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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节选
第八章 依法执教
课时安排:
2学时
从本章开始,至第十五章的内容,我们主要讲述和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教师职业道德标准。
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社会等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和判断教师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准绳。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总工会于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讲授第一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第一节 依法执教及其意义
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法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之一。
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依法执教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教,就要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也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
从实施义务教育步骤、义务教育学制、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义务教育的管理及其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的师资、义务教育的教学、义务教育的考核与监督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作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我国18周岁以下的、人口总数1/3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系列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四有"新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指导我们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章程和依据,还有《国旗法》、《交通法》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等。
教师只有学习和熟悉这些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才能做到懂法、执法,按照法律要求来从事教育书育人工作,才能防止和杜绝体罚学生、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现象,同时教育学生学法和执法。
二、依法执教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
如:
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
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
教师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
教师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
为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第一个规范,要求教师做到依法执教。
其重要意义是:
(一)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并进一步阐述: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可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二,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其三,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四,要在中国坚决纠正人治代替法制,人治高于法制、等封建社会的遗瘤,真正做到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依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各行各业。
教育是兴国之基础,强国之支柱。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首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力,履行教师法定的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实现依法管理教育事务,保证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教育的使命是提高人的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教师职业劳动任务是教书育人,对人进行素质教育。
教师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治教的活动一般包括:
教育立法;
教育法律的宣传与普及;
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司法;
教育法制监督;
教育法律的遵守;
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等。
依法治教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不仅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包括各级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都依法参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也是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的有关教育的管理活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参与教育教学的活动,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治教的重点是各个教育部门都要按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来治理教育,依法指挥、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参与教育活动。
为此,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执教,否则,依法治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实施。
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求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义务和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
可见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三)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我国现有1000万教师大军,他们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宝贵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的十杰教师和师德典范。
但是,还相当数量的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既不学法,又不懂法,更不执法,有的帮学生考试作弊,有的诱导学生看黄色书籍、黄色录像,有的采用各种体罚学生的方式等等。
都说明这些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较淡薄,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将教师的工资挪用去买小汽车、建楼堂,随意拖欠教师的工资,还有的随意拆占学校场地,甚至还有个别学生家长殴打辱骂教师,这更需要教师们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可见,我们无论从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教师、学生权益的维护,都迫切需要法律作指导,需要在依法治国中切实做到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真正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
第二节 依法执教的内容与要求
明确了依法执教的涵义和意义后,本节重点学习依法执教的内容与要求。
一、依法执教的内容
教师是一个社会成员,承担着为社会培育人才的重任,依法执教的内容是全面的、广泛的。
由于时间的局限,在这里介绍几个主要内容。
(一)要依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体现,它指导着国家的各项事务和活动的开展,也是一切法律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内容来源。
如: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它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一切工作的总方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钢领,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可靠的保证。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它包含了我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我国教育的宗旨、目标、原则、途径等的浓缩反映。
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和国家的意志是一致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是一致的。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体现着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是全国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
党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的。
(二)要依法贯彻落实教育教学的各项法律法规。
