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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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1doc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
序言
第一部分 “十五”期间建筑业发展回顾
一、产出与效益跃上新台阶
二、城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建筑业素质进一步提升
四、科技进步能力明显提高
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六、行政管理能力逐步增强
第二部分 “十一五”时期建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
(二)奥运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
(四)未来北京城市建设新格局的实施
(五)京津冀区域都市圈规划建设启动
(六)外埠建设工程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二、主要挑战
(一)奥运会之后建设总量缩减带来的挑战
(二)环境和能源资源因素制约带来的挑战
(三)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带来的挑战
(四)投资体制改革和主体多元带来的挑战
第三部分 “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一)战略重点
(二)主要指标
第四部分 “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程质量安全地位,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方法
(四)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二、全面贯彻“四节”方针,促进建筑产品节能环保
(一)加强“四节”宣传和法规标准建设
(二)完善建筑节能环保导向和激励机制
(三)加大“四节”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
(四)强化建筑产品节能环保监管和服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职能,确保奥运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奥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
(二)切实加强奥运工程关键技术研究
(三)切实加强奥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四)切实加强绿色奥运工程建设管理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协作水平
(一)引导大型企业调整经营结构
(二)引导中小企业立足专业承包
(三)着力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素质
(四)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
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一)明确产业技术创新方向
(二)完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三)加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五)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
六、转变传统施工理念,推进行业绿色施工
(一)树立绿色建筑施工理念
(二)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七、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三)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四)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
(五)切实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
八、强化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的内容
(二)深化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强化行政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四)加强行业管理基础建设工作
九、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际市场份额
(一)推动优势企业快速全面发展
(二)支持强强联合以及境外投资
(三)建立“走出去”服务协调机制
十、强化各类人才培养,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培养高素质的公务人员队伍
(二)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
十一、加强工程建设指导,推进村镇建设进程
(一)加强工程建设指导服务
(二)强化对村镇建设的管理
第五部分 “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资金投入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落实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实施“新北京、新奥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是北京建筑业在本世纪前20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良好的发展机遇,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和建筑业生产方式,提升建筑业产业素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机制,圆满完成奥运工程建设和其它各项城市建设任务,为做大做强建筑业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部颁布的《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北京建筑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生重大调整,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和科学发展观后,北京市编制的第一个建筑业发展规划,是指导本市建筑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制定建筑业其它各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一部分 “十五”期间建筑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北京建筑业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较圆满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产出与效益跃上新台阶
“十五”期间,北京建筑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累计完成总产值7589.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1.3倍,年均增长17.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9.9%。
累计完成增加值1312亿元,年均增长11.8%,比“九五”时期提高3.7%。
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4.5亿元,年均增长达37.7%,效益状况显著好转。
建筑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城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十五”时期,本市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857.4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44亿元,相当于“九五”时期的1.6倍,年均增长14.4%,为各个历史时期之最。
共提出重点建设工程243项,其中奥运场馆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16项。
大量的投资和重点建设任务的完成,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累计建成各类房屋2369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4182.4万平方米,分别比“九五”时期增长83.9%和110%。
住宅建设进程的加快,进一步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由2000年的16.8平方米上升到2005年的19.5平方米。
工程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共创28项“鲁班奖”工程,2000余项“长城杯”工程。
建筑业为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和环境,增强首都城市整体功能,保证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
三、建筑业素质进一步提升
截至2005年底,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和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达到4894家,其中总承包特级企业12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占施工企业总数的16.6%、78.8%、4.6%,产业组织结构日趋合理。
共有相关工程服务性企业771家,其中,工程监理企业254家,招标代理企业266家,造价咨询企业251家。
初步形成了层次较为明晰、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队伍。
技术、人才和装备实力有所提升,施工技术总体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软弱地基处理、深基础施工、工程爆破、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大型设备和结构安装等技术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实力逐步增强,机械化施工能力不断提高。
行业从业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的数量和比例显著增长,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四、科技进步能力明显提高
“十五”期间,紧密围绕重大工程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取得较大成效。
取得省部级(鉴定评估)科技成果150余项,获得专利技术6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8项;共有12项工程项目通过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
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重点推广项目》;颁布工程技术标准60多项,建立了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收标准为龙头的,涵盖建筑施工、节能技术、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检测标准等8大方面的地方标准体系。
企业编制工法100余项。
