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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十国乡村建设见闻录
欧盟十国乡村建设见闻录(三)——那里的乡村社区有四大形体特征
WalkintotheRuralCommunitiesoftheCountriesinEU——FourPhysicalFeaturesofThoseRuralCommunities
作者:
叶齐茂
作者:
叶齐茂,《国外城市规划》特邀编辑。
yeduchu@
1“田园式”的形体特征
那里的村庄真美!
从数千米高空的飞机窗口向下看,无垠的浅绿色的田野、牧场和山川之中镶嵌着星星点点的深绿色的簇团,在这些簇团中依稀可见五彩缤纷的楼宇,灰白色的道路蜿蜒地把这些簇团串在一起,然后,再向着遥远的天边延伸下去。
美在哪?
美就美在它们融入了大自然,没有留下多少人工雕琢的痕迹,仿佛它们本来就是这绿洲中的一员。
那里的村庄真美!
从数百米远的水平角度平视,如果那里是无垠的田野和牧场,它总会在一些树林边嘎然而止,定神一看,树林深处有人家,教堂的塔顶构成了那里的天际线;如果那里是山区,峰回路转处总有一些散落的村庄,一览无遗。
美在哪?
美就美在它们用人的语言重写了那里的山川谷地,留下一些惊叹,却又没有喧宾夺主,仿佛它们本来就在这群山之中。
那里的村庄真美!
实际体验一下村落里的生活,看不见垃圾和污水,听不到汽车的噪音,闻不出异味,平静得似乎只有你一个人和唧唧咋咋的鸟。
美在哪?
美就美在城里有的基础设施它有了,城里没有的自然环境和人的尺度它也有;传统的和现代的、人工的和自然的,统统恰如其分地交融在一起,断然没有悲剧[1]的色彩(见图1)。
那里的村庄真美!
走进村落,似乎走进了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那里还保留着传统市民社会的要素,那里还使用着传统的建筑语言,那里恰似一座建筑尺度上缩小了的传统城市,却又有绿色的田野和牧场把它环抱其中。
美在哪?
美就美在他们把各自民族的千年市民社会的建筑艺术遗风融合到了现代生活中,却又处在有意无意间。
中国有320万个村庄。
其实,在欧洲人的心目中,中国的村落,特别是江南水乡和云贵高原的村落,也是很美的。
美就美在它们处在自然之中,美就美在它们蕴涵了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美就美在它们功能有效。
形体的美反映了这个形体内在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
可是,我们还有多少这样的村落,100万个?
这里,我们只是通过欧洲的所见所闻来介绍那里村庄的形体特征,绝不是意味着说“这里的村庄不美”,或“那里的村庄都美”。
如果我们可以从欧洲的村庄中发现那些近年来经过我们精心建设或改造的村庄所没有的形体特征的话,不妨做些反思,然后,也来共同创造出数百年后的儿孙们还交口称赞的村庄来。
2“没有形体”的形体特征
既在又似不在,既有形又似无形,这就是那里平原地区村庄的形体特征之一。
这一点在法国、英格兰、荷兰、比利时和德国的平原地区表现得尤为尽致。
说得恰当一点,那里的村庄是装在“绿盒子”里的村庄,虽然上面有一缕蓝天,却总有一个不可逾越的教堂,在那里形成了一个“盒盖”,于是,它既在又似不在,既有形又似无形(见图2)。
这些村落的存在是无疑的,但是,它们常常表现得好像不存在。
原因有四,一是高大的乔木和缜密的灌木把这个村落围合起来;二是村落内部布局相对紧凑,加之人口规模不大,从而形成较小的村庄规模;三是严格的土地使用规划,使村庄不可能超出原有边界向外蔓延;四是村庄建筑物的高度受到村里教堂高度的限制,一般不会超过10m,而这恰恰是一般乔木的自然高度。
所以,除了教堂外,村庄里的建筑物总是淹没在绿树中。
