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29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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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292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驾驶车在某收费的高速公路行驶,不慎将一包货物失落在高速公路上。
半小时后,乙开车发现前方障碍,遂紧急转向,撞向路桩车辆毁损,并且与前方的丙车追尾。
下列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对丙的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B、乙、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丙可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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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1章>第3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因此A项错误。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B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遗撒货物造成乙丙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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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清偿
【答案】:
B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60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②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是股东的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的有限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直到破产为止;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本题中,德胜公司虽属外国法人,但其在中
3.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并在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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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0章>第1节>侵权行为的分类
【答案】:
B
【解析】:
虽然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对小偷进入乙的室内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乙的人身伤害却是小偷一方造成的,是小偷的个人行为,是单独侵权,应由小偷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B项正确。
4.甲、乙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
"若乙通过法考,甲将一辆去年购买的BMW汽车赠与乙。
"甲、乙为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
一个月后,甲将该BMW汽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向丙交付了汽车,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三个月后,乙通过法考。
关于甲、乙、丙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请求甲交付该BMW汽车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交付该BMW汽车
D、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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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①台湾地区民法第100条规定:
"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当事人,于条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损害相对人因条件成就所应得利益之行为者,负赔偿损害之责任。
"这是对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权利人,于所负条件成就前之期待保护之规定。
我国民法尚无此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可经由法律漏洞填补之作业,援引台湾地区民法前述规定,填补该漏洞。
②甲、乙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甲、乙赠与合同附生效条件,在所附条件成就前,甲将约定赠与乙的汽车出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买卖合同有效,丙取得汽车所有权。
赠与
5.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
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国家
B、村集体
C、乙
D、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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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办理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办理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办理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②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物权法
6.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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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
C
【解析】: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7.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8题,单选)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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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混合担保。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既有债务人的物保,又有第三人的物保和保证人的担保,此时,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故A项正确,BC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不是相互追偿关系,而应当是可以相互请求对方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故D项错误。
8.甲与保姆乙约定:
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4题。
单选)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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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4节>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即生效,即使甲的女儿丙已经归国,扶养人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9.甲男现年31岁,某富商之子,虽相貌堂堂且家境优越,但由于自小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故一直未婚。
乙女现年18岁,年轻貌美,一日其通过“摇一摇”结识甲男。
两人迅速坠人爱河并相约结婚。
甲男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此时精神正常),答应婚后赠与乙女房子一套,乙女欣然应允。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结婚乃男女双方所缔结的身份契约,甲男乙女均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有效
B、甲男不可以与乙女结婚,且乙女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甲男虽可以与乙女结婚,但甲男答应赠与房子给乙女的行为无效
D、甲男不能与乙女结婚。
因为甲男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
B
【解析】:
乙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结婚与一般法律行为不同。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本题中乙女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A选项错误。
尽管甲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但该疾病并非《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不得结婚的疾病,且其结婚时精神正常。
甲男不能与乙女结婚的原因在于乙女未达法定婚龄,而非由于甲男系限制行为能力人,C、D选项错误。
甲赠与乙房屋的行为虽然有效,但因为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0.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
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
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
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
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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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遗嘱的形式
【答案】:
A
【解析】:
①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若未按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作成法定形式,遗嘱不成立,更不可能有效。
②《继承法》第17条规定:
“自书遗嘱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甲于2013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
③《继承法》第17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
11.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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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
故本题答案为B。
12.甲与乙(甲的姐姐)相貌相似。
甲(16岁)为了与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
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
下列关于乙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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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
【答案】:
D
【解析】:
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②《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③《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13.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
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
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12题,单选)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合同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
在《调解协议书》中甲、乙与丙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此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A项错误,B项正确。
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即使丙获得了工伤补偿,乙也不能因此推翻此前的合意,故C项错误。
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则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
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甲
14.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
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
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
B
【解析】:
①《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问题是,谁是甲的继承人呢?
②《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本来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
甲就以推定的方式变更了遗嘱的内容。
现在问题是,甲
15.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
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
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
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6题,单选)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善意取得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共有物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97条、《民通意见》第30条的规定,乙为其失踪丈夫的财产代管人,而不是代理人,出售房屋并非是为了其丈夫的利益,所以乙对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没有达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故C、D项错误。
《物权法解释
(一)》第16条第1款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
16.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答案】:
D
【解析】:
①“假一罚十”是格式条款。
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律对格式条款有特别规制。
《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须注意:
《合同法》第40条的字面含义过宽(构成“隐藏漏洞”),应予目的限缩(司法考试出题人就是这样理解的!
),须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如:
本店销售的手机一律没有三包;若出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本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合理地加重对方
17.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4题,单选)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据此,甲作为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只是可以减轻责任,依然要承担,故B项错误。
当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时,应当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故A项正确,CD项错误。
18.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
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
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题,单选)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4节>养父母子女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收养关系的解除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本题中,李某与张某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因此,可以解除收养,故A项错误。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收养法中只是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
19.甲、乙二人按照3:
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8题,单选)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对戊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戊要免除甲的责任,则在免除范围内乙也相应地免责,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甲与乙共有的汽车办理抵押,不需要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
20.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大豆,双方在D市进行交付。
但合同未约定大豆的价格,且未达成补充协议。
关于大豆的价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照A市价格确定
B、应按照B市价格确定
C、应按照C市价格确定
D、应按照D市价格确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1节>履行标的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本题不存在政府指导定价问题,合同价款应按照合同履行地价格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2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2题,单选)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监护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的设立。
A项,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
B项,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故B项错误。
C项,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本题乙的母亲尚未死亡,也没有无监护能力情形的出现,祖父母不是监护人,故C项错误。
D项,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父母仍然是监护人,向法院
2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书面约定租期3年,租金月付。
未经甲的同意,乙又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
丙人住后,擅自打通了房屋客厅与阳台的隔墙。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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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B、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如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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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