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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五冶机电分公司榆钢铸铁机及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标段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五冶集团机电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施工责任制度4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三章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3
第四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制度14
第五章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15
第六章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16
第七章安全监护制度18
第八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9
第九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1
第十章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22
第十一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3
第十二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6
第十三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8
第十四、十五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9
第十六章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2
第十七章生活卫生管理制度35
第十九章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8
第二十章消防保卫管理制度45
第二十一章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46
第二十二章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50
第二十四章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54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五冶集团机电分公司承建的榆钢铸铁机及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2、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本工程施工满足合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3、引用/参考文件
3.1《酒钢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铸铁机及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承包合同》
3.2《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有关文件。
4、安全管理目标:
4.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4.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
4.3消灭一般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
4.4消灭高空坠落、触电、爆炸、土石方坍塌、倒塔和跑线事故;
4.5千人负伤率不超过5。
第一章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该施工项目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业主和监理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实现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项目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制订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指标,制订并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负责本项目部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工作,建立并保持适宜的施工秩序,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使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满足工程建设方的要求;
5、组织制定项目部环境、职业安全卫生应急准备/预案及响应措施;
6、负责组织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并保持持续改进;
7、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8、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安全例会,参加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会议;
9、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工地级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各工序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10、组织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2、负责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项目部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并业务上在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实施细则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
2、组织本项目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等的培训;
3、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等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组织识别重大环境因素、安全危害、危险评价等,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环境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
6、负责制定本项目施工过程的应急准备/预案及响应;
7、参与施工过程中环境、安全管理检查;
8、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环境、进度运行状态进行控制与管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交流与沟通;
9、对安全管理资料的及时、准确、真实、齐全负责。
第七条项目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参与质量管理及安全监督、工程协调等;
2、负责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的编审及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负责项目技术交底,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4、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影响质量、环境、安全、进度等技术问题并编制纠正和防范措施;
5、参与质量、环境、安全、进度检验和检查。
第八条项目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本工程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项目经理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工地级安全教育;
10、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器材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项目材料及机具在接收、采购、检验、运输、保管等环节方面的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机具设备进场检查记录,使用中的跟踪、维修、维护记录;
3、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作出评价,对不合格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不用于工程中。
第十条项目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清障工作,处理施工中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协调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的良好状态;
2、负责办理本工程的环境保护、跨越协议、临时用地、树木砍伐、青苗赔偿等政策性处理工作,及时完成拆迁工作;
3、配合发包方、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迁移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制订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3、及时深入检查指导,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随时评估项目部的安全状态;
4、负责安全监护与保护资源的正确管理与使用;
5、负责对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结果的验证;
6、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资料及管理台帐的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归档及报送。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组织本施工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尊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队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新入厂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施工队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负责本队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施工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施工队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施工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施工队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施工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
1、协助施工队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施工队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施工队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施工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施工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施工队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6、协助施工队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参加本施工队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运用录像、公司网站、板报、图片、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公司级和项目部负责制。
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新入公司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此卡完成后由项目部在一个月内交公司质安部存档。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知识。
由质安部负责。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施工持卡及规章制度,本工地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概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
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由施工队长负责。
新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电力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送电项目不少于三次,变电项目不少于两次。
公司质安部必须对每个项目进行至少一次《电力部安全与环境规定》、公司三个体系有关部门文件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和考试活动,培训和考试对象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质安员。
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按安全工作票填写的内容,讲解工作范围各项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由公司质安部组织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定期考试。
公司正副职领导、总工程师、质安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组织的每两年一次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参加每年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时,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对换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安全要求,搞好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
2、施工队每周一次;
3、不定期的季节性检查及上级开展各类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查管理: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上级规定的安全活动是否开展,记录是否整齐、规范,对民工的管理是否和员工一样。
3、查现场:
是否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操作方式是否能保证安全,有无事故隐患,有无违章作业。
4、查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是否真正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检查组构成:
1、由项目经理组织质安、技术、办公室、材料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
2、施工队由队长、兼职质安员、技术员参加。
四、其它规定:
1、检查组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真正起到查事故,找隐患,减少事故的作用。
2、检查组要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3、本制度解释权属项目安监部。
第四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制度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生产调度会,综合分析本月安全施工动态,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薄弱环节,研究下一个月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对策。
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综合分析本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出处理意见和“三定”决定,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参加,并填写《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时间不低于2小时,小结一周来安全施工情况和存在问题,布置下一周的安全施工的计划,活动内容应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
由施工队长主持,全队人员都参加,并填写《安全活动日记录》。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或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班前会和班后会
施工队每天坚持作业前列队安全讲话(宣读安全作业工作票),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
班后会总结当天施工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
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由参加人员本人签字,并由公司质安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存档。
第五章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一、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安监部编写,技术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交底后执行。
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员或项目总工交底后执行。
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总工交底后执行。
四、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对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五、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六、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第六章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职责
质安部负责组织安全工作票的实施,并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各工程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和实施。
安全工作票的使用
常规作业时,安全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安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队长签发后执行。
重要的起重作业、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由项目总工签发工作票。
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停电或邻近带电体作业时,除执行安全工作票外,还必须到运行单位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一个工作班(小组)同时进行二个及二个以上交叉作业项目时,每个项目均须填写安全工作票。
在更换工作内容或工作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新的安全工作票。
在工作内容相同、人员不变、作业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安全工作票可连续使用5天,超期必须更换新票。
安全工作票应准确填写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设备编号),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和标准,每张工作票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技工人数,并有明确的分工记录。
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进行“三交、三检”,按安全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安全注意事项,逐条向全体作业人员宣读,并进行抽问,接受交底的人员均应由本人在工作票上签名。
施工队应在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结束的安全工作票交由项目专职安全员检查和保存。
安全工作票的填写、签发、执行正确与否,由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并在检查人处签字,专职安全员负责考核,质安部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安全工作票的考核
安全工作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作废票处理。
安全工作票上填写缺项漏项。
安全工作票未按规定等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安全工作票超期使用。
施工队队长或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集全体作业人员召开站班会,未按工作票内容要求进行“三交、三查”。
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安全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员工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安全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可作为选择分包单位的依据之一。
项目部应每月底回收一次施工队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检查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施工队准确填写。
第七章安全监护制度
1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2 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2.1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1 土石方爆破;
2.1.2 基坑开挖;
2.1.3 钢筋绑扎;
2.1.4 现浇基础;
2.1.5 灌注桩;
2.1.6 整体设备地面组装;
2.1.7 整体组立设备;
2.1.8 分解组立设备;
2.1.9 设备组立;
2.1.10 附件安装;
2.1.11 设备电气检修;
2.1.12 装卸运输。
3 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4 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
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4.9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袖标和“安全监督”袖标。
5 安全监护人权利:
5.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
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2 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5.3 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发生的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 奖励和处罚
6.1 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
6.2 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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