单个的村落一般不会在广袤的开放空间里形成一个支配性的建筑景观,但是,如果没有恰当的区域发展规划,让它们连成一片,就有可能反客为主,取代自然景观。
可以预测,由于欧洲人口的衰退,在今后数百年里,这种状况不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按照这个比例来看村庄及其周围农田、草场和森林的关系,可以说一个独立的村庄总是处在一个比它大10倍以上的开放空间里。
只要村庄与村庄之间不连成一片而成为一个建筑板块的话,在广袤的开放空间里它们仍然不过是一些星星点点的绿洲,不可能在形体上成为支配性的建筑景观。
然而如果单个村落不是组团式布局,而是沿道路线性布局的话,就有可能和道路一起成为一个支配性的建筑景观。
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是这样一种景观。
在欧洲的访问中,没有见到这样的村庄。
一般情况下,那里的村庄远远避开了高速公路,由其他类型的地方道路把它们与高速公路连接起来。
另外,我们见到的村庄都有它们自己独立的进出村的道路,而过境道路避开村庄绕行。
偶尔不排除沿过境道路设置的工厂、仓库、加油站等,但绝对没有沿道路设置的商业设施。
于是,从道路上看去,那里的村庄既在又似不在,既有形又似无形。
我们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描述那里村庄的这一形体特征,是为了强调三个村庄规划的原则。
第一,村庄是有界的,它不应当越过它的绿色边界,也不应当越过它的高度边界;第二,村庄与村庄不应当连成一片;第三,过境道路不应当穿村而过。
3“喜剧式”的形体特征
直觉告诉我们,有教堂的地方必有村庄。
事实上,我们朝着有教堂地方走,的确总能找到一个村庄。
教堂是村庄标志性的建筑。
当然,教堂并非在村口。
第一个映入眼帘的总是村口的村名牌、路标、交通标志和迫使汽车减速的路坎等等,而没有非功能性的装饰物,尤其是不可能出现拱形门楼或雕塑之类的象征性建筑物。
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内城的宫廷区域的入口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平民化”或功能化的村口从一开始就奠定了村庄的“喜剧性”的形体特征。
因村庄大小而异,一般不到10~15min的步行距离,就可以到达村庄的中心;那里有咖啡馆、小商店、邮筒、村里的通告栏、街头花园和椅子等;僻静之处就是那座教堂,还有小学校、篮球场之类的设施。
再往下走,情形大体一样,又是村口了;村口外,还是广袤的田野、牧场和山川。
这就是我们见到的最普遍的村庄了。
首先,一个景观系列在我们的步行中展开了。
村两头和村里的中心构成了三个基本节点。
很少见到横生枝节的另一个基本节点。
道路用来承担汽车交通,建筑承担居住的、社会的和做生意的功能;人行道、村里的中心和若干个街头小广场是人们非正式社会交往的必不可少的场所;村头犹如一篇文章的标题,起到告示来客的功能。
如此简明的布局形态,各个部分朴实地执行它特定的功能,既有利于村庄的交通组织和社区安全,也有利于村民的社会交往和生活。
事实上,如同细胞一样,那里的村庄具有最基本和简单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在调查期间,我们也到过这10个国家许多重要城市的历史文化核心区。
我们发现,那里除了在属性上、尺度上和复杂程度上的不同于村庄外,它们在总体结构和每个独立部分上都与村庄十分相似。
换句话说,那里的传统历史文化核心区只不过是放大了的村庄。
我们常常思考,究竟是村庄复制了城市,还是城市复制了村庄?
从城市发展史上讲,那些古老的城市都是从最早的村庄单元成长起来的,不过由后来的王宫贵族赋予了它们“悲剧性”,而那些没有成为城市发展细胞的村庄,至今依然保留着它们的“喜剧性”。
为什么要对村庄做如此详尽的描述呢?
