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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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
关于转发“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财政局
联合下发的《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现将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海劳社发[2009]58号、海财行[2009]4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对照执行。
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
文件
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财政局
海劳社发[2009]58号
海财行[2009]41号
关于印发《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灵甸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滨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办发[200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
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八日
抄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陆一飞副市长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办发[2008]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参加海门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项目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限全国全省统考职业)、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
根据紧缺程度和资金总额,每年资助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20个,每年资助培训中级工500名,高级工1500名,技师400名,高级技师50名。
资助对象每年只能参加一个等级职业(工种)的资助。
二、资助的职业(工种)范围
资助的职业(工种)范围原则上,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海门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培训。
三、经费来源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本市政府统筹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经费资助标准
根据职工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等级,实行相应的经费资助标准。
对参加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补助标准分别为:
中级工300至500元/人、高级工500至800元/人、技师800至1000元/人,高级技师1000至1200元/人。
五、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与认定程序
㈠开展实行经费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3、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
4、有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期限、教学计划大纲及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印章管理制度等;
5、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㈡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具备培训资质条件的培训单位携带培训机构资质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相关专家上门就培训资质与培训能力进行实地验证;
3、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媒体公示。
六、办班程序和培训报名
1、培训机构应在办班前15天向市劳动保障局工考办填报《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表》(附件1),经审核备案后,方可面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
2、培训机构负责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
企业或职工可以采取集体报名或个人报名的方式,持报名职工的身份证、原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证明),到经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职业资格培训的申报条件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但不得预先按资助额度给予抵扣减免。
3、培训开班后一周内,培训机构应将《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和收费情况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七、经费资助办法
1、培训和技能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集中办理培训资助的申报。
2、培训机构申请经费资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4)
⑵经审核同意的《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表》及《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
⑶培训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和原始培训发票。
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或社会人员参加本市以外培训机构培训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培训发票及复印件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培训资助的申报。
3、市劳动保障局对资助对象资格审核后,报财政局。
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标准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承担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便利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收费,认真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的台帐记录,以备查验。
九、组织管理
各乡镇各行业要把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促进提高本乡镇本行业职工素质的技术创新有效推力,切实抓紧抓好。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且作为乡镇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企业单位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提高本单位职工整体素质的有效抓手,对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凡年度内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岗位提升培训,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50%的,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
凡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今后每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与职工总人数之比递增5%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市地税局将根据财政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要求,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全额统筹。
附件1: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表
附件2: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
附件3: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4: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培训机构)
附件5: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社会个人)
附件6:
海门市首批培训资助职业(工种)
附件1: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表
NO:
培训单位
(盖章)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工种专业
培训级别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培训人数
培训形式
□面授□函授□日班□夜班□双休日班□其它
培训时间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共天
文化课、专业理论课教学安排(总课时)
课程设置
课时
教材版本
教师
学历或职称
专(兼)职
技能操作训练安排(总课时)
训练科目
课时
训练地点
教师
职称或专长
专(兼)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人按表列内容和要求组织培训。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其经费按规定标准审定后给予资助。
年月日
(盖章):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办班单位、审核单位各一份。
2、此表应于开班前二周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并于开班一周后将《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附件2: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申报
工种
工龄
申报培训
职业(工种)
级别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200年月日
附件3: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
职业(工种):
级别: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时间: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申报
工种
工龄
鉴定结果
证书号
资助
金额
签名
理论
实操
培训机构经办人:
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负责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
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盖章) 200年月日
附件4: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培训机构)
申报单位:
(盖章)
培训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机
培训工种
等级
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人数
鉴定合格人数
人均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合计
金额大写
市劳动保障局
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高技能人才资助人数人,资助金额元。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
核定意见
经审核,符合高技能人才资助人数人,资助金额元。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市劳动保障局,一份报市财政局,一份培训机构留存。
附件5:
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社会个人)
申报单位:
(盖章)
工种
等级
补助标准
人数
金额
合计
—
—
—
金额大写
市劳动保障局
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高技能人才资助人数人,资助金额元。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
核定意见
经审核,符合高技能人才资助人数人,资助金额元。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6:
海门市首批培训资助职业(工种)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物流师
3、公共营养师
4、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子、建筑)
5、营销师
6、化学检验工
7、汽车修理工(电工、漆工、钣金工)
8、车工
9、钳工(机修、工具、装配)
10、维修电工
11、电气设备安装工
12、焊工
13、加工中心操作工
14、木工(手工、精细)
15、砌筑工
16、管工
17、通风工
18、钢筋工
19、装饰涂裱工(装修工)
20、花卉园艺师(绿化工、花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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