现行我国已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教育法律和法规、规章,还有与依法治教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教师只有认真学习,牢记了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这些规定;才能保证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走样,才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要依法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另一方面则要靠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违法现象依法进行制裁、抵制和斗争。
社会上的违法现象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
一是对法定的义务不履行;二是对法定的权益的侵害。
目前,教育领域既有对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更多的还存在侵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
产生这些问题虽有复杂、众多的原因,但教师的维法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广大教师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合法权益是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爱护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如学校的经济利益、民事合法权益、办学自主权等,这是法律赋予学校这种特殊法人的公益性权利,只有保证这种权利的实现,学校才能完成国家交给的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全民素质的使命。
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如《教师法》为教师规定的六大权利,关于教师的工资、教龄的津贴、医疗、住房优惠、退职退休、体假等方面的待遇,这是教师完成教书育人任务的条件和保证。
如果受到侵害,必然会影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情绪,会直接影响对国家合格人才的培养。
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身体权利、隐私权利、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等。
一个清醒的自觉的守法者和护法者,不但自己不能去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勇敢地同各种各样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依法执教的要求
依法执教的内容如此全面广泛,为此,对教师依法执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一)教师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正确的理论是旗帜、是方向,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
正确的理论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正确反映,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并且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的理论。
马列主义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革命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独创性的活的马列主义理论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必须要具备正确的理论基础。
(二)要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党关于一定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总任务、总方针、总政策的浓缩语。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我们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长治久安,发展强大的保障,离开了这个基本路线,依法执教就失去了方向和根基。
(三)要下功夫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必须知法、懂法。
不深入全面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就不可能知法、懂法。
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策略和措施等,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利益的要求,是一切法律、法规产生的指导思想和根据。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必须下功夫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不仅要深入全面地学习、理解和掌握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宗旨、内容、适用范围等基本知识,还要深入了解怎样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同违反和破坏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节 依法执教的途径和方法
人民教师要实践"依法执教"的职业道德规范,还必须把握好依法执教的途径和方法。
一、依法执教的途径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依法执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为此,
(一)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
教师的依法执教,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体现,通过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依法性和合法性来体现。
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制度、守则等,教师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其行事,依法执教的目标就能达到。
(二)在"育人"的实践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师"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很多,有教书育,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可通过与学生交心谈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对学生进行操行等级评定;教师平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一个小的表扬与批评等等。
教师是通过多种渠道和一系列的育人行为来把党和国家关于育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机地融入自己的育人活动中。
二、依法执教的方法
方法是达到目的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依法执教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必须把握以下方法。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师执教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它的强制性。
所谓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就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不能违背,规定的权利不得侵犯,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如《教师法》的强制性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等都用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有悖;二是违反《教师法》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以《刑法》为强有力的后盾,谁犯了法,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二)要认真、踏实地做以依法管教、依法行教、依法保护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任何法律、法规不落实到行动上,只是空头条列、空洞说教。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
首先,要依法管理学生,依法管理教学,依法管理自己的言行。
其二,要依法行教。
教师在教书育人中必须牢记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要求和政策、纪律,在课堂上不能乱说乱讲,与学生谈话,要用法律条文来引导,在日常的从教活动中,时时处处依法来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三,要强化"依法执教"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的"依法执教"意识。
依法执教虽是对教师的具体要求,但也是牵涉到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方方面面。
因此,不仅要强化教师依法执教的力度,而且要求学校注重和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并作为教师总结、考核、评聘、晋级的重要条件,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关心、支持、尊重和评价,也应以"依法执教"作为一个重要准绳。
为此,"依法执教"要强化宣传和舆论,让人人都知道教师职业道德有这样一个重要的规范和标准。
第九章 爱岗敬业
课时安排:
2学时
教师是一个光荣而神圣的称号,古老而崇高的职业。
以从事党的教育事业为岗位,以为培育德智体美劳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为职业。
为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二个规范就是爱岗敬业。
第一节 热爱教育
教师是教育者,是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必须明确教育的涵义和作用,真正做到热爱教育,认真从事教育事业。
一、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
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从这个涵义中我们必须把握以下三点:
(一)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
教育与社会同生存、共发展。
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方式的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推动着社会前进。
人作为劳动力,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劳动力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效率和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教育使劳动者掌握现代的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也要靠受教育的人去实现。