无非是想解析出在那些看得见的东西的背后那些看不见的东西,即村口、道路、住宅、公共场所背后的结构、语言、标点以及由它们产生出来的“喜剧性”的形体特征。
村口
我们这里说的“村口”是指进入村庄主要道路的入口处,特别是指机动车进入村庄的入口处,不排除还有若干其他可供人行的入口。
我们到过那里许多村庄,每个村庄的村口当然都不会是一样的,但是,有些方面却是共同的:
第一,村口总有一个类似交通标志大小的村牌、路标、交通限速标志、允许通行车辆的种类、汽车减速的路坎等设施;第二,如果村里设有餐馆和旅馆,就会有些招牌,若不是刻意寻找食宿者,这些招牌不会主导视线;第三,从一个村口不可能看到另一端的村口,不是因为路长的缘故,而是道路在进村不远处就转了弯;第四,建筑物和人行道一般即始于村口;除此之外,别无它物。
与国内一些村庄乐于建设牌楼、岗楼、大型广告牌、笔直的进村大道等,却很少见到交通标志相比,欧洲的村落似乎非常朴实和平民化,注重的是交通安全,那里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应有尽有。
那里村口的功能无非有三:
●在村庄和周围的自然环境间建立一个界限(见图3);
●向来客作若干提示;
●此端不见彼端产生了曲径通幽的效果(见图4)。
没有渲染,也不奢华,仅仅是功能有效的“平民化”的村口设计,从一开始便使那里的村庄具有了“喜剧性”的形体特征。
道路
对于外来客,进入村庄只有一个选择,沿着主路走下去。
如果说那里的村口不会给人以太深刻印象的话,主路无疑会给人留下一些印象。
这些印象也不一定是因为刻意的装饰而致,还是来自功能。
道路平坦,方便行车;路标清晰,不致迷路;人行道和各式各样的道路安全设施,使人在这个汽车的世界里有了安全感(见图5);人行道旁形态各异却又不会超过1.6米高度的篱笆或开放的草坪既把私人地产与公共地产划分开来,又留下了邻里间相互关照的可能(见图6);下雨不用担心,路中或路牙边就有排水暗沟;天一黑,路灯就亮了,直到天亮时才会熄灭。
在现代型的乡村,住宅高度与村中主要道路宽度及退后红线之比约在1:
3,给人以开敞的感觉(见图7);在传统型的乡村,住宅高度与村中道路宽度之比约在1:
1,在南欧、德国和意大利,村庄聚集程度历来就高于英国和法国,因此,这个比例更高,围合感成为那里的村庄特征之一(见图8)。
主路在村中绕行,而非贯穿性的直路,避免了村庄的带状布局,从而形成组团式紧凑型的布局形式。
这样,道路布局形式决定了宅基地的划分和住宅建设。
除了主路,就是支路,支路是每户住宅门前的道路,除了道路宽度减小为一个车道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大部分的支路是“死胡同”。
这样就避免把支路变成了主路,保证了大部分车辆在主路上行驶,从而减少对住户的干扰。
我们几乎没有看到哪个村落采取棋盘式的道路布局。
一个原因是地形,二是因为这些村庄大多有久远的历史,基本布局模式已经在汽车时代前就确定下来了,没有人再去改变它。
最后,就是步行道了。
步行道是村庄道路系统中唯一不为汽车交通服务的道路,它直接与村庄周围的田野和山川相联系,主要承担村庄居民的休闲功能(见图9)。
近年来,欧洲流行“步行健身”,所以,它又成了城市居民乡村旅游的重要部分。
这些道路一般没有铺装,只是做一些简单的清理罢了,宽窄仅够一人通行。
如果这些道路可能被外来人使用,地方政府都在路口处标志了“公共路径”,以免误入他人的私家宅院或不敢进入。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或特殊环境保护社团还制作了专门的通告牌,说明这些路径周围的野生动植物和保护事项。
与其他正式的公共场所一样,村庄里的道路也是村庄居民会面的场所,或者说一个非正式的公共场所。
站在街头上交谈或与院内的人交谈在尺度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道路两旁适当的地方常常会设置一些椅子、电话亭、邮筒、公告栏之类的公用设施(见图10)。
各家的垃圾桶都在院内,路边没有公共的垃圾桶。
除此之外,主路和支路的交叉口一般都有交通安全标志;沿街布置了各类供电通讯设施,电线通讯线路仍是架空设置,没有进入地下,所以电线杆林立;消防栓按标准设置在路旁适当位置;路面上可以明显见到供水井盖和排水井盖,家中污水经过家庭污水处理设施的一次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相当于我们二级水标准)后,再进入村庄主排水管道;道路两旁绿树成荫,大致可以覆盖人行道。
依照法律,道路属公共财产,所以,完全没有占道或堆积物品的现象;甚至住户的车辆也多在各自的住宅院内停靠,路边停车只是临时的。
在我们对村庄道路做了这些描述以后,可以得出这样一组结论:
●道路空间是由建筑“围合起来”的,同时,街角的建筑,或组成街角的建筑在设计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交通不再是村庄道路的唯一功能,道路成为所有乡村生活的场所,其实,道路就是公共空间,而且是生动活泼的公共空间;
