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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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目录
1、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科七年制学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1
2、汕头大学医学院全英班动态管理规定(修订)………………………16
3、汕头大学医学院七年制滚动管理规定………………………………19
4、汕头大学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21
5、全英班学生免费使用原版英文教材暂行规定……………………38
6、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40
7、访问“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成绩查询系统”说明……………………42
8、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综合测评各项比例设置………43
9、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补办学生证的有关规定……………………44
10、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办理证件、证明等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45
11、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各种学籍申请审批表………………………46
12、汕头大学医学院新生填写学籍表和学生证的说明…………………47
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科/七年制学生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新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简称《管理规定》),参照汕头大学学生手册《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七年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
第四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履行的义务按上述《管理规定》所列执行。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六条护理学本科、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七年制标准学制分别为四年、五年和七年,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方案,施行学年学分制管理。
第七条本科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对于在规定学制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但在校修读的年限(含休学、降级时间)护理学本科不超过六年、临床医学本科不超过七年,临床医学七年制不超过八年,超过者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批准,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未到校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者,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居住地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超过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安排两个学期,即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
学生参加春、秋季学期学习,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通知在规定日期到有关部门办理缴费等手续,然后凭缴费凭据和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凭学生工作部的证明办理注册。
第十二条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退学处理。
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应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第十四条本科生第四学期末第一次参加大学四级英语考试,第五学期末第一次参加大学六级英语考试;七年制第二学期末第一次参加大学四级英语考试,第四学期末第一次参加大学六级英语考试。
在校英语课程成绩不合格,一般不组织补考,毕业审核时若四级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可用“60”分予以冲销,若六级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可用“70”分予以冲销。
第十五条一般规定修完计算机应用基础,应参加全国计算机Ⅰ级统考;修完计算机程序设计及应用,应参加全国计算机Ⅱ级统考。
在校计算机课程成绩不合格,毕业审核时若全国计算机统考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可用合格予以冲销。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交校医院或卫生所证明),经学生工作部证实,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补缓考,缓考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并注明原因。
对作弊的学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汕大医[2007]59号)、《汕头大学医学院七年制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滚动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医学院全英班动态管理规定》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修习的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考核成绩予以登记,该课程可以补考,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补考,补考合格后成绩相应记载为60分(本科和七年制非主干课程)和70分(七年制主干课程)。
补考成绩的登记办法具体按《汕头大学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每门课程原则上至多补考二次。
第十九条学生修习的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考核成绩不予以登记,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符合课程计划要求的课程。
修习专业与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学校允许其转专业、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特殊情况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的学院同意,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报校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和意愿,在本校范围内,从原来专业申请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限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
2、每学期第五周之前,各专业根据办学条件,公布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的人数,以及对转入学生的具体要求。
3、希望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汕头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其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连同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一起,在第十周之前,送达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4、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审核同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参加转入专业组织的考核。
考核合格,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在《汕头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后,由转入学院在第十二周之前,将《申请表》送至校部教务处。
5、校部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的名单一周,并在第十五周之前,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的决定。
被允许转专业的学生,自下一学期开始,在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除因健康原因或特殊理由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而转到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外,一位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以转一次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应予退学的;
3、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申请从外校转入我校的,经所在学校与我校联系,我校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校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凭文件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申请从我校转到外校的,经所在学院同意,学校与对方学校联系,对方学校同意后,学校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获批准后,学生凭文件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确认,可给予登记。
学生应合理安排在新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三十条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休学者;
2、因个人原因一学期不能参加学习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二条学生可自愿申请休学,但须有家长的同意。
第三十三条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学校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一年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必须附校医院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休学学生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超过两周未办理离校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年为单位,休学期满仍须休学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申请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
休学期满既不复学又不申请继续休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2、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学生医疗管理办法》处理。
3、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户口已迁来学校的不迁出学校。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降级、学业警示、退学与试读
第三十八条 本科生在进入第三学年之前和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若各学期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补考合格不计入内,下同)超过3门的,学校对其给予降级学习处理;在校期间累计不合格课程超过4门的,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降级试读)等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降级一次。
七年制按《汕头大学医学院七年制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滚动管理办法)》执行。
全英班同时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全英班动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成绩不合格超过6门的;
2、从入学起,临床医学本科在七年时间内、护理学本科在六年时间内、临床医学七年制在八年内未能完成专业课程计划学习者;
3、经过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应休学学生,在接到休学通知两周内无正当事由不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5、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
9、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条退学手续的办理,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家长同意,学生工作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其他情形的退学由教务处填写《学生退学报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会议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决定生效的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考勤与学习纪律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认真学习,掌握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不弄虚作假。
