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简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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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简单版
增资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三方在本协议中,分别独自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甲方和乙方统称“原股东”。
基于:
1、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法
建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
现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
标
的公司现有登记的股东合计(
)名,此中甲方以
方式
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
方式出资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详细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率
见本协议附件一。
2、原股东拟依据本协议的安排经过增资的方式引入丙方为
投资人,投资人愿意依照本协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的方
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
3、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共同赞同,标的公司已拜托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财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
截止年月日的财务状况和财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丙方接受且赞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
(审计报告详见附件二、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三)
为此,各方在同样自发、诚实信誉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善磋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本协议以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轮增资
1.1标的公司的股权构造和财产状况
标的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
本为人民币万元。
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年月日,标的公司的财产总数为万元,
欠债总数为万元,净财产为万元。
评估机构出
具的《财产评估报告》评估值无增减变化。
1.2增资方案
各方赞同以上述经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照,本轮增资
安排以下:
1.2.2丙方认购标的公司本轮新增的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
增资达成后丙方获得标的公司%股权,增资款项超出注册资本
部分转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二条增资的先决条件和交割
2.1先决条件
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均获得知足(或由丙方预先书面明示放
弃)的前提下,丙刚刚有义务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价款(即交
割):
2.1.1各方赞同并正式签订本协议,包含所有附件内容;
本轮增资获得标的公司内部所有有关的赞同和赞同,
包含标的公司股东会决策经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
标的公司依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改正章程并经标的公
司所有股东正式签订,该等改正和签订已经增资方认同;
2.1.4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在本协议中对乙
方做出的每一项陈说和保证均是真切、正确和完好的;
2.1.5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标的公司及其部下子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就、财产或业务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事件。
2.2增资款项的支付
2.2.1丙方不行撤除的赞同,依照本协议商定认购本轮增资
的注册资本,并赞同自本协议奏效后于年月日前一次性
将所有增资款划入指定账户,验资完成扣除有关花费后,划入募
集资本专户。
2.2.2各方确认丙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缴付到以下指
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3交割
若本协议第2.1条的任何条件在交割时因任何原由未能实
现,则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立刻采纳救援举措,如原
股东或标的公司在合理时期内拒绝采纳救援举措,丙方有权单方
排除本协议并履行其所拥有的合同排除后的法律救援权益。
2.4主管部门存案及更改登记
各方赞同并确认,自乙方支付增资款项之日,各方应尽最大
努力,赶快准备并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本次增资所需手续。
第三条申明、保证和许诺
3.1原股东许诺
甲乙方不存在未向丙方表露的其与标的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若有存在的,应于增资前达成该经营范围更改。
3.2丙方许诺
丙方拟用于本次增资的资本,为丙方拥有的合法资
金,丙方许诺对其拥有完好的支配权与处理权,无第三方权益及
法律纠葛;
丙方已充分认识本次增资可能拥有的公司风险,流动
性风险和信息风险。
3.3标的公司许诺
公司不存在未向丙方表露的与公司股东、高管及关系
公司之间的资本来往关系和担保关系;
公司不存在未向丙方表露的其房产、土地使用权、著
作权、商标、专利或其余重要财产被设定抵押、担保或存在其余
权益负担的状况;
公司不存在未向丙方表露的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4各方均许诺
各方均许诺:
签订和执行本协议,不会违犯其公司章程、内
部规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的
赞同/受权/赞同/赞同、中国法院的判决/判决/命令,或与之相
反抗。
第四条各方权益与义务
4.1丙方应按本协议商定准时足额向标的公司缴纳增资款。
4.2原股东负责本次增资工作,并达成有关存案、更改等手
续,丙方应踊跃配合前述工作。
4.3原股东应在本次增资的资本所有到位后达成有关法律手
续,实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将更改后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以及股东名册提交给丙方。
4.4标的公司应该敦促和配合原股东达成上述各项任务,还
应该踊跃执行本协议增补协议(若有)中的义务。
4.5标的公司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4.6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滚存未分派收益由新老股东共同分
享。
第五条协议的奏效
5.1协议经两方正式受权的代表署名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
效。
第六条协议的提早停止
原股东达成本协议第4.3条更改登记前的任何时间,
6.1假如出现了以下状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原股东后
停止本协议:
(1)出现了关于其发生没法料想也不行防止且结果没法战胜的事件,致使本轮增资事实上的不行能性;
(2)原股东中任一方违犯了本次协议的重要条款,致使本协议没法实质执行;
(3)出现了任何使原股东的申明、保证和许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切的事实。
6.2假如发生以下状况时,经各方书面赞同后可排除本协
议:
合用的法律、法例、部门规章等规定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
进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例不符,而且各方没法依据新的
法律、法例就本协议的改正达成一致建议。
6.3若本协议依据本条款商定提早停止发生在达成交割之
前,即丙方将增资价款存入标的公司的验资专户以前,丙方不再
负有支付增资价款的义务。
6.4若本协议依据本条款第6.1合商定或第6.2合商定提早
停止是发生在达成交割以后,原股东应在本协议停止后三日内将
丙方已支付的款项返还给丙方,而且将丙方出资在标的公司验资
户中产生的实质利息返还给丙方。
6.5因本协议提早排除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原股东应该
立刻补偿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保密
7.1各方关于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而认识和获悉到的其余各
方的任何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奥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接收信息方对该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可以低于一个管理优秀的公司
保护自己的信息的保护程度。
7.2本协议停止后本条款依旧合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不行抗力
8.1任何一方因为不行抗力且自己无过失造成的不可以执行或
部分不可以执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赞同下采
取全部必需的救援举措,以减少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
8.2不行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刻经过友善磋商决定如
何执行本协议。
在不行抗力事件除去或其影响停止后,各方须立
即恢复执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但丙方依据本协议之
商定提早停止本协议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补偿
9.1任何一方违犯本协议所作出的申明、许诺与保证存在虚
假、重要遗漏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担当相应的违约责
任。
9.2若丙方未准时缴纳认购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原股东按
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出三十天的,原股东及标的
公司有权排除本协议,由此给原股东及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
由丙方担当补偿责任。
9.3除本协议还有商定或法律还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
未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许执行义务不切合本协议的有关约
定,遵约方均有官僚求违约方持续执行或采纳挽救举措,并要求
违约方补偿所以给遵约方造成的实质损失,本协议还有商定的除
外。
第十条法律合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劳、解说、执行和争议均合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协议惹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
过友善磋商解决;如磋商不行,任何一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协
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一条其余
11.1通知送到
各方赞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
送到方为有效。
书面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传真、快递、邮件、电
子邮件。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以下时间送到:
以传真发送,在该
传真成功发出以后的第二个自然日;以专人派送,在收件人收到
该通知之日;以快递寄送,在快递寄出以后满三个自然日;以电
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以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为送
达。
通知送到以下地址或传至下传记真号码或发至以下
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到: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11.2未尽事宜,各方可经磋商一致另行订立增补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一个不行切割的整体,与本协议拥有同样法律
效劳。
11.3本协议一式份,各份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劳,各方各
持一份,其余由丙方存案,供报有关政府部门使用。
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权代表(署名):
(盖印)
乙方法定代表人/受权代表(署名):
(盖印)
丙方法定代表人/受权代表(署名):
(盖印)
内容总结
(1)增资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三方在本协议中,分别独自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甲方和乙方统称“原股东”
(2)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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