钢结构施工、模板技术、装饰技术等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浅埋暗挖、盾构和沥青混凝土生产技术等方面亦有长足进步。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与新技术新标准的应用,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科技进步。
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投入墙改专项基金7265.8万元,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以及墙体材料生产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7520万平方米,占现有住宅总量的65.1%,占全部建筑总量的36.3%,居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内第一个发布了第三步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第一个发布了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关闭了全部粘土砖生产企业,成为首个不生产粘土砖的省级行政区。
六、行政管理能力逐步增强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行政审批由2000年的62项减少到2004年的15项。
逐步实施了全程办事代理制,建立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设置了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等一站式办公窗口,开发了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工程竣工备案系统、施工许可证网上预约办理系统等软件,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建立起较畅通的信息互动渠道。
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百件,为依法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有形市场建设,建立了分专业的评标专家库,加大对招投标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市场交易环境和秩序有所好转。
建立了不良行为提示、不良行为警示、良好行为等三个层次的企业信用系统,初步实现了企业资质和市场准入的动态管理。
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此项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十五”期间,建筑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与首都城市建设和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包括:
市场运行机制尚需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仍主要依赖于低成本扩张,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行业人才总量、结构和开发机制与行业发展还不够适应;技术创新进程有待加快,建筑节能和节约资源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既有建筑改造还缺乏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和监管手段等。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将成为“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第二部分 “十一五”时期建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京总体规划实施的开局起步时期,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市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迈进,为建筑业在“十一五”时期保持较快增长提供了需求空间和基础动力。
(二)奥运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为举办奥运会,本市计划新建或改扩建33个比赛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
2006年—2007年是奥运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关键年,不仅为北京建筑业提供了市场机遇,还拓展了一个向世界展示实力的机会和舞台,将有力地促进建筑业的技术升级和管理升级,加快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
“十一五”时期,为促进城市整体功能提升和协调发展,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重点集中在城市交通以及环境、资源和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
这些投资额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建筑业经济总量增长,还能提升建筑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专业化水平,优化建筑业产品结构。
(四)未来北京城市建设新格局的实施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城市发展重点要逐步从城区向郊区转移,市区建设要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
未来北京城市“两轴—两带—多中心”新格局建设,将给建筑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内部市场空间。
(五)京津冀区域都市圈规划建设启动
“十一五”时期,国家将启动京津冀区域都市圈建设,这将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
主要建设任务包括:
向外转移与首都功能不相适应的产业,所带来的旧厂区改造和异地新厂区建设项目;为推进“京津塘产业带”加快形成而进行的新区建设项目;区域构建所需要的快速轨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六)外埠建设工程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十一五”时期,国际和国内工程建设市场将依然维持庞大的建设总量,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加入WTO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形成,国际和国内市场壁垒将逐渐消除,北京建筑业只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立足本市,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走出去”发展的战略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就会创造出广阔的外部市场发展空间。
二、主要挑战
(一)奥运会之后建设总量缩减带来的挑战
目前,本市许多建设项目是围绕奥运会展开的,2008年前,投资与建设项目将呈现“提前支出”的态势;2008年后,北京建筑市场将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引发的需求不足与进入企业过多产生的供给过剩的矛盾。
因此,制定合理的对策,扶持和激励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避免产业出现大的起伏,是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二)环境和能源资源因素制约带来的挑战
首都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求北京必须发展节约资源、能源和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的建筑业。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产品全寿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对建筑业发展方向和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带来的挑战
“十一五”时期,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将结束,外商被允许以独资方式进入北京建筑市场,外商将凭借其资金、管理、人才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优势,给北京建筑企业带来巨大冲击。
因此,尽快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本市建筑企业必然面临的挑战。
(四)投资体制改革和主体多元带来的挑战
“十一五”期间,投资体制改革和投资主体将更加多元化,社会资本投资领域的限制逐步减少,将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建筑企业的融资、综合服务能力以及沿产业链、价值链的生产增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投资和需求多元化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也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挑战。
第三部分 “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目标和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历史性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确保奥运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圆满完成“十一五”时期首都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建筑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战略重点
高质量完成北京城市建设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奥运建设为契机,高质量地完成首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基本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万人事故死亡率低于0.65,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和环保意识,加快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市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强化奥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监管和服务,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奥运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
积极配合本市新农村建设和郊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村镇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着力转变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
