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石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347859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89.75KB
燕山石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docx
《燕山石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燕山石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制度类型: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
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Z/YSSH.AJ.051.2014
制度文号
燕化企〔2014〕522号
制度版本
2014版
主办部门
安全监察部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机械动力部
行政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部
信息部
企业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察部
签发日期
2014年9月11日
废止说明
原《燕山石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QZ/YSSH.AJ.071.2012)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4年9月11日
制定目的
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燕山石化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燕山石化公司
约束对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燕山石化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管理
所属层级
企业制度-实施类/执行类
1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指燕山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危险品罐区、仓库、建筑物、构筑物、办公场所、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公司管辖的高层居民楼等区域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业务管理原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化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靠准确运行。
1.3业务管控方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由安全监察部总体协调管理,由机械动力部、行政管理部分别负责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的专业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全监察部总体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和完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2.2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与工艺运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2.3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管理工作,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4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非生产系统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管理工作,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5公司信息部负责公司管控一体化消防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运行、传输及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6消防支队及安全监察大队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7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是本单位辖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要做到随时检查并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故障,及时告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确保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8信息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公司管控一体化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行、传输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9电网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辖区内变电站(所)等工作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10营销中心负责液化气总站及各调压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11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及管辖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12其它区域(如:
职工活动站、工人文化宫、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确保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2.13生产运行保障中心负责除电网管理中心、营销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其它区域(如:
职工活动站、工人文化宫、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等)以外的生产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处于完备好用状态。
3管理事项与程序
3.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贮运设施、工业建(构)筑物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7)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以下原则:
(1)新建、改建、扩建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机械动力部同意认可,选型应与公司现有型号匹配,符合公司统一联网的要求,按照规格化、系列化原则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选用售后服务好、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和维护保养、生产厂家能保证长期及时提供备品备件的产品。
(4)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报警区域;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根据火灾形成的机理及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火灾探测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相关通讯功能,确保能够接入公司“管控一体化消防远程监控联网平台”,保证消防报警系统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报警信息可直观显示火灾区域的报警位置及设备位号,方便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组织救援、有效扑火及监督工作。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的要求。
(1)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模块安装。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5)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
声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扬声器和火灾声光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6)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7)系统接地。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电阻小于4Ω。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管理
3.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岗位职工要熟练了解和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知识,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确认报警(误报、漏报、故障等)信息,并将确认信息迅速反馈给本单位岗位负责人和值班调度。
3.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正常连续运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关闭、停用。
3.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应随时进行手报试验,测试系统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管理。
3.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以下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设备台账、设备编码表、现场设备分布平面图(使用单位应该负责上墙)、系统线路图等。
(2)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系统维护保养记录。
3.5.2火灾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单位每周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
3.5.3火灾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单位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情况。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功能。
(3)试验各类模块的报警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电放电试验。
(5)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3.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国家强制检定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3)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4)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3.5.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2年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实施考核。
4.2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随时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信息传输情况等进行检查,存在故障负责报告维保单位及时维修。
5附件
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月度检查表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月)维护检查记录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业务流程图
5.4制度检查情况检查底稿
附件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月度检查表
单位名称
控制器型号
检查时间
自检
消音
复位
故障报警
电源
检查人
备注
主电源
备电源
附件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月)维护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检查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项目
检查结论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
-11-
附件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业务流程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燕山 石化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运行 维护 保养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