●道路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有明确的界线;
●道路公共场所的空间、美学和功能的意义在街头巷尾表现得最为明显,所以,街头巷尾的公共空间总是具有多样性的功能。
一切从功能出发的道路设计也使那里的村庄具有了“喜剧性”的形体特征。
住宅院落
沿着道路,我们可以见到各式各样的院落。
如果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的话,那么,就形式、结构和规模而言,那里的村庄里也基本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住宅院落;在这一点上,美国人走得是完全相反的道路。
当然,尽管欧洲村庄住宅院落具有多样性,但是,村庄住宅院落大体上使用的是相同的地方建筑语言,并且都是仅供居住使用。
有两个例外,一是直接从事农业、牧业和林业的农户住宅依法居住在他们的生产场所里,他们的建筑群中既有生活用房也有生产性用房;一是近年来由于城市中产阶级居民持续向农村社区迁徙,农村社区原有的居住用地已经紧缺了,因此,在村庄里出现了一些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中密度的连排住宅,以供年轻人或较低收入的人群居住,这些住宅的建筑风格倾向于“国际化”。
无论如何,从整体上看,那里村庄的住宅院落仍然是以使用地方建筑语言的独门独院式的住宅为主体。
这自然而然使我们联想到我国的农村住宅,特别是近年来新建的“新农村”。
我国农村住宅在其多样性和地方风格已经消磨得差不多的同时,又出现了许多被称之为“欧式”的住宅。
令人奇怪的是,在我们调查的那些老欧洲的村庄里倒是没有看到这样的“欧式”建筑。
其实,这些所谓“欧式”建筑并不是来自欧洲,更不是来自现实的欧洲农村,而是来自建筑师的“理想”,它们只是一个没有国界、没有民族特征的、没有时间和失去集体记忆的建筑物。
想象一下这样一个场景,10年20年后,我国320万个村庄中有100万个村庄由没有国界、没有民族特征的、没有时间和“失忆”的建筑物组成,那将对我们5000年的民族文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直到今天,我国农村的确还储存着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而再过50年,当我们的村庄都变成“欧式”的,我们的民族也就变成了一个“失忆”的民族。
《音乐之声》是1960年代在奥地利的萨尔斯堡农村拍摄的外景。
45年过去了,那里的村庄与电影上的村庄的形体特征没有多大变化。
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欧洲村落保持了多样性的风格并延续至今?
归根结底,生活方式、气候条件和可以用于建筑的材料决定了住宅形式;地质条件、土地使用规定、地理位置和功能、私人与公众的分别,在整体上影响了村庄的形体特征。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他们使用的地方建筑材料和小规模的建设方式使得建筑形式、结构和规模的多样性成为可能,同时,又服从地方建筑语言的规范。
没有人刻意去试图打破地方建筑语言,因为它们没有什么不合时宜,这就构成了产生住宅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充分条件。
与城市住宅特别是那些皇家宫廷精英建筑群不同,世俗的乡村住宅院落所具有的多样性是一个偶然的产物,而非有意识的艺术或者一个特殊的政治活动的结果。
每个乡村家庭都可以在他们的住宅院落里表达他们的意识,换句话说,每一个住宅院落都是主人的意识的表达。
例如,各式各样的立面可能反映主人的自我、野心、对美的追求、或合理的竞争。
然而,他们所要表达的意识不可能跳出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而有形的建筑语言就是这个无形的文化环境的体现。
住宅院落在形式、结构和规模上的多样性以及由地方建筑语言构造的风格上的统一性,构成了那里村庄的“喜剧性”形体特征:
●每个住宅建筑连同它的立面、屋顶和院落一起,构成一个独立的美学单位;
●在一个地区,每个美学单位使用它们各自地方的、民族的和平民的建筑语言。
日尔曼、法兰西、萨克森、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按照他们各自的集体记忆,来构造它们的立面和屋顶,没有原则性的混杂;
●住宅院落有清晰的边界以区别周围公共空间;从院落到公共空间的过渡不是平缓的,而是由处于边界的道路、树木或尺度不大的建筑物来明确划定的;
●一组独立的美学单位构成一个邻里街坊,若干个邻里街坊构成一个村庄居民点。
公共场所
与中国村庄一样,那里的村庄里也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公共场所。
