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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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为它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故而一般把它归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我国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需要注意的是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应由自己承担的的法律风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的他人的利益损失。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或者会发生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单位甚至自身都有责任风险转嫁需求。
主要险种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五个,每个险种又可分为若干个小险种。
二、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及对应险种二、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及对应险种责任保险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是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
(一)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三、责任保险的一般保险责任四、责任保险的赔偿惯例
(一)每一种责任保险一般都规定若干个级别的赔偿限额,而赔偿限额作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3种类型。
(二)另外,为了避免责任保险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具体的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除了事先明确规定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一般还会规定不同级别的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敦促被保险人主动、积极地防范风险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自身应承担的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
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
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可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的含义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某年大年30,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
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邻居家的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点评:
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
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二)场所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场所的不同,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所责任保险(如公园、动物园、影剧院、溜冰场、游乐场、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商店责任保险、办公楼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工厂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若干具体险种。
场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基础上,加列场所责任保险条款独立承保,但也可以设计专门的场所责任保险合同予以承保。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但对被保险人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施工的对象、退换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了的货物等不负责任。
(四)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
依照有关法律,承运人对委托给他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的安全负有严格责任,除非损害货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军事行动及客户自己的过失等,否则,承运人均须对被损害的货物或旅客负经济赔偿责任。
与一般公众责任保险不同的是,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障的责任风险实际上是处于流动状态中的责任风险,但因运行途径是固定的,从而亦可以视为固定场所的责任保险业务。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其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失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含义某日晚,李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眼,共花去各种费用63000余元。
李某向啤酒生产者甲厂索赔,因甲厂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000元,所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50000元。
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甲厂生产啤酒瓶的乙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厂遂要求乙厂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乙厂提出赔偿请求。
甲厂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厂作为啤酒瓶的供应商,对李某人身伤害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甲厂在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厂追偿。
但因甲厂的赔偿责任已经部分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法在赔偿金额内代替甲厂取得向乙厂追偿的权利。
甲厂仍可就未获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向乙厂追偿。
法院判决:
甲厂和保险公司可在各自的损失金额内向乙厂追偿。
点评:
本案中,李某因甲厂生产的啤酒瓶突然爆炸而受到伤害。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关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甲厂应当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甲厂在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本案涉及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责任险的代位追偿问题。
本案中,导致李某受伤的啤酒瓶系乙厂向甲厂提供,乙厂是最终责任人,甲厂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乙厂进行追偿。
由于保险公司已经在赔偿限额内对甲厂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法在赔偿限额内取得向乙厂代位追偿的权利。
甲厂对李某承担的超过赔偿限额的损失因未获保险公司赔偿,当然可以向乙厂追偿。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产品责任风险承保的是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下列责任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一)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
(二)根据劳工法律制度或雇佣合同等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三)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除外不保;(四)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仍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的责任事故除外不保;(五)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的损害事故;(六)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不保;(七)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去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时造成的损害事故等四、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在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责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
赔偿标准以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的赔偿限额为最高额度,它既可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标准,也可以累计的赔偿限额为标准,在此,生产、销售、分配的同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均被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适用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含义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雇主所要求的业务时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某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在进行清洁内墙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升降器运作时一时未站稳,不幸坠落下来,造成股骨骨折及脑振荡,需要住院治疗。
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停工收入损失,共计3万多元。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和聘用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职工在完成所指派工作时的伤害后果,应承担赔付责任。
这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范畴,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给予了赔付。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一)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二)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三)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
三、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通常不予赔偿:
(一)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三)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四)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
四、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在处理雇主责任保险索赔时,保险公司必须首先确立受害人与致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以每一雇员若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
五、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分三类:
(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三)附加医药费保险一、职业责任保险的含义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种失职行为。
职业责任保险近年来,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索赔案例越来越多,如上海中远两湾城亲水平台儿童溺死案,引发了死亡儿童的家长对亲水平台设施安全性的质疑,继而状告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索赔案;某大学女大学生被尾随跟踪的外来人员在电梯里用伞柄刺死案,而此时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索赔案;业主在小区花园被宠物咬伤、台阶口封条隆起老人被绊倒摔伤、大楼电梯制动不灵扎伤乘客等等,不胜枚举。
物业公司由此产生了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的需要,物业责任保险逐渐为社会所关注。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一)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索赔制)保险公司仅对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无论导致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二)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事故发生制)保险公司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引起的索赔负责,而无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般是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投保作为投保人。
如多以医生、药剂师、会计师、律师、设计师等为被保险人。
四、保险责任通常采取“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负责赔偿金和诉讼费用两个方面。
五、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一般为累计的赔偿限额,而不是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诉讼费用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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