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组织结构,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队伍格局,同质恶性竞争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生产的协作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和工程应用水平有明显提高。
建筑“四节”、奥运工程等新技术以及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重点建设领域施工技术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电子商务以及现代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力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推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模式转变。
符合清洁生产理念的施工方案、工艺和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施工噪声、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弃置得到进一步控制。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市场机制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显著增强,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竞争秩序显著好转。
构建社会化和跨部门联动的行业信用体系,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
进一步推动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防范和降低工程风险。
进一步优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形成“主体自控,经济制约,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特征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运行模式。
大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大型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比较优势不断增强,企业资源有机整合水平和专业配套程度有较大的提升,沿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能力有所增强,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向工程总承包方式转变,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服务方式加快与国际接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明显提高,效益实现较大增长。
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通过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使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协作意识不断增强,竞争力有较大提升。
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才和人力资源队伍。
(二)主要指标
产业产出效益。
奥运前,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9.5%,奥运后,年均增长2.5%。
“十一五”期间年均竣工各类房屋42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年均竣工为2600万平方米。
奥运前,年均总产值利润率保持在2.5%,奥运后,保持在2.0%。
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
产业技术进步。
到2010年,推广新技术100项;建立新技术示范工程50项;编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50项;编制市级工法100项。
节能节约资源。
到2010年,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建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00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利用率达到建筑总能耗的4%以上;全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其中,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能耗降低14.5%。
产业人才发展。
到2010年,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达到5万人。
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力争达到4000人,比2005年年末增加一倍。
高级技师和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比重分别达到8%、20%、52%和20%。
第四部分 “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程质量安全地位,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要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好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关系,切实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企业建立落实到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工程建设不同环节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监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完善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保证各类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责、权、利相统一,加强全员培训教育,提高各类人员质量、安全综合素质,确保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逐步放开对非政府投资工程技术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构的技术性监督作用,把对非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逐步转向各方主体行为。
积极推动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加大对社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
高度重视各种社会力量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三)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方法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原则,集中资源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影响突出问题的监督。
建立建材质量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形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部门的业务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建材使用等方面管理的相关法规,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率提供坚实保障。
(四)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预警制度,指导各方责任主体提早做好安全生产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训练有素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制度,健全事故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二、全面贯彻“四节”方针,促进建筑产品节能环保
(一)加强“四节”宣传和法规标准建设
宣传建筑“四节”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按照建筑“四节”要求,适时编制发布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用能设备运行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积极研究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建筑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政策。
贯彻落实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适时发布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和监测标准,及时修订供热采暖有关标准,将安装气候补偿系统、平衡调节阀、恒温阀、楼宇热计量表及水质标准等作为强制性条文实施。
(二)完善建筑节能环保导向和激励机制
贯彻国家资源节约战略,将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建材作为今后政策调控的重点。
完善建材使用宏观导向机制,发布中长期建材使用导向和每两年一批的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调控建材使用结构。
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不仅要对建筑节能单一产品能耗、综合利废水平、功能质量进行判定,而且要考核单一产品组合成一个分部工程系统后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产品质量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推行节能建筑标识制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取得节能标识的房屋。
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建筑节能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立和实施。
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科研开发、试点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三)加大“四节”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
研发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型结构体系。
研发符合本市实际的节能环保先进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对建筑“四节”技术创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开展建筑“四节”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制定节约型住宅小区指标并开展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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