正式的有教堂(见图11)、学校和幼儿园,非正式的就多了,商店、球场、酒吧(见图12),街头巷尾和街头巷尾的小块绿地等等。
村里的商店和其他类型的商业服务设施通常设在村里的中心,人们习惯在哪里聊天,哪里就成了公共场所,没有刻意的设计和建设;教堂总是建在村庄的僻静处,甚至坐落在村庄的边缘;学校也在村庄的边缘,因为容易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运动场,又不会有车辆的穿行。
他们在公共场所的硬件建设上其实不如我们在北京农村看到的那样好。
那里的村庄没有集体经济,所有正式公共场所的建设需要由地方政府来投资。
正如我们前面谈到的那样,为了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欧盟各国政府正在立项加以建设。
但是,要达到我们的水平,还有相当长的路需要走。
事实上,村庄里的这些公共场所最具“喜剧性”:
●公共场所总有某种个性,哪怕一个标志;它们不是建筑物不好使用的边边角角,而是具有特性的独立空间;
●公共场所一般不具有规则的布局形态,渐进、交错或弯曲的边缘与开放和封闭相结合,自成一体;
●公共场所的尺度在人的尺度之内,亦即可以照顾一个学步孩子的尺度;
●公共场所一般都能找到适合于老人休息和供儿童玩耍的设施;
●公共场所的地面多为沙石或草地;
●主要公共场所设置了村里的告示栏;
●公共场所与汽车通行分离,汽车可以接近,又不至于与人争夺空间;
●公共场所没有成为停车场。
我们还看到了另一方面,那就是村里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公共场所,例如,我们已经谈到的作为公共场所的道路(见图13)。
对于我们这些村外人来讲,是不可能感受到这些自然而然形成的公共场所对村里人的意义的,但我们仍然可以从自己的经验中体会得到。
但有时只要对这些地方在形体上稍加一点改变,它也许就失去了人们原来的感觉,失去了人们可看、可听或可以经历的东西,如商店前的石头板凳突然被搬走了,而那里变成了停车场,如此等等。
与其花费巨资建设一个正式的公共活动场所,还不如少花一些钱去维护村里人习惯聚集的非正式的公共活动场所,特别是合理地把这些公共场所与人们的住宅联系起来。
或许这正是那里的公共场所建设步履维艰的原因之一吧。
4“后现代”的形体特征
最近这20年以来,与整个老欧盟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建设一样,那里的村庄规划
建设也进入了后现代化发展阶段。
战前,那里村庄的发展是土地扩展型的,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城镇发展几乎把所有的东西都分离开来,把建筑修在平地上和占用了最好的农田。
战后的头40年里,这些国家开始把村庄建设的重心转移到村庄基础设施的全面现代化,如为汽车进入农村而建的道路和停车场、集中的供水设施、分户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垃圾收集和处理等等;同时,对农村土地使用功能的变更实施了严格的管理。
所以,直到今天,老欧盟这些国家的农田、牧场、山林和难以利用的土地仍然保持在国土面积的90%以上,而整个建设用地仅为国土面积的10%。
例如,1947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了《城乡规划法》。
这个法律给每个城镇和村庄划了线。
这个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合于当时情况的规划体制;对土地占用的补偿和争斗形成一个综合的解决办法,从而给合理的规划提供可能;为地方政府因执行规划而购置土地提供财政补贴。
尽管这个法律没有使土地国有化,但是,它使土地开发的价值国有化。
也就是说,从那时起,土地拥有者只有按现有功能使用土地的权力,而没有开发或改变它的使用功能的权力。
于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在线外建设住宅、工厂、商业设施,所有的地方都关闭了,农田也被保护起来。
发展规划替代了战前的规划条款。
发展规划必须包括这个地区的土地使用现状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其他要求。
其他国家也具有类似的法令来控制建设用地的过度开发,如荷兰是个空间非常狭小的国家。
荷兰政府认识到,如果把土地全部交给市场,由开发商运行,一两年后就没有土地了。
因此,政府对土地使用、买卖和开发采取了严格控制的政策。
每3~4年,荷兰政府便更新政策,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这样,正如我们在这些老欧盟农村所见到的那样,现代化所引起的破坏性建设在乡村地区只是非常局部的现象,即使在一些地区发生了,由于它们的规模不大,恢复起来也并非十分困难。
