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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防突措施
盘县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长:
孙从敏
编制:
杨康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
受贯彻人:
目录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分析2
二、开拓开采情况5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8
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分析
1、煤层赋存与埋藏深度、煤层厚度及其变化,煤种、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厚度
(1)、煤层特征
可采煤层特征表
煤层
编号
厚度(m)
顶底板
平均
倾角
(度)
稳定
程度
视密度(t/m3)
煤层层间距(m)
极值
均值
顶板
底板
C1
0.65~2.4
1.50
粉砂质泥岩
质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距飞仙关组底界约5m
15
C3
0.6~2.3
1.30
粉砂质泥岩
质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20
C5
0.8~2.1
1.30
泥质粉砂岩
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7
C6
1.07-2.05
1.30
泥岩粉砂岩
泥岩
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24
C9
1.41-2.45
1.68
泥岩粉砂岩
泥岩
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37
C12
2.54-4.65
3.55
泥岩粉砂岩
泥岩
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6
C13
0.61-1.68
1.60
泥岩粉砂岩
泥岩
粉砂岩
11
较稳定
1.4
11~15
C15
1.54-1.57
1.56
泥质粉砂岩
泥岩
11
稳定
1.4
7~13
C16
0.95-0.97
0.96
泥岩
泥岩
11
稳定
1.4
10~15
C17
1.87-1.89
1.88
粉砂质泥岩
粉砂质
泥岩
11
稳定
1.4
12
C18
1.68
泥质粉砂岩
泥岩
11
稳定
1.4
13
C20
1.40-1.42
1.41
粉砂质泥岩
粉砂质
泥岩
11
稳定
1.4
14
C21
0.87-0.91
0.89
粉砂质泥岩
粉砂质
泥岩
11
稳定
1.4
(2)、顶底板
可采煤层位于龙潭组中、中上部,根据矿体及井巷围岩的岩性,厚度,岩体结构,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岩石的质量指标,一般顶底板岩性为粉砂岩、泥岩等,力学强度中等,局部会发生顶板跨塌,在直接底板为泥岩的地方,力学强度低,可能发生底鼓及支柱下陷。
顶板越坚硬,悬露面积将越大,矿山压力也越大,易引起应力集中,发生突出危险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必须加强顶板的管理和防治工作。
2、地质构造及破坏程度
矿区主体构造为呈北西向展布的土城向斜南西翼,由(P3l)和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T1f)地层组成的单斜构造。
地层总体走向北西,矿区南东部王家街~尹家地层倾向南东,岩层倾角平缓而稳定,一般为9°~16°。
北西部彭家湾一带为F36和F39断层围成的断夹块,其地层发生倒转,地层走向北西,倾向北东,倒转倾角27°~30°。
矿区内主要发育有北东向延伸的F36、F29和F31三条断层。
F36断层(新厂一号断层):
发育于矿区北西矿界附近呈北北东~北东东14°~79°方向呈弧状展布,延长约750m。
断层切割了T1f、P3l及煤层,断层北东端和南西端受限于F29断层,断层面倾向北西~北西西,倾角80°,水平断距约100m,为一正断层。
由于处于矿区边部,对区内煤层破坏作用不大。
F29断层(新厂二号断层):
发育于矿区中部,呈北东30°方向展布,断层延长约1500m。
断层切割了T1f、P3l及煤层,断层面倾向北西,倾角70°,为一正断层,水平断距达450m,该断层对矿区煤层完整性破坏较大。
F31断层(罗嘎断层):
发育于矿区中南部,呈北东~北东东(45°~79°)方向呈弧状展布,断层延长约1000m。
断层切割了T1f、P3l及煤层,断层面倾向北西,倾角80°,为一正断层,水平断距达450m,该断层对矿区煤层完整性破坏较大。
综上,矿区构造复杂程度属较复杂类型。
因此,矿区煤层、煤质及开采受构造的一定影响。
3、瓦斯特征
(1)、瓦斯涌出量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六盘水市煤矿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黔能源煤炭〔2011〕833号),盘县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04m3/min,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0.40m3/min,属突出矿井。
根据AQ标准预测在+1750m标高,预抽前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2.63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30.95m3/min。
(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成果
该矿井处于划定的突出区域,根据矿井实际生产过程中未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矿井可采煤层突出可能性不明确。
但矿井现开采区域均距离地表不远,随着开采深度增加,突出可能性较大。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09〕244号)“关于对六盘水市煤炭局《关于报审<盘县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五排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五排煤矿3#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766m以上)内无突出危险、15#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725m以上)内无突出危险、17#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725m以上)内无突出危险。
二、开拓开采情况
1、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采区巷道和顶板管理符合有关防突规定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均已形成,开口处位于C12煤层顶板岩层中。
三条主井筒从C12煤层顶板揭穿C12、C13、C15煤层在C15煤层底板布置井底车场。
该矿划分为一个水平,二个采区进行开采,井底标高+1759m。
开采一采区煤层时,在三条井筒相应标高向C12、C13、C15煤层打正石门(其余煤层打反石门),揭穿各煤层后,沿煤层走向掘进回采巷道,形成采面。
矿井为近距离煤层群开采,首采一采区,而一采区除C15、C17煤层鉴定为无突出危险煤层外,其余煤层均为进行突出鉴定,在开采一采区煤层前,先掘进经鉴定无突出危险性C15煤层巷道,再通过C15煤层巷道内施工穿层钻孔,通过穿层钻孔预抽上下邻近层瓦斯,并结合保护层开采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由于一采区第一区段C12、C13煤层均已采空,故首采面布置在C15煤层内。