可见,教育也是科学技术再生产的手段。
江泽民同志把教育看作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
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实现共产主义,无产阶级的教育要为培育千百万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战士。
中国共产党首先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将中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根据社会和本阶级的要求,教育者要培养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四有"人才。
(二)教育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的社会活动。
教师无论在何类学校从教,无论担任哪门课程的传授,都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各类学校有其培养目标和教学目的、教学计划,各个年级、各个专业都有其教学目的、教学计划,各有其组织和管理者,这些都是教育活动。
(三)教育是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向受教育者进行教育。
第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教育,它是在固定的场所有目的按计划进行的;第二种教育形式是通过各种知识媒介(如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函授教材等),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和受到教育的活动;第三种教育形式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来培养人的活动。
通过工作与生活中的示范、模仿、接触、传递信息和经验等进行思想的和文化的影响。
第四种教育形式是自我教育。
这是指受教育者为了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思想,发展智力和才能形成一定的个性品质,而进行的自觉的、有目的的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控制的活动。
这些教育形式都是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二、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
教育同社会发展有着本质的联系,在人类社会中发展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以越来越复杂的形式适应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服务。
现代生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已将科学和教育作为兴国强民之决策。
(一)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不仅把前辈所积累的生产经验传授给下一代,而且把一定社会的生活规范传授给下一代,使他们能适应现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要求,以维护和巩固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二)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
当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时,教育是根据信息社会的要求,进行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
创新是人类历史进步的本质。
所谓创新,是指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成绩、创造新产品等活动。
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善于吸收新的信息并进行摄取与排除、联想与储备、理解与运用、分析、组合和加工,使之更简洁,理精确,内涵更丰富,应用更广泛,以达到新的发现、新的突破。
当今的中国教育乃至世界各国的教育,正在发挥这样的作用。
(四)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
我国教育担负着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只有这些新人才能成为无产阶级接班人,才能将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三、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爱岗,重要的是要热爱教育工作,积极从事教育,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这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又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还是教师道德的灵魂。
它鲜明地表达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服务宗旨,指明了教师道德行为的总方向。
(一)要认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涵义。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表明了教师热爱教育、立志从事教育的献身精神。
因为教师在这个岗位上,任务艰巨、内容复杂,没有假日、节日,不分白天黑夜,象"蜡烛",燃烧着自己,照亮着别人,象"人梯",让一代代、一批批青少年学生从自己的肩上攀登科学的高峰;2.它还表明了人民教师应具有的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
教师从事的岗位,是教书育人、塑造灵魂、教人做人的重要岗位,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为此,教师应在本职工作中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和内容,提高教育技术手段,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中。
3.它还体现了人民教师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相一致的根本关系。
教师进行教育工作的对象来自于社会各个家庭,教师的劳动任务是为社会、为民族培育人才。
热爱教育、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就会更快更好地为社会和民族培育人才。
(二)明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作用。
它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根本标志,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范畴具有指导作用。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无产阶级对人民教师职业道德提出的最根本要求,是区别古今中外其它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志。
它规定了教师道德行为的总方向和性质,贯穿于教师道德发展的全过程和教师道德活动的各个领域,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具有统帅作用。
我们把整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看作为一个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则是这个网上的纲,教师职业道德的八个规范是这个网上的经纬线,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则是这个网上的结,可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占据着提纲挈领的统帅地位,是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最高准则。
教师在从教过程中,会发生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用什么准则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教师的思想和行为的正确呢?
重要依据和标准就是看他是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三)牢记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要求。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教育劳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具有指导和规范的意义。
为此,要牢记以下要求。
第一,教师要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投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树立正确、科学、高尚的"三观",既是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还是抵制和批判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道德意识的需要。
人民教师只有以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生观和价值观,就会真正做到为人民的教育事业鞠躬尽瘁,奋斗终生。
第二,教师要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
理想是教师的精神支柱,信念是对无产阶级教育事业的信仰和追求,价值目标是每个教师对人生和事业的目的和标准。
教师有了科学的从教理想、信念和目标,就会在职业岗位上把追求远大的目标与平凡的教书育人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就会确立志向,建立信心,有了事业心,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干好教书育人的工作。
第三,教师要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超的教育技能,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塑造品德的导师,不论哪一级、哪一类的学生,都渴望从教师那里学得更多、更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
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要教好书,必须要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超的教学技能和方法。
第四,教师要具有顽强的意志、毅力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意志是教师在从教过程中,自觉排除各种障碍,克服各种困难的毅力和决心。
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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