1980年代中期,老欧盟的村庄在基础设施基本现代化之后,除了公共服务设施尚不完善外,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比城市居住环境优越得多。
因此,各国村庄建设立即面临了城市居民向乡村居住区转移和工业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的巨大压力。
十分幸运,环境保护主义和历史保护主义在1980年代后愈来愈成为欧洲社会的共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村庄居住用地的扩张,乡村规划部门特别控制了小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周围的环境和资源,它们通过限制性规划保存了那些肥沃的农田和环境资源,如河流、湖泊、小溪、沼泽、山坡,林木,等等。
现在,这些环境和资源都成为原先的农村居民在后现代时期逐步提高收入的极为宝贵的财源。
4.1以开放空间网络为导向的村庄布局
开放空间网络的存在成为后现代村庄最重要的形体特征之一。
一位在英格兰的小城镇和乡村地区做过多年规划工作的规划师曾经给我们谈到过他在后现代时期的一些规划经验:
“相对周围的农田而言,那里的乡村居民点、小城镇或村庄,都是很小的。
它们有可能向各个方向扩张它们区域,东南西北。
例如伦敦以北2h车程的一个小城镇,那里是农业区,当我们给那里的小城镇或村庄做规划时,就特别考虑了它们扩张时可供选择的地理方向,确定我们的选择是否可以保护高质量的农田。
”“当我们在设计小城镇或村庄时,我总是从设计开放空间入手。
我们必须设计一个相互联系的开放空间网络,在确定了开放空间网络之后,才能以创造性的方式开发土地。
小城镇和村庄房地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周围是否有一个相互联系的开放空间网络。
”
开放空间的种类繁多,如农田、牧场、树林、河道、湖泊、绿带等等。
使开放空间成为一个相互沟通的网络意味着一个乡村居住区不是一块“大饼”,尤其不是在发展中逐步与相邻近的另一个村庄连成一片。
村中有开放空间,恰似“村中村”;村与村之间有开放的空间,村中的开放空间与村外的开放空间沟通起来。
换句话说,只要走进一个开放空间,便永远在开放空间中。
这就是我们在调查中所能明显感受到的与开放空间同在的村庄的形体特征。
实际上,只有确定了开放空间的网络,才有可能在村庄的再开发中实现紧凑型的布局特征,才有可能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
在现代化时期,我们总是先确定道路网络,再确定宅基地的选址;而在后现代化时期,欧洲人是先确定开放空间网络,再确定村庄实施填充式开发的可能选址。
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开放空间的核心搞开发,保持不规则的开放空间边缘;减少建设在树林边缘的那些住宅可能对绿带连续性的干扰;避免小宅基地大退红线。
这样做的效果不仅是经济的,更重要的是保护了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
实际上,我们在国内城市常见的“XX欧式乡村花园小区”从根本上忽略了欧洲乡村的这一核心形体特征。
乡村规划师的确面对不同于城市规划师的问题:
他们在小城镇和乡村扩张的方向上有更多的选择;他们更多地关注乡村发展所引起的环境灾害;他们熟悉乡村居民点各个规划要素的尺度、布局和功能,更重要的是,他们规划设计的出发点是构造一个开放空间网络。
4.2湿地
村庄用于对生活污水进行二次处理的湿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村庄的形体特征。
无论在哪个国家,村庄家庭生活污水的处理越来越成为村庄进入后现代时期的重大课题。
在欧盟各国,村庄的主污水管道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负担,各户安装自己的家庭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一般可达二级水标准)排入村庄主污水管道,主污水管道再把污水排放到村庄居民区以外的湿地里,使污水得到第二次处理。
这样,村外的湿地成为村庄整体的一个有形部分,事实上,湿地成为后现代村庄设计的一个出发点。
因为只有决定了在什么位置上构筑湿地,才能决定村庄居民点的人口承载能力和布局,如开放空间的位置、住宅区的安排、绿带缓冲地带的方位。
实际上,湿地不过是村庄周边开放空间中的一个部分,它可能处于一片树林、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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