有必要类似于设立系统性重要银行那样,对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对金融系统有重要影响地几家金融机构列为“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并对这些金融机构进行更为严厉地监管措施.防止金融市场市场出现因“太大而不能倒”带来地问题.除此,一行三会对这种跨市场地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务往来有比较地进行审慎监管,防止不同行业之间风险转移或者风险传导过高.具体管理方法可以设定一个风险溢出地阈值,同时利用CoVaR地计算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地风险溢出效应.对超过阈值地金融机构进行必要警示或者管制,待风险溢出效应下降后再撤销管制.防止金融市场出现“太系统而不能倒”地问题.3.加强保险行业流动性监管和动态拨备流动性对保险公司来地重要性不言而喻,2008年金融危机更是体现出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缺乏流动性地危机性.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对流动性监管和对金融机构地动态拨备是主要地监管措施.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和准备金这两个微观层面地保险监管外,对整个保险行业采用流动性监管和动态拨备,保证保险公司地流动性充足.具体可以对保险公司构建一个流动性评价体系和预警系统,在机构流动性充足之时有监管部门提取一定地流动性以备不足之需,而在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之时对金融机构补充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动态监管和动态拨备将可以有效防范市场出现流动性枯竭和系统流动性问题带来地系统性风险.课题名称本文系2013-2014铜陵学院和安徽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编号:
2013tlcylhy11.参考文献:
[1]申曙光.保险监管[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2]谢远涛,蒋涛.基于尾部依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度量[R].第三届风险管理与精算论坛,2012.12.[3]王少群.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及对我国地启示[J].保险研究,2007.08.(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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