一采区范围内平均倾角11°,工作面煤层倾向布置长度120m,采高1.56m。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C15煤层为无突出危险煤层,C15煤层的开采,以作为下邻近层的保护层,对下邻近煤层起到卸压保护作用,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
2、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方面符合有关防突规定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该矿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双风机双电源)压入式通风。
井下巷道在采区下部车场、运输石门、回风石门、采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回风斜井构筑双向风门及调节风门,回风斜井井口设防爆门。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主要通风机选择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采用操作电控设备风机反转反风,双回路电源供电。
矿井风量52m3/s,矿井困难时期的最大负压797.2Pa。
采、掘工作面、永久性避难硐室等硐室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无串联通风。
采区回风巷、回风斜井设置了瓦斯传感器。
突出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掘进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使用长距离通风的抗静电、阻燃性风筒、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回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采煤工作面:
主斜井(副斜井)→区段运输石门→采面运输巷→采面切眼→采面回风巷→区段回风石门(斜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
掘进工作面:
区段运输石门→局部通风机→掘进工作面→区段回风石门(斜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
矿井通风系统简单、可靠、稳定。
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3、其它措施
①机电设备均选用矿用防[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②瓦斯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③主要井筒布置在岩层中。
④开采突出危险的煤层时,采掘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⑤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
⑥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4、防止误穿煤层措施
1)井筒、大巷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经过效果检验消突后向前掘进,并每隔20m向煤层打钻孔控制井筒层位与煤层之间的距离(保证不小于10m),同时要加强地质编录工作,防止突穿煤层和构造诱发突出。
2)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3)石门揭煤,平硐、大巷掘进应做好地灾编号工作,特别注意局部地质构造变化,防止误穿煤层,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4)为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及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5)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的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垂距)。
6)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制定岩石井巷误穿煤层和煤、岩巷过断层的专项防突措施,按规定建立矿井防突管理档案,负责矿井防突技术培训工作。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主要方法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并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措施。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见下图: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
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根据已开盘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
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见下图。
1—断层;2—突出点;3—上部区域突出点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
4—推测下部区域断层两侧的突出危险区边界线;5-推测的下部区域
突出危险区上边界线;6—突出危险区(阴影部分)
根据瓦斯地质分析划分突出危险区域示意图
(3)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
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二)开采保护层
矿井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煤层瓦斯措施检测,临界值未达到要求时为煤层无突出危险性,可不采取防突措施。
临界值达到规定时为突出危险性,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1、保护层的确定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突最有效、最经济的根本措施。
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根据保护层与突出层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同,分为近距离(≤10m)、中距离(10~60m)和远距离(≥60m)保护层。
(1)首先选择无突出煤层作为保护层。
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可作为保护层时,应根据安全、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综合比较分析,择优选定。
(2)选择保护层时,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
(3)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矿井目前仅对C3、C15、C17煤层进行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且鉴定结果为无突出危险性,其中,C15、C17煤层为下煤组煤层,经鉴定C15、C17煤层+1725m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并且一采区第一区段C12、C13煤层均已采空,因此,一采区开采时,选择C15煤层为保护层开采。
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在主要井筒、石门、采区巷道掘进时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巷道掘进和煤层开采前必须按照“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进行瓦斯预抽和消突管理,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能施工。