第四十四条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以及参加实习、社会调查、军训等教学活动都应实行考勤。
学生上课考勤由课代表负责,其他教学活动考勤由班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缺课学生名单应报给任课教师及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考勤统计、处理工作。
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经常督促检查各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四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实习、军训和其他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批准假期而未参加教学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病假要有校医院/卫生所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单后,按下列原则办理,然后送学生工作部登记:
请假三天之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批准;请假超过七天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学生请假获批准后应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实习期间请假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实习手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旷课计算和处理:
学生课堂教学时间旷课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对于按课程计划规定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学生旷课为违反纪律行为。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自我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2-7学时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8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旷课累计达2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3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诉办法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四十八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体合格,修读完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取得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而终止学籍者,若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少于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90%,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学生因未取得本专业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而结业的,可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课程补考,若补考通过,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将结业证书换为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二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位,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授予硕士学位按《汕头大学医学院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
(二)超过八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的;
(三)在校期间考试作弊受到处分又不符合第五十五条规定者。
第五十五条对于曾经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后有较好表现,获校级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毕业时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者,可以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审查确认其品行有显著进步,其它方面均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由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六条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以后不再补授学位。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医学院全英班动态管理规定(修订)
汕大医[2011]40号
为更好地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我院决定对全英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定后的管理办法将对学生有更大的挑战性和竞争性,明确了全英班学生的职、权、利。
所有全英班的学生均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模拟美国执照医师(USMLE)的考试,合格者则参加注册的USMLE考试。
希望全英班学生要把握机遇、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报效国家与学校。
一、全英班选拔程序
1、全英预备班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均有机会入选。
入选条件按高考总分(占40%)和英语单科成绩(占60%)两部分之和的分数进行排序,安排在全英预备1班、2班学习,每班30名。
2、全英班
第一学期(EIP)结束后,学院举行英语选拔考试(笔试+面试,笔试符合要求者则参加面试)和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学习态度等)测试。
其中英语选拔考试占80%,综合素质测试占20%。
为让普通班同学有机会进入全英班学习,除预备班60名同学参加外,普通班同学提出书面申请者,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经选拔符合要求者可进入全英班学习,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0名学生,但新进入的同学要从第二年开始,才能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全英班的管理
1、全英班实行滚动和末位退出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英班学生的学习效果,全英班学习实行滚动和末位退出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出全英班,进入七年制普通班学习,不再享受全英班全额奖学金。
(1)预备班的学生,EIP结束后参加学院举行的全英选拔考试,未达到要求者。
(2)每学年有一门非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主干课程全英考试不合格者或放弃考试者,基础综合考试不合格者。
(3)基础课程结束后(第七学期)参加学院组织的USMLE(step-1)模拟考试,不合格者。
(4)符合要求不参加正式注册的美国执业医师考试(USMLE)者,视为自动退出全英班学习,要退回历年获得全英班全额奖学金。
2、符合七年制淘汰到五年制的条件者。
3、由于某种原因申请自动退出全英班,经批准者。
4、全英班实行末位退出管理制度,除以上条件外,每学年考试成绩在全英班排列最后一名者也将退出。
三、全英班待遇与义务
为激励全英班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英班的学生可享受如下待遇:
1、获全英班全额奖学金(第一至第四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英文教材费,第五学年临床培养阶段起不再设立全英班);第一学期预备班60名学生享受全额奖学金。
2、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学习:
全英班学生有机会赴香港,或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进行交流和实习。
3、所有全英班学生均享受学院全英教学资源。
四、全英班调整时间
1、每学年秋季开学前(第0-1周)确定全英班学生名单。
2、自愿申请退出全英班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在非全英班学习和考试。
本规定自2011—2012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本规定公布生效之日起,原汕大医[2010]50号文件自动废除。
汕头大学医学院七年制学籍管理规定
(滚动管理办法)
汕大医[2006]18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七年制教学质量,特对七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应转入下一年级五年制相应专业: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德育分低于70分者;
4、每一学年内有二门课程(或模块)考试不及格者;
5、一门课程(或模块)不及格,有重修或补考机会(含放弃者)后仍不及格者。
二、有重修或补考机会(含放弃者)后仍累计超过三门(含三门)课程(或模块)成绩低于70分者,应转为五年制,但可跟原七年制班学习,五年结束时按五年制本科标准予以毕业和获学士学位。
三、七年结束时尚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成绩低于6.0,或托福成绩低于550分者),不能获硕士学位。
四、在第一学年内,七年制学生学习确有困难或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转入同年级五年制学习。
五、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休学者,可于次年申请复学。
六、七年制被淘汰至下一年级五年制学习的学生,原七年制已学课程所取得的成绩有效。
七、七年制淘汰于第二、三、四学年开学初各进行一次。
八、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汕大医[2005]16号文同时作废。
九、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
汕大医[2007]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反馈教与学信息的有效途径。
严格考试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考试与考试资格
第二条 普通本科和七年制学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评定应包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
含有实验的课程,平时成绩(含实验考核)一般共占10-30%;无实验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5-10%。
各课程负责人要严格制定好课程考核、平时成绩和实验考核等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计划课程一般都为考试科目,除少数课程难于进行考试外)。
第三条 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机试、面试等或多项综合方式进行。
考试方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特点、本着有利于检验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自行确定,首次采用和更改考试方式时要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一般取整数),考查课程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在计算机成绩管理系统中分别以分数(95分、85分、75分、65分、50分)记载。
第四条 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基础综合考试安排在基础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进行;毕业考试安排在实习结束后进行。
实习转科考试由临床学院科教科和学科安排在各科实习结束时进行。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才予实行)。
凡在每学期第12周前结束的考试课程,可于课程结束后二周内进行考试,任课教研室须提前二周与教务处联系,安排考试日期、考场及监考教师。
第五条 未经教务处审批,不得随意组织考试。
第六条 学生按要求参加完整的教学环节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需要考实验操作的课程必须先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后再进入理论考试。
毕业考试中的毕业技能考试(客观结构化临床多站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理论考试,不能毕业,应重新进行临床实习。
获批准选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一切活动及考核。
第七条 取消学生的考试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
学生必须向教研室主任(或模块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补齐作业和实验,经教研室(或模块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考试或补考。
(二) 因病缺课达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待补齐作业和实验后,经教研室审查批准可按缓考处理。
(三) 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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