2、最大保护垂距的确定
1)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见下表。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
最大有效垂距(m)
煤层类别
上保护层
下保护层
急倾斜煤层
<60
<80
缓倾斜和倾斜煤层
<50
<100
2)沿走向的保护范围
(1)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三倍,并不得小于100m。
(2)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停采线和所留煤柱对被保护煤层的保护范围可按卸压角56~60°划定,沿走向的保护范围见下图。
沿走向保护范围图
3)沿倾斜的保护范围
被保护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可按卸压角划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见下图。
保护层沿倾斜方向的卸压角
煤层倾角a°
卸压角°δ1
△1
Δ2
Δ3
Δ4
0
80
80
75
75
10
77
83
75
75
20
73
87
75
75
30
69
90
77
70
沿倾斜保护范围图
矿井在C13、C16煤层及其他被保护层未保护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开采保护层的措施
(1)防突工作: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3)在开采C15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局部综合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4)保护层C15煤层回采工作面与被保护层C12、C13、C16、煤层掘进工作面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0m。
(5)在开采保护层时应布置跨石门或跨上山回采、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
(6)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两闭锁”。
并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运行方式,同时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巷侧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调节风门+防突风门,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巷进入回风系统。
(8)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层保护效果及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完善资料,以便尽快得出确定本矿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的参数。
(9)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员出入。
(10)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三)预抽煤层瓦斯
1、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
(1)井筒、石门距离揭穿煤层12m范围内应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呈扇形布置,一般布置3-5个钻孔;钻孔长度应一次性揭穿煤层,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测压(预测)钻孔的孔径为φ50~75mm。
(2)区段石门在揭穿各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并且尽量减少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
石门、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如下图所示。
1、2—控制煤层层位钻孔;3、4—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
井筒、石门揭穿煤层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
在石门揭煤距离煤层7m以前实施该区域防突措施。
2、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1)采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平剖面图
(5)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为3.5m,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工作面预测孔布置见下图。
1—运输巷;2—回风巷;3—抽放瓦斯支管;4—抽放钻孔;5—检验钻孔
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示意图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4、煤巷掘进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煤巷掘进时不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煤巷掘进区域防突措施。
(1)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要求钻孔能控制整条煤层巷道位置及其两侧一定范围的煤层,缓倾斜煤层沿走向掘进煤巷时,如下图所示,要求分别在上帮至少控制15m,下帮至少15m。
要求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即钻孔长度>60m,允许掘进长度40m,钻孔超前距>20m。
对于区域防突措施来说,控制的条带长度越大越好,低于60m则控制范围太小,失去了区域防突措施的作用,不能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实施。
未卸压煤层煤巷掘进预抽钻孔布置图
(2)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
(3)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
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2、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穿层钻孔参数表
钻孔
钻场内钻孔数量(个)
孔长
度(m)
倾角
(º)
终孔
间距
开孔
间距
预抽地点
11501回风巷穿层抽放钻场钻孔
50
15~150
7º~60º
6×5m
0.3×0.8m
C16、C17、C18煤层回风巷及采面区域瓦斯
11501运输巷穿层抽放钻场钻孔
35
12~50
7º~45º
6×5m
0.3×0.8m
C12、C13、C16、C17、C18煤层运输巷及采面区域瓦斯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措施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5)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1-检验孔;2-煤层;3—石门
石门掘进工作面揭煤检验孔布置示意图
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参数